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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August 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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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春秋》書此事在魯閔公二年,是為鄭文公之十有三年,而周惠王之十有七年也。此尊銘曰:“惟十有六年十月,既生霸”。乙未真按:斷句之誤-此尊銘曰:“惟十有六年十月,既生霸。乙未”此「乙未」必在銘文內,故有下釋「乙未」之文也.沈津讀來全若不預文本者,恠哉甚矣! 據高克於鄭文公十三年奔陳,則其非鄭年可知。真按:翁方綱對高克的考證 如謂屬周惠王之十六年,則即魯閔之元年,鄭文之十有二年也。是歲庚申,杜預《長曆》十月壬子朔,惟宋程公說作癸丑朔,真按:有春秋分記,或作春秋分紀. 近日陳、顧二書,皆與杜同。真按:陳厚耀.顧棟高-愚前已考. 則是月無乙未也。即此一條,年月干支之不合,其非鄭文公時之高克無疑矣。真按:翁方綱考訂人物 真按:翁方綱的辨偽方法論-曆算 以愚考之,此字亦并非“高”字也。真按:翁方綱的金石文字學 上云“伯大師錫伯克”。又云“伯克敢對揚天佑”。下又云“用丐眉壽無克”。真按:文海本文集作彊! -用丐眉壽無彊克 前後文皆不言克之姓氏,何獨此句明出“高”字真按:標點不當-該標問號又不標! 蓋“伯”其行弟也,真按:即行第.排行次弟也. “克”其名也。中尊下“■”字,與岐陽癸鼓“嘗受其享”,“■”字正同。按鄭樵云:“■”作“享”。潘迪《石鼓文音訓》亦作“享”。薛尚功作“高”。章樵云《碧落碑》“高”字同。此後之輯篆字書者,真按:斷句可議者-薛尚功作“高”。章樵云:“《碧落碑》“高”字同此。”後之輯篆字書者, 或以“■”為“高”,則有引《碧落》者,有引籀文者。愚按,籀文自許祭酒所錄外,真按:許慎 他無所出,真按:翁方綱與說文解字 真按:翁方綱的古文字學-籀文 則後人所謂籀文,蓋即因薛氏石鼓本而謂之籀文耳。真按:翁方綱的還原/探本方法論 真按:翁方綱的考證方法論-探本 其實石鼓之文本,不得以籀文該之。真按:翁方綱的古文字學-籀文 真按:翁方綱的古文字學 真按:摘要 真按:斷句可議者-其實石鼓之文,本不得以籀文該之。 真按:翁方綱論石鼓文 而薛氏之本,又多失石鼓之真,其不可信明矣。真按:翁方綱對薛尚功的批評 真按:翁方綱對薛尚功歷代鐘鼎彝器款識法帖的訂補 真按:翁方綱與石鼓文 真按:薛尚功與石鼓文 且古文之傳於世,其略可據者,惟《汗簡》、《古文四聲韻》二書真按:摘要 真按:翁方綱的古文字學 真按:翁方綱的古文字語料學 而二書曷嘗不採及《碧落碑》,然皆不以“■”為“高”也。若趙九成《考古釋文》以“■”、“■”并為“高”,而以“■”、“■”“■”并為“享”,則款識文字之形近而轉相從者多矣。真按:翁方綱的金石文字學 石鼓“■”字當作“享”,此尊之文,亦當作“享”,與文末“用享”,“享”字,當為一文,而畫偶增減耳。真按:翁方綱的古文字學 真按:摘要 真按:翁方綱的古文字學與字體學 此尊題目則當云“伯克尊”,不當云“高克尊”也。《博古圖》既誤釋為“高”,真按:博古圖之誤 又因“高克”二字,誤指為鄭文公時奔陳之高克,又誤高克為衛人,因之遂實徵為衛器,所謂扣槃捫籥者矣。真按:翁方綱的愛用詞 真按:翁方綱對考證學家的要求 真按:以訛傳訛 真按:踵謬沿訛 洪《容齋三筆》云,真按:洪邁 真按:沈津濫加書名號-洪容齋《三筆》,如前有「陳《直齋書錄解題》」也! 銘文但云“伯克”,初無“高”字,此二語簡當不磨,洵可一洗薛尚功之陋也。真按:洪邁的金石學 真按:翁方綱對薛尚功的批評

