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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May 2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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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就前述各節之外,將清代禁書其他原因,綜合討論如後。

 一、關於首惡之作品及其相關文字

   滿清為達到禁錮文人思想目的,於文禍中,特標示所謂「罪大惡極,悖逆不赦」者,戮其身,焚其書,以 為天下知識份子者戒。四庫全書館查辦違礙書籍條款第四則云:「錢謙益、呂留良、金堡、屈大均等,除所自著之書俱應燬除外,若各書內,有載入其議論,選及其 詩詞者,原係他人所採錄,與伊等自著之書不同,應遵照原奉諭旨,將書內所引各條,簽明抽燬,於原板內鏟除,仍各存其原書,以示平允。其但有錢謙益序文,而 書中並無違礙者,應照此辦理。」(註六九)當日被列為首惡之人,除以上四人之外,尚有王錫侯、徐述夔、卓長齡、戴移孝、戴昆、孔繼汾、尹嘉銓、李清等多人。真按:原訛作戴孝移,徑改! (註七○)此等首惡之人,其作品片紙隻字,均不容留存。其尤甚者,凡他書涉及以上諸人之文者,不論序文,引文,酬答、讚詞等,輕者抽燬,重者治其罪,茲引數例為證:

清梁善長編廣東詩粹,清代禁燬書目補遺一云:「卷八、卷九內引屈大均、錢謙益批語鏟除,餘書仍行世。」(註七十一)

清陳祖法撰古處齋文集,清代禁燬書目補遺一云:「祖法為呂留良姻家,中多與之酬答,稱譽過甚,應請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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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徐世臣撰食亭語錄外集,清代禁燬書目補遺一云:「世臣晚為僧,號食亭,與金堡交好,中多往來書牘,應請銷燬。」

 清趙由煌撰軒詩集,真按:氏著清代禁燬書目研究頁49作綱軒詩集!中研院、台大線上目二者均無,未知孰是! 清代禁燬書目補遺一云:「內有和王濱州(即王錫侯)詩,並有錢謙益名鏟除,餘書仍行世。」

二、涉及清初三藩史事之文字

  明末山海關總兵吳三桂,自李自成陷北京之後,以愛妾陳圓圓氏為自成所得,乃引清兵入關。清世祖念其輸 款投誠有功,授之軍旅,錫封王爵,盟勒山河,及其開閫滇南,清室為收其心,復晉爵親王,重寄干城。康熙十二年(一六七三)七月,三桂假年老衰邁,自請撤藩 以探清聖祖真意。詎弄假成真,聖祖准其所請,三桂勢成騎虎,乃起而反抗,於康熙十三年(一六七四)改元為周元年,自立為帝,並聯合耿精忠、尚可喜起兵,是 所謂之三藩之亂。清室於弭平之後,為消泯漢人效法,乃盡去其史實,凡有關涉及之一切文字,並在禁燬之列。如:

清曾畹撰曾庭聞集,清代禁燬書目補遺一云:「其文章平淺無可取,多稱頌吳三桂之作,尤為悖謬,應請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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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佚名撰開疆疏草(一名開疆奏疏)清代禁燬書目補遺一云:「皆逆賊吳三桂自四川入黔滇時所上奏疏,未便存留,應請銷燬。」

左昊撰讀史綱,真按:原誤作吳昊,依纂修四庫全書檔案改! 其書抄撮綱鑑而成,乃村塾陋本,清代禁燬書目補遺一云:「凡敘本朝大兵處挖空字面,當係觸礙之語。又崇禎紀後,另出平復一條,係專紀吳三桂,均屬違礙,應請銷燬。」

三、涉及兵書見燬之文字真批:此類實不當也!清高宗即于四庫全書輯錄有永樂大典本之兵書,甚至親為御題.而似又有汪汝瑮或誰家所藏之兵書善本,見題詩並錄者!何可以兵書為限乎!○其實清帝所以禁此類兵書者,多為假軍事以諷時事、肆狂吠者,且見吳哲夫氏所引,可見另一燬之標準在乎其多剽襲而無發明者.夫剽竊之習,亦明士夫之故陋而已矣.又焉只在乎兵書!

