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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May 2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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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宋尤袤輯李善「文選注」說:

 近人于大成以為輯佚當始於南北宋之際的尤袤。初,唐李善並其子邕有「文選注」,唐玄宗時,又有所謂 「五臣注」,後人又將兩者合而為一,成「六臣注」,但於五臣及李善均有刪併,至宋蘇東坡已不能見真李注,尤袤乃自六臣本中將李注抄出單刻,即所謂「尤刻 本」,亦即清嘉慶間胡克家刻本所據之祖本。故于氏以為尤袤之自六臣本中抄出李注,實即後來輯佚一法之濫觴(註三二)。

四、宋王應麟輯「易注」、「書注」、「三家詩」說:

  章學誠「校讎通義」補鄭篇有云:

  昔王應麟以「易」學獨傳王弼,「尚書」止存「偽孔傳」,乃采鄭玄「易注」、「書注之見於群書者為鄭 氏「周易〔注〕」、鄭氏「尚書注」;又以四家之「詩」獨「毛傳,」不亡,乃采三家「詩」說之見於群書者為「三家詩考」。嗣後好古之士踵其成法往往綴輯逸 文,搜羅略遍(註三三)。

章氏認定搜輯佚書之工作,以南宋學與王應麟為其權輿,其作品乃「周易鄭康成注」、「尚書鄭康成注」與「(三家詩考」(王氏並輯有「論語鄭康成注」)(註三四),後世學者論輯佚之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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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本於此。

五、「相鶴經」說:

  葉德輝「書林清話」卷八「輯刻古書不始於王應麟」條略云:

  古書散佚,復從他書所引搜輯成書,世皆以為自宋末王應麟輯「三家詩」始,不知其前即已有之,宋黃伯 思「東觀餘論」中,有「跋慎漢公所藏『相鶴經』後」云:「按『隋經籍志』、『唐藝文志』、『相鶴經』皆一卷。今完書逸矣,特馬總『意林』及李善『文選 注』,鮑照『舞鶴賦』鈔出大略,今真靜陳尊師所書即此也。而流俗誤錄著故相國舒王集中,且多舛忤,今此本既精善,又筆勢婉雅,有昔賢風概,殊可珍也。」據 此,則輯佚之書,當以此經為鼻祖(註三五)。

  葉氏對過去學者之說法加以反駁,認為「相鶴經」更在王應麟「三家詩」前而為輯佚之始。

六、宋人輯唐人小說文集說:

  近人劉咸炘對葉氏之說猶有不滿,認為「實不止此」。劉氏於所著「目錄學」上編「存佚篇」中有云:

  宋世所傳唐人小說,及唐以上人文集,卷數多與原書不合。校以他書所引,往往遺而未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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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皆出於宋人掇拾而成,此即輯佚之事也(註三六)。

  眾說紛紜,此六家之見解各有不同,然若論輯佚始於孔子、劉向,則不免缺乏輯佚作品及輯者本人之肯定,故輯佚之發軔,若以宋代學者為始,殆為顛撲不破之確論。

第二節 輯佚之理論及其方法

  鄭樵「通志‧校讎略」有「書有名亡實不亡論」一篇,語云:

  書有亡者,有雖亡而不亡者,有不可以不求者,有不可求者。「文言略例」雖亡,而「周易」具在;漢魏吳晋「鼓吹曲」雖亡,而「樂府」具在;「三禮目錄」雖亡,可取諸「三禮」;「十三代目錄」雖亡,可取諸「十三代史」。……凡此之類,名雖亡而實不亡者也(註三七)。

鄭樵此論,不啻一輯佚書簡目,指出何書亡佚,由同類中何書可輯其逸文,總合其中關係,可分為原書尚存, 舊稿併合,部份遺失,收入叢書等幾種。雖章學誠譏其「有發言太易」,但亦佩「其見甚卓」,此在校讎目錄學史誠為創見,然鄭樵僅言「書有名亡實不亡」,鉤勒 出一個原則—同類以求書,且開列一份書目,並無確切提出搜輯逸文之理論及方法。故章學誠即以鄭樵發言太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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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輯逸直如鈔書般容易,而於「校讎通義」補鄭篇,提出詰難,其一云:

  鄭樵論書,有「名亡實不亡」,其見甚卓,然亦有發言太易者,如云:「鄭玄『三禮目錄』雖亡,可取諸 『三禮』,則今按以『三禮正義』,其援引鄭氏『目錄』,多與劉向篇次不同,是當日必有說矣,而今不得見也,豈可曰取之『三禮』乎?又曰:「『十三代史目』 雖亡,可取諸『十三代史L;考藝文所載『十三代史目L,有唐宗諫及殷宗茂兩家。宗諫之書凡十卷,仲茂之書正三卷,詳略不同如此,其中亦必有說,豈可曰取之「十三代史」而己乎?其餘所論,多不出此。若求之於古而下得,無可如何,而旁求於今有之書則可矣。如云「古書雖亡而實不亡」,談何容易耶!

