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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April 10,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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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旋據該縣稟稱:親詣屯城村張泰交家,查得張泰交並無嫡派子孫,止有繼曾孫張■一人,貿易生理,並不 讀書識字。據伊指出空屋內存有書板。當卽查點,計三百九十五塊,舊存原書一部,計八本。逐加校對,板片缺少二塊,書頁完全。訊據張■稟稱,實係久經遺失, 無憑查找。至究其因何不早為呈繳,有無另屋收存別項書籍板片,據稱委因素不讀書,不知書板應須繳銷,是以未經呈繳,此外再無別項板片書籍。等情。據該縣將 板片原書稟解到省,由藩司轉解到臣。臣親加查檢,所缺書板二塊,核對原書,係飭禁火耗、訟師告示各一頁,原書現經備載,似無抽匿別情。除將原書固封,同板 片一併委員解交軍機處查銷外,臣竊思《受祐堂集》,原板既在晉省,則此書之流傳本省者必多,自應悉行查出銷燬,方可絕其根株。第恐地方官辦理不善,轉致滋 擾,臣已嚴飭各府廳州縣,悉行訪查,設法購買,總不得經胥吏之手。并出示曉諭,凡有收存此書之家,令本人自行繳官,繳到之後,卽給與價值,俾令藏書者無所 疑畏,則呈繳自多,收集必廣。

  再,余心孺《詅癡夢草》一書,原板雖在廣西,久已燒燬,然其書保無流傳到晉。又各省咨查應繳書籍,業經查出十二種,并晉省查出二種,臣已奏明咨銷。此外,未經查獲者尚多。臣均飭屬一體實力查繳,斷不敢任其草率塞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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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統俟續有查獲若干部,再行彙送軍機處查銷外,所有現在查獲《受祐堂集》板片書籍緣由,臣謹繕摺奏聞,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二九三 陝甘總督勒爾謹等奏查繳應禁違礙書籍摺

  乾隆四十年閏十月初七日

  臣勒爾謹、臣畢沅、臣嵇承謙跪奏,為查繳應禁違礙書籍,恭摺具奏事。

   竊臣等節次欽奉諭旨,查繳應禁各項違礙書籍版片,俱卽恭錄聖諭,刊刻謄黃,遍諭士民,盡行呈獻。茲 據陝西省各府州縣并儒學教宮以及生童等,呈繳《博物典彙》等書,共計二十二部,又零星一百五本,均係各省奏明應禁之書。臣等細加披閱,各種書籍內,有整部 者,有殘缺不全者,據稱實係各家舊日存留,並無版片。

  除現在仍飭地方官再行認真蒐羅,務期收繳淨盡,不使邊隅僻壤稍有遺留,並將陝省查獲各書封呈軍機處查銷外,所有現在查繳各書名目,理合開列清單,恭摺會奏,伏祈皇上睿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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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二九四 諭內閣紀昀於全書總纂事務盡心出力嗣後遇缺一體開列

  乾隆四十年閏十月十二日

乾隆四十年閏十月十二日內閣奉上諭:

  昨閱吏部開列翰林院侍讀學士、詹事府右庶子員缺兩本,侍讀紀昀俱未預應陞之列。蓋吏部因其有降級留任處分,是以扣除,固屬照例辦理。但念紀昀於四庫全書總纂事務,實屬盡心出力,嗣後遇有該員應陞缺出,著加恩准其一體開列。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二九五 寄諭高晉等查繳《徧行堂集》《皇明實紀》《喜逢春傳奇》書版

  乾隆四十年閏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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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士舒<赫德>、于<敏中>字寄大學士管兩江總督高<>、大學士管兩廣總督李<侍堯>、江蘇巡撫薩<>、廣東巡撫德<>,乾隆四十年閏十月十八日奉上諭:

   朕昨檢閱各省呈繳應燬書籍內,有僧澹歸所著《徧行堂集》,係韶州府知府高綱為之製序,兼為募資刊 行。因查澹歸名金堡,明末進士,曾任知縣,復為桂王朱由榔給事中,當時稱為五虎之一,後乃托跡緇流,藉以苟活。其人本不足齒,而所著詩文中多悖謬字句,自 應銷燬。高綱身為漢軍,且係高其佩之子,世受國恩,乃見此等悖逆之書,恬不為怪,匿不舉道,轉為製序募刻,其心實不可問。使其人尚在,必當立置重典。因令 查閱其家收存各種書籍。今於高綱之子高秉家,查有陳建所著《皇明實紀》一書,語多悖謬,其書板自必尚在粵東。着傳諭李侍堯等,卽速查明此書板片及所有刊印 之本,一併奏繳。

