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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說
顏廷亮
敦煌文學研究是敦煌學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過去一直受到敦煌學界的高度重視,近若干年來又有了很大 發展。然而,“敦煌文學”這個概念,卻是經歷了一個頗長的過程才形成的,人們對敦煌文學的內容和範圍的理解,也有一個發展的過程。在本書中對敦煌文學作全 面的介紹之前,有必要在卷端首先對這兩個過程略事敘說,并對敦煌文學的內容和範圍及其究竟包括有哪些體裁的文學作品略加分析。
(一)
自1900年發現敦煌遺書以後,在世界範圍內逐漸地形成了一門新學科,即研究敦煌石窟和敦煌遺書的學科。當1930年陳寅恪先生在給《敦煌劫經錄》所寫序文中慨言“敦煌學者,今日世界學術之新潮流也”、痛書“敦煌學者,吾國學術之傷心史也”之後,這門學問便被稱做現在大家都已知道的敦煌學了。
敦煌學實際上是一門包括有許多學科的群體性學問,因為,敦煌學的研究對象,不僅包括敦煌石窟,而且 包括敦煌遺書,而敦煌石窟和敦煌遺書兩者,各自的內容多種多樣、並不單一,其中有壁畫、雕塑、建築、音樂、舞蹈、宗教、史地、語言、民俗、科技、經濟、政 治等等,今天,這些內容的每一個方面,都已經有人在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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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些內容中每一個方面的研究都已成為一個相對獨立的學科,所謂敦煌學,是把所有這些互不統屬、相對獨立的學科都包羅在內的。敦煌文學研究就是敦煌學所包羅的諸多學科當中的一種。
然而,在敦煌學所包括的諸多學科中,敦煌文學研究是具有重要的地位的。可以說,敦煌文學研究是一個帶頭學科,是敦煌學所包括的諸多學科中開始最早且最有成績的少數幾個學科之一。早在1909年,我國學者在敦煌學中絕大多數學科的研究工作還未開始的時候,就已經有人對敦煌遺書中的文學作品,著手進行全世界範圍內可說是最早的研究工作了。從那時迄今,80年 間,學人輩出,成績卓然。最早,是王國維、羅振玉、蔣斧、朱孝臧、劉師培等人;他們實際上是敦煌文學研究這一學科的開創者。之後,又有劉復、陳寅恪、鄭振 鐸、向達、王重民、孫楷第、胡適、徐嘉瑞、唐圭璋等人,他們以其辛勤探討的成績,使敦煌文學研究這一學科受到世人的重視。全國解放以後頭17年中,除建國前已在敦煌文學研究中做出貢獻而又還健在者外,又有周紹良、任半塘、蔣禮鴻、劉銘恕、王慶菽、程毅中等一批學人在敦煌文學研究領域中卓有成效地進行耕耘,整個17年中,我國的敦煌文學研究遠遠地走在世界各國的前面。粉碎“四人幫”,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在經歷了“十年動亂”時期的停頓之後,我國的敦煌文學研究重又向前發展,現在,敦煌文學研究在我國,已經進入了繁榮昌盛的新階段。
不過,“敦煌文學”這個概念,卻並不是一開始就有的。敦煌文學研究這門學科的開創者們,並未給予他 們的研究對象一個總名。當時的學者們,或者只是就敦煌遺書中某些具有文學色彩的文字,按篇或按類校錄刊布、撰文評價,或者再在所及篇名、類名前面,加上用 以說明創作時間或存藏地點一類的限制語。王國維1920年發表的那篇有名的《敦煌發見唐朝之通俗詩及通俗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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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東方雜誌》十七卷八號),就是一例。
