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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April 5,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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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館書所無,因將原書交該總纂等閱看。據稱此二種均係明人抄撮備用之本,捃拾亦多漏略,可以毋庸抄錄,已擬另撥《提要》列入存目。此單內並無應行交館抄錄之本,應請仍交武英殿收貯。謹奏。

  (軍機處上諭檔)

四三七 江西巡撫海成奏續進備選及應燬各書並祈校刪志乘摺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十八日

江西巡撫臣海成謹奏,為續進備選及應燬各書,仰祈聖鑒事。

切(竊)臣欽遵諭旨購獲遺書,分別應選、應燬,節次進呈在案。

   嗣據各屬陸續蒐查呈送前來,隨經飭令委辦書局同知潘汝誠、杜一鴻等詳加校核。內有堪備選擇者五種, 又查出應請銷燬書四種,應燬書板五副,計九百七十五塊,臣與司道覆核無異。除將前項備選書五種解交四庫全書館、應燬板片解交軍機處外,所有續獲應燬書四種 暨原禁應燬各種書二千零十部,計九千二百六十九本,同備選書目分晰開單,一并賫呈御覽。現將新獲應燬各書咨明各省,一體查繳;其揀存之書飭局核對明白,分 別發還,取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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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數年以來,督率地方有司暨敎職佐雜等官,前後查繳備選書共一千餘部,應燬書共一萬餘部,設法尋 查,不遺餘力。乃遲之又久,念查愈得,可見民間猶有遺留,未能淨盡。惟有仰懇聖恩,寬展限期,容臣仍督率各官竭力蒐求,多方查購,務使違礙之書不存卷帙, 可傳之作得藉表彰,斷不敢稍事因循,始勤終輟。

   再,志乘一書,用以考古信今,垂示後世,所關甚巨。臣查應燬各書內,亦有江省人著作。其書既已流 傳,未必不散見於原籍志乘,自應悉予剗削。因飭委辦書局同知潘汝誠、杜一鴻等將通省志書詳加校核,果有前項違礙詩文并載及錢謙益、屈大均、金堡等詩文者, 除《江西通志》已抽出篇頁板片咨繳軍機處查銷改正外,現令布政使通行各府州縣,將志書再行細查,概為刪正抽換,並不得留其姓名,仍將廢頁板片解省彙繳軍機 處銷燬。臣思各省查出應燬之書,盈千累萬,其著書人事蹟以及違礙詩文,正恐各原籍志乘內亦不無濫載,伏乞皇上勅下各省,一體查校刪正抽換,以垂永久,以正 人心。

  臣謹會同大學士‧仍管兩江總督臣高晉、江西學政臣汪永錫恭摺具奏,伏祈皇上睿鑒。謹奏。

(軍機處原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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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八 江西巡撫海成奏遵派分發敎職回籍訪查違礙書籍摺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十八日

江西巡撫臣海成謹奏,為欽奉上諭事。

乾 隆四十二年九月十八日承准大學士‧公阿桂、大學士于敏中寄字,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九日奉上諭:三寶 奏,查繳應燬各書,若止責令地方官及各教官等勸諭呈繳,勢難徧行清檢。查分發敎職閑空人員甚多,伊等俱係本地之人,派其各赴原籍府分,因親及友,易於詢 訪,并代為清查,將來卽以繳書多寡為補用名次先後。等語。所辦甚好。各省藏書之家,非必盡係知書之人,僅責成地方官勸令呈繳,恐於違礙書籍未能檢查詳盡, 且或有其家竟無人為之查閱者,均未可定。教官籍係本省,其往來原籍,既可不致滋擾,而於親友家所藏書籍知之必詳,繙查亦易,其呈繳必多。今浙省既辦有成 效,各省均應照此辦理,可將此遇各督撫奏事之便,傳諭知之。三寶摺著抄寄閱看。欽此。遵旨寄信到臣。

  查江西蒐羅遺書,誠恐各屬藏書之家未必盡係知書之人,因思各鄉生監與教官誼屬師生,較地方官尤為切近,是以從前派令教官下鄉,卽約會本鄉生監,因親及友,轉為檢查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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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窮陬僻壤,尚恐遺漏,復諭令佐雜等官於分防本境,同地保逐戶曉諭,雖斷簡殘編,亦照新書償價,極力 蒐求。各員雖呈繳紛紛,尚未遽盡。今再添以試用教官,令其往來原籍,既可不致滋擾,而於親友家所藏書籍繙查亦易,洵屬有益。但江西試用敎職僅有二十餘員, 陸續委署,閑空無多。臣謹遵諭旨,將現在之員飭委遵照查辦,並諭以得書多寡分別先後補用,以為勸勵;仍復嚴飭各地方官督同現任敎職以及佐雜等官,照舊盡力 購覓,不得藉此稍存推卸。總期廣為蒐羅,舉凡違礙之書,務求淨盡,以副皇上殷殷訓誨至意。