其二又云:

  若求之於古而不得,無可如何,而求之今有之書,則又有「采輯補綴」之成法,不特如鄭樵所論己也。 〔中略,見前節輯佚始自王應麟說之引文〕今按緯候之書,往往見於「毛詩」、「禮記注疏」及「後漢書注」;漢魏雜史,往往見於「三國志注」;摯虞「流別」及 「文章志」,往往見於「文選注」;六朝詩文集,多見採於「北堂書鈔」、「藝文類聚」;唐人載籍,多見採於「太平御覽」、「文苑英華」。一隅三反,充類求 之,古逸之可採者多矣(註三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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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氏不特於「因代以求」之方法上得以擴充其範圍;且於輯佚工作,更提供具體之意見,即所謂「采輯補綴」,此斯為輯佚之具體方法,振筆疾鈔,則輯佚何學問之有?祇需雇一鈔胥即可為之。夫輯佚者,除需「上窮碧落下黃泉」之蒐輯佚文以為材料外,尚需如僧袍之綴拾補裰,綜合整比。

  明祁承■更融合了實踐之心得,發而為文,其「澹生堂藏書約」購書訓第二條略曰:

  書有亡於漢者,漢人之引經多據之;亡於唐者,唐人之著述尚有之;亡於宋者,宋人之纂集多存之,即從其書各為錄出,不但吉光片羽,自足珍重,所謂「擧馬之一體,而馬未嘗不立於前也」(註三九)。

「鑒書訓」中又有「散見湊合」之說,如五代三憲之「北夢瑣言」、唐段成式「酉陽雜俎」悉入「太平廣 記」,且有溢出刊本之外者,得其所散見,即可湊合其全文(註四一)。輯佚一業,自宋人發其端緒,至明季已有微底成績,如陶宗儀之「說郛」內多載抄綴之逸 書,姚士粦輯「陸氏〔續〕周易述」,孫瑴輯讖緯為「古微書」。祁氏則更為轉精,不惟擧出輯佚之途徑有唐宋類書、箋注義疏等數端,而其範圍亦擴充至於經、 史、子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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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儒實事求是,好古成癖,就已佚之書更發憤裒輯,故輯佚一道在清季蔚為大國,成為一時之風尚,幾於專門之業,佳作輩出,自然其方法較過去亦更為精密。馬驌(一六二一—七三)即嘗論其方法,所著「繹史」卷首「徵言」一篇,有云:

  漢魏以還,稱述古事,兼為采綴,以觀異同〔例繁中略〕。若乃全書闕佚,其名僅見〔例繁中略〕,緯讖 諸號,尤為繁多〔例繁中略〕,則取諸箋注之言,類萃之佚,雖非全璧,聊窺一斑,「十三經注疏」、「史記索隱」、「正義」、「漢書注」、‧「後漢書注」、王 逸「楚辭注」、酈道元「水經注」、六臣「文選注」,以及「左國」、「世說」等注,其旁證尚論,存古最多。至類書則杜氏「道典」、「白孔六帖」、「初學 記」、「藝文類聚」、「冊府元龜」、「太平御覽」、「太平廣記」、「文獻通考」、鄭氏「通志」、「玉海」、「說郛」、「事類合璧」、「天中記」、「事文類 聚」、「錦繡萬花谷」。其引用古書名目,今多未見,或聯載數語,或單存片言,今皆取之(四一。

是馬氏更肯定「箋注」、「類書」於輯佚之地位,其舉例也更見精詳。

  梁啟超歸結清人輯佚之成績,提出其方法和途徑—亦即輯佚所依據資料之來源,堪稱輯佚工作之指導性原則。大抵為先將諸史藝文志中曾經著錄而今已亡佚者之書名查出來,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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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諸唐、宋類書,以輯群書:如唐人所編之「北堂書鈔」、「藝文類聚」、「初學記」、「六帖」等;宋人所編之「太平御覽」、「太平廣記」、「冊府元龜」、「山堂考索」、「玉海」等;乃至明人所編之「永樂大典」。

二、取諸漢人子、史書及經注箋注,以輯周秦右書:如「史記」、「漢書」、「春秋繁露」等所引古子家說;鄭康成諸經注、韋昭「國語注」所引緯書及古系譜。

三、取諸唐人義疏,以輯漢魏經師遺說:如從「周易集解」輯漢諸家「易」注,從孔、賈諸疏輯「尚書」馬、鄭注,「左」氏賈、服注。

四、取諸六朝唐人史注,以輯歷代逸文:如「史記」之裴駰「集解」、司馬貞「索隱」及張守節「正義」,「漢書」顏師古注,「後漢書」李賢注、「三國志」裴松之注,「世說新語」劉孝漂注,酈道元「水經注」,文選「李善注」。

