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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May 20,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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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孟子》特其內篇,《孫子》乃其書中之一種耳,此或出之作者所自定。至于他書,如《管子》、《晏子》之類,劉向所校中書及民間書,多者至九十餘篇,《管子》太史書九十六篇。少 者數篇,以至一篇。此數篇、數十篇者,恐是六國及漢初人隨其所得為之編錄,譬之宋人為唐人纂詩文集,其中豈能無誤收。及至劉向收拾散亡,合中外之本,為之 定著,苟非彼此複重,即一章半簡,皆所不遺。雖文字小有同異,亦并著之。觀《晏子》第七篇,及《墨子》之《尚賢》、《尚同》、《兼愛》,各分上中下三篇可 見。此三篇文字相同者居半。夫 向之去周、秦也遠矣。此如宋、明人之編漢、魏、六朝人別集,但搜輯序次之而已。雖明知其非真,以其相傳既久,與其過而廢也,寧過而存之。故《晏子錄》曰: “似非晏子言,疑後世辯士所為者,亦不敢失。”斯固古今校書之通例也。在讀者自擇之耳。向之編次群書也,有合各本通為一書者,有意有所疑,別次以為外篇 者。使向當時盡用《晏子》之例,豈不甚善。然今所傳古書分內外篇者殊少,此其故有二:一由向雖領校秘書,然惟六藝、諸子、詩賦三略為所自校。觀同時校書者 除任宏、尹咸、李柱國之外,又有杜參、見《晏子書錄》及《漢志》《杜參賦》下顏《注》引《別錄》。班斿、見《漢書敘傳》。劉及、見《七錄序》。原作俊,從孫星衍《續古文苑注》改。劉歆見《漢志》及本傳并《初學記》卷二十五引《別錄》,言校《列女傳》。數人。又有太常屬臣望,校《山海經》,兄劉歆《表》。若《後漢書‧蘇竟傳》,言竟與劉歆校書,則在王莽時。度 當時官屬,當尚不止此。則雖此三略之書,亦或不免假手,向但總校之而已。觀《漢志》歷敘向之校中古文經,及今《晏子》書校記之詳,《莊子》書編次之精,疑 向特于經傳及儒家道家,尤所盡心焉,蓋向初本好道,而其學則長於儒也。校之者才識不一,斯其鑒別不能皆精。況向未卒業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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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歆繼之。父子好尚不同,未必盡守向例。且即令向皆手自校讎,而盡取古今之書,離合編次之,使盡如《晏子》,此其于事必有不暇給者矣。一由漢秘書之禁甚嚴,今之所傳,不皆是向、歆所校,前篇固已言之矣。

   詩文之見於外集者,不皆偽作也。當時失不收拾,佚而復出,亦固有精湛者存,特以多是作者不存之稿, 及刪去之文,則少年之作,未定之論,往往雜出于其間,故大率較內集為膚淺,然內集不皆手定,又豈可盡信哉。諸子亦猶是也。劉向之敘《晏子》,郭象之論《莊 子》,第就外篇立言耳。即此二篇而考之,知古書之多有可疑,漢、晉人已發之矣。因其中之有可疑也,而遂盡指為偽作,則唐、宋人之集,又何異于古書,將謂其 中一無可信耶?若謂依托之作,周、秦多于唐、宋,則古人之書,不皆手著;其故正多;當于《辨附益篇》縷晰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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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辨附益第四

古書不皆手著

  自漢武以後,九流之學,多失其傳。文士著書,強名諸子,既無門徒講授,故其書皆手自削草,躬加撰集,蓋自是而著述始專。然其書雖著錄子部,其實無異文章。詳前漢、魏諸子篇。至齊、梁文筆大盛,著子書者乃漸少。後人習讀漢以後書,又因《隋志》于古書皆題某人撰,妄求其人以實之,遂謂古人著書,亦如後世作文,必皆本人手著。于其中雜入後人之詞者。輒指為偽作,真偽之分,當別求證據,不得僅執此為斷。而秦、漢以上無完書矣。不知古人著述之體,正不如是也。