清人以兵戈得天下,深恐漢人效法,故一面以大兵駐防坐鎮各地,一面銷燬有關兵事之書,欲使漢人不知兵、不能兵,始克順遂其安坐而食,高枕而臥,長期統治的目的。茲亦從清代禁燬書目補遺一中檢出若干實例為證:

李槃選金湯借箸十二籌,真按:一作李盤(見D:\千慮一得齋\資料庫\掃描資料庫\書館\5613_江蘇採輯遺書目錄\_000252.tif 其書皆剽撮兵家唾餘,不過紙上空談,序內狂悖立語甚多,應請銷燬。

明陸家明撰兵略,其書作於崇禎九年(一六三六),取自古兵家言,分類抄撮,體例與武備志相同,多係勦襲各書成文,了無發明之旨,其遼東、薊門諸類中,語句尤多詆斥,應請銷燬。

明江杏本撰戎政先知,皆剽竊兵家言,湊集成書,中多悖礙字句,應請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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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苑景文撰戰守全書,所論用兵事宜,大都紙上空談,其中守部中有狂悖字句,應請銷燬。

明沈應明撰武經集註,取武經七書名為註釋,本坊刻陋本,粗淺猥鄙,殊無可取。真批:歷來研究清代禁燬書者,似都未加著墨諸如此類不堪取擇,無足存錄之書之究竟也!獨獨在乎民族、政事,則視著書都為佳作,成編乃無謬種,斯可信乎? 第十一卷濟時策內,語皆狂悖,應請銷燬。

明阮漢聞撰詰戎踐墨六卷,乃所作談兵之書,分為十類,雜引經史,而加以論斷,大抵紙上空談,中間字句甚多悖謬之處,應請銷燬。

明姜志衡撰先餘錄八卷,係坊本策略,自一卷至六卷,皆論用兵事,語多指斥,應請銷燬。

因兵書遭禁之例甚多,清室不便提及禁燬原因,皆以「中多指斥語」等為由。真批:又全是代清人臆斷之詞.其實由此亦可見其重點不只在乎悖謬也,而在乎其作品之內容實無足取,故不濫入爾!乃不之見耶?

 四、涉及非聖無法之文字

  清室深知嚴厲之禁書運動,真批:真是莊子安知魚樂之旨矣!女非清人,安知清人如此深知也!若是主觀臆測之辭,彌篇滿紙,焉足以信人乎! 必 將引起眾憤,為紆解學林之怨,乃將排擠孔子思想,非議程朱之言論,冠以非聖無法之罪名,而罪及其人並焚其書。圖藉尊重中國知識份子崇敬儒家的傳統,來紆緩 反抗情緒,進而束縛文人思想於狹隘範圍之中。當日以非聖之罪名,禁錮之書,實例亦多,康熙二十一年(一六八二),以朱方旦中質秘書有:「古號為聖賢者安知 中道?中道在我山根之上,兩眉之間」一語,其徒顧齊宏謂:「古之尼山,今之眉山(方旦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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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陸光旭曰:「孔子後二千二百餘年,而有吾師眉山夫子,程朱精理而不精術,大儒之小用,老莊言道而 不言功,神仙之術虛。」詔以蠱惑庸愚,妄論程朱,方旦立斬,以維世道。(註七十二)清高宗乾隆間,亦將明李贄之書,全行盡絕。四庫全書總目別集類存目中於 李溫陵集提要云:「贄非聖無法,敢為異論,雖以妖言逮治,懼而自剄真批:李贄真如此,那我真要瞧不起他了!也真是只生一張嘴而已了! 而 焦竑等盛相推重,頗熒眾聽,遂使鄉塾陋儒,翕然尊信,至今為人心風俗之害,故其人可誅,其書可燬。而仍存其目,以明正其為名敎之罪人,誣民之邪說,庶無識 之士,不至怵於虛名,而受其簧鼓,是亦彰癉之義也。」(註七十三)又李贄於藏書云:「以孔子之是非為是非,故未嘗有是非。真批:若此句重點在末句,謂今之所以無是非者之所以然故也.而讀書不究其竟,妄以主觀斷測,故清人之于前人,而吳氏等學人又踵于其後,伊于胡底? 」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別史類存目評之云:「贄是書皆狂悖乖謬,非聖無法,排擊孔子,別立褒貶,凡千古相傳之善惡,無不顛倒易位,尤為罪不容誅,其書可燬,其名亦不足以汙簡牘。」(註七十四)王錫侯刻字貫一書,真按:原誤作王侯錫,徑改!本書倒文處亦不少,校事極其馬虎! 因 凡例中將先師孔子諱字全行排列,清高宗以為極不妥,諭曰:「先師孔子之諱,尤為眾所周知,何至遍為告語,乃該犯敢逐一羅列,筆之於書,實係有心顯斥,反明 列先師之諱于前以遁其跡,此非大逆不道而何?」王錫侯遂錮獄斬決,(註七十五)清初對「非聖無法」者,手段之激烈,不難臆知。真批:明末之歪風,豈不因此而稍息寢乎?蓋猶有可商者也!不宜盡以負面評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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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涉及明末閹黨之文字