大約到了20年代末和30、40年代,敦煌文學研究界出現了“敦煌俗文學”這一概念。當時的學者們撰寫的有關論著,徑直以“敦煌俗文學”這個概念入題,鄭振鐸1929年發表的《敦煌的俗文學》(《小說月報》二十卷三期)、向達1937年發表的《記倫敦所藏的敦煌俗文學》(《新中華》五卷三期),傅芸子1942年 發表的《敦煌俗文學之發現及其展開》(《中央亞細亞》一卷二期)等即是。一直到新中國成立之後的一個長時期中,“敦煌俗文學”這一概念仍然流行。這個概 念,細審起來,顯然是從王國維《敦煌發見唐朝之通俗詩及通俗小說》一文的文題演發出來的。採用這樣一個概念,就採用者言,未必是要以之作為敦煌文學研究對 象的總名。然而,大約由於這個概念的使用者們大都不曾明白地指出並強調敦煌遺書中尚有並不屬於俗文學範疇的文學作品,敦煌文學研究者們大都在研究工作中很 少涉及敦煌遺書中並不屬於俗文學範疇的文學作品,便逐漸地造成了敦煌文學研究的對象中只有俗文學作品這樣一種錯覺;一些文學史著作,如游國恩等主編的那部 影響很大的《中國文學史》第二冊(人民文學出版社1963年7月出版),談及敦煌文學時只介紹俗文學而不及其他,更加深了這種錯覺。於是,“敦煌俗文學”這一概念,便無形中成了敦煌文學研究對象的總名。與此相類的,還有“敦煌民間文學”等等概念。
以“敦煌俗文學”為敦煌文學研究對象的總名,在強調敦煌遺書中俗文學作品的重要性上自然是有好處 的。然而,總的來說,顯然是不妥當的。因為,所謂俗文學,按照“敦煌俗文學”這一概念最早使用者的鄭振鐸的說法,“就是通俗的文學,就是民間的文學,也就 是大眾之一的文學”,“就是不登大雅之堂,不為學士大夫所重視,而流行於民間,成為大眾所嗜好,所喜悅的東西”(《中國俗文學史》,商務印書館1938年版);而當我們細審敦煌遺書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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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卻不難發現,其中具有文學色彩的文字,印使除去那些產自中原而又並非敦煌獨存的,那也仍然遠非俗文學 所能括盡。諸如高適的《自武威赴臨洮謁大夫不遇因書即事寄河西隴右幕下諸公》、劉知幾的《讀〈漢書〉作》、王勃的《幽居》、劉希移(夷)的《死馬賦》、劉 長卿的《得遇入京》、竇昊的《為肅州刺史劉臣璧答南蕃書》之類,就都不是俗文學之作,而是道道地地的雅文學作品。甚至被“敦煌文學”這一概念的採用者們當 作俗文學之作的一些作品,諸如韋莊的《秦婦吟》、張永進的《白雀歌》、句道興的《搜神記》之類,也都不是俗文學作品,而是道道地地的雅文學。所以,如果在 嚴格的意義上使用“敦煌俗文學”這一概念,而不以之做為敦煌文學研究對象的總名,那還是可以的,但若將其當成總名,以之概括敦煌文學研究的全部對象,概括 敦煌文學中具有文學色彩的全部文字,那就很成問題了。這樣看來,出現一個新的概念,以之做為總名,也就是必然的了。這個新的概念不是別的,正是“敦煌文 學”。
其實,隨著研究工作的不斷深入,“敦煌文學”這個概念,早在50和60年代就已經出現了。王利器1955年發表的《敦煌文學中的〈韓朋賦〉》(《文學遺產增刊》第一輯),文題中就有這一概念。周紹良1963年發表的《談唐代民間文學——讀〈中國文學史〉中“變文”節書後》(《新建設》1963年1月號),其中“我對於敦煌文學是很感興趣的……”云云,也使用了這一概念。但在當時,尚未引起廣泛注意。到了粉碎“四人幫”,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這一概念才漸廣泛地流行開來。首先是張錫厚的《敦煌文學》一書(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5月出版),徑以這一概念作為書名。接著是1982年7月底至8月初由甘肅省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召開的“敦煌文學研究座談會”,徑以這一概念入會議名稱。自此之後,“敦煌文學”作為敦煌文學研究對象的總名,便成為一個被廣大敦煌文學研究工作者和整個敦煌學界所接受和使用的一個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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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敦煌文學”這一概念的出現和流行,對敦煌文學研究來說,具有重要的意義。它實際上打破了先前那種對敦煌文學研究對象的理解僅僅局限於俗文學這樣的框框,反映了對敦煌文學研究對象作全面把握的趨勢,標誌著敦煌文學研究向前邁進了一大步。