  孫星衍曰:“古之愛士者真按:疑有誤字○按:非也,孫氏意蓋如管、晏之愛士者,故其所愛以傳其文獻為報也! 率有傳書。由身沒之後,賓客記錄遺事,報其知遇,如《管》、《晏》、《呂氏春秋》,皆不必其人自著。”《燕丹子序》,見本書卷首。又曰:“《晏子》書成在戰國之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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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稱子書,多非自著,無足怪者。”《問字堂集》卷三《晏子春秋序》,亦見《音義》卷首。嚴可均《鬻子序》云:“古書不必手著,《鬻子》蓋康王、昭王後周史臣所錄,或鬻子子孫記述先世嘉言,為楚國之令典。”《鐵橋漫稿》卷五。又《書管子後》云:“近人編書目者謂此書多言管子後事,蓋後人附益者多,余不謂然。先秦諸子,皆門弟子或賓客或子孫撰定,不必手著。”《漫稿》卷八。章學誠曰:“春秋之時,管子嘗有書矣,然載一時之典章政教,則猶周公之有官禮也。記管子之言行,則習管氏法者所綴輯,而非管仲所著述。或謂管仲之書,不當稱管仲之謚。閻氏若璩又謂‘後人所加,非《管子》之本文。’皆不知古人並無私自著書之事,皆是後人綴輯。”《文史通義‧詩教上》。真按:閻若璩之誤 孫詒讓曰:“《墨子》書今存五十三篇,蓋多門弟子所述,不必其自著也。”《墨子閒詁》後附《墨子傳略》。此數人者皆通儒,孫、真按:余嘉錫評孫星衍 嚴尤多讀古書,真按:余嘉錫評嚴可均 明于著作之體,而其言如此,勝于姚際恒輩遠矣。真按:姚際恆之不足 真按:孫詒讓的學問

  章氏又曰:“諸子思以其學易天下,固將以其所謂道者爭天下之莫可加,而語言文字,未嘗私其所出也。先民舊章,存錄而不為識別者,《幼官》、《弟子》之篇,按此謂《弟子職》。《月令》、《土方》之訓是也。自注:“《管子‧地圖》,《淮南,地形》,皆土訓之遺。”輯其言行,不必盡其身所論述者,管仲之述其身後死事,韓非之載其李斯《駁議》是也。”《通義‧言公上》。今案章氏所謂諸子存錄先民舊章者,猶之唐律之中有李悝《法經》,杜佑《通典》有《開元禮》也。此類甚多,非本篇所詳,姑置不論。其後人輯其言行者,推按其事,約有數端,茲分疏之如左:

  一曰:編書之人記其平生行事附入本書,如後人文集附列傳、行狀、碑志之類也。  凡讀古人之書,輒思知其人,論其世,此古今學者之所同也。真按:重出,重複,-前似在論目錄學發微時有此語! 司馬遷《史記》所作諸子列傳,大抵為讀其書有所感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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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晏傳》云:“吾讀管氏《牧民》、《山高》、《乘馬》、《輕重》、《九府》,及《晏子春秋》,詳哉 其言之也。既見其著書,欲觀其行事,故次其傳。”此不啻為以後《老》、《莊》、《申》、《韓》、《司馬》、《孫》、《吳》、《商君》、《孟》、《荀》、 《虞卿》、《魯連》、《鄒陽》、《屈》、《賈》諸傳之凡例。故傳中必敘其所著書,又言余讀其書某某篇,皆所謂“見其著書欲觀其行事”之意也。及劉向奉詔校 書,每一書已,輒撰一錄,皆敘其行事,如《太史公》列傳之體。但《史記》自為一家之言,其百三十篇已有成書,故所作列傳不附諸子之內。而劉向職司校讎,其 《敘錄》雖附本書,明題護左都水使者光祿大夫臣向言,後人一望而知為向之所作,不至與原書相混,若夫六國、秦、漢間人治諸子之學者,輯錄其遺文,追敘其學 說,知後人讀其書,必欲觀其行事,于是考之于國史,記其所傳聞,筆之于書,以為論世知人之助,彼本述而不作,非欲自為一家之言,為求讀之之便利,故即附入 本書,與劉向著錄之意同。當時本無自署姓名之例,故不知為何人所作,後之傳錄編次其書者,亦但取其為一家之學,有益于學者而已,固不暇一一為之辨別,且亦 無須辨別也。如《管子》《大匡》、《中匡》、《小匡篇》,敘管仲傅公子糾及相齊之事,是即管子之傳也。其《戒篇》曰:“管仲寢疾,桓公往問之曰:‘仲父之 疾甚矣。若不可諱也,不幸而不起此疾,彼政我將安移之?’管仲對曰:‘隰朋可。’管仲又言曰:‘易牙、豎刁、衛公子開方,君必去之。’桓公曰:‘諾。’管 子遂卒。卒十月,隰朋亦卒。公薨,易牙與衛公子,內與豎刁因共殺群吏而立公子無虧,孝公犇宋。宋襄公率諸侯以伐齊,立孝公而還。”其《小稱篇》又曰:“管 仲有病,桓公往問之。管仲攝衣冠起對曰:‘臣願君之遠易牙、豎刁、堂巫、公子開方。’管仲死,已葬。處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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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子作難,圍公一室,不得出。公曰:‘死者無知則已。若有知,吾何面目以見仲父于地下。’乃援素幭以裹 首而絕。死十一日,虫出于戶,乃知桓公之死也。”其言明白如此,雖三尺童子,亦知其非管仲所自著也。而宋葉適乃曰:“《管子》非一人之筆,亦非一時之書, 莫知其誰所為。以其言毛嬙、西施、吳王好劍推之,當是春秋末年。”見《習學記言》卷四十五。夫既非一時之書,何以知其皆在春秋末年耶?真按:葉適之誤 姚際恒作《古今偽書考》,因之,遂列入真書而雜以偽之內,不知此自古書之通例,非偽也。真按:姚際恆之誤 俞樾曰:“《國語‧齊語》是齊國史記,《小匡》一篇多與《齊語》同;蓋管氏之徒刺取國史以為家乘。”《古書疑義》卷三《古書傳述亦有異同例》。此 真明于古人著作之體矣。凡古書敘其身後之事者多,不遑悉舉,皆當以此例之。《莊子‧雜篇‧列禦寇》云:“莊子將死,弟子欲厚葬之。”此與《管子》記管仲之 死同。或曰“此寓言也”,然《雜篇》本多後人所記,安知不出于莊子身後乎?晉傅玄謂“《管子》書過半是後之好事者所加,乃說管仲死後事。”劉恕《通鑑外紀》卷一下引。唐孔穎達曰:“世有《管子》書,或是後人所錄。”見《左傳正義》卷八,姚際恒及《提要》皆未引。真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之不足 真按:姚際恆 此說尚近是。《四庫提要》乃曰:“大抵後人附會多于之本書。真按:管仲 仲卒桓公之前,而篇中處處稱桓公,其不出仲手,已無疑義。”是真辯乎其所不必辯者矣。真批:意思就是廢話連篇是矣! 以後世之事明之,《後漢書‧李固傳》曰:“固所著表章、奏議、教令、對策、記銘十一篇真按:瀚典有凡字:「記、銘凡十一篇」 弟子趙承等悲嘆不已,乃共論固言跡,以為《德行》一篇。”嚴可均輯魏杜恕《篤論序》曰:“裴松之所引《杜氏新書》,即《篤論》之末篇。其書前數篇出恕手,後述敘家世歷官,引及《魏書》,并引及王隱《晉書》,知東晉時編附,故稱《新書》。”見《全三國文》卷四十二,及《鐵橋漫稿》卷六。此與周、秦諸子之敘身後事者何以異?使此二書尚存,又將勞後人之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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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真書而雜以偽,或出于好事者之所加矣。但此皆自為一篇附之卷末,不雜入書中,體例較明。又自漢以後,為人編集者,大抵有序一篇,或直錄史傳,或記所見聞,皆以敘作者之行事為主,即劉向《敘錄》之意。其直錄史傳者,如《古文苑》有《董仲舒集敘》一篇,岱南閣本捲入,章樵注本卷十七。即節鈔《漢書》本傳。《北堂書鈔》所引《劉向集序》,卷九十九。《劉歆集序》,卷九十九。皆《漢書》中語。此與《管子‧小匡篇》用《齊語》者何以異?其記所見聞者,如無名氏之徐幹《中論序》、卷首。繆襲《上仲長統昌言表》、魏志劉劭傳注引。陳壽《上諸葛亮故事表》之類,附《蜀志》亮本傳後。皆 詳敘作者始末。此與子書內後人記述行事者又何以異?但明題為序、表,不編入本書卷數,則體例更明矣。至初唐人作序,猶多用列傳之體。其後遂取墓志、行狀之 類附入之,明標作者,而序乃不復及行事。如劉禹錫作《柳先生集序》云:“凡子厚名氏,與其紀年,暨行己之大方,有退之之志若祭文在,今附於第一通之末 云。”《書錄解題》卷十六云:“今世所行本不附志文,非當時本也。”是 墓志、祭文猶可雜入卷中。至宋以後人編集,於此類多別為附錄,不使與原書相雜,體例益為謹嚴矣。然自是唐、宋以後之事,不可以例周、秦諸子也。古書之附紀 行事,與文集之附傳狀、碑志,體雖異而意則同。後人不能深察著述變遷之跡,而好執當時之例以議古人,于是考辯論說,不勝其紛紛矣。真按:時代動態觀

