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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趨於禍敗而莫知其所終。乃余頃至東萊,主趙氏、任氏,入其門,而堂軒几榻無改於其舊;與之言,而出 於經術節義者,無變其初心;問其恆產,而亦皆支撐以不至於頹落。余於是欣然有見故人之樂,而歎夫士之能自樹立者,固不為習俗之所移。任君唐臣因出其家譜一 編,屬余為之序。其文自尊祖、睦族,以至於急賦稅、均力役,諄諄言之,豈不超出於山東之敝俗者乎?子不云乎:「得見有恆者,斯可矣。」恆者,久也;天下之 久而不變者,莫若君臣父子;故為之賦稅以輸之、力役以奉之,此田宅之所以可久也。非其有不取,非其力不食,此貨財之所以可久也。為下不亂,在醜不爭,不叛 親、不侮賢,此鄰里宗族之所以可久也。夫然,故名節以之而立,學問以之而成,忠義之人、經術之士出乎其中矣。不明乎此,於是乎飲食之事也而至於訟,訟不已 而至於師;小而舞文,大而弄兵,豈非今日山東之大戒?而若任君者,為之深憂過計,而欲倡其教於一族之人,即亦不敢諱其從前之失,而為之丁寧以著於譜。昔召 穆公思周德之不類,故糾合宗族於成周而作詩曰:「凡今之人,莫如兄弟。」任君其師此意矣。余行天下,見好逋者必貧,好訟者必負,少陵長、小加大,則不旋踵 而禍隨之,故推任君之意,以告山東之人,使有警焉;或可以止橫流而息燎原也。
呂氏千字文序
《呂氏千字文》者,待詔餘姚呂君裁之之所作也。蓋小學之書,自古有之。李斯以下,號為《三蒼》,而《急就篇》最行於世。自南北朝以前,初學之童子無不習之。而《千字文》則起於齊、梁之世。今所傳「天地玄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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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梁武帝命其臣周興嗣取王羲之之遺字次韻成之;不獨以文傳,而又以其巧傳。後之讀者苦《三蒼》之難,而 便《千文》之易,於是至今為小學家恆用之書。而崇禎之元,有仁和卓人月者,取而更次之,以紀先帝初元之政,一時咸稱其巧。呂君以為事止於一年,未備也,於 是再取而更次之,而明代二百七十年之事乃略具。若夫錯綜古人之文如己出焉,不亦進而愈巧者乎!蓋吾讀史遊《急就篇》,博之於名物制度,浩賾而不可窮,而其 末歸於「漢地廣大,萬方來朝,中國安寧,百姓承德。」而呂君此文其首曰:「大明洪武,受命配天。」其末曰:「臣呂章成,頓首敬書。」則猶史遊之意也。史遊 在元帝時為黃門令,日侍禁中,當漢室之無事;而呂君身為宰輔之後,丁板蕩之秋,遯跡山林而想一王之盛,〈匪風〉之懷、〈下泉〉之歎,有類於詩人,而過於 齊、梁文士之流者也。不然,崔浩之書改「漢彊」而為「代彊」者,今豈無其人乎!而呂君棄之不顧,曰:吾將退而訓於蒙士焉。其風節又豈在兩龔下哉?夫小學, 固六經之先也,使人讀之而知尊君親上之義,則必自其為童子始。故余於是書也樂得而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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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山圖志序
勞山在今即墨縣東南海上,距城四五十里,或八九十里。有大勞、小勞,其峰數十,總名曰勞。《志》言: 「秦始皇登勞盛山,望蓬萊。」因謂此山一名勞盛,而不得其所以立名之義。案《南史》:明僧紹隱於長廣郡之嶗山,則字或從山。又《漢書》:成山作盛山,在今 文登縣東北,則勞、盛自是兩山。古人立言尚簡,齊之東偏,三面環海,其斗入海處:南勞而北盛,則盡乎齊東境矣。其山高大深阻,旁薄二三百里,以其僻在海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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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人跡罕至。凡人之情以罕為貴,則從而夸之,以為神仙之宅、靈異之府。其說云:吳王夫差登此山,得 『靈寶度人經』。考之《春秋傳》:吳王伐齊,僅至艾陵,而徐承率舟師自海道入齊,為齊人所敗而去。則夫差未嘗至此;而於越入吳之日,不知度人之經將焉用 之?余遊其地,觀老君、黃石、王喬諸蹟,類皆後人之所託名,而耐凍白牡丹花在南方亦是尋嘗之物。惟山深多生藥草,而地煖能發南花,自漢以來,脩真守靜之流 多依於此,此則其可信者。乃自田齊之末,有神仙之論,而秦皇、漢武謂真有此人在窮山巨海之中,於是八神之祠遍於海上,萬乘之駕常在東萊,而勞山之名由此起 矣。夫勞山皆亂石巉巖,下臨大海,偪仄難度;其險處土人猶罕至焉。秦皇登之,是必萬人除道,百官扈從,千人擁輓而後上也。五穀不生,環山以外,土皆疎脊; 海濱斥鹵,僅有魚蛤,亦須其時。秦皇登之,必一郡供張,數縣儲偫,四民廢業,千里驛騷而後上也。於是齊人苦之而名曰勞山也,其以是夫?古之聖王勞民而民忘 之,秦皇一出游,而勞之名傳之千萬年。然而致此則有由矣;《漢.志》言:齊俗夸詐,自太公、管仲之餘,其言霸術已無遺策;而一二智慧之士倡為迂怪之談,以 聳動天下之聽,彼其意不過欲時君擁篲、辯士詘服,以為名高而已,豈知其患之至於此也!故御史黃君居此山之下,作《勞山志》未成,其長君朗生修而成之,屬余 為序。黃君在先朝抗疏言事,有古人節槩,其言蓋非夸者。余獨考勞山之故,而推其立名之旨,俾後之人有以鑒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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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友人論學書