然而,在“敦煌文學”這個概念出現和流行之初,對這個概念內涵的理解,卻仍然是偏狹的。研究者們一 方面使用這一概念,以之作為敦煌文學研究對象的總名,另一方面“敦煌俗文學”概念流行時期的框框還沒有完全被衝破。這不僅反映在研究者們仍然基本上把注意 力集中在敦煌遺書中的俗文學作品上,而且反映在對敦煌文學的內容和範圍所作的論述上。比如,有的研究者在論及這個概念時,一方面說敦煌文學內容極其豐富、 範圍相當廣泛,另一方面卻仍然基本上死守住敦煌遺書中的俗文學作品,只是強調此類作品如何重要而並不怎麼把敦煌遺書中的非俗文學作品放在心上。有的研究者 在給敦煌文學作界說時。也有同樣的情況,認為敦煌文學指的是保存在敦煌遺書內,唐五代時期在敦煌地區流行,表現普通人的生活、思想、願望與要求,而且是採 用群眾喜聞樂見的民間通俗藝術形式,以詩文、曲子詞、俚曲小調、講唱故事(變文、詞文、話本、故事賦及講經文等)為主體的文學作品,以及少數長期失傳,僅 在敦煌遺書中發現的某些文人的文學作品。這一界說,實際上倒像是給“敦煌俗文學”所作的界說。因為,在這一界說中,雖然講到了少數長期失傳而僅在敦煌遺書 中發現的某些文人的文學作品,但顯然是被置於十分次要的位置上順便一提的,至於敦煌遺書中大量存在的表、疏、書、啟、狀、牒、傳、記等傳統形式的文學作 品,以及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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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 煌地區寺院中廣泛使用的偈、贊等體作品和修道文、燃燈文、禮佛文之類作品,雖然不少都具有鮮明的文學 色彩,卻連這樣的次要的地位也沒有。這一界說所受“敦煌俗文學”概念流行時期的框框影響之深,更是顯而易見。總之,新的總名出現和流行起來了,而在研究者 的頭腦中,“敦煌俗文學”概念的影子還不時飄浮著,敦煌遺書中那些本應繫於新的總名之下的非俗文學作品,仍然基本上被摒棄在外。
對敦煌文學的內容和範圍的這種偏狹理解,在敦煌文學研究迅速發展的情況下,自然是不可能持續太久的。果然,全面把握敦煌文學內容和範圍的趨勢,很快便出現了。還在1983年8月 舉行的中國敦煌吐魯番學會成立大會和全國敦煌學術討論會上,就已有研究者在提交討論的論文中指出:在敦煌文學研究界,現在一般都認為敦煌文學大致有歌辭、 詩歌、變文、話本小說、俗賦等類,這樣分類雖然大體符合敦煌文學的實際情況,但是也還是有著明顯的不足之處的,按照這樣的分類,敦煌文學中的一類重要作品 即散文作品,無形中被排除在外了;考慮到無論古代或當代,散文在文學領域中一向是占有重要地位的,怎麼可以將敦煌遺書中具有文學價值的散文作品排除在敦煌 文學之外,或者對之不予重視呢?這裡,突破對敦煌文學內容和範圍的偏狹理解的努力,是很清楚的。不過,這也僅僅是初步的努力。事實上,這裡也只是談到了應 當把敦煌遺書中的散文作品包括到敦煌文學的內容和範圍當中,還有一些應被包括而並未被包括進去的文學作品,仍未談到。到了1987年6月舉行的香港國際敦煌吐魯番學術會議上,周紹良先生在提交討論的論文《敦煌文學概論》(後經壓縮並改題為《敦煌文學芻議》,發表於甘肅《社會科學》1988年第1期)中,對敦煌文學的內容和範圍作了更全面、更細致、更深入的專門論述。他指出:
