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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May 2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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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嶽辨

古之帝王,其立五嶽之祭,不必皆於山之巔;其祭四瀆,不必皆於其水之源也。東嶽泰山於博,中嶽泰室於嵩 高,南嶽灊山於灊,西嶽華山於華陰,北嶽恆山於山曲陽,皆於其山下之邑。然四嶽不疑而北嶽疑之者,恆山之綿亙幾三百里,而曲陽之邑於平地,其去山趾又一百 四十里,此馬文升所以有改祀之請也。河之入中心自積石,而祠之臨晉;江出於岷山而祠之江都;濟出於王屋而祠之臨邑,先王制禮,因地之宜而弗變也。考之〈虞 書〉:「十有一月朔,巡狩至於北嶽。」《周禮》:「并州其山鎮曰恆。」《爾雅》:「恆山為北嶽。」並指為上曲陽。三代以上雖無其迹,而《史記》云:「常山 王有罪遷。天子封其弟於真定,以續先王祀,而以常山為郡。」然後五嶽皆在天子之邦。《漢書》云:「常山之祠於上曲陽。」應劭《風俗通》云:「廟在中山上曲 陽縣。」《後漢書》:「章帝元和三年春二月戊辰,幸中山。遣使者祠北嶽於上曲陽。」〈郡國志〉:「中山國上曲陽,故屬常山。恆山在西北。」則其來舊矣。 《水經注》乃謂此為恆山下廟,漢末喪亂,山道不通,而祭之於此。則不知班氏已先言之,乃孝宣之詔太常,非漢末也。《魏書》:「明元帝泰常四年秋八月辛未, 東巡,遣使祭恆嶽。太武帝太延元年冬十一月丙子,幸鄴。十二月癸卯,遣使者以太牢祀北嶽太平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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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正月庚午,至中山。二月丙子,車駕至於恆山之陽,詔有司刊石勒銘。十一年冬十一月,南征,逕恆 山,祀以太牢。文成帝和平元年春正月,幸中山,過恆嶽,禮其神而反。明年,南巡,過石門,遣使者用玉璧牲牢禮恆嶽。」夫魏都平城,在恆山之北,而必南祭於 曲陽,遵古先之命祀而不變者,猶之周都豐鎬,漢都長安,而東祭於華山,仍謂之西嶽也。故吳寬以為帝王之都邑無常,而五嶽有定。歷代之制,改都而不改嶽。太 史公所謂「秦稱帝都咸陽,而五嶽四瀆皆并在東方」者也。《隋書》:「大業四年,秋八月辛酉,帝親祠恆嶽。」《唐書》定州曲陽縣:「元和十五年,更恆嶽曰鎮 嶽,有嶽祠。」又言:「張嘉貞為定州刺史,於恆嶽廟中立頌。」予嘗親至其廟,則嘉貞碑故在。又有唐鄭子春、韋虛心、李荃、劉端碑文凡四,范希朝、李克用題 名各一,而碑陰及兩旁刻大曆、貞元、元和、長慶、寶曆、太和、開成、會昌、大中、天祐年號某月某日祭,初獻、亞獻、終獻某官姓名凡百數十行。宋初,廟為契 丹所焚。淳化二年重建,而唐之碑刻未嘗毀。至宋之醮文碑記尤多,不勝錄也。自唐以上徵於史者如彼,自唐以下得於碑者如此,於是知北嶽之祭於上曲陽也,自古 然矣。古之帝王望於山川,不登其巔也,望而祭之,故五嶽之祠皆在山下;而肆覲諸侯,考正風俗,是亦必於大山之陽,平易廣衍之地,而不在險遠曠絕之區也明 甚。且一歲之中,巡狩四嶽,南至湘中,北至代北,其勢有所不能。故《爾雅》諸書並以霍山為南嶽,而漢人亦祭於灊。禹會諸侯塗山,塗山,近灊之地也。《水經 注》曰:「上曲陽故城,本嶽牧朝宿之邑也。古者天子巡狩常山,歲十一月至於北嶽,侯伯皆有湯沐邑以自齋潔。周衰,巡狩禮廢,邑郭仍存。秦以立縣,縣在山曲 之陽,是曰曲陽。有下,故此為上矣。」而文升乃謂宋失雲中,始祭山於此,豈不謬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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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鎮惟醫無閭最遠,自唐於柳城郡東置祠遙禮,而宋則附祭於北嶽之祠。然則宋人之遙祭者,北鎮也,非北 嶽也。世之儒者,唐、宋之事且不能知也,而況與言三代之初乎?先是,倪岳為禮部尚書,已不從文升議,而萬曆中,沈鯉駮大同撫臣胡來貢之請,又申言之,皆據 經史之文而未至其地。予故先至曲陽,後登渾源,而書所見以告後之人,無惑乎俗書之所傳焉。(馬文升疏曰:「〈虞書〉:肇十有二州,蓋每州表山之高大者以為 鎮,而恆山為北嶽,在今大同府渾源州。歷秦、漢、隋、唐俱於山所致祭。五代河北失據,宋承石晉割賂之後,以白溝為界,遂祭恆山於真定府曲陽縣,文之曰:地 有飛來石,不經甚矣。然宋都汴,而真定為其北邊,是亦不得已權宜之道也。迨我太祖高皇帝建都金陵,視真定為遠,因循未曾釐正。文皇帝遷都北平,真定反在都 南,當時禮官不能建明,尚循舊陋,禮官罪也。夫《周禮》曰:恆山為并州鎮,在正北。《一統志》曰:恆山在渾源州南二十里。又渾源廟址猶存,故老傳說,的的 不虛,乞行禮部再加詳考。如臣言是,行令山西并大同巡撫官員斟酌工費,於渾源州恆山廟舊址增修如制,以祀北嶽。撰文勒石,昭示將來。」渾源之說始於此。自 成化以前,初無此語。端肅似未曾見十七史者,道聽塗說,一至於此!渾源之廟並無古迹,不知作於何時。如泰山、華山之上亦各有宮,而大廟俱在其下,特曲陽相 距稍遠,而今制又分直隸、山西二轄,人遂因此疑之。疏中所云「故老傳說」,正足見其不出於史書,而得諸野人之口。後人知其不通,乃更為之說云:舜北狩,大 雪,止於曲陽。有石飛來,因而望祀。不知此誰見之而誰傳之?蓋又文升之蛇足也。)

