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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August 1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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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袁州學記重刻本後

李泰伯〈袁州學記〉原石河南柳淇書,真按:李覯 京兆章友直篆額,今不存久矣。學廨有近日重刻一石,「盱江」字前从「日」後从「目」,攷之志乘及泰伯《盱江集》皆从「日」,然《漢書‧地理志》「豫章郡南城縣」下注云「水西北至南昌入湖漢。真按:原文不清,又似盱字.續修四庫本亦未清也.○瀚典版作盱./新校本漢書//卷二十八上 地理志第八上     - 1593 - 」 師古曰:「盱音香于反。」此與臨淮郡之盱眙並皆从目,無可疑者。若「旴」字無地名、水名之訓也。嘗見舊鈔《直講李先生文集》三十七卷,何義門手跋云:「洪 玉父南城鄧氏亭詩云『盱母江頭喚渡人,遙指麻源第三谷。』」「盱」字从目,正與此相證。然則盱江定當作盱——从目也。觀此重刻,其後一字尚从目,則柳淇書 舊本皆从目可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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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并附題記於碑後,使學者有考焉。真按:翁方綱的著作方法論-著作目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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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遼壽昌五年陀羅尼幢跋

遼道宗壽昌年號史作壽隆,不知其所由致誤,真按:翁方綱的校勘學 當据石刻以壽昌為正也。壽昌五年,即宋元符二年己卯。遼時金石文以甲乙丙丁庚辛壬癸乾坤艮巽代十二支,故此刻稱乙時也。唐以前書「語曰」之「曰」形瘦而長,遼代去唐未遠,此幢行「日」字尚近古,真按:原文不清,參續修四庫本定. 而何以宋人訓釋諸經已莫能詳攷乎?真按:翁方綱對宋代經學的批評 真按:翁方綱的金石學與經學的關係 是幢在城南慈悲庵後圃,四十年前予與蘀石、辛楣、慕堂諸君遊憇於此,辛楣每指說此壽昌年號以證遼史,而未及手拓也。真按:翁方綱與錢大昕 真按:翁方綱與錢載 真按:翁方綱與曹學閔 真按:翁方綱交友資料 今敦夫編修拓其文屬題,為識於後真按:真按:翁方綱與秦恩復 翁方綱的碑帖賞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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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跋羣玉堂刻石曼卿帖三首

曼卿自書籌筆驛詩,真按:石延年 「虎奔咸逐逐」用《易》語也。《釋文》:「逐逐,敦實也。」劉表作跾遠也。真按:詞:跾1sh ㄕㄨ〕 〔《廣韻》式竹切,入屋,書。〕      長遠貌。《易‧頤》“虎視眈眈,其欲逐逐” 唐 陸德明 釋文:“ 子夏 傳作‘攸攸’…… 荀 ( 荀爽 )作‘悠悠’, 劉 ( 劉表 )作‘跾’,云‘遠也’。”參見“ 跾跾 ”。    【跾跾】遙遠;久長。 明 湯顯祖 《感士不遇賦》:“窮枯厬而無營兮,志跾跾之逖唐。” 項平庵謂此是沉厚專壹之義。真按:項安世 朱子《本義》云「下而專也。」尚於古訓不甚相遠。然宋人多不深考古訓,每就今本傳寫之字衍繹以釋之,故有以追逐馳逐之義為訓者。真按:翁方綱對宋代經學的批評 真按:翁方綱的訓詁學 真按:翁方綱的金石學與經學的關係 石 曼卿在北宋時,未知其据某家《易》義,則古訓之廢失久矣,況南宋乎?且如《歸藏》之名坤乾,因商以建丑為正,此自是殷商一代之文體如此,故〈禮運〉曰「吾 得坤乾焉」,是專就宋為殷後言之,若後人詩文自宜稱乾坤,不宜稱坤乾。此則經學之不講而徒務詞句之生新,是豈足以傳示藝林乎真按:真按:翁方綱的文學思想 真按:翁方綱對純文學的看法 真按:翁方綱的實用傾向 真按:翁方綱的作詩方法論 真按:翁方綱的文學批評 翁方綱的文學與經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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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特意」「中愁」外一聯之遠在樊川下矣。真按:石延年與杜牧之比較

此帖在《羣玉堂》末卷,鐫刻極工。曼卿書用顏法也,真按:石延年之書法 真按:石延年與顏真卿 然予見岱廟种放詩石,復有曼卿題名大楷,則勝此遠矣。真按:翁方綱的書法鑑賞

