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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April 2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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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機處上諭檔)

八九二 江西巡撫郝碩奏查繳違礙書籍及板片請旨銷摺(附清單一)真按:不知是否為簡化字!○又前見江西巡撫已換人(或署--馮應榴護理.),何故郝碩復為江西巡撫,豈有事暫離?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初八日

  江西巡撫臣郝碩謹奏,為查繳違礙書籍,仰祈聖鑒事。

  竊照江西省設局查書,自乾隆四十三年八月起至四十六年閏五月,共計查出應禁書一萬五千四百五十一部、板一零六百二十八塊,真按:竟出現簡化字,不知是原件如此,抑或闌入未刊者.陸續奏明銷燬。嗣經臣具摺奏請展限,真按:前具摺展限者似非郝碩!乃馮應榴者.欽奉俞允行知在案。茲據布政司詳稱,據局員查明,各屬繳到書內有違礙應行全燬之《閩中遊草》等書十種,又應行摘燬之《四書液》一種,詳繳前來。臣復加查核,謹開列清單,同原書黏簽恭呈御覽。一面通飭本省暨咨明各省,將此次查出應禁書籍并板片一體查繳,務期淨盡,毋使流傳。

  再,查自上年六月起至本年六月,據各屬士民陸續繳到前奉查禁應燬書六百六十八部,計二千八百二十七 本,又應燬書板八百六十七塊,經局員核明由司覆核呈送。臣親加檢閱無異,除開單派員循例解京交軍機處查收請旨銷燬外,合并奏聞。仍容飭屬再行竭力查繳,不 使謬妄著作片頁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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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仰副聖主維持世道人心之至意。

  臣謹會同署兩江總督臣薩載、江西學政臣胡高望合詞具奏,伏祈皇上睿鑒,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八月初四日奉硃批:覽。欽此。

附 清單

江西巡撫臣郝碩謹奏,今將江西省各屬呈繳應行全燬、摘燬各書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閩中遊草》抄本一本。上猶蔡世勳著。內《謁大忠祠》及《劍津》詩,語涉狂妄,應請銷燬。

《關東遊草》抄本一本。上猶蔡世勳著。語多荒謬,應請銷燬。

《初度詩》一本。龍泉蔡文詔著。詩句多誕妄,應請銷燬。

《條議草》一本。黎陽楊日升著。妄議時政,語多剌謬,應請銷燬。

《石香齋詩集》一本。南豐陳旒著。內咏五雪六雪詩,詞句狂妄,應請銷燬。

《溉園文集》二本。南昌萬時華著。中有指斥字句,應請銷燬。

《溉園詩集》一本。南昌萬時華著。詩句有謬妄處,應請銷燬。

《青瑣遺編》二本。廣昌羅萬程著。內有觸礙字句,應請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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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忠傳》三本。坊間刻本。多有未經敬避字樣及指斥金人之語,應請銷燬。

《說岳全傳》十本。仁和錢彩編次。內有指斥金人語,且詞句多涉荒誕,應請銷燬。

《四書液》十四本。瑞金楊枝衍纂。內多天蓋樓呂晚村字樣,應請摘燬。

  (軍機處錄副奏摺)

八九三 吏部為知照四庫全書館正月至三月記過人員罰俸事致典籍廳移會(附黏單)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初十日

吏部為遵旨查議事。

考功司案呈,吏科抄出本部會題前事等因,乾隆四十七年六月初四日題,本月初七日奉旨:

  嵇璜、曹文埴、德保、周煌、阿肅、謝墉、莊存與、錢載、竇光鼐、李綬俱着罰俸六個月;王燕緒、范 衷、李鎔、勵守謙、邵晉涵、莊通敏、王增俱着罰俸三個月;吉夢熊着於補官日罰俸六個月;朱鈐、饒慶捷、何思鈞、潘庭筠俱着于補官日罰俸三個月;汪永錫、尹 壯圖、于鼎、俞大猷、汪學金、錢樾、吳典、鄒炳泰、許兆椿俱着銷去紀錄一次,免其罰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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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煦、方煒、周興岱、吳鼎雯、秦泉、莫瞻菉、陳昌齊、蘇青鰲、莊承籛、李堯棟、劉權之、王坦修、季學錦、曹錫齡、劉校之、吳壽昌各罰俸三個月之處,俱著註于紀錄,合計抵銷。餘依議。欽此。相應知照可也。須至移會者。

  計黏單壹紙。

 右移會內閣典籍廳。

 附 黏單

  吏部題會議四庫全書館人員記過處分本

  會議得內閣抄出尚書‧額駙‧公福<隆安>等奏稱,查四庫全書館本年正月起至三月止,進過全書八次,《永樂大典》一次。臣等詳加查核,除分校記過八十八次之宋枋遠,記過三十四次之胡士震,記過六次之吳錫齡,記過四次之翁樹棠、高中,已經病故,毋庸議外;查總裁嵇璜記過九次,曹<文埴>記過四次;總閱德保、周煌、汪永錫各記過二次,阿<>記過三次,謝<>、莊存與、錢載、吉夢熊、竇光鼐各記過一次,李綬記過四次,尹壯圖記過五次;總校朱鈐記過八十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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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繆琪記過八十一次,何思鈞記過五十五次,徐以坤記過四十四次,倉聖脈記過三十九次,楊炤記過三十七 次,王燕緒、孫溶各記過三十一次,楊懋珩記過二十次,潘有為記過五次;分校汪日贊記過七十四次,胡予襄記過五十二次,李楘記過五十次,陳昌齊記過四十一 次,雷純記過四十次,湯垣記過二十八次,于鼎、李荃、孫球、蔡鎮各記過二十四次,劉權之、范衷、王慶長各記過二十二次,郭祚熾記過二十次,王春煦、金光悌 記過十八次,俞大猷記過十三次,許兆椿、李溶、李斯咏各記過十二次,吳典記過十一次,葉蘭、牛稔文各記過十次,王坦修記過九次,勵守謙、盛惇崇、羅萬選、 汪學金、錢樾、邵晉涵各記過八次,鄒炳泰、李堯棟各記過七次,劉校之、康儀鈞、曹錫齡、王家賢、季學錦各記過六次,莊通敏記過五次,潘庭筠、吳壽昌、陳初 哲、方煒、胡敏、饒慶捷、周鋐、蘇青鰲、王增各記過四次,周興岱、吳鼎雯、莊承籛各記過三次,葉菼、秦泉、蔡必昌、莫瞻菉、馮培、楊世綸、卜維吉、沈培、 張曾炳各記過二次,應交吏部、都察院照例分別察議。謹奏。乾隆四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奉旨:知道了。欽此。欽遵。抄出到部。