講到“敦煌文學”,常提到的不外曲子詞、詩歌、變文、話本小說、俗賦等幾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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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用這些來概括整個敦煌文學,遠遠是不夠的。如果進一步探究,在敦煌文學中,似乎有這幾個方面:
1.敦煌文學:傳統文學、民間文學。
2.敦煌文學:邊疆文學、中原文學。
3.敦煌文學:官府文學、寺廟文學。
總的可用這三種分類法。……可以說這三種分類,是相互錯綜在一起,是相互滲透的,這樣才構成了一個 完整的“敦煌文學”。他還指出:“過去對於‘敦煌文學’的認識我們覺得是比較狹隘了,我們現在根據上述的觀點,要把‘敦煌文學’的範圍重新擴大”,“對敦 煌文學的研究,只限於俗文學方面是不夠的,對傳統文學的探討,也不能排斥在敦煌文學外,它哺育了敦煌作家,並保存了一些中原佚失的重要作品,不在敦煌文學 中討論到,是不應該的。”顯然,周紹良先生的論述主要是針對把敦煌文學的內容和範圍僅僅或者基本上限制在俗文學範圍之內的觀點而言的。同時,他又糾正了過 去不少人在談及敦煌文學研究對象時,在邊疆文學和中原文學兩者當中,或者在寺廟文學和非寺廟文學兩者當中,只見其一而不見其二的偏頗。
這樣,我們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一個事實:研究者們不僅力圖衝破“敦煌文學”概念流行時期對敦煌文學研 究對象的理解的束縛,而且確實從這種束縛中解脫了出來,敦煌文學的內容和範圍被大大地擴展了,被從當初大體上局限於俗文學一隅擴展到俗文學之外了。應當 說,這是“敦煌文學”概念出現和流行之後,人們對其內涵的認識上的一個很大的飛躍。對敦煌文學的內容和範圍作狹隘理解的時期終於結束,全面把握敦煌文學內 容和範圍的時期終於到來了。
對敦煌文學內容和範圍把握上的大飛躍,其出現並不是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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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人們認識一個事物,總是從不怎麼完全到比較完全的。在一定條件下,這個從不怎麼完全到比較完全的過程,可以大大地縮短。就敦煌文學研究來說,進入80年代以後,也確實出現了兩個促使這個過程大大縮短的條件。這就是:
(1) 文學觀念的變化。曾經盛行多年的對什麼是文學的狹隘理解逐漸被廣闊理解所替代,我們的古人將其當做文學,而一個時期內無形中被逐出文學大門之外的那些帶有 實用性而又具有文學色彩的文字,逐漸地重被迎入文學的殿堂,同時,在“左”的思潮泛濫時期曾經有過的獨尊俗文學的狀況逐漸地有了改變,傳統形式的文學作品 逐漸地恢復了自己應有的重要地位。在這種情況下,強調表、狀、書、啟、牒、碑、銘之類具有文學色彩而又帶有實用性的文字在敦煌文學中的地位或強調非俗文學 的作品在敦煌文學中的地位,就自然是再無滯礙的了。
(2)資料情況的變化。進入80年 代以後,國內外所藏絕大多數敦煌遺書的縮微膠卷或其全套影印本如《敦煌寶藏》,已為國內許多地方和單位的圖書館所購藏。敦煌文學研究者難以親睹敦煌遺書, 因而也就無從判斷其中究竟有多少具有文學色彩的文字的狀況,宣告結束。在這種情況下,研究者當然也就很容易看到:敦煌遺書中的文學作品,遠非俗文學所能括 盡。對敦煌文學內容和範圍理解上的大飛躍,於是也就成為勢所必然的了。
(三)
在搞清“敦煌文學”這個概念的形成過程和對敦煌文學內容,範圍認識的發展過程之後,可以進一步談談敦煌文學的內容和範圍究竟如何的問題了。
