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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May 2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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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經正注第一):先列「正經正注全刻本」,次列「正經正注分刻本」,末附「諸經讀本」。

  ‧<列朝經注經說經本考證第二〉:分易)、書>、(詩)、(周禮)、儀禮)、禮記)、〈三禮總義)、樂)、春秋左傳)、春秋公羊傳)、(春秋穀梁傳)、(春秋總義)、論語)、(孟子)、(四書)、孝經)、爾雅)、諸經總義)、諸經目錄文字音義)、(石經)等子目。

  ‧(小學第三:分(說文)、古文篆隸真書各體書)、音韻)、訓詁)等子目。

  (2)卷二,史部總目〉:

  ‧〈正史第一:分〈二十四史二十一史十七史合刻本)、(正史分刻本)、〈正史注補表譜考證)等子目

  ‧編年第二:分

  ‧(小學第三:分(說文)、古文篆隸真書各體書)、音韻)、訓詁)等子目。

  (2)卷二,史部總目〉:

  ‧〈正史第一:分〈二十四史二十一史十七史合刻本)、(正史分刻本)、〈正史注補表譜考證)等子目

  ‧編年第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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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卷三,〈子部總目〉:

  ‧〈周秦諸子第一〉。

  ‧〈儒家第二:分議論經濟)、〈理學)、考訂三子目。

  ‧(兵家第三)。

  ‧(法家第四)。

  ‧農家第五)。

  ‧(天文算法第七:分中法)、西法)、兼用中西法三子目。

  ‧術數第八)。

  ‧藝術第九)。

  ‧雜家第十)。

  ‧(小說家第十一)。

  ‧釋道家第十二:分釋家)、道家二子目。

  ‧類書第十三)。

  (4)卷四,集部總目:

  ‧(楚辭第一)。

  ‧(別集第二:分(漢魏六朝)、唐五代)、(北宋)、(南宋)、金元)、(明)、清理學家集)、清考訂家集)、清不立宗派古文家集)、清桐城派古文家集)、清陽湖派古文家集)、清駢體文家集)、清詩家集)、清詞家集)等子目。

  ‧總集第三:分(文選之屬)、(文之屬)、詩之屬)、詞之屬)等于目。

  ‧(詩文評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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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卷五,叢書目:分古今人著述合刻叢書v及清代一人著述合刻叢書v

  此種分類法,有兩項特色值得注意:

  1.於 經、史、子、集四部之外,將「叢書」獨立為一類。張氏在〈古今人著述合刻叢書目〉條下說明於四部之外,別增「叢書」部之原因:「叢書最便學者,為其一部之 中,可該羣籍,蒐殘存佚,為功尤鉅,欲多讀古書,非買叢書不可。」又云:「其中經、史、子、集,皆有勢難隸于四部,故別為類。」知張氏另立「叢書」為一部 之原因,一方面是叢書之功用顯著,此可從張氏於所列舉各書下所載版本,多舉叢書本可知;另一原因則是叢書內容兼該四部,很難歸屬於四部中之任何一部。

  2.類 目下所分設之子目,依據圖書性質、學術發展源流及學者之學術背景等而設置。例如金石類下設「金石目錄」、「金石圖象」、「金石文字」、「金石義例」四子 目,就是依圖書之性質而分設。儒家類下設「議論經濟」、「理學」、「考訂」三子目,即能體現儒家著作由唐、宋至清代發展之源流。別集類於清代文集分「理學 家集」、「考訂家集」、「古文家集」、「駢體文家集」、「詩家集」、「詞家集」等文目,則是反映學者之學術背景。此種分設子目之原則,一方面既能體現圖書 性質及學術發展,一方面亦方便讀者索書。

  2.書 目答問》著錄圖書之原則:書目答問》為一種推薦目錄,旨在回答諸生「應讀何書」之問。張氏於《書目答問‧略例》中有兩條論及著錄圖書之原則。一曰:「凡無 用者、空疏者、偏僻者、殽雜者,不錄。古書為今書所包括者,不錄。注釋淺陋者、妄人刪改者、編刻譌謬者,不錄。古人書已無傳本,今人書尚未刊行者,不錄。 舊槧舊鈔偶一有之,無從購求者,不錄。」二曰:「經部舉學有家法、實事求是者;史部舉義例雅飭、考證詳核者;子部舉近古及有實用者;集部舉最著者。」今復 從張氏之注記中,歸納其著錄與不著錄之原則,一方面可以藉見張氏對圖書價值之判斷標準,一方面可以藉以檢驗此書在治學途徑上之價值。