  勵風節,闢邪惡,素為從政者之一種手段,蓋由是足以垂範將來,獎掖忠貞,用以護衛政權。真按:何必用護衛二字.試問今 之民主國家不搞這套麼?本就是為政有國者之不得不為之惡也!政者正也,不有正肅,寧其邦寧? 清 初對有明諸臣之評定,一向重視風節人品。清高宗乾隆四十六年(一七八一)十月即曾頒諭云:「……(明)神宗以後諸臣奏疏內,有因遼瀋用兵,涉及本朝之處, 彼時主闇政昏,太阿倒置,閹人竊柄,權倖滿朝,以致舉錯失當,賞罰不明。其君綴旒於上,竟置國事若罔聞,遂至流寇四起,兵潰餉絕,種種粃政,指不勝數。若 楊漣、左光斗、熊廷弼諸人,或折衝疆場,或正色立朝,俱能慷慨建議,剴切敷陳,設明之君,果能採而用之,不致敗亡若是之極,其事距今百十餘年,殷鑒不遠, 尤當引為炯戒。」(註七十六)如此論斷,在引為法戒。真批:何止一朝一姓之引為法戒!豈不亦千古讜論哉! 因之清代對有明閹黨相關文字,多加以焚禁,無非期收攬部分人心。真批:這種說法與嫉妒人者見不得人做好為善而以小人腹度者,又何差別!人做好事,依善行,行義舉,則謂之別有用心,人一不如己意,便撻伐曰被我料中了吧 被我料中了吧 茲又何謂?寧不鄙哉硜硜而斗筲者哉! 茲亦舉若干實例於下:

  明顧秉謙等編三朝典要,清代禁燬書目補遺一云:「述挺擊紅丸移宮始末,附以論斷,其書名為敕修,實一時閹黨借以羅織正士,獻媚客魏,中間顛倒是非,天良滅絕,應請銷燬。真批:綜諸端緒,可知清人一貫禁燬之目標確實為正人心而勵風教,而斷章取義、見木無林者,自可由各端別自發揮,斷為某因,以逞己見,又焉足以論至道哉!

  明徐肇臺編甲乙記錄、真按:氏著《清代禁燬書目研究》頁62作甲乙記政錄是也,下文作政,則是也。本書在續修四庫全書內有. 續丙記錄,清代禁燬書目補遺三云:「所錄皆天啟四年至六年(一六二六)章疏批答,按日編載,蓋據當時邸報而作,肇臺為趙南星劾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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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於魏忠賢亂政之時,作此書以報復,且以媚璫。其跋稱忠賢時公道大明,實為狂病喪心,其中指斥語尤多真批:看來漢賊也是有民族精神的 呵呵 然則民族沙文主義,又何恃乎! 應請銷燬。」

  明沈一貫撰喙鳴軒詩集,清代禁燬書目補遺一云:「一貫執政之時,黨同伐異,遂開朋黨之風,其人品事業,皆無足取真批:皆無足取——此方為禁燬之真標的矣! 詩中有悖妄之詞,應請銷燬。」

 六、關於迷信、誨淫之文字

  清初帝王一向重視「闡明性理、潛心正學」之言論,對於誨淫、誨盜之書,本即不屑一顧,尤其認為妄誕邪說,最足以煽惑人心,因此對此等文字,都採清除之政策。茲舉若干詔令及奏議為例:

乾隆四十八年(一七八三)十月初九日上諭云:

  ……安仁縣民萬興兆喫齋念誦勸世懺語,……朕詳加披閱,其大乘大戒等,祇係將佛家詞句,隨意填寫,勸人信受奉行,愚民易于煽惑,不過藉得錢財,並無悖違字句,與從前各省所辦顯然悖逆傳授多人者不同,該督撫既經查出,應將經卷等件燒燬。(註七十七)