比往來南北,頗承友朋推一日之長,問道於盲。竊歎夫百餘年以來之學者,往往言心言性,而茫乎不得其解 也。命與仁,夫子之所罕言也;性與天道,子貢之所未得聞也。性命之理,著之《易傳》,未嘗數以語人。其答問士也,則曰「行己有恥」;其為學,則曰「好古敏 求」;其與門弟子言,舉堯、舜相傳所謂危微精一之說,一切不道,而但曰:「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嗚呼!聖人之所以為學者,何其平易而可循也! 故曰:「下學而上達。」顏子之幾乎聖也,猶曰:「博我以文。」其告哀公也,明善之功先之以博學。自曾子而下,篤實無若子夏,而其言仁也,則曰:「博學而篤 志,切問而近思。」今之君子則不然,聚賓客門人之學者數十百人,「譬諸草木,區以別矣」,而一皆與之言心言性;舍多學而識,以求一貫之方;置四海之困窮不 言,而終日講危微精一之說,是必其道之高於夫子,而其門弟子之賢於子貢;祧東魯而直接二帝之心傳者也。我弗敢知也。《孟子》一書,言心言性,亦諄諄矣;乃 至萬章、公孫丑、陳代、陳臻、周霄、彭更之所問,與孟子之所答者,常在乎出處、去就、辭受、取與之間。以伊尹之元聖,堯、舜其君其民之盛德大功,而其本乃 在乎千駟一介之不視不取。伯夷、伊尹之不同於孔子也,而其同者,則以「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而得天下不為」。是故性也,命也,天也,夫子之所罕言,而今之 君子之所恆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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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去就、辭受、取與之辨,孔子、孟子之所恆言,而今之君子所罕言也。謂忠與清之未至於仁,而不知不 忠與清而可以言仁者,未之有也;謂不忮不求之不足以盡道,而不知終身於忮且求而可以言道者,未之有也。我弗敢知也。愚所謂聖人之道者如之何?曰「博學於 文」,曰「行己有恥」。自一身以至於天下國家,皆學之事也;自子臣弟友以至出入、往來、辭受、取與之間,皆有恥之事也。恥之於人大矣!不恥惡衣惡食,而恥 匹夫匹婦之不被其澤,故曰:「萬物皆備於我矣,反身而誠。」嗚呼!士而不先言恥,則為無本之人;非好古而多聞,則為空虛之學。以無本之人,而講空虛之學, 吾見其日從事於聖人而去之彌遠也。雖然,非愚之所敢言也,且以區區之見,私諸同志而求起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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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友人論易書
承示圖書、象數、卜筮、卦變四考,為之歎服。僕嘗讀劉歆〈移太常博士書〉所謂「輔弱扶微,兼包大小之 義」,而譏時人之「保殘守缺,雷同相從,以為師說」,未嘗不三復於其言也。昔者漢之五經博士,各以家法教授:《易》有施、孟、梁邱、京氏;《尚書》歐陽、 大小夏侯;《詩》齊、魯、韓、毛;《禮》大小戴;《春秋》嚴、顏,不專於一家之學。晉、宋已下,乃有博學之士會稡貫通。至唐時立九經於學官,孔穎達、賈公 彥為之《正義》,即今所云疏者是也。排斥眾說,以申一家之論,而通經之路狹矣。及有明洪武三年、十七年之科舉條格,《易》主程、朱傳義,《書》主蔡氏傳, 《詩》主朱子集傳;俱兼用古注疏。《春秋》主《左氏》、《公羊》、《穀梁》、胡氏、張洽傳,《禮記》主古注疏;猶不限於一家。至永樂中,纂輯《大全》,并 《本義》於程《傳》,去《春秋》之張《傳》及四經之古注疏,前人小注之文稍異於大注者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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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道術之歸於一,使博士弟子無不以《大全》為業,而通經之路愈狹矣。注疏刻於萬曆中年,但頒行天下, 藏之學官,未嘗立法以勸人誦習也。試問百年以來,其能通《十三經注疏》者幾人哉?以一家之學,有限之書,人間之所共有者,而猶苦其難讀也,況進而求之儒者 之林,羣書之府乎?然聖人之道,不以是而中絕也,故曰:「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昔之說《易》者,無慮數千百家,如僕之孤陋,而所見及寫錄 唐、宋人之書亦有十數家,有明之人之書不與焉。