   二曰:古書既多後人所編定,故于其最有關係之議論,并載同時人之辯駁,以著其學之廢興,說之行否, 亦使讀者互相印證,因以考見其生平,即後世文集中附錄往還書札贈答詩文之例也。  《史記‧韓非傳》曰:“秦王見《孤憤》,《五蠹》之書,因急攻韓。韓王 始不用非,及急,乃遣非使秦,秦王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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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斯、姚賈毀之曰:‘非終為韓不為秦。’秦王下吏治非,李斯遣人遺非藥,使自殺。”今《韓非子‧存韓 篇》,即非使秦時所上書,末附李斯《駁議》曰:“詔以韓客所上書,書言韓之未可舉,下臣斯,甚以為不然。非之來也,未必不以其能存韓也,為重于韓也。辯說 屬辭,飾非詐謀,以釣利于秦,而以韓利窺陛下。夫秦、韓之交親,則非重矣,此自便之計也。臣視非之言,文其淫說,靡辯才甚,臣恐陛下淫非之辯,而聽其盜 心,因不詳察事情。”此即斯之所以毀非,所謂為韓不為秦也。又曰:“臣斯請往見韓王,使來入見大王,見因內其身而勿遣,稍召其社稷之臣,以與韓人為市,則 韓可深割也。秦遂遣斯使韓也。李斯往詔韓王,未得見,因上書”云云。蓋斯必欲毀非,因請身自使韓以伐其謀,使非不得以存韓自重,非之卒見殺于斯者以此。後 人編非之書者,悼非之不得其死,故備書其始末于首篇,《韓非子》以《初見秦》為第一,《存韓》為第二,然《初見秦》據《戰國‧秦策》乃張儀說,故當以《存韓》為第一。猶 全書之序也。且不獨《韓非子》為然也。《商子書》以《更法》為第一,其言曰:“孝公平畫,公孫鞅、甘龍、杜摯三大夫御于君。君曰,‘吾欲變法,恐天下之議 我也。’”其後即著鞅與甘龍、杜摯相辯難之語,終之曰:“孝公曰:‘善。’于是遂出《墾草令》。”而第二篇即《墾令》。蓋亦編書者著其變法之事于首,以明 其說之得行也。《公孫龍子‧跡府》第一曰:“公孫龍,六國時辯士也。疾名實之散亂,因資材之所長,為守白之論,假物取譬以守白辯,謂白馬為非馬也,欲推是 辯以正名實而化天下焉。”此下即敘龍與孔穿會趙平原君家,與穿相辯難之語。現其稱龍為六國時辯士,必非龍所自敘,蓋亦後人著之于首編,以為全書之綱領也。 後人之書莫不有序,有一書而至三四序者。又有年譜、傳狀、碑志、祭文、哀詞、誄詞、謚議之類,皆編為附錄,動盈數卷,則其書中不必復雜以他人之說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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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猶往往錄入同時往還贈答之作,如《王維集》附裴迪詩,《杜甫集》附嚴武等詩,蓋欲人比而觀之,以盡其意也。然此猶無與辯駁之事。若《柳宗元集》附劉禹錫《天論》三篇,《柳集》為禹錫所編,此即劉所附入。《韓愈集》附張籍書二篇,見《韓文五百家注》。此注者所附入。則相與辯駁矣。雖不必盡關係其生平,然使人得因以考其說之當否,亦《韓非子》附李斯《駁議》之類也。

   三曰:古書中所載之文詞對答,或由記者附著其始末,使讀者知事之究竟,猶之後人奏議中之錄批答,而 校書者之附案說也。  嚴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凡例》曰:“唐以前舊集,體例不與今同。如揚雄《上書諫勿許單于朝》,《御覽》八百十一引雄集 曰:‘單于上書願朝,哀帝以問公卿,公卿以虛費府帑,可且勿許。單于使辭去未發,雄上書諫’云云,所以識其緣起也。末又引雄集曰:‘天子召還匈奴使者,復 報單于書而許之,賜雄黃金十斤。’所以竟其事也。諸引舊集,此類甚多。”見卷首,亦見《漫稿》卷六。今案許慎《說文》後附許沖《上說文表》,末云:“召上書者汝南許沖詣左掖門會,令并所上書。真按:此字未簡化! 十 月十九日,中黃門饒喜以詔書賜召陵公乘許沖布四十匹,即日受詔朱雀掖門,敕勿謝。”當沖上書時,慎已病,此必許沖或後人所錄入。然則揚雄集所載上書始末, 亦未必雄所自記矣。《漢書‧魏相傳》曰:“高皇帝所述書《天子所服》第八曰:‘大謁者臣章受詔長樂宮曰:令群臣議天子所服,以安治天下。相國臣何,御史大 夫臣昌,謹與將軍臣陵,太子太傅臣通等議,大謁者襄章奏,制曰可。’”《漢志》儒家有《高祖傳》十三篇,注曰:“高祖與大臣述古語及詔策也。”此所引《天 子所服》,即其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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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者,書之第八篇也。觀其敘事,必不出于高祖之手明矣。以此推之,周、秦諸子中凡記載問答兼敘事實 者,尤不必本人之所手著也。漢、魏人集今傳者甚少,惟《蔡邕集》猶出舊本。其第六卷有表疏五篇,文前多載緣起,而以答詔問災異八事一篇為尤詳,具載年月時 刻及群臣坐次,及中常侍所問之語。“受詔書各一通,尺一,本板草書,給財用筆墨為對。”此不知為邕自記,抑編集者之所敘。至唐以後,作者既不記始末,編集 者又不悉當時情事,遂使讀者不知其事之從違,言之行否,可玩其辭采,而不足以備考證矣。