  除記過二次之國子監監丞張曾炳已經病故毋庸議外,應將記過九次之總裁‧大學士嵇<>,記過四次之兵部侍郎今調戶部侍郎‧署吏部侍郎曹<文埴>,記過二次之總閱‧禮部尚書‧黃旂漢軍都統德<>真按:疑當作鑲字!鑲黃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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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部尚書周<>、內閣學士汪永錫,記過三次之吏部侍郎‧正藍旂漢軍副都統兼公中佐領阿<>,記過一次之吏部侍郎謝<>、禮部侍朗莊<存與>、禮部侍郎錢<>、 內閣侍讀學士吉夢熊、宗人府府丞今授浙江學政竇光鼐,記過四次之大理寺卿今授內閣學士李綬,記過五次之內閣學士尹壯圖,均照例罰俸六個月;記過八十六之總 校歸班進士今賞給編修銜朱鈐,記過八十一次之歸班進士今授廣西平南縣知縣繆琪,記過五十五次之檢討何思鈞,記過四十四次之候選國子監博士徐以坤,記過三十 九次之庶吉士倉聖脈,記過三十七次之兵部額外主事楊炤,記過三十一次之編修今賞給中允銜王燕緒、中書科中書孫溶,記過二十次之歸班進士今授江蘇長洲縣知縣 楊懋珩,記過五次之候補中書潘有為,記過七十四次之分校‧詹事府主簿汪日贊,記過五十二次之國子監助教胡予襄,記過五十次之戶部員外郎李楘,記過四十一次 之編修陳昌齊,記過四十次之兵部額外主事左中允季學錦,記過五次之編修莊通敏,記過四次之編修潘庭筠、侍講吳壽昌、修撰今授湖北荊宜施道陳初哲、編修方 煒、刑部主事胡敏、檢討饒慶捷、助教周鋐、編修蘇青鰲、王增,記過三次之編修周興岱、吳鼎雯、侍講莊承籛,記過二次之候補中書葉真按:當作菼字,前文均作葉菼!編修秦泉、助教今授山西徐溝縣知縣蔡必昌、編修莫瞻菉、吏部員外郎馮培、中書楊世綸、助教卜維吉、學正沈培,均照例罰俸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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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吉夢熊已經丁憂,應於補官日罰俸六個月;朱鈐、楊炤、雷純、郭祚熾、方煒、饒慶捷、秦泉、蔡必昌、 莫瞻菉、卜維吉俱經丁憂,何思鈞、羅萬選、潘庭筠已患病調理,劉權之、汪日贊已丁憂服滿,孫球已治喪回籍,蔡鎮已經終養,均應於補官日罰俸三個月;康儀鈞 已經革職,其罰俸之處仍應註冊。查汪永錫有紀錄一次,尹壯圖有紀錄二次,今議罰俸六個月,應各銷去紀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均免其罰俸;于鼎、蔡鎮、俞大 猷有紀錄一次,汪學金、錢樾、周鋐、馮培有紀錄二次,吳典、鄒炳泰有紀錄三次,許兆椿、蔡必昌有紀錄四次,各有罰俸三個月註抵在案,今議罰俸三個月,連前 共罰俸六個月,應各銷去紀錄一次,抵罰俸六個月,均免其罰俸;王春煦、方煒、周興岱、吳鼎雯、秦泉、莫瞻菉俱有紀錄一次,李楘、陳昌齊、牛稔文、蘇青鰲、 莊承籛俱有紀錄二次,李堯棟有紀錄三次,劉權之、王坦修、季學錦有紀錄四次,王慶長有紀錄五次,曹錫齡有紀錄六次,劉校之有紀錄八次,吳壽昌有紀錄九次, 今議罰俸三個月,均應註于紀錄,合計抵銷。

(內閣移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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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九四 諭內閣著四庫館總裁等編纂《河源紀略》並錄入全書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十四日

 內閣奉諭旨:

 今年春間,因豫省青龍岡漫口,合龍未就,遣大學士阿桂之子乾清門侍衛阿彌達前往青海,務窮河源,告祭 河神。事竣復命,並據按定南針繪圖具說呈覽。據奏星宿海西南有一河,名阿勒坦郭勒。蒙古語,阿勒坦卽黃金,郭勒卽河也。此河實係黃河上源。其水色黃,廻旋 三百餘里,穿入星宿海,自此合流,至貴德堡,水色全黃,始名黃河。又阿勒坦郭勒之西有巨石,高數丈,名阿勒坦噶達素齊老。蒙古語,噶達素,北極星也;齊 老,石也。其崖壁黃赤色,壁上為天池,池中流泉噴涌,釃為百道,皆作金色,入阿勒坦郭勒,則真黃河之上源也。