然未見有過於程《傳》者。且夫《易》之為書,廣大悉備,一爻之中,具有天下古今之大;而注解之文,豈能該 盡?若大著所謂此爻為天子,此爻為諸侯,此爻為相,此爻為師,蓋本之崔憬解〈繫辭〉二與四、三與五同功異位之說。然此特識其大者而已,其實人人可用。故 曰:「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所樂而玩者,爻之辭也。」故夫子之傳《易》也,於「見龍在田」,而本之以學問寬仁之功;於「鳴鶴在陰」,而擬之以言 行樞機之發。此爻辭之所未及,而夫子言之。然天下之理實未有外於此者。「素以為絢」,禮後之意也;「高山」「景行」,好仁之情也;諸姑伯姊,尊親之序也。 夫子之說《詩》,猶夫子之傳《易》也。後人之說《易》也,必以一人一事當之,此自傳注之例宜然;學者舉一而以三隅反,可爾。且以九四或躍之爻論之,舜、禹 之登庸,伊尹之五就,周公之居攝,孔子之歷聘,皆可以當之,而湯、武特其一義,又不可連比四五之爻,為一時之事,而謂有「飛龍在天」之君,必無「湯武革 命」之臣也。將欲廣之,適以狹之,此舉業以來之通弊也。是故盡天下之書皆可以注《易》,而盡天下注《易》之書,不能以盡《易》。此聖人所以立象以盡意。而 夫子作〈大象〉,多於卦爻之辭之外,別起一義以示學者,使之觸類而通,此即舉隅之說也。天下之變無窮,舉而措之天下之民者亦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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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但解其文義而已,韋編何待於三絕哉!「子所雅言:《詩》、《書》、執禮。」《詩》、《書》、執禮之 文,無一而非《易》也。下而至於《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行事,秦漢以下史書百代存亡之迹,有一不該於《易》者乎?故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 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愚嘗勸人以學《易》之方,必先之以《詩》、《書》、執禮,而《易》之為用存乎其中;然後觀其象而 玩其辭,則道不虛行,而聖人之意可識矣。不審高明以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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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友人論易書二
〈小過〉之五,其辭曰:「公,公亦君也。」〈歸妹〉之五辭曰:「其君帝女之貴,以姪娣視之。」則亦君 也。若曰:必天子而後謂之君,此後人之見耳。三代以上分土而治,尊卑之埶無大相遠,天子諸侯並稱曰后。《書》曰:「三后成功。」先儒以為〈象〉稱先王者, 惟施於天子;稱后者,兼諸侯。然則后與君公一例也。今謂凡五必為王者,而〈小過〉之五為群陰脅制,乃貶其號曰公。然則〈益〉之三四其辭何以不曰告王而曰告 公乎?豈周公繫爻之前,先有一五為天子之定例乎?物之不齊,物之情也。六十四卦豈得一一齊同?《易》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適。執事徒見夫五之為人君也,而不 知〈剝〉、〈明夷〉、〈旅〉之五不得為人君也;徒見夫〈比〉、〈家人〉、〈渙〉之五之言王也,而不知〈離〉之上九,〈升〉之六四特言王用而非五也;〈隨〉 之上六、〈益〉之六二兼言王用而非五也。《記》曰:「夫言豈一端而已〔一〕,夫各有所當也。」必欲執一說以槩全經,所謂「固哉,高叟之為詩」,而咸丘蒙疑 瞽瞍之非臣者,與之同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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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友人論父在為母齊衰期書
承教以處今之時,但當著書,不必講學,此去名務實之論,良獲我心。惟所辨父在為母服一事,則終不敢舍二 《禮》之明文,而從後王之臆制;狥野人之恩,而忘嚴父之義也。夫為父斬衰三年,為母斬衰三年,此從子制之也。父在,為母齊衰期,此從夫制之也。《儀禮.喪 服.傳》曰:「何以期也?屈也。至尊在,不敢伸其私尊也。」〈問喪篇〉曰:「父在不敢杖,尊者在故也。」〈喪服四制〉曰:「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天無 二日,土無二王,國無二君,家無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為母齊衰期者,見無二尊也。所謂三綱者,夫為妻綱,父為子綱。夫為妻之服除,則子為母之服亦 除,此嚴父而不敢自專之義也。奈何忘其父為一家制禮之主,而論異同、較厚薄於其子哉?伯魚之母死,期而猶哭,夫子聞之曰:「誰與哭者?」門人曰:「鯉 也。」夫子曰:「嘻!其甚也。」伯魚聞之,遂除之。伯魚之母,孔子之妻也。