  (1)著錄之圖書,多為與經史有關,經世致用者。地理類‧今地志之屬下云:「今志除總志外,舉切用及雅瞻有法者。」儒家類‧理學之屬專書下云:「舉其關繫學派及其書簡明切於人事者。」儒家類‧理學之屬彙集書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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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其博通不腐陋者。」儒家類‧考訂之屬〉下云:「錄其有關經史者。此類各書為讀一切經史子集之羽 翼。子部‧天文算法家下云:「算學以步天為極功,以制器為實用,性與此近者,能加研求,極有益於經濟之學。」子部‧釋道下云:「舉其有關考證事實者。」 (子部‧類書)下云:「舉其有本原者。」集部‧別集下云:「國朝人除詩文最著數家外,舉其說理紀事考證經史者。」

  (2) 重視近代人著作:經部下云:「經學、小學書,以國朝人為極,於前代著作,題長棄短,皆已包括其中,故仿宋元明人從略。」於清畢沅撰續資治通鑑》(三二○ 卷)下云;「宋元明人續通鑑》甚多,有此皆可廢。」於史部‧地理下云:「今人地理之學,詳博可據,前代地理書,特以考經文史事及沿革耳。若為經世之用,斷 須讀今人書,愈後出者愈要。」於(地理‧外紀之屬)下云:「古略今詳者,錄今人書。」於子部‧天文算法下云:「推步須憑實則,地理須憑目驗,此兩家之書, 皆今勝於古。」

 (3)有左列情形者,不錄:

  偽書不錄。經部‧列朝經注經說經本考證‧易之屬下云:「魏關朗易傳》、唐郭京周易舉正》皆偽書,不 錄。」經部‧列朝經注經說經本考證‧詩之屬下云:「《子貢詩傳》、申培詩說》皆偽書,不錄。」經部‧列朝經注經說經本考證‧論語之屬下云:「韓愈、李翱論 語筆解》偽書,不錄。」子部‧周秦諸子下云:「鬻子》、《子華于》皆偽書,尉繚子》尤繆,不錄。」

  2空 言臆說,學無家法者不錄。經部‧列朝經注經說經本考證下云:「空言臆說,學無家法者,下錄。」經部‧列朝經注經說經本考證‧書之屬下云:「不知經古文之別 者,不錄。」經部‧列朝經注經說經本考證‧爾雅之屬下云:「講爾雅》不通小學者,不錄。」經部‧小學類‧說文之屬下云:「元明人講說文》者,多變古臆說, 不錄。」史部‧史評類‧論史事下云:「史論最忌空談苛論,略舉博通者數種。」

  3為學不純者不錄。經部‧列朝經注經說經本考證‧易之屬下云:「雜道家言者,不錄。」子部‧術數下云:「舉其雅馴合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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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疑經者不錄(見〈經部‧周禮之屬〉下注記)。

5有意攻駁古注者不錄(見經部‧儀禮之屬下注記)。

6無考證者不錄,疏舛者不錄(見史部‧金石下注記)。

3.《書目答問》之體制:

1)書前有略例,共十則,說明編纂旨趣、著錄之原則及體例等問題。次為目錄。

2)每一書均注記傳本。其注記傳本之方法,略例云:「多傳本者舉善本。未見精本者,舉通行本。未見近刻者,舉今日見存明本(注:子史小種,多在通行諸叢書內,若別無精本及尤要而希見者,始偶一舉之。有他善本,即不言通行本。凡云又某本者,有異同。)

  (3) 書中多有注記,或言讀書之方法,或論版本之優劣,或辨一書之真偽,或論一書之內容及優劣。如經部‧正經注末於「以上正經正注分刻本」下云:「注疏乃欽定頒 發學官者,宋元注乃沿明制通行者,四書文必用朱注,五經文及經解古注仍可采用,不知古注者,不得為經學。」於坤靈圖》(一卷)下云:「緯與讖異,皆古經 說,純駁不一,宜分別觀之。」此為論讀書之方法。經典釋文》(三○卷)考證》(三○卷)下云:「通志堂本,未善。」積古齋鐘鼎款識》(一○卷)下云:「學 海堂本未摹文,不便學者。」此論版本之優劣。乾元序制記》(一卷)下云:「偽。」《孔叢子》(七卷)下云:「有依託,不盡偽。」此辨一書之真偽也。經義叢 鈔》(三○卷)下云:「體例未協,中有精醉。」《意林》(五卷)下云:「此書所存古子佚文,不盡周秦,然古子為多。」此論一書之內容及優劣。其餘如各書入 類之不同、與各書有關之書目等,偶一言及,大抵其注記多言簡意要,充分顯示其推薦書目之特色。