  所有遵旨辦理緣由,相應繕摺覆奏,伏祈皇上睿鑒:謹奏。

(軍機處原摺)

  四三九 江蘇巡撫楊魁奏續繳應燬書籍摺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十九日

  江蘇巡撫臣楊魁謹奏,為續繳應燬書籍,仰祈聖鑒事。

  竊照偽妄遺書並沈德潛選輯之《國朝詩別裁集》,欽奉諭旨均應查繳銷燬,前經臣節次收獲違礙書一百種,及各項重複書五十四部、板片一千三十五塊,又《別裁集》原本三百四十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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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後分晰開單,奏明繳解,仰蒙聖鑒在案。

   茲復督飭各屬地方官及試用佐雜敎職等實力妥辦,將一切偽妄之書及《別裁集》上緊收買,陸續繳送蘇州 書局。各員辦理踴躍,取收之書為數較前頗多。臣與藩臬兩司率同局員詳加校閱,內有新獲違礙書十五種,計五十一本,又重複應燬書二百五十九種,共五千一百五 十部,《別裁集》三十二部,又查出《留垣疏草》等書板片四副,計一千六百八十八塊。謹分晰開列清單,恭呈御覽。一面委員解交軍機處查收,請旨銷燬。並將新 獲各種書目、人名通咨各省,一體查繳。臣仍嚴飭所屬並派試用敎職等員再行設法購求,務使窮鄉僻壤,紳士書賈,將凡有違礙書籍盡數呈獻,勿任稍有遺留。一俟 積有成數再行匯繳外,臣謹會同大學士仍管兩江總督臣高晉恭摺具奏,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初一日奏(奉)硃批:覽。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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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 江蘇巡撫楊魁奏遵旨令試用敎職回籍訪查應燬書籍摺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十九日

江蘇巡撫臣楊魁謹奏,為欽奉上諭事。

乾隆四十二年九月十七日接奉八月十九日上諭:三寶奏查繳應燬各書,若止責令地方官及各教官等勸諭呈繳,勢難遍行清檢,云云。遵旨抄錄原摺,寄信到臣。

   除行司欽遵外,伏查蘇州書局收繳違礙各書,臣于上年恭奉聖訓,督率所屬州縣及教職等上緊查收。復因 捐發試用佐雜敎職等員閑空頗多,委令專意購求呈繳,卽以各該員繳書之多寡,詳記檔案,定為委署補缺之先後,委員等靡不踴躍從事,各向書賈坊林及有書之家勸 諭呈獻,並發價分頭購買,隨時送局。一年以來,經臣節次奏繳之書同現在另摺恭繳各種,其中新獲違礙及各項重複書統計一萬六百四十餘部,目下陸續送局者為數 尚復不少。

  茲蒙聖明垂訓,以分發敎職籍系本省,于親友家所藏書籍知之必詳,繙查亦易,飭令仿照浙省辦理,尤當凜遵諭旨,實力奉行。現又責成試用敎職等員于原籍藏書之家,因親及友,轉相訪詢,詳細檢查呈獻,務期收繳淨盡,以杜流傳,亦不致稍有滋擾。仍飭州縣等一體加意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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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副皇上隨事提撕之至意。

  所有欽遵辦理緣由,理合恭摺奏覆,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初一日奉硃批:毋為空言,實力妥為之。卽如王錫侯之書,何未見爾等查出也!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四四一 寄諭江西巡撫海成等速將王錫侯解京嚴審並搜查其家及流傳各省書板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大學士‧公阿<>、大學士于<敏中>字寄江西巡撫海<>、各省督撫,乾隆四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奉上諭:

   海成奏據新昌縣民王瀧南呈首舉人王錫侯刪改《康熙字典》另刻《字貫》,實為狂妄不法,請革去舉人, 以便審擬等因一摺。朕初閱以為不過尋常狂誕之徒,妄行著書立說,自有應得之罪,已批大學士、九卿議奏矣。及閱其進到之書第一本序文後凡例,竟有一篇將聖 祖、世宗廟諱及朕御名字樣悉行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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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堪髮指!此實大逆不法,為從來未有之事,罪不容誅,卽應照大逆律問擬,以申國法而快人心。乃海成僅 請革去舉人審擬,實大錯謬,是何言耶?海成既辦此事,豈有原書竟未寓目,率憑庸陋幕友隨意黏簽,不復親自檢閱之理?況此篇乃書前第一頁,開卷卽見,海成豈 雙眼無珠,茫然不見耶?抑見之而毫不為異,視為漠然耶?所謂人臣尊君敬上之心安在?而於亂臣賊子人人得而誅之之義又安在?國家簡任督撫,厚給廉俸,豈專令 其養尊處優,一切委之劣幕,并此等大案亦漫不經意,朝廷又安藉此輩尸位持祿之人乎?海成寔屬天良盡昧,負朕委任之恩,着傳旨嚴行申飭。