革除辨

革除之說何自而起乎?成祖以建文四年六月己巳即皇帝位,夫前代之君若此者,皆即其年改元矣。不急於改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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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朝之家法也;不容仍稱建文四年者,歷代易君之常例也。故七月壬午朔詔文一款一「今年仍以洪武三十五 年為紀,其改明年為永樂元年」。並未嘗有革除字樣,即云革除,亦革除七月以後之建文,未嘗併六月以前及元二三年之建文而革除也。故建文有四年而不終,洪武 有三十五年,而無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年。夫《實錄》之載此明矣。自六月己巳以前書四年,庚午以後特書洪武三十五年,此當時據實而書者也。第儒臣淺陋, 不能上窺聖心,而嫌於載建文之號於成祖之錄,於是刱一無號之元年以書之史。使後之讀者彷徨焉不得其解,而革除之說自此起矣。夫建文無實錄,因成祖之事不容 闕此四年,故有元年以下之紀。使成祖果革建文為洪武,則於建文之元,當書洪武三十二年矣。又使不紀洪武,而但革建文,亦當如太祖實錄之例書己卯矣。今則元 年、二年、三年、四年書於成祖之錄者,犂然也。是以知其不革也。既不革矣,乃不冠建文之號於元年之上,而但一見於洪武三十一年之中,若有所辟而不敢正書, 此史臣之失,而其他奏疏文移中所云洪武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年者,則皆臣下奉行之過也。且《實錄》中每書必稱建文君,成祖即位後與世子書,亦稱建文君, 而後之人至目為革除君。夫建文不革於成祖,而革於傳聞,不革於詔書,而革於臣下奉行者之文,是不可以無辯。或曰,洪武有三十五年矣,無三十二、三十三、三 十四年,可乎?考之於古,後漢高祖之即位也,仍稱天福十二年,其前則出帝之開運三年。故天福有十二年,而無九、十、十一年,是則成祖之仍稱洪武,豈不闇合 者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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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姓