  (4)每一類目之後,低一格著錄者,為次錄之書,如經部‧小學類‧說文之屬末,低一格著錄說文義證》、說文聲訂》、說文疑疑》、說文拈字》、《說文羣經正字》、《說文提要》、別雅》、拾雅》等八書,均為次錄者。所謂「次錄」,猶今所稱「附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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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一書之內容可通數類者,則注云「互見」。如聖證論》(一卷)下云:「互見。」周髀算經》(二卷)下云:「互見下天文算法類。」一則方便讀者索檢,一則可以顯示圖書性質。

  (6) 書未有附錄兩種:一是別錄目,二是清代著述諸家姓名總目。別錄目分四子目:一是羣書讀本,著錄可供初學者諷誦之書;二是考訂初學各書,著錄初學者最基本常 用之參考書;三是詞章初學各書,著錄供初學者檢索典故詞藻之書;四是童蒙幼學各書,著錄童蒙及初學者不可不一覽之圖書。清代著述諸家姓名總目,分「經學 家」、「史學家」、「理學家」、「經學史學兼理學家」、「小學家」、「文選學家」、「算學家」、「校勘之學家」、「金石學家」、「古文家」、「駢體文 家」、「詩家」、「詞家」、「經濟家」。入錄者皆已去世之清代著名學者,旨者「為諸生擇無數之良師。」「知國朝人學術之流別,便知歷代學術之流別,胸有繩 尺,自不為野言謬說所誤,其為良師不已多乎!」

  書目答問》固有其缺失,如收錄之書過於氾濫,不錄近世小說及詞曲,於明代著作,亦多棄而不收;每書下所載版本,多舉叢書本,而叢書本多有刪節不完或校勘不精者,然迄今仍不失為極有價值之推薦書目。

  4.范希曾及其書目答問補正》:

   范希曾(西元一八九九—西元一九三○年),字耒研,號穉露,江蘇淮陰人,畢業於南京高等師範學校, 任中學教師。柳詒徵任南京國學圖書館館長,聘其為編纂。范氏出身書香世家,曾祖范裕源、祖范冕、父范逵儀,均為縣諸生,以文章著稱。希曾有二兄,伯尉曾, 字耕研,號冠東,治周秦諸子;仲紹曾,攻物理化學;人稱「淮陰三范」。范氏所著除書目答問補正》外,又有南獻遺徵箋》、評清史稿藝文志》及天問校語》等。

  一九三○年,南京《史學雜志》刊出《書目答問史部補正》,次年,南京國學圖書館刊行《書目答問補正》。范氏補正》之內容,主要有下列三項:

  1增補書目答問》所未收者。書目答問》成於光緒元年(西元一八七五年),補正》則刊行於民國二十年(西元一九三一年),兩者相距五十餘年。其間新完成之著作甚多,加上私家藏書之不斷散出、新編叢書之刊印、流失在海外古籍之回流及敦煌文物之發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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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補正《書目答問》者不少。同時,張氏《書目答問》不收尚未刊行之今人著作,范氏亦予補錄。例如《公 孫龍子》(三卷)下,范氏補云:「近人日照王琯《公孫龍子懸解》不分卷二冊,中華書局聚珍本。」此所補正者為新完成之著作。西漢叢語》(三卷)下范氏補 云:「光緒間仁和葛元煦嘯園叢書》本。」此所補正者為新編刊之叢書本。魏三體石經殘字考》(二卷)下補云:「魏三體石經》,原石久亡,光緒間忽出現於洛 陽,為尚書‧君奭》殘篇。其石旋歸黃縣丁氏,今有拓本及上虞羅氏吉石盦玻璃版影印本。民國十一年,洛陽又有魏三體石經》原石出見,為尚書》多士、君奭、無 逸及春秋》僖公經、文公經,諸殘篇為隸續》所不載,蓋宋以來所未覩也。羅振玉、王國維、章炳麟、葉德輝諸人多為之考證。其石今存開封圖書館,有拓本及玻璃 版影印本。」倉頡篇》(三卷)下范氏補云:「倉頡篇》,秦李斯作,原書久佚,光緒末,匈牙利人斯坦因,於敦煌漢長城故址得漢人所書木簡,中有倉頡篇》、急 就篇》,殘簡數件,今藏英國博物館。」皇覽》(一卷)下范氏補云:「修文殿御覽》,北齊祖珽等撰,上虞羅氏鳴沙石室古佚書》影印唐寫殘卷本。」《大唐西域 記》(十二卷)下范氏補云:「唐釋慧超往五天竺傳》殘本一卷,上虞羅振玉影印南豐趙氏臨寫敦煌石室本。」以上范氏所補正者,並為近世所發現之新資料。通雅 (五十二卷)下范氏補云:「日本刊本。」所補正為外國刊本。廣雅疏證》(一○卷)下補云:「王念孫雅詁表》,未刊手稿二十餘冊,今藏上虞羅氏。」此所補正 者為近人未刊之著述。范氏補錄工作之另一貢獻,為於每一書下,補錄大量相關著述,方便學者研究之取資,例如於梁玉繩《史記志疑》(三十六卷)下,補錄方苞 史記注補正》(一卷)、瞿方梅史記三家注補正》(八卷)、李笠《史記訂補》(八卷)、崔適史記探源》(八卷)、繆鳳林《史記探源正謬》(四卷)及讀史微 言》(一卷)等相關著作。