  又,查出《喜逢春傳奇》一本,亦有不法字句,係江寧清笑生所撰。曲本既經刊布,外間必尚有流傳。該督撫等從前未經辦及,想因曲本蒐輯不到耳。一併傳諭高晉、薩載,於江寧、蘇州兩處,查明所有刷印紙本及板片,槩行呈繳。

  高綱為澹歸作序,朕於無意中閱及,可見天理難容,自然敗露。其子高秉收藏應燬之書,即或前此未經寓目,近年來查辦遺書,屢經降旨宣諭,凡繳出者,槩不究其已往。今高秉仍然匿不仍(呈)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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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應得之罪,已交刑部審辦。此專因高綱為八旗大臣子孫,其家藏有應燬之書,不可不示懲儆。至陳建在明天啟間,即清笑生似亦明末時,其兩家卽有子孫,均可不必深究。設或民間尚有藏者,但經獻出,均可免罪。將此由四百里一併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軍機處上諭檔)

二九六 寄諭李侍堯等查繳《皇明實紀》《徧行堂集》並椎碎澹歸碑石

乾隆四十年閏十月十九日

  大學士舒<赫德>、于<敏中>字寄大學士仍管兩廣總督李<侍堯>、廣東巡撫德<>,乾隆四十年閏十月十九日奉上諭:

   昨因高秉家內查出《皇明實紀》一書,內多悖遊字句,應行銷燬。其書係東莞人陳建所著,已諭令該督等 細查所有刷印之本及刻板,一併奏繳。是書又名《皇明通紀》,恐刻板或有兩副,應一併查明繳進。至僧澹歸《徧行堂集》,語多悖謬,必應燬棄,即其餘墨蹟墨 刻,亦不應存。着李侍堯等逐一查明繳進,并將所有澹歸碑石,亦卽派誠妥大員前往椎碎推仆,不使復留於世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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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聞丹霞山寺係澹歸始闢,而無識僧徒,竟目為開山之祖,謬種流傳,實為未便,但寺宇成造多年,毋庸拆 廢,着李侍堯等卽速詳悉查明,將其寺作為十方常住,削去澹歸開山名目,官為選擇僧人,住寺經理,不許澹歸支派之人,復為接續。該督等務卽妥辦覆奏。所有高 秉家查出澹歸詩集及各種墨刻,並着抄寄李侍堯等閱看。此外,或有類此者,並着一體查辦。將此再行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軍機處上諭檔)

  二九七 寄諭弘晌等確查函可在瀋陽有無占寺支派及碑刻字蹟留存

  乾隆四十年閏十月二十三日

  大學士舒<赫德>、于<敏中>字寄盛京將軍弘<>、侍郎兼府尹富<察善>,乾隆四十年閏十月二十三日奉上諭:

  朕檢閱各省呈繳應燬書籍內,有《千山和尚詩本》。語多狂悖,自應查繳銷燬。查千山名函可,廣東博羅人,故又稱為博羅剩人。後因獲罪,發遣瀋陽。函可既刻有詩集,恐無識之徒,目為緇流高品,並恐瀋陽地方,或奉以為開山祖席,於世道人心,甚有關係。著弘晌、富察善卽速確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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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函可在瀋陽時,曾否佔住寺廟,有無支派流傳,承襲香火,及有無碑刻字蹟留存,逐一查明,據實覆奏。將此由三百里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軍機處上諭檔)