男子稱氏,女子稱姓,氏一再傳而可變,姓千萬年而不變。最貴者國君,國君無氏,不稱氏稱國,踐土之盟其 載書曰:晉重、魯申、衞武、蔡甲午、鄭捷、齊潘、宋王臣、莒期。荀偃之稱齊環,衞太子之稱鄭勝、晉午是也。次則公子,公子無氏,不稱氏稱公子。公子彄、公 子益師是也。最下者庶人,庶人無氏,不稱氏稱名。然則氏之所由興,其在於卿大夫乎?故曰:諸侯之子為公子,公子之子為公孫,公孫之子以王父字若謚、若邑、 若官為氏。氏焉者,類族也,貴貴也。考之於《傳》,二百五十五年之間,有男子而稱姓者乎?無有也。女子則稱姓。古者男女異長,在室也稱姓,冠之以序,叔 隗、季隗之類是也;已嫁也,於國君則稱姓,冠之以國。江芊、息媯之類是也;於大夫則稱姓,冠以大夫之氏,趙姬、盧蒲姜之類是也。在彼國之人稱之,或冠以所 自出之國若氏,驪姬、梁嬴之於晉,顏懿姬、鬷聲姬之於齊是也。既卒也,稱姓冠之以謚,成風、敬嬴之類是也;亦有無謚而仍其在室之稱,仲子、少姜之類是也。 范氏之先,自虞以上為陶唐氏,在夏為御龍氏,在商為豕韋氏,在周為唐杜氏。士會之帑處秦者為劉氏,夫槩王奔楚為堂谿氏,伍員屬其子於齊為王孫氏,智果別族 於太史為輔氏,故曰:氏可變也。孟孫氏小宗之別為子服氏,為南宮氏;叔孫氏小宗之別為叔仲氏。季孫氏之支子曰季公鳥、季公亥、季寤,稱季不稱孫,故曰:貴 貴也。魯昭公娶於吳,為同姓,謂之吳孟子;崔武子欲娶棠姜。東郭偃曰:「男女辨姓。今君出自丁,臣出自桓,不可。」夫崔之與東郭氏,異昭公之與夷昧,代 遠,然同姓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也。故曰姓不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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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氏焉者,所以為男別也,姓焉者,所以為女坊也。自秦以後之人,以氏為姓,以姓稱男而周制亡,而族類亂。作原姓。

郡縣論一

知封建之所以變而為郡縣,則知郡縣之敝而將復變。然則將復變而為封建乎?曰,不能。有聖人起,寓封建之 意於郡縣之中,而天下治矣。蓋自漢以下之人,莫不謂秦以孤立而亡。不知秦之亡,不封建亡,封建亦亡;而封建之廢,固自周衰之日而不自於秦也。封建之廢,非 一日之故也,雖聖人起,亦將變而為郡縣。方今郡縣之敝已極,而無聖人出焉,尚一一仍其故事,此民生之所以日貧,中國之所以日弱而益趨於亂也。何則?封建之 失,其專在下;郡縣之失,其專在上。古之聖人,以公心待天下之人,胙之土而分之國;今之君人者,盡四海之內為我郡縣猶不足也,人人而疑之,事事而制之,科 條文簿日多於一日,而又設之監司,設之督撫,以為如此,守令不得以殘害其民矣。不知有司之官,凜凜焉救過之不給,以得代為幸,而無肯為其民興一日之利者, 民烏得而不窮,國烏得而不弱?率此不變,雖千百年,而吾知其與亂同事,日甚一日者矣。然則尊令長之秩,而予之以生財治人之權,罷監司之任,設世官之獎,行 辟屬之法,所謂寓封建之意於郡縣之中,而二千年以來之敝可以復振。後之君苟欲厚民生,強國勢,則必用吾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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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縣論二

其說曰:改知縣為五品官,正其名曰縣令。任是職者,必用千里以內習其風土之人。其初曰試令,三年,稱 職,為真;又三年,稱職,封父母;又三年,稱職,璽書勞問;又三年,稱職,進階益祿,任之終身。其老疾乞休者,舉子若弟代;不舉子若弟,舉他人者,聽;既 代去,處其縣為祭酒,祿之終身。所舉之人復為試令。三年稱職為真,如上法。每三四縣若五六縣為郡,郡設一太守,太守三年一代。詔遣御史巡方,一年一代。其 督撫司道悉罷。令以下設一丞,吏部撰授。丞任九年以上得補令。丞以下曰簿、曰尉、曰博士、曰驛丞、曰司倉、曰游徼、曰嗇夫之屬,備設之,毋裁。其人聽令自 擇,報名於吏部;簿以下得用本邑人為之。令有得罪於民者,小則流,大則殺;其稱職者,既家於縣,則除其本籍。夫使天下之為縣令者,不得遷又不得歸,其身與 縣終,而子孫世世處焉。不職者流,貪以敗官者殺。夫居則為縣宰,去則為流人;賞則為世官,罰則為斬絞,豈有不勉而為良吏者哉!