  注:見《文集》石印本第十九卷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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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兕觥

  是觥今藏曲阜顏氏家,真按:顏崇槼-應即此人 嘗以拓本遺真按:翁方綱在四庫全書館任職情形考-明史綱目=明紀綱目 真按:沈津識字誤-原文原圈塗去,又右傍再加二三角形以還原之.○然細謂下文引號括入不錄之文亦有二三角形(△△),則此應非如是表述也.蓋乃方綱二字之省文也!則此句當讀作「是觥今藏曲阜顏氏家,嘗以拓本遺方綱,為作長歌并為辨。」原引號括入者文如下(在長歌句下,後改「并」字處也)    「方綱時時受詔纂脩《明史綱目》,謹以此〈銘〉增注入萬歷五年條下又」下即接「為辨朱檢詩集…. (方綱二字原即作△△.受詔二字間原有傍有二空圈「○○」,則應係謂要抬頭也.          此又可知翁方綱與清高宗間,與修四庫時另行編纂之官書矣. 真按:翁方綱與明史綱目=明紀綱目 為作長歌并為辨。真按:翁方綱的題跋學-寫作方式-跋以詩、文 真按:顏崇槼送翁方綱東西 真按:翁方綱為顏崇槼題詩 真按:翁方綱的古器物考證學-朱檢討集與章豈績跋之文,真按:朱彝尊交友資料 真按:章藻功 并非岐誤。真按:朱彝尊與趙用賢 真按:翁方綱與趙用賢 今得晤先生,真按:沈津識字誤-當作者字!-今得晤者庭先生○本書前即有者庭,先生乃不知耶? 真按:趙王槐-當作者庭!沈津識誤也! 語及家世,清芬口澤真按:蓋因此乃觥故也!謂此觥口澤之清芬. 真按:國:口澤 注音一式 ㄎㄡˇ ㄗㄜˊ 口水的漬痕。多指逝去的先人所遺留。禮記˙玉藻:「母沒而杯圈不能飲焉,口澤之氣存焉爾。」                  詞:【口澤】謂口飲潤澤。《禮記‧玉藻》:“母沒而杯圈不能飲焉,口澤之氣存焉爾。” 孔穎達 疏:“謂母平生口飲潤澤之氣存在焉,故不忍用之。” 出此拓本共觀,精誠感召,良非偶然,因為書此銘以志墨緣。真按:翁方綱為趙王槐題字 丙午十二月廿日。真按:趙王槐之家世 真按:翁方綱對家教的重視-忠孝傳家 真按:趙王槐與趙用賢 真按:翁方綱的金石採訪方法論-無心而得,至誠則靈

  注:見《文集》影印本第二冊第542頁。真按:D:\千慮一得齋\資料庫\掃描資料庫\書館\5322_復初齋文稿(三)\_000542.jpg          今錄愚重讀原稿者如下:    是觥今藏曲阜顏氏家,嘗以拓本遺方綱,為作長歌并┐方綱時受詔,纂脩《明史綱目》,謹以此銘增注入萬歷五年條下。又└為辨朱檢討集與章豈績跋之文並非岐誤。今得晤者庭先生,語及家世,清芬口澤,出此拓本共觀。精謲感召,良非偶然,因為書此銘,以志墨緣。丙午十二月廿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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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芈子戈