五、取諸各史傳注、古選本及金石刻,以輯歷代逸文:如「昭明文選」、「文苑英華」、「古文苑」、「文館詞林」、「唐文粹」、「宋文鑑」、「元文類」。

六、取諸一切經吾義,以輯小學訓詁書:如「慧琳一切經音義」(註四二)。

此外,近人劉咸炘「輯佚書糾繆」有云:「輯書,非易事也。非通校讎、精目錄,則譌舛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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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結劉說,輯佚有四大弊病:

一、漏:輯佚書最忌遺漏、如顏延之「庭誥」一卷,馬國翰「玉函山房輯佚書」有輯本,惜「宋書」顏延年傳中所載長篇文竟未錄入。

 二、濫:即貪多所致之弊,又分三端:

  ㈠臆斷附會:馬國翰此弊最甚,蓋所輯太多,徒充種數之弊,如「漢志」有「野老」十七篇,顏注:「田 間『野老』,不知其姓名。」而「呂氏春秋」有說農耕之書四篇:上農、任地、辯土、審時,馬繡謂:「蓋古農家『野老』之言,而呂子述之。」此二「野老」,一 為普通名詞,一為專有名詞,馬氏竟據錄呂氏四篇,附會以當「野老書」之文;又劉向「別錄」稱「尹都尉書」有種瓜篇、種蓼篇,並種芥、葵、薤、蔥諸篇,遂全 錄「齊民要術」種瓜、芥諸篇為「尹都尉書」。

  ㈡本非書文:西漢以前文集皆後人編集,而東漢以後書皆自作,故不可將著作以外之材料納入。如「隋 志」有魏王肅「王子正論」及王基「新書」,馬國翰竟將「魏志」所載有關王肅對問之語,皆當「正論」,王基對問,皆當「新書」,凡此對問皆為隨口之語,非如 他書答問之成文,決不以當書篇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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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㈢臆定次序:馬國翰按五經順序輯王肅「聖證論」,復將「五色之帝」、「孟子字子居」、「火浣布」三條置於書末,云:「不知於經何居,附載於後。」不知此書本非依經之次序而作。

三、誤:此弊由於未詳加考定以致,又分二端:

 ㈠不審時代:「漢志」有李悝「法經」,孫星衍謂:「漢唐之律,綱目本於李悝。」黃奭遂將唐律條文悉數鈔入,充為「法經」佚文,不知綱目雖沿,而條文已改,遂致「刺史」、「天尊」、「菩薩」之名皆出現於戰國時之書中。

㈡據誤本、俗本:馬總「意林」收有「傅子」一百二十卷及楊泉「物理論」十六卷,實係二書,而頗為錯譌,孫星衍、黃奭輯「物理論」,據而不察,竟將「傅子」之言錯入之。

四、陋:此弊由於無識,又分二端:

㈠不審體例:樂資「春秋後傳」,本為紀事之書,「玉海」中所引樂資之「春秋後傳」,皆為說經之語,黃奭不察,竟將「玉海」所引悉入「春秋後傳」。

㈡不考源流:馬國翰輯蜀譙周「五經然否論」一書,以諸書所引譙周有關禮祭、集志及諸論禮之文悉為摻入,不知譙周曾繼蔡邕、董巴而撰諸文,故或為彼文,而非「五經然否論」文(註四三)。

 梁任公亦嘗提出四項鑑定輯佚書優劣之標準,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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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佚文出自何書須注明,數書同引,擧其最先者。

二、所輯佚文,力求完備。

三、求備且求真,不可貪多而誤引他書。

四、極力按原書篇章整理,以求還其本來面目(註四四)。

  由上述有關輯佚書之理論、錯誤及評鑑標準等,可以歸納出實際從事輯佚工作時,所應注意之事項;亦為吾人運用前人輯佚之成果時,所應仔細參較考量者:

一、苴補逸文,首求博見:類書及古注義疏所包含之軼文遺籍,所在固多,而漢唐以後撰著,所徵引前人之說亦復不少,前者可即目求書,易於檢閱;後者則偏於群籍,需深求旁搜,方得完備。

二、仔細校讎,審慎處理:蒐輯佚文,須求已亡之書底原文,故必古書中明引此書者,方可采入,然又須細心參校,稍一疏忽,便易致誤,於此吾人須注意兩端:

㈠確立引用書:以他書所引用之材料作為輯佚之根據,須仔細審核辨識,必為所欲輯之書,方可著手,不然錯 以他書為本書,妄加鈔輯,或將不相干之資料誤收入籍,斯為濫誤矣,如前述馬國翰濫引「野老書」,及將史傳所載王肅對問充作其著作。另如馬國翰誤解「水經 注」中「劉向敍『晏子春秋』語之「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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