郡縣論三

何謂稱職?曰:土地闢,田野治,樹木蕃,溝洫修,城郭固,倉廩實,學校興,盜賊屏,戎器完,而其大者則 人民樂業而已。夫養民者,如人家畜五牸然:司馬牛者一人,司芻豆者復一人,又使紀綱之僕監之,升斗之計必聞之於其主人,而馬牛之瘠也日甚。吾則不然。擇一 圉人之勤幹者,委之以馬牛,給之以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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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其所出常浮於所養,而視其肥息者賞之,否則撻之。然則其為主人者,必烏氏也,,必橋姚也。故天下之 患,一圉人之足辦,而為是紛紛者也。不信其圉人,而用其監僕,甚者并監僕又不信焉,而主人之耳目亂矣。於是愛馬牛之心,常不勝其吝芻粟之計,而畜產耗矣。 故馬以一圉人而肥,民以一令而樂。

郡縣論四

或曰:無監司,令不已重乎?子弟代,無乃專乎?千里以內之人,不私其親故乎?夫吏職之所以多為親故撓 者,以其遠也。使並處一城之內,則雖欲撓之而有不可者。自漢以來,守鄉郡者多矣。曲阜之令鮮以貪酷敗者,非孔氏之子獨賢,其勢然也。若以子弟得代而慮其 專,蕞爾之縣,其能稱兵以叛乎?上有太守,不能舉旁縣之兵以討之乎?若曰:無監司不可為治,南畿十四府四州何以自達於六部乎?且今之州縣,官無定守,民無 定奉,是以常有盜賊戎翟之禍,至一州則一州破,至一縣則一縣殘,不此之圖,而慮令長之擅,此之謂不知類也。

郡縣論五

天下之人各懷其家,各私其子,其常情也。為天子為百姓之心,必不如其自為,此在三代以上已然矣。聖人者因而用之:用天下之私,以成一人之公而天下治。夫使縣令得私其百里之地,則縣之人民皆其子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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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之土地皆其田疇,縣之城郭皆其藩垣,縣之倉廩皆其囷窌。為子姓,則必愛之而勿傷;為田疇,則必治之 而勿棄;為藩垣囷窌,則必繕之而勿損。自令言之,私也;自天子言之,所求乎治天下者,如是焉止矣。一旦有不虞之變,必不如劉淵、石勒、王仙芝、黃巢之輩, 橫行千里,如入無人之境也。於是有效死勿去之守,於是有合從締交之拒,非為天子也,為其私也。為其私,所以為天子也。故天下之私,天子之公也。公則說,信 則人任焉。此三代之治可以庶幾,而況乎漢、唐之盛,不難致也。

郡縣論六

今天下之患,莫大乎貧。用吾之說,則五年而小康,十年而大富。且以馬言之:天下驛遞往來,以及州縣上計 京師,白事司府,迎候上官,遞送文書,及庶人在官所用之馬,一歲無慮百萬匹,其行無慮萬萬里。今則十減六七,而西北之馬驘不可勝用矣。以文冊言之:一事必 報數衙門,往復駁勘必數次,以及迎候、生辰、拜賀之用,其紙料之費率諸民者,歲不下巨萬。今則十減七八,而東南之竹箭不可勝用矣。他物之稱是者,不可悉 數。且使為令者得以省耕斂,教樹畜,而田功之獲,果蓏之收,六畜之孳,材木之茂,五年之中必當倍益。從是而山澤之利亦可開也。夫採礦之役,自元以前,歲以 為常,先朝所以閉之而不發者,以其召亂也。譬之有窖金焉,發於五達之衢,則市人聚而爭之;發於堂室之內,則唯主人有之,門外者不得而爭也。今有礦焉,天子 開之,是發金於五達之衢也;縣令開之,是發金於堂室之內也。利盡山澤而不取諸民,故曰此富國之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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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縣論七

法之敝也,莫甚乎以東州之餉,而給西邊之兵,以南郡之糧,而濟北方之驛。今則一切歸於其縣,量其衝僻, 衡其繁簡,使一縣之用,常寬然有餘。又留一縣之官之祿,亦必使之溢於常數,而其餘者然後定為解京之類。其先必則壤定賦,取田之上中下,列為三等或五等,其 所入悉委縣令收之。其解京曰貢曰賦;其非時之辦,則於額賦支銷。若盡一縣之入用之而猶不足,然後以他縣之賦益之,名為協濟。此則天子之財,不可以為常額。 然而行此十年,必無盡一縣之入用之而猶不足者也。

郡縣論八

善乎葉正則之言曰:「今天下,官無封建而吏有封建。」州縣之敝,吏胥窟穴其中,父以是傳之子,兄以是傳 之弟。而其尤桀黠者,則進而為院司之書吏,以掣州縣之權;上之人明知其為天下之大害而不能去也。使官皆千里以內之人,習其民事,而又終其身任之,則上下辨 而民志定矣,文法除而吏事簡矣。官之力足以御吏而有餘,吏無所以把持其官而自循其法。昔人所謂養百萬虎狼於民間者,將一旦而盡去,治天下之愉快,孰過於 此!真按:先生亦身受里豪之害故有感於斯事云!

郡縣論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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