   至王錫侯身為舉人,乃敢狂悖若此,必係久困潦倒,胸多牢騷,故吐露於筆墨。其平時所作詩文,尚不知 作何訕謗!此等悖逆之徒,為天地所不容,故使其自行敗露,不可不因此徹底嚴查,一併明正其罪。着海成卽速親身馳往該犯家內,詳細搜查,將所有不法書籍字跡 卽行封固進呈。若再不詳查,或有隱飾,是與大逆同黨矣!一面選派妥幹大員,將該犯王錫侯迅速鎖押解京,交刑部嚴審治罪,務於十一月內解到。其犯屬應行緣坐 之人,亦着查明,委員分起解京。仍飭該員等沿途小心管押防範,如途中或有疎虞,致令自戕及兔脫等事,恐海成不能當其罪也。至書中所有參閱姓氏,自係出貲幫 助鐫刻之人,概可免其深究。朕於諸事不為已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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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亦其一端也。至所有書版及已經刷印成帙者,並着查明,解京銷燬。並恐此書或有流傳各省者,着各督撫留心訪查,如有此書刷印本及翻刻版片,均着卽行解京銷燬。將此由六百里傳諭海成,并於各督撫奏事之便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軍機處上諭檔)

四四二 廣東巡撫李質穎奏查明廣東實無《國朝詩別裁集》板片印本摺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廣東巡撫臣李質穎跪奏,為查明具奏事。

   案于乾隆四十二年正月二十一日淮江蘇巡撫楊魁咨稱,欽奉上諭:前因沈德潛選輯《國朝詩別裁》進呈求 序,朕偶加校閱,集內將身事兩朝、有才無德之錢謙益云云。欽此。欽遵。即行委員查明沈德潛在日囑其門人蔣重光鐫刻板片並同行續刻板片,俱已久經銷燬,惟查 得集內沈德潛自記云:此係增減第一次初審刻本,校對欠精,南粵、西江翻刻,比初刻本錯字尤多。等語。其廣東翻刻板片現存何處,應卽查起解京銷燬,並將刷印 流傳舊本悉數查繳。等因。准此。臣當卽行司轉飭通省各府州縣遵照查辦,一面派員在于省城各書坊挨次清查去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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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嗣據委員等稟報:遵赴城廂內外各書鋪細查,並無原刻別裁印本,亦無翻刻板片。詢據書鋪人等,僉稱凡江 南商人來粵賣書者,均寄寓金陵會館,有無翻刻,問之江南商人,或知根由。職等卽往該會館查詢,據江南商人李翼聖回稱:並無收存初續二刻舊本,亦無翻刻板 片。惟乾隆二十五年曾有江寧懷德堂書商周學先來粵賣書,以粵省書板刻工較江南價廉,曾將《國朝詩別裁》初刻本翻刻,板片帶回江南刷賣。聞得于乾隆二十九 年,周姓已赴江寧縣衙門繳銷,現在委無板片等語。並據遞具甘結前來。當即移咨兩江督臣高晉、江蘇撫臣楊魁,將書商周學先在粵翻刻帶回板片,果否于乾隆二十 九年在江寧縣繳銷之處,查明辦理,並恭摺具奏在案。

   臣伏查沈德潛所輯《國朝詩別裁》原本,乾隆二十五年書商周學先在粵翻刻版片,雖稱帶回江南刷賣,但 既已刻成,豈有不就近先行刷印發賣之理,隨仍飭該委員等遍行搜查有無流傳前項翻本及另有翻刻之版,並示諭士子及藏書之家,所有前書原本並翻刻之本及另有版 片,悉行繳出送銷去後。茲據廣東布政使姚成烈會同按察使陳用敷詳稱,據委員黃如楹等及南海、番禺二縣覆稱,在于城廂內外再行搜查,並出示曉諭,遍加查訪, 委無沈德潛所輯別裁詩集板片及刷印詩本。復傳喚書商李翼聖再加詰訊,據稱:當日周學先在廣翻刻別裁詩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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