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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即寫條傳喚,該生三人於今日務即到學。真按:斷句可議者-當即寫條傳喚該生三人,於今日務即到學 今日據四堂教習開寫崇鈞、崇弼,已於昨午到學,今日亦經齊到,而六堂教習開寫阿博,仍傳喚未到。據此仰即再差妥人傳喚阿博,務即於明日早到學,本堂明日亦必親到查課。再者,學館章程,務須嚴定,向來如有似此屢傳不到之生,如何定示懲戒?真按:翁方綱的教育事業-學規 或扣除另補之處,該副管一面查例商議,真按:翁方綱的領導統御 真按:翁方綱在宮中的職務 一面即於今日將此辦理緣由,專人速即稟知。真按:如何懲處學生曠課 大人可否明日一同到學面商,抑或定於某日同到學之處,真按:謂相關事等. 請示定行見示,以便依期到學,不致歧誤。
注:此札見《復初齋文集》稿本(影印本)第十三冊第3702頁。真按:D:\千慮一得齋\資料庫\掃描資料庫\書館\5333_復初齋文稿(十七)\_003702.jpg
五一
辛丑之春,借竹君所購於汪庸夫之馬半槎家舊藏《化度寺碑》一冊來細玩月餘,真按:翁方綱與化度寺碑的因緣 真按:汪中的收藏 真按:汪中與化度寺碑 真按:朱筠收購汪中的收藏 真按:翁方綱借自朱筠收購汪中的收藏 孰意是歲竹君逝去,而其令嗣十一疑我欲留之,亟札取回。真按:朱筠之子疑翁方綱欲私吞 真按:翁方綱的典藏學-公天下-不必自有也-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 真按:翁方綱之為人 真按:朱筠之卒 真按:翁方綱與朱筠的交情 而此碑末段數處疑而未定,究不知是真石否?廿年來迴環胸臆。真按:藏私有害於研究如此! 真按:翁方綱的情執 真按:翁方綱的文獻學主張-共產分享不藏私 去年武世兄寓其齋,真按:翁方綱交友資料-俟考 因便托其借看,乃云陳伯恭借至湖北矣,并云俟伯恭北歸,當即取以來借看也。真按:翁方綱的金石採訪學-託人採訪金石 今陳伯恭已還都,真按:陳崇本向朱筠家借閱 我今收拾舊稿,所撰《唐碑考辨》,真按:翁方綱的金石學著作方法論 真按:翁方綱的著作方法論-需要時間 真按:翁方綱的碑帖版本鑑定學方法論-需要時間 真按:翁方綱的金石學著作 真按:翁方綱的著作方法論-次第收拾 內亟欲精研此拓,一補廿年前未了之緣,并可作跋於尾,記曩時在椒花吟舫一段商訂石墨風味。真按:翁方綱與朱筠論金石 樹培將此意告知朱十一,真按:翁方綱與翁樹培 真按:翁樹培與朱筠之子 真按:朱筠之子-應即此人 如此帖尚在伯恭處,不妨即告知伯恭,且告以伯恭處亦有一舊拓《化度》,我昔所嘗見者,今我卻不借看,而我近來於伯恭一本亦得精考詳切,并欲寫其考跋,一併寄去也。九月半後有妥人來蘭谷,欲借汪庸夫所得馬半槎家一本,真按:翁方綱在馬蘭峪 真按:汪中收藏馬曰璐舊藏化度寺碑 將舊所未曾審定完竣之處,細加研核,即可定其是否真石,仍即書跋封回,不致汙損有失耳。
注:此札見《復初齋文集》稿本(影印本)第十四冊第3849頁。真按:D:\千慮一得齋\資料庫\掃描資料庫\書館\5334_復初齋文稿(十八)\_003849.jpg
五二
適見大人處所商請安暫不聯名之事,恐是特大人一時偶爾忘記,前次實是特翁蔣觀蓋五人聯名也,真按:疑有誤! 今此次遞拓請安,真按:沈津識字誤-當作摺字!猶蘀訛籜已屢見矣! 自應我輩隨同諸公之後七人聯名也。其前銜只寫某等,而後銜排寫聯銜,是向來部院各衙門請安拓俱係如此。真按:沈津識字誤-當作摺字!前同! 假若特大人說不聯名,則豈有另自專拓之理真按:沈津識字誤-當作摺字!-今此次遞摺請安,自應我輩隨同諸公之後七人聯名也。其前銜只寫某等,而後銜排寫聯銜,是向來部院各衙門請安摺俱係如此。假若特大人說不聯名,則豈有另自專摺之理? ?又豈有同班接駕,而不到宮門聯名請安之理?務請大人轉致特大人并富大人公同商定,以歸畫一,至要至要。真按:翁方綱在宮中的長官 真按:翁方綱在宮中的同事
注:此札見《復初齋文集》稿本(影印本)第十四冊第3865頁。真按:D:\千慮一得齋\資料庫\掃描資料庫\書館\5334_復初齋文稿(十八)\_003865.jpg
五三
昨弟寫家信,命小兒在京中打聽者,原因特公不欲入拓,真按:沈津識字誤-當作摺字!-原因特公不欲入摺,則我輩當如何辦理? 則我輩當如何辦理?真按:翁方綱與翁樹培 真按:翁方綱當時的公文格式 恐致上委問也,并非打聽休致之員應奏拓與否也。真按:沈津識字誤-當作摺!并非打聽休致之員應奏摺與否也。 休致之前應奏拓謝恩,真按:沈津識字誤-當作摺!-休致之前應奏摺謝恩,則萬無可疑 則萬無可疑。昨日弟因彼此皆蒙恩旨,是以掛朝珠見貝子,真按:翁方綱與王爺 并商奏拓事已說明白,真按:沈津沒再校稿的鐵證-摺全錯成拓!實在太不用心! 真按:沈津錯得離譜-真是太誇張了!摺,一例都誤作拓! 真按:沈津識字誤-當作摺!-并商奏摺事已說明白! 何以特公忽生異議?況弟之門生在內廷行走,親筆有札可憑,內寫此次蒙恩三人俱蟒袍補掛迎駕,遞拓謝恩。真按:遞摺謝恩! 敝門生此字是十五日自京交小兒者,此尚不可為憑,又有何處可憑乎?弟非為自己,原為考七兄大人起見,真按:疑有誤! 再以弟此札煩尊价呈特公,如特公堅執不肯,我二人自應仍照前說辦理,萬無可疑,切勿自誤。
此是恩旨休致,與原品二字無異,常見他人有勒令休致者,亦何嘗有原品二字,而隨班行禮如常,并無分別,此弟所深知。真按:翁方綱辦退休
弟昨差家人進京,廿五六必回,廿七日可寫報耳。真按:翁方綱在馬蘭峪
注:此札見《復初齋文集》稿本(影印本)第十四冊第3903頁。真按:D:\千慮一得齋\資料庫\掃描資料庫\書館\5334_復初齋文稿(十八)\_00390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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