孔子為妻之服既除,則伯魚不敢為其母之私恩而服過期之服,所謂先王制禮,不敢過 也。〈喪服〉子夏傳曰:「禽獸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則知尊禰矣。」〈喪服小記〉曰:「祖父卒而後,為祖母後者,三年。」是則父在而 不得伸其三年者,厭於父也;祖父在而不得伸其三年者,厭於祖父也。服之者,仁也;不得伸者,義也。品節斯,斯之謂禮。雖然,《傳》曰:「父必三年然後娶, 達子之志也。」然則十五月而禫之外,為之子者豈忍遂食稻衣錦而居於內乎?「志」之為言,即心喪之謂。以父之尊厭之;而又以父之三年不娶者「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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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刻「言」上闕一字,據潘刻初印本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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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人所以處人父子之間者,仁之至,義之盡矣。自禮教不明,喪紀廢壞,而徒以衰麻之服為喪,宜執事之疑 而不敢安也。《經》《傳》言三年之喪,不謂之三年之服也。夫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憂者,此三年之喪也;練而慨然,祥而廓然者,此三年之喪也; 泣血三年未嘗見齒者,此三年之喪也。喪云喪云,衰麻云乎哉?且執事謂今之父在為母者,果能服三年之服乎?卒哭之後,固有屈於父而易為縞白淺淡之衣者矣。是 則并其衰麻之服亦有所不盡。然而二十七月之內,不聽樂,不昏嫁,不赴舉,不服官,則自周公以來固已如此矣。且夫《禮》有母為長子三年之文,先儒以為不得以 父在屈至期,何也?從乎父也。父除,則雖子之為母而不敢不除;父未除,則雖母之為子而不敢除。故子有為母期者,母有為長子三年者。孟子曰:「禮之實,節文 斯二者」是也。若但曰:父母之親同,其愛同,其服同;則孩提之童無不知之者矣,何待聖人為之制哉?曾子問曰:「並有喪,如之何?何先何後?」孔子曰: 「葬,先輕而後重;其奠也,先重而後輕。」以父為重,以母為輕,苟非斯言之出於聖人,則亦將俗儒之所議矣。若夫上元、洪武改革之繇,盧履冰、元行冲、褚無 量駁正之說,當亦執事舊聞,不煩更述,惟祈詳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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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友人論服制書
增三年之喪為三十六月,起於唐弘文館直學士王元感,已為張柬之所駁。而今關中士大夫皆行之。〈喪服小 記〉曰:「再期之喪,三年也。」〈三年問〉曰:「至親以期斷,然則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爾也。焉使信之,故再期也。」古人以再期為三年,而於其中又有練 祥之節,殺哀之序,變服之漸,以其更歷三歲而謂之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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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先有三年之名,而後為之制服也。今於禮之所繇生者既已昧之,抑吾聞之,君子之所貴乎喪者,以其內心 者也。居處不安,然後為之居倚廬以致其慕;食旨不甘,然後為之疏食水飲以致其菲;去飾之甚,然後為之袒括、衰麻、練葛之制以致其無文。今關中之士大夫,其 服官赴舉,猶夫人也,而獨以冠布之加數月者為孝,吾不知其為情乎?為文乎〔二〕?先王之禮,不可加也,從而加之,必其內心之不至也。其甚者,除服之日而有 賀。夫人情之所賀者,其不必然者也。得子也,拜官也,登科也,成室也;不必然而然,斯可賀也。故曰:「婚禮不賀,人之序也。」以其為人事之所必然,故不賀 也。喪之有終,人事之必然者也,何賀之有?抑吾不知其賀者,將於除服之日乎?君子有終身之喪,忌日之謂也。是日也,以喪禮處之而不可以除。將以其明日乎? 則又朝祥暮歌之類也。賀之為言,稍知書者已所不道,而王元感之論則尚遵而行之。使有一人焉,如顏丁、子羔之行,其於死之事,無不盡也,而獨去其服於中月而 禫之日,其得謂之不孝哉?雖然,吾見今之人略不以喪紀為意,而此邦猶以相沿之舊,不敢遽變,是風俗之厚也。若乃致其情而去其文,則君子為教於鄉者之事也。
〔一〕本篇又見《殘稿》卷一,題作〈與關中友人書〉。
〔二〕本句下《殘稿》多:「如以其文而已,則關中之士大夫平居無服之時,固許子之所謂奚冠而冠素者,而『曾是以為孝乎』?」三十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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