二九八 安徽巡撫李質穎奏查繳偽妄書籍摺

  乾隆四十年閏十月二十四日

安徽巡撫臣李質穎謹奏,為查繳偽妄各書,奏請銷燬事。

  竊照明末野史等書,非紀載失實,卽妄肆毀譽,大為風俗人心之害,屢奉諭旨,訓飭查繳,業經前撫臣裴宗錫兩次奏繳在案。

   臣思此等誕妄之書,在未經呈繳者,固應蒐羅淨盡,卽已經查出各書,其鋟板刷印,民間存留必多,自應 務絕根株,以免遺漏。當又諄切札令各屬,隨處宣播皇仁,令其將不應存留之書,卽速交出,並無干礙,倘有心藏匿,日後查出,卽當治罪之處,再為剴切曉諭。並 於村塾荒攤,廣為購繳,并不許書役人等藉端滋擾去後。復又疊次嚴催,更恐各屬辦理怠忽,又經飭令,如果查無留貽,即具結申送。茲據布政使王顯緒將各屬陸續 繳到各書呈送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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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查繳到各書,共計一百種,內除九十八種各省及安省已經繳過,又《皇明書》一種,係前明野史,紀載 龐雜,不便存留,今一併委員解送四庫全書處查明銷燬。謹另繕書目,恭呈御覽。其未經繳過者,則有《焚餘續草》二本,係趙維寰所作。臣查閱之下,語多悖謬, 殊深髮指。但查趙維寰係浙江人,其書作於前明,本人子孫及藏書之家,屢奉恩旨寬宥,自當欽遵,免其深求。其所鐫板片,臣現經咨明浙江原籍,嚴查送燬。所有 《焚餘續草》一書,恭呈御覽。

  再,查此等應繳偽妄各書,經臣高晉定有半年查繳之限,今已逾期,但恐民間或尚有觀望藏弆、未盡繳銷之處,亦未可定。臣仍嚴督各屬,加意設法勸繳。如續有繳到,另行奏送。

  又,前撫臣裴宗錫任內查繳各書內,有查出《金正希集》不全板片二百四十四塊,又《嶧桐集》不全板片三百二十一塊,已另交委員解赴軍機處查明銷燬。合併陳明。

  臣謹會同大學士仍管兩江總督臣高晉,繕摺恭奏,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二九九 安徽巡撫李質穎為賫送謬妄書板片事致軍機處咨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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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四十年閏十月二十四日

  安徽巡撫革職從寬留任李<質穎>,為咨送事。

  恭照節次欽奉上諭,查繳明末野史等書板片,飭令解送軍機處奏明削毀等因。所有安省查出《金正希集》、《嶧桐集》各謬妄書籍,業經奏繳在案。

  茲據休寧縣繳到金正希板片二百四十四塊,廬江縣繳到《嶧桐集》板片三百二十一塊。除經恭摺具奏外,所有各板片相應委員賫送。為此,咨呈軍機處,請煩查照,希賜奏明削毀施行。須至咨呈者。

  計咨呈金正希板二百四十四塊,《嶧桐集》板三百二十一塊,批一張。

  右咨呈軍機處。

  (軍機處咨呈)

  三○○ 諭內閣《明紀輯略》不必禁燬並著撮敘唐桂二王及死事諸臣本末事蹟刊附《通鑑輯覽》之末

  乾隆四十年閏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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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四十年閏十月二十五日,內閣奉上諭:

  前據各省查送應燬書籍內,有朱璘《明紀輯略》一種,詳加披閱,其中敍及明季事實,俱稱本朝為大清,並恭載我太祖高皇帝廟號,其詞尚屬敬順,並無誕妄不經字句,本可毋庸燬禁。外省所以一體查繳者,祇緣從前浙江省因此書附紀明末三王年號,奏請銷燬,曾經允行。

   嗣因評纂《通鑑輯覽》,儒臣於本朝定鼎後,卽削去福王事實。朕以歷朝嬗代之際,進退予奪,關係萬世 至公,必須斟酌,持平權衡,始能允協。若前代偏私曲狥之陋習,朕實不知以為然。如明末之李自成,既陷京師,江右遺臣相與迎立福王,圖存宗社,其時江山半 壁,疆域可憑,使福王果能立國自強,則一綫綿延,未嘗不足比於宋高宗之建炎南渡。特因其荒淫孱弱,君若臣相率為燕雀之處堂,尋至自貽顛覆,而偏安之規模未 失,不可遽以國亡之例絕之。特命於甲申以後,附紀福王年號,仍從分注之例,而提綱則書明字以別之。直至蕪湖被執,始大書明亡,仍於批閱時一一詳闡其說。蓋 所以折衷至是,務合乎人情天理之公,以垂示天下後世也。

  至於唐王、桂王遁跡閩滇,苟延殘喘,不復成其為國,正與宋末昺、昰二王之流離海島者相類,自不得等於福王之例,是以《輯覽》內未經載入。但二王為明室宗支,與異姓僭竊及私相署置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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