  2補 正《書目答問》之錯誤。例如於翻譯名義》(十四卷)下補云:「此書名翻譯名義集》。」此改正書名之誤。詩古微》一書,原不著卷數,范氏補云:「詩古微》十 九卷。」此補正卷數者。《吉金所見錄》(十六卷),原題祈書齡撰,范氏補云:「《吉金所見錄》,乃錢譜,初尚齡撰,嘉慶己卯初氏家刻本,此作祈書齡, 誤。」此補正撰人者也。通俗編》(三十八卷卷)一書,張氏著錄無不宜齋刻本及指海》本,范氏補云:「指海》內無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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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改正版本之錯誤者也。

  3補 原有注記之不足。張氏於每書下均有注記,有不足或不詳審者,范氏則為之補正。張氏於當時生存人之著作,為避免標榜之嫌,用經世文編》例,錄其書,闕其名, 但云「今人」,范氏則補正之,例如羣經平議》(一○卷),張氏注記云:「今人。俞氏叢書》本。」范氏補云:「此初刻本未足,蘇州刻春在堂叢書》本、績經 解》本俱三十五卷,德清俞樾撰。」《說文通檢》(十四卷)一書,張氏注記云:「今人。」范氏補云:「通檢》,番禺黎永椿編。」

  《書目答問》正錄及次錄(附錄)共收書約兩千兩百種,范氏《補正》約一千兩百種,合計約三千四百種,檢索不便。一九六九年,王緜編《書目答問補正索引》,由香港崇基書店印行。

(二)《國學必讀書及其讀法》

  梁啟超撰。此為一九二三年梁氏應清華週刊》記者之約,所訂定之書目。分五大類,所舉圖書約一百六十種,每一書說明其內容、重要之注本及讀法等,切合今日青年學生之需要。茲列舉其書目於左:

  1修 養、應用思想史關係書類:《論語》、孟子》、易經》、禮記》、老子》、墨子》、《莊子》、荀子》、尹文子》、慎子》、公孫龍子》、韓非子、管子》、呂氏春 秋、淮南子》、春秋繁露》、鹽鐵論》、論衡、抱朴子、列子、近思錄》、朱子年譜、朱子論學要語、傳習錄、宋元學案》、明儒學案、日知錄、亭林文集》、明夷 待訪錄》、思問錄》、顏氏學記》、東原集》、雕菰樓集》、文史通義》、大同書》、國故論衡》、《東西文化及其哲學》(梁漱溟著)、中國哲學史大綱上卷》 (胡適著)、先秦政治思想史》(梁啟超著)、清代學術概論》(梁啟超著)。

  2政治史及其他文獻學書類:尚書》、逸周書》、竹書紀年》、國語》、戰國策》、周禮》、考信錄》(崔述著)、資治通鑑》、續資治通鑑》(畢沅著)、文獻通考》、續文獻通考》、皇朝文獻通考》、通志‧二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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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史》、《廿二史劄記》、國朝先正事略》、讀史方輿紀要》、史通》、中國歷史研究法》(梁啟超著)。