曼卿以詩著名,在仁宗寶元間。此刻自署戊寅,是寶元元年也。節度復之又刻此詩於四明廳事,真按:朱復之 真按:朱復之?然據百度國學則此朱復之乃南宋人也.與翁此說不合,則別一朱復之耶?抑翁公誤讀也?   『朱 复之,字几仲,号湛卢,建安(今福建建瓯)人。宁宗开禧元年(一二○五)进士(明嘉靖《建宁府志》卷一五)。历知婺源县,太府寺簿(一《蒙斋集》卷九《朱 复之除太府寺簿制》、卷一二《婺源县思政堂记》)。理宗宝庆中知高邮军(清道光《高邮州志》卷八)。端平中使北展谒八陵,使还迁车器监簿(《平斋文集》卷 二一《朝谒八陵朱复之除军器监主簿制》)。知惠州(《鹤林集》卷九《朱复之授军器监主簿兼权知惠州制》)。有《盱翁诗集》(《永乐大典》卷二八一三),已 佚。事见《江湖后集》卷一一。』      ○按四庫提要,蘆浦筆記之作者劉昌詩亦南宋人,則此翁公之誤矣!「宋劉昌詩撰。昌詩字興伯。江西淸江人。第七卷仙卜一條。稱開禧乙丑竊太常第。則寧宗元年登進士。書末有嘉定乙亥自跋。稱捐俸刻於六峯縣齋。則嘗爲縣令…」 見《蘆浦筆記》。真按:中研院線上目有! 在此明年己卯也。真按:翁方綱之誤-參見前校案朱節度復之處.蓋石延年曼卿乃北宋人,何故曰蘆浦筆記所載之朱復之乃明年之事也.則誤以朱復之為與石同時人矣.然劉昌詩固可記載前朝事也.此尚未敢鐵定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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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初齋文集卷第二十六

 大興翁方綱撰  門人候官李彥章校刊

  跋宋紹興十八年進士題名碑

宋紹興十八年進士題名錄碑在滁州梅瑞堂後壁下方。有琅邪遷客張明道跋云:「紹興十八年題名錄,翻刻詳明,家藏者珍之,用是刻石於環滁山中。石為文公記也。真按:朱熹 」 攷此錄原石每人名下具書某鄉某里,其後附錄則每人皆具年歲、小名及祖父。今此石每人下但有府縣,無鄉里,惟朱子名下全具鄉里、年歲、小名及祖父,則是張明 道重刻於滁州,實為朱子而重刻之,故其餘人皆從略也。張跋歲月不可攷,其所謂「翻刻詳明」者,則明宏治中會稽王鑑之重刻於紫陽書院之本,名曰朱子同年錄者也真按:中研院線上目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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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石則又從紫陽書院刻本重翻,而刪其諸人之鄉里,是此石是明宏治以後所刻也。此石第一行上列尚有紹興十七年三月二十四日一行,次列尚有紹興十八年二月十二 日鏁院一行,又次列尚有二月十八日、十九日、二十日引試詩賦一行,又再次列尚有紹興十八年同年小錄一行,又再次列尚有「第一甲」三字一行,今皆脫失。蓋拓 手以紙窄,遺其前一行耳。此碑宋刻已不存。其勒之石者,惟滁州此本。張跋謂此石為文公記是矣。然此刻於滁者,意謂歐陽公登高第而朱子名次甚真按:亻氏. 於是盡削去諸人之詳而獨存朱子之鄉貫以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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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固尊朱子之意矣。然此同年小錄當時附錄一甲三人對策大略數語於後,大約皆傅會和議之說,而朱子名列最後者,豈非朱子對策中或與時宰和議之說不相附和,故試官置之下等乎?真按:考試不公 真按:朱子的科第 今盡削去小錄之原本,以為能尊朱子,則是意欲尊朱子而未知所以尊也。真按:翁方綱的治學態度 真按:翁方綱與朱子 真按:翁方綱的經世學 而豈必區別朱子之理學、歐公之文筆為軒輊哉?真按:翁方綱與歐陽修 真按:翁方綱對理學與文學的態度 真按:翁方綱的治學態度 真按:翁方綱與朱子 朱子名下「自為戶」,此訛作「父為戶」,當据原刻改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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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跋陸放翁焦山題名真按:翁方綱與陸游