   銅戈一,曲阜顏氏所藏,得之周公廟側土中者也。重今等八兩三錢,視鄭氏《考工記注》,三鋝為一斤四兩者,尚不及三之二。而所謂“內倍之,胡三之,援四 之”皆與經合,惟其廣二寸,則以周尺度之財寸微強。聶崇義《三禮圖》曰:廣二寸,謂胡也。其實援亦廣二寸,今度以周尺皆不及,而“胡磬折倨”句與呂大臨得 於壽陽淮南故宮之戈正相合,則可以補聶圖之不及也。真按:聶崇義三禮圖的不足 真按:翁方綱的禮學 胡有銘五字,曰“芈子之戈”。真按:原稿應非从""之字也! 江寧周秀才榘釋曰:真按:周榘的古器物學 真按:周榘 真按:周榘的金石學 芈,楚姓也。吾邑朱學使筠曰:真按:朱筠的古器物學 真按:朱筠 羋,象氣上出也,今“芈”不上出,知是“芈”字,且子爵無與姓連稱者,疑“子”是大夫稱也。真按:此數芈字下皆从干,不出頭也! 方綱按:《春秋》莊四年《傳》:“楚武王荊尸,授師孑焉,以伐隨”注孑句,“孑”即《考工記注》“俗謂之曼胡者也”。楚熊通於周桓王十六年僭王,其伐隨,在莊王七年。其始立當平王三十一年,通稱尊號之辭曰,今諸侯皆為叛,相侵或相殺,我有甲,真按:疑有誤!-此字可疑.然史記楚世家作敝也! 欲以觀中國之政。《史記》於晉曲沃鄭叔段、宋華叔之亂真按:斷句不當!-《史記》於晉曲沃、鄭叔段、宋華叔之亂○謂三國之亂也. 詳著於熊通之世家者為通之辭張本也真按:斷句可議者-詳著於熊通之世家者,為通之辭張本也○謂為熊通此辭作張本也. 諸國之叛亂,曲沃最先。曲沃莊伯之弒晉孝侯,當熊通之十七年,為周平王四十七年,則熊通僭王之漸,當自此時始。越二年,而《春秋》作矣。此戈銘曰“芈子”,蓋猶若敖蚡冒之舊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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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曰:造戈,則其始造此器之詞,至莊四年乃用孑為陳,《正義》曰:“往前未有此器,授師可證也。”“芈”字固應上出,然此銘造字既用古文,而“”下告上皆變直為曲,真按:原稿應是芋字也!然義未安. 則“芈””聲,真按:簡化字之礙讀也!-原稿作从! 真按:原稿亦未必是芋字! 亦可以形舉該之矣。惟爵名與國姓罕有連稱之文,是所當闕疑者,至謂“羋子”,為大夫稱,益無可據矣。乾隆三十九年周秀才拓其文,俾方綱審定。真按:翁方綱的古器物學-真按:周榘的古器物學 真按:翁方綱與周榘論古器物 明年春,顏孝廉崇槼持戈來。真按:翁方綱的金石採訪學-顏崇槼 真按:文末交代藏家 三月廿三日,錢學士載真按:錢載 主事繼涵真按:沈津識字功 編修廣森真按:孔廣森 馮孝廉敏昌小集詩境軒同觀。真按:馮敏昌 真按:沈津識字功 真按:馮敏昌在翁方綱家 真按:孔廣森在翁方綱家 真按:翁方綱的金石學友 真按:顏崇槼到翁方綱家 真按:錢載在翁方綱家 真按:孔繼涵在翁方綱家 真按:翁方綱交友資料 後十日,顏孝廉裝為冊來屬題,真按:顏崇槼-一作顏崇榘. 真按:顏崇槼求翁方綱題字 因書此以質之。四月八日。大興翁方綱。

  注:見《文集》影印本第一冊第13頁。真按:D:\千慮一得齋\資料庫\掃描資料庫\書館\5142_復初齋文稿(一)\_00001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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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右軍戈