  3韻 文書類:詩經》、楚辭》、文選》、樂府詩集》(郭茂倩編)、李太白集》、杜工部集》、《王右丞集》、孟襄陽集》、韋蘇州集》、高常侍集》、韓昌黎集》、柳 河東集》、白香山集》、李義山集》、《王臨川集》(詩宜用李壁注本)、蘇東坡集》、元遺山集》、陸放翁集》、唐百家詩選》(王安石選)、宋詩鈔》(呂留良 鈔)、《清真詞》(周美成)、醉翁琴趣》(歐陽修)、東坡樂府》(蘇軾)、《屯田集》(柳永)、淮海詞》(秦觀)、樵歌》(朱敦儒)、稼軒詞》(辛棄 疾)、後村詞(劉克莊)、石道人歌曲》(姜夔)、碧山詞》(王沂孫)、夢窗詞》(吳文英)、西廂記》、琵琶記、牡丹亭》、桃花扇》、長生殿。

  4小學書及文法書類:《說文解字注》(段玉我注)、《說文通訓定聲》(朱駿聲著)、《說文釋例》(王筠著)、《經傳釋詞》(王引之著)、《古書疑義舉例》(俞樾著)、《文通》(馬建忠著)、《經籍纂詁》(阮元著)。

  5隨 意涉覽書類:《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世說新語》、《水經注》、《文心雕龍》、《大唐三藏慈恩法師傳》(慧立撰)、《徐霞客游記》、夢溪筆淡》、《困學紀 聞》、通藝錄》、《癸巳類稿》、東塾讀書記》、《庸盦筆記》(薛福成)、《張太岳集》(張居正)、《王心齋先生全書》(王艮)、《朱舜水遺集》(朱之 瑜)、《李恕谷文集》(李)、《鮚琦亭集》(全祖望)、《潛研堂集》(錢大昕)、《述學》(汪中)、洪北江集》(洪亮吉)、《定盦文集》(龔自珍)、 《曾文正公全集》(曾國藩)、《胡文忠公集》(胡林翼)、《苕溪漁隱叢話》(胡仔)、《詞苑叢談(徐釚)、《語石》(葉昌熾)、《書林清話》葉德輝)、 《廣藝舟雙楫》(康有為)、劇說》(焦循)、宋元戲曲史》(王國維)。

(三)《最低限度之必讀書目》

  梁啟超撰。梁氏既撰國學必讀書及其讀法》,以青年學生由於課業繁忙,恐不能盡讀,於是再為青年學生擬定此目。書目如下:《四書》、易經》、書經》、詩經》、禮記》、左傳》、老子》、《墨子》、《莊子》、荀子》、韓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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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策》、史記》、漢書》、後漢書》、《三國志》、資治通鑑》(或《通鑑紀事本末》)、《宋元明史紀事本末》、楚辭》、文選》、李太白集》、杜工部集》、韓昌黎集》、《柳河東集》、《白香山集》。其他詞曲集,隨所好選讀數種。

  梁氏又說:「以上各書,無論學礦,學工程……皆須一讀,若並此未讀,真不能認為中國學人矣。」

四《中學國故叢書》

  胡適撰。民國九年(一九二○年),胡先生曾著中學國文的教授一文(收在胡適文存》第一集卷一),文中他認為中學畢業生應讀畢下列各書:

  史書:資治通鑑》或《二十四史》。(或《通鑑紀事本末》)

  子書:孟子》、墨子》、荀子》、韓非子》、淮南子》、論衡》等。

  文學書:詩經》為必讀。此外,可隨性之所近,選習兩三部專集,如陶潛、杜甫、王安石、陳同甫等。

   民國十一年,胡先生復撰再論中學的國文教學一文(收在《胡通文存》第二集卷二),文中主張整理編輯 一套中學國故叢書》,以為中學講授古文之教材,其書目如下:詩經》、左傳》、戰國策》、老子》、論語》、《墨子》、莊子》、《孟子》、荀子》、韓非子》、 楚辭》、史記》、淮南子》、漢書》、論衡》、陶潛、杜甫、李白、白居易、韓愈、柳宗元、歐陽修、王安石、朱熹、陸游、楊萬里、辛棄疾、馬致遠、關漢卿、元 曲選、明曲選。

  胡先生云:「這不過是隋便舉例,讀者不可拘泥。」

初學必讀古籍簡目》

  屈萬里V翼鵬)先生撰。此目錄見屈先生所著古籍導讀》一書(上編),共列舉三十九種書,其目如下:

1經部:《論語、孟子》、周易》、尚書》、詩經》、周禮》、禮記》、春秋左傳》、孝經》、爾雅》、說文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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