焦山陸放翁題名,正書十行五十八字,後又行楷題二行十四字。隆興二年甲申,放翁年四十,以左通直郎通判鎮江府事,時莆陽守韓元吉無咎省母於京口,真按:韓元吉與陸游 真按:韓元吉 真按:陸游與韓元吉 與先生道故舊,有京口唱和集,先生為之序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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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興二年閏十一月二十九日庚辰,其明年二月壬午,則二月三日也。都元敬瘞鶴銘跋云:真按:都穆 「正德丁丑冬,與錢德孚、俞貞明踏雪尋瘞鶴銘於石壁下,未至銘數十步崖上有宋嘉熙二年陸放翁題字,云踏雪觀瘞鶴銘,乃知昔人好奇已先於予云云。」今驗此拓本,乃知其後別有嘉熙二年李濬、李夢得、韓□題名,而都氏乃誤以為放翁題名之年月。真按:都穆之誤 嘉熙是理宗第三改元之歲,在放翁卒後三十年矣。近日汪退谷撰瘞鶴銘考遂据都〈跋〉載陸放翁題名系於嘉熙二年,宜亟正之也!真按:真按:翁方綱對考證學的態度 真按:汪士鋐之誤 真按:都穆之誤 真按:翁方綱的考證學-目的取向論 翁方綱金石學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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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跋宋光宗書誠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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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戊申夏四月,吉水學生楊鍾岳應茂奉其先文節公「誠齋」二字石本來,真按:楊鍾岳-清初亦有一楊鍾岳.    真按:楊鍾岳與楊萬里 真按:翁方綱與楊萬里 真按:楊萬里之家世 蓋宋光宗在東宮時所書,事載《宋史》本傳。石久損壞,今僅存拓本二紙:一藏於其家,一即此本也。石刻上有篆額曰「皇帝御書」,下有小字約二十七行,云:「淳熙十三年三月十九日今上皇帝陛下於東宮榮觀□召宮僚燕集,真按:疑為官僚之訛. 酒半,從至玉淵堂,詹事臣邲、臣端禮、諭德臣揆、侍講臣□各傳刻所賜御書齋,各進再拜稱謝。惟侍讀臣萬里於同列為末至蓋□嘗有請,因再拜申言之。皇帝陛下欣然□□大命磨潘衡墨真按:詞無.google. 屠覺竹絲筆真按:詞無. 真按:詞無.參考. 乘興一揮誠齋□□贈侍讀楊檢詳六小字,識以清賞堂印,視諸□字畫雅健相若,而精神飛動似覺更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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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惟皇帝陛下心畫超詣,真按:詞: 【心畫】指書面文字。 漢 揚雄 《法言‧問神》:“言,心聲也;書,心畫也。聲畫形,君子小人見矣。” 宋 邵博 《聞見後錄》卷六:“心聲不足以發其奧,心畫不足以形其妙。” 明 唐順之 《跋自書康節詩送王龍溪後》:“詩,心聲也;字,心畫也。字亦詩也,其亦有別傳乎?”   ○此則雙關於筆畫也. 雲章昭真按:龍跳虎真按:鸞飄鳳泊。蓋天縱之能,聖學之餘,闕字不可計。□賜退而闕字不可計。守高安郡。幸逢闕字不可計。以侈寒士千載之闕字不可計。年歲次□酉八月戊子朝議大夫直祕閣□□□軍州事管內勸農營田闕字不可計。稽首恭書。」按文節《集》中〈《東宮勸讀錄》跋〉云:「淳熙乙巳,史方叔侍郎既以敷文閣待制奉祠,真按:史彌正 真按:史彌正 於是東宮闕侍讀一員。一日,詹事余處恭、葛楚輔白梁丞相真按:葛邲 真按:國:丞相 注音一式 ㄔㄥˊ ㄒ|ㄤˋ     職官名。秦漢以後輔佐天子的最高行政官員。多由一人擔任,有時亦由二人或多人共同掌政。歷代時設時廢,或改易其名,明洪武十三年後不復設置。     詞:【丞相】1.古 代輔佐君主的最高行政長官。 戰國 秦悼武王 二年始置左右丞相。 秦 以後各朝,時廢時設。 明 洪武 十三年革去中書省,權歸六部,至此,丞相之制遂廢。《商君書‧定分》:“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 漢 陳琳 《檄吳將校部曲文》:“丞相銜奉國威,為民除害。” 唐 杜甫 《蜀相》詩:“丞相祠堂何處尋, 錦官城 外柏森森。”《說唐》第一回:“主公恐我兵單力弱,故令丞相協助,奈何偷生無志?”2. 大平天國 設立的官階,地位低於王、侯。 太平天國 洪秀全 《天朝田畝制度》:“凡一軍一切生死黜陟等事,軍帥詳監軍,監軍詳欽命總制,欽命總制詳將軍、侍衛、指揮、檢點、丞相,丞相稟軍師,軍師奏天王。” 真按:梁克家 以誠齋為薦,乃定議。以吳春卿真按:吳燠 蹇叔真按:陳仲諤 子遠真按:胡晉臣 一之及誠齋,真按:何萬 凡五人,連名進擬。八月初八日早,進呈。上閱至胡子遠,云:『也得。』又閱至誠齋云:『遮箇好也!』遂得旨,真按:以誠齋兼侍讀。命既下,初九日,余、葛二公與諭德沈虞卿真按:沈揆 侍講尤延之上講堂真按:尤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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