  其所奏河源,頗為明晰。從前康熙四十三年皇祖命侍衛拉錫等往窮河源,其時伊等但窮至星宿海,卽指為 河源,自彼回程復奏,而未窮至阿勒坦郭勒之黃水,尤未窮至阿勒坦噶達素齊老之真源。是以皇祖所降諭旨并《幾暇格物編》「星宿海」一條,亦旦就拉錫等所奏, 以鄂敦他臘為河源也。今既考訊明確,較前更加詳晰,因賦《河源》詩一篇,敘述原委。又因《漢書》「河出昆侖」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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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之于今,昆侖當在回部中。回部諸水,皆東注蒲昌海,卽鹽澤也。鹽澤之水入地伏流,至青海始出,而大河之水獨黃。非昆侖之水伏地至此,出而挾星宿海諸水為河瀆,而何濟水三伏三見,此亦一證。因於《河源》詩後復加按語,為之決疑傳正。嗣檢閱《宋史‧河渠志》有云:「河繞昆侖之南,折而東,復繞昆侖之北」諸語。夫昆侖, 大山也,河安能繞其南又繞其北?此不待辯而知其誣。且昆侖在回部,離北萬里,誰能移此為青海之河源?既又細閱康熙年間拉錫所具圖,於貴德之西有三支河,名 昆都倫,乃悟昆都倫者,蒙古語為橫也,橫卽支河之謂。此元時舊名,謂有三橫河入於河,蓋蒙古以橫為昆都倫。即回部所謂昆侖山者,亦係橫嶺。而修書者不解其 故,遂牽青海之昆都倫河為回部之昆侖山耳。既解其疑,不可不詳誌,因復著讀《宋史‧河渠志》一篇。茲更檢《元史‧地理志》,有《河源附錄》一卷,內稱: 「漢使張騫道西域見二水交流,發葱嶺,滙鹽澤,伏流千里,至積石而再出。」其所言與朕蒲昌海卽鹽澤之水,入地伏流意頗合。可見古人考證,已有先得我心者。 按《史記‧大宛傳》云:「于闐之西,水皆西流,注西海。其東,水東流,注鹽澤,潛行地下。其南,則河源出焉。河注中國。」《漢書‧西域傳》「于闐國」條下 所引亦同,而說未詳盡。張騫既至蒲昌海,則或越過星宿海,直至回部地方,或回至星宿海,而未尋至阿勒坦郭勒等處。當日還奏,必有奏牘或繪圖陳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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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司馬遷、班固紀載弗為備詳始末,僅以數語了事,致後人無從考證,此作史者之略也。然則《武帝紀》所云:「昆侖為河源」,本不悞,特未詳伏流而出青海之阿勒坦噶達素,而經星宿海為河源耳。真按:上頁與此頁多引他書之昆侖者,可據以核是否此為編者簡化字混亂之跡也!或應作崑崙方是.惜現下無原件供核對矣.唯請編印此書者能再勘焉.至 元世祖時,遣使窮河源,亦但言至青海之星宿海,見有泉百餘泓,便指為河源,而不言其上有阿勒坦噶達素之黃水,又上有蒲昌海之伏流,則仍屬得半而止。朕從前 為《熱河考》,卽言河源自葱嶺以東之和闐、葉爾羌諸水瀦為蒲昌海卽鹽澤,蒙古語謂之羅布淖爾,伏流地中,復出為星宿海。云云。今覆閱《史記》、《漢書》所 記河源,為之究極原委,則張騫所窮,正與今所考訂相合,又豈可沒其探本討源之實乎!

  所有兩漢迄今,自正史以及各家河源辨證諸書,允宜通行校閱,訂是正訛,編輯《河源紀略》一書。著四庫館總裁督同總纂等,悉心纂辦,將御製河源詩文冠於卷端。凡蒙古地名、人名譯對漢音者,均照改定正史,詳晰校正無訛,頒布刊刻,並錄入四庫全書,以昭傳信。特諭。

  (起居注冊)

八九五 兩淮鹽政伊齡阿奏查勘文匯文宗二閣書格情形並眾商請捐雇覓書手銀兩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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