   四曰:古書之中有記載古事、古言者,此或其人平日所誦說,弟子熟聞而筆記之,或是讀書時之札記,後 人錄之以為書也。  《荀子‧大略篇》文多細碎,以數句說一事。《宥坐》、《子道》、《法行》、《哀公》、《堯問》五篇,雜敘古事,案而不斷,文體皆不與 他篇同。楊倞于《大略篇》注曰:“此篇蓋弟子雜錄荀卿之語,皆略舉其要,不可以一事名篇,故總謂之大略也。”于《宥坐篇》注曰:“此以下皆荀卿及弟子所引 記傳雜事。”吾因此以悟《賈子新書》中《連語》諸篇,多記古事,亦必弟子之所記。其《先醒篇》稱“懷王問于賈君”,考古人自稱為某子者,或有之矣,未有自 名為君者,此明為弟子或其子孫之詞也。其中所引多出自先秦古書,最可寶貴。陳振孫乃謂“今書皆錄《漢書》,非《漢書》所有者輒淺駁不足觀,宜非誼本書。”《書錄解題》卷九。不知將何以處《荀子》?真按:陳振孫之誤 不敢議荀而獨以疑賈,徒見其輕于立論而已。古書似此者甚多,皆可以此推之。

  五曰:諸子之中,有門人附記之語,即後世之題跋也。《荀子‧堯問篇》末曰:“為說者曰:孫卿不及孔子,是不然。孫卿迫于亂世,鰌于嚴刑,上無賢主,下遇暴秦,禮義不行,教化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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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曰:“孫卿懷將聖之心,蒙佯狂之色,視天下以愚。《詩》曰:‘既明且哲,以保 其身。’此之謂也。是其所以名聲不白,徒與不眾,光輝不博也。今之學者,得孫卿之遺言餘教,足以為天下法式表儀。所存者神,所過者化,觀其善行,孔子弗 過。世不詳察,云非聖人,奈何!天下不治,孫卿不遇,時也。”又曰:“今為說者,又不察其實,乃信其名,時世不同,譽何由生?不得為政,功安能成?志修德 厚,孰謂不賢乎?”首末三百餘言,推崇荀卿甚至,全如題跋之體。考劉向目錄《堯問篇》第三十,楊倞注本第三十二。其後尚有《君子篇》、《賦篇》,是題跋雜入書中矣。要之古人編書,本無定例,不得以此議之也。

  凡讀古人之書,當通知當時之文體。俞樾曰:“周、秦、兩漢至于今遠矣,執今人尋行數墨之文法,而以讀周、秦、兩漢之書,譬猶執山野之夫,而與言甘泉、建章之巨麗也。”《古書疑義舉例序》。斯言信矣,然俞氏之所斤斤者,文字句讀之間耳。余則謂當先明古人著作之體,然後可以讀古書。真按:俞樾之不足 古 人作文,既不自署姓名,又不以後人之詞雜入前人著述為嫌,故乍觀之似無所分別。且其時文體不備,無所謂書序、題跋、行狀、語錄。復因竹簡繁重,撰述不多, 後師所作,即附先師以行,不似後世人人有集,敝帚自享,以為千金,惟恐人之盜句也。故凡其生平公牘之文,弟子記錄之稿,皆聚而編之。亦以其宗旨一貫,自成 一家之學故也。夫古書之偽作者多矣,當別為專篇以明之。若因其非一人之筆,而遂指全書為偽作,則不知古人言公之旨。譬之習于豪強兼併之俗,而議三代之井田也。真按:人性本賤又一章 真按:摘要

  此篇所言,皆就古書之中有弟子門人附錄,文義白而可據者舉之以為例。此外又有口耳相傳,至後世始著竹帛,及隨時羼亂增益者,其說甚繁,當別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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