所謂敦煌文學,本來是從作品存藏處所出發而形成的,與敦煌遺書聯繫在一起的一個概念。我們現在所說的敦煌文獻,自然主要是指出自藏經洞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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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並不完全指藏經洞所出。藏經洞之外,莫高窟範圍內也有少量刻寫於碑石等上面的文獻。由於數量少,寫 作的時間及內容等與藏經洞所出相類或相同,一般談及敦煌文學,指的就是敦煌遺書中保存下來的具有文學色彩的文獻。既然如此,當然就只能從敦煌遺書的實際出 發,看看其中究竟有些什麼文學作品,從而再來確定敦煌文學的內容和範圍到底包括些什麼。就是說,大凡敦煌遺書中存藏而又為他處所未見者,均應包括到敦煌文 學的內容和範圍中去。
如果這個看法可以成立,那麼,細檢敦煌遺書,就可以看到,敦煌文學的內容十分豐富,範圍相當廣泛。今天,我們可以對之從不同的角度加以把握。
首先,在敦煌遺書中,如同前面已經反覆提及的,既有俗文學作品,又有傳統形式的文學作品。當然,俗 文學這一部分,具有重要的價值,十分有助於解決中國文學史上一些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問題,如詞的起源、話本小說的起源、彈詞寶卷等的起源等等。數十年來的敦 煌文學研究者十分重視這一部分,是有道理的。然而,不能因此就忽視以至否定敦煌遺書中非俗文學作品的存在。事實上,非俗文學作品不僅存在,而且量多,不僅 量多,而且大都具有獨特的價值。比如韋莊的《秦婦吟》、僅見於敦煌遺書中的高適的幾首詩、P.2555寫本上的一百幾十首文人詩,郭煌地方官場使用或民間使用的牒、帖、狀、書、啟等等文體的作品,都不是俗文學作品,但不僅均有文學價值,而且其中不少還具有史學研究上的資料價值。所以,從文學形式的雅俗角度講,敦煌文學的內容和範圍中,是應當既有俗文學,又有雅文學的。
其次,敦煌遺書中具有文學色彩的文獻,有不少是出自中原而傳入敦煌地區,並只是在敦煌藏經洞中保存下來的。這些作品中,有的是雅文學作品,如前述韋莊的《秦婦吟》,有的是俗文學作品,如王梵志的大量詩作。這些作品既經傳入敦煌地區並在敦煌遺書中保存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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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不僅是敦煌文學作品的構成部分,而且如同有的研究者所說,必然哺育過敦煌地方文化。因而,是不容忽 視的。然而,也有一些是出自甘肅甚至敦煌本土的。這些鄉土文學作品在整個敦煌文學中具有重要地位。正如有的研究者指出的:敦煌遺書中甘肅文學作品的存在是 確鑿無疑的,大凡敦煌文學的主要類別中都有甘肅作品,有些類別中甘肅作品還占了大多數;從質量上講,敦煌遺書中的甘肅作品,也是同整個敦煌遺書中的文學之 作相當的,其中不少還是敦煌遺書中文學之作的精品。所以,從作品產生的地域角度講,敦煌文學的內容和範圍中,是應當既有中原文學,又有鄉土文學的。這裡, 特別要注意的是:過去的長時期中,沒有人專門對敦煌文學中的鄉土文學進行研究。這實際上反映出人們尚未認識到鄉土文學是敦煌文學內容和範圍中與中原文學相 對的一個重要方面。因此,現在實有必要對之加以強調。
再次,翻檢敦煌遺書即可以看到,其中的具有文學色彩的文獻,其作者的社會成分是多種多樣的。據統計,有上層人士、中層官吏、下層群眾之分,有政界、學郎、士人、僧道、商人、醫生、婦女等等之別。而總的來看,又大致可以分為兩大類:(1)僧道教徒。宗教宣傳所使用的講經文、押座文、解座文、因緣(緣起)、部分變文以及寺廟道觀中日常大量使用的具有文學色彩的應用性文字即出其手,可以稱之為寺廟文學;(2)世俗人士,即僧道教徒之外的各種人士。大凡書、啟、狀、牒、曲子詞、俚曲小調、話本、俗賦、詩歌之類,大都由其創作出來,可以稱之為世俗文學,這兩種文學,在敦煌文學的內容和範圍中,也是都應包括的。
這樣,我們實際上就在前述周紹良先生所說3種分類法的基礎上,結合敦煌遺書的實際,略事變通,從3個角度分析敘述了敦煌文學所應包括的方面,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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