乾隆四十六年(一七八一)二月初四日上諭云:

  閱奏繳銷燬書籍內,有河南省解到明仁宗所製天元玉歷祥異賦,及不知撰著名氏之乾坤寶典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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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等天文占驗,妄言禍福之書,最易淆惑人心,自未便存留在外,恐各省查辦未能搜查淨盡,著傳諭各督撫,令其詳悉搜繳解京,並查明有無板片,一併解送銷燬。(註七十八)

乾隆四十六年(一七八一)十一月初六日上諭云:

昨閱四庫館進呈書,有朱存孝編輯迴文類聚補遺一種,內載美人八詠詩,詞意媟■真按:疑為媟狎之訛,或異體字! 有乖雅正。……自玉臺新詠以後,唐人韓偓輩,務作綺麗之詞,號為香奩體,漸入浮靡,尤而效之者,詩格更為卑下。今美人八詠內,所列麗華髮等詩,毫無寄托,輒取俗傳鄙褻之語真按:當予連讀! 曲為描寫,無論詩固不工,即其編造題目,不知何所證據?朕輯四庫全書,當採詩文之有關於世道人心者真批:此亦禁燬書籍之真標的也! 若此等詩句,豈可以體近香奩,概行採錄?所有美人八詠詩,著即行撤出,至以外各種詩集內有似此者,亦著總裁督同總校分校等,詳細檢查,一併撤去,以示朕釐正詩體,崇尚雅醇之至意。(註七十九)

乾隆四十九年(一七八四)四月十一日浙江巡撫福崧奏中有云:

查例載狂妄之徒,因事造言揑成歌曲及以鄙俚褻慢之詞,刊刻傳播者,坐以不應重罪。又一應淫詞小說,嚴禁銷燬,有仍行造作刷印者,軍民杖一百,流三千里。(註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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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因書中有「墨臺」、「挖空字句」、「缺卷、缺頁」而見燬

  文人士子懼於當日文禍之烈,常將所著或所藏之書籍,自行檢視,凡涉及違礙之處,多以「挖空」、「撕毀」、「塗墨」等手法,用以湮滅其跡。清室深知此中道理,為貫澈清除不利於統治之文字,真按:當作貫徹! 乃懷疑凡有「墨臺」、「挖空字句」、「空格」、「缺卷」、「缺頁」之書,皆有詆斥清室之嫌,真按:謂凡有…皆有,未免推廣太快!且即此吳氏此書所引文例,即可見仍有取擇也!要不是顯然乃係違礙悖謬者,何故皆為燬禁耶! 多將之列為禁書。真批:前言凡…皆,此外言多,邏輯自混如此? 茲亦檢出數則禁書實例:

明邱維屏撰邱邦士集,清代禁燬書目補遺一云:「邱為明末諸生,其文多入本朝所作,中間挖空字句甚多,皆係悖犯字面,且議論多狂誕,應請銷燬。」

明葛芝撰臥龍山人集,清代禁燬書目補遺一云:「其第十三卷有空格二字,當係詆觸,應請銷燬。」

明鄧澄撰東垣集,清代禁燬書目補遺一云:「此書刊本內有墨臺,按其文義,多係指斥語,應請銷燬。」

明李日華撰恬致堂集,清代禁燬書目補遺一云:「中有空格,詳其文義多指斥之詞,真批:只詳其文義四字,便可杜悠悠之口! 應請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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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南金撰洺詞,清代禁燬書目補遺一云:「中有挖去之字,按其標題,皆指斥之詞,應請銷燬。」

史元撰舊京遺事,真按:史玄 真按:由此可見吳氏未詳考之處.當作史玄,見中研院線上目.則此元乃諱玄燁故改也,猶鄭玄為鄭元. 清代禁燬書目補遺一云:「但有上卷而無下卷,中有挖去之字,以上下文義推之,皆有指斥之詞,應請銷燬。」

明官撫辰撰雪鴻洞續稿,清代禁燬書目補遺一云:「此書多指斥之詞,且多刻方空,應請銷燬。」

明邢昉撰石臼集,清代禁燬書目補遺一云:「昉係明末諸生,詩多入本朝所作真批:多入本朝所作——此亦為禁燬之真諦也! 集內多挖空處,皆係觸礙字面,詞句亦含指斥,應請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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