  辛丑夏,未谷桂君得此戈頭於大梁,真按:桂馥的金石採訪學 真按:桂馥的古器物學-真按:桂馥在河南 拓其文以示予。真按:翁方綱的金石採訪方法論-友人來告 真按:翁方綱的金石採訪學-桂馥 其明年春,芝山宋君攜以來都,真按:宋葆淳與桂馥 其銅質古綠,勝於曲阜顏氏所藏“芈子戈”。真按:顏崇槼的收藏 真按:翁方綱的文獻價值鑑定學 以建初尺度之,內三寸七分,胡四寸二分,援五寸七分,與《考工記注》皆不盡合。重今等七兩三錢。其銘在胡之穿下三行,曰:“廿亖年■陮□□命右軍工戈■■豎。真按:原誤作"囗囗",徑改!下同.不復一一出校! ”凡十五字。年下當是邑名,以下則其職司也。前年見黃小松所藏文拓本,真按:文海本文集作槍,是也.-前年見黃小松所藏槍文拓本 真按:翁方綱的金石採訪學-黃易 真按:翁方綱的古器物學-真按:黃易的收藏 凡二行,曰“十二年■司寇□□我上軍□司馬□□□□”,約十八字。雖亦不盡可識,而皆以年下接地名,下及其職司,蓋與此同時所造也。真按:翁方綱的金石文例 《逸周書》已有“諸侯三軍,分左右長之”文真按:標點不當-《逸周書》已有“諸侯三軍,分左右長”之文 《晉語》士蒍曰:“古之為軍也,軍有左右。”又哀十七年《傳》:“越子為左右句卒。”注,“鉤伍相著,別為左右屯”也。真按:標點可議者-注,“鉤伍相著,別為左右屯也。” 蓋周時諸國軍制雖不能皆詳,而左軍右軍之稱則已皆有之矣。真按:翁方綱的考證方法論-職官履歷 此戈年無稱號,西漢建元以前未有至二十四年者,當是周秦物也。真按:翁方綱的考證方法論-曆算

注:見《文集》石印本第十九卷第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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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銅虎符真按:翁方綱的古器物學-

  右銅虎符一,以建初尺度之長三寸四分真按:斷句不當!-以建初尺度之,長三寸四分 前 高一寸二分,後高一寸,闊五分,蓋其半亦五分也。重今等二兩八錢。虎形。背文云:“與五原太守為虎符第一。”肚肋上云:“五原左一。”皆篆書陷銀,與去年 所見騶男右五者,形制相等,而頭不若彼之昂,故但以前後量其高也。符剖為二,二片相合,內左有三筍隆起,右有三孔凹以受之,今止見其左也。彼陷銀之絲既 脫,是以拓出有類陰文,而此則陷絲具全,殊不可拓。真按:翁方綱的摹搨學 因命次兒樹培,量其輕重精拓之,是以得陽文也。五原,秦置為九原,武帝更名,東漢同之。明新都吳氏《秦漢印統》所載銅虎符二,一曰“上郡第二”,一曰“南海第一”。南海者,差小。上郡者,形制大小,陽陰竅之狀,真按:簡化字之礙讀也!-文海本文集作笋!-上郡者形制大小陽陰笋竅之狀與此正同 與此正同,則當是一時所造。《印統》謂上郡,東漢時廢,定為西漢物。予按,《後漢郡國志》曰“上郡,秦置,戶五千”云云。則是東漢實有是郡,不知《印統》何以云東漢廢也。真按:翁方綱的考證方法論-建置沿革 明人疏於考核類如此。真按:翁方綱對明朝學術的批判-不講考證 真按:摘要 而其所謂長短分寸之制,悉以今尺量之,其實與此符一也。“”字竟艸,真按:文海本文集作弟! 真按:簡化字之礙讀也!-文海本文集作从!下同. 《印統》所摹亦然。“次弟”之“弟”從“韋”束形真按:標點可議者-“次弟”之“弟”从韋束形,謂从韋束之形也.韋皮卷束之形也! 然東漢時“”從“”者,真按:文海本文集作第!-然東漢時「第」从「艹」者竟實有之,不足以為異也。 真按:原作卝,據文義及文海本改! 竟實有之,不足以為異也。真按:翁方綱的古文字學 真按:翁方綱的考證方法論-有所不為

  注:見《文集》石印本第十九卷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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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銅魚符真按:原稿題:跋唐銅魚符二首

   唐銅魚符一。其面作魚鱗,旁有陰文半合字,其陰面上作陽文一“同”字,下有陰文“潭州苐一”四字,楷書,尺度輕重與《續考古圖》所載“廉州苐一”者皆適 相合,不惟可以見唐時魚符之制,又因以見宋時黍尺也。《續考古圖》云:“唐志,高祖入長安,罷竹使符,班銀菟符,其後改為銅魚符,以起軍旅,易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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