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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April 20,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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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按:此亦多堆砌資料也。

三、《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的價值

  《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保存了大量的原始資料,是了解《總目》纂修過程的第一手資料,對於了解清代的政治、思想、文化、學術等方面具有極高的研究價值。囿于篇幅,本節主要談談其文獻學價值,稍略兼及燬書問題。

(一)目錄學價值

   翁方綱首先將不少書籍的序跋、目錄過錄下來,少則二三紙,多則十餘紙,這部分內容在全書中占相當大 的比重。其中也有不少書僅撮序目,未見提要稿。一部書的序跋與目錄對起草該書提要至關緊要。翁氏花了大量的精力來從事這種原始資料的整理,這對我們了解 《總目》的纂修過程大有裨益。翁方綱提供的這部分原始資料,為後來的修改定稿提供了依據,不少提要在反復磨勘時,正是憑借這些資料進行修改補充。

  《提要稿》絕大多數書都起草了提要,有的書甚至有兩種提要。總體來講,《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的質量不及《總目》。因為它是一種一種撰寫而成的,給人“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感覺,在評價圖書得失方面缺少通盤考慮,缺少《總目》那種畫龍點睛的神來之筆。

  值得注意的是,翁氏在提要稿中注明了應刊、應抄、應存或毋庸存目,並說明理由。其中四庫存目之有無標準是近年來聚訟不已的學術公案,從《翁稿》所保存的原始材料來看,顯然當時是有標準的。通覽全稿,翁氏所持標準為:

  1.不全之書,毋庸存目

不完之書,毋庸存目。①

 ① 《翁稿》第138頁,《韻學淵海》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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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全之書,毋庸校辦。①

  未全之本,不能遽存其目。②

  不全之書,無庸校辦。③

  未完之書,毋庸存目。④

2.別行之本,毋庸存目

  此書宜歸于《通志堂經解》中校辦之,毋庸另為專校。⑤

 《燕几圖》一冊,即從《說郛》內抄出者。毋庸另為專校。⑥

 《五代春秋》已入《尹河南集》,毋庸另為校辦。

 《南燼紀聞錄》一冊已入《學海類編》內,此毋庸另校辦。

 《畫竹譜》一冊即從《說郛》內抄出者,毋庸另為校辦。

 《北苑別錄》一冊即從《說郛》內抄出者,毋庸另為校辦。

 《翰林志》一冊即從《說郛》內抄出者,毋庸另為校辦。

 《游城南記》一冊即從《說郛》內抄出者,毋庸另為校辦。

 《圖畫見聞志》一冊即《津逮秘書》中之一冊,毋庸另辦。

 《申鑒》一冊已入《漢魏叢書》,毋庸另為校出。

 《錦帶書》一冊已入《津逮秘書》,毋庸另辦。

 《正易心法》一冊已入《津逮秘書》,毋庸另辦。

 《述異記》一冊已入《收魏叢書》,毋庸另辦。

①《翁稿》第222頁,《陸象山年譜》條。

②《翁稿》第236頁,《可經堂集》條。

③《翁稿》第1034頁,《錦繡萬花谷》條。

④ 《翁稿》第1262頁,《昭明文選袖珍本》條。

⑤ 《翁稿》第146頁,《周禮訂義》條。

⑥ 《翁稿》第145頁,《燕几圖》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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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錄異記》一冊已入《津逮秘書》,毋庸另辦。

  《羅湖野錄》四卷,宋僧曉瑩著,第一行題曰寶顏訂正,而其下一行校正姓氏控去蓋欲冒為專刻之本耳,其實即眉公《續秘籍》中一種也。毋庸另為校辦。

 《丸經》一冊,已入《津逮秘書》,毋庸另為校辦。

 《靈星小舞譜》明朱載堉著,即《樂律全書》之一種,毋庸另辦。

  三僧之詩皆見《全唐詩》,茲雖專刻,毋庸另存目。①

  《誠齋詩抄》二冊,即吳孟舉《宋詩抄》內之二冊,此應發回原進書之人。此係吳孟舉《宋詩抄》內之一種,不應入進書單內,毋庸另存其目,亦毋庸印戳記。

  《三國紀年》即《龍川全集》中之一卷,毋庸另為校辦。②

  其詩已見《文選》,又見各集,似毋庸抄錄,或酌存其目。③

3.庸俗之書,毋庸存目

解人頤之類,毋庸存目。④

訓蒙之坊本,無足采取,不應存目。⑤

此特一人一時之事,毋庸存目。⑥

  ① 《翁稿》第352頁,《寒山丰干拾得詩》條。《總目》未採納翁氏意見卷149著錄。

  ② 《翁稿》,《三國紀年》條。《總目》列入史評類存目,亦云:“已載亮所著《龍川集》中,此其別行之本也。”(《總目》卷89

  ③ 《翁稿》第215頁。《選詩》三冊無卷數附《選詩續編》四卷。《選詩》,《總目》未見著錄。《選詩續編》則見于《風雅翼》條提要。(《總目》卷188

  ④ 《翁稿》第1261頁,《遣愁集》條。

  ⑤ 《翁稿》第1313頁,《金璧故事》條。

  ⑥ 《翁稿》第182頁,《聯句詩紀》條。《總目》卷64傳記類存目有《七人聯句詩紀》,但評價不高——“蓋偶然寄興作也。所載勝事,以六官一隱者為大奇,亦未能免俗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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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劣本之書,存目可耳

  應博訪善本校定焉。①

  擬博取善本校刊之。②

  前恭校第四單內《陽明文集》十六卷,謹擬博訪善本校刊。今此本所搜已極詳備,自應刊傳,而後人再有選本,則存目可耳。③

  5.既係偽作,毋庸存目

  既係偽作,毋庸存目。④

  總之,以上五條存目標準,足以說明《四庫全書》的纂修是有其選擇標準的,也從一個側面證明,所謂“《四庫全書》與存目書之間沒有標準”之說純屬臆斷。

 (二)版本學價值

 《翁稿》是提要稿的初稿,它記載了大量四庫底本方面的原始信息,下面僅舉數例:

  1. 《金石錄》。《翁稿》云:“此抄本內訛字甚多。此書應刻,須以盧刊本校刻。世無刻本已久,歸有光、朱彝尊所見皆是抄本,又或疑為未完之書。蓋當時原非卷卷 有跋也。凡為目十卷,跋二十卷,必存原目舊式,然後可以因目考跋。今此抄本已非舊式,而外間雖有刻本,又覺板式差小,應取對刻本,依其原目次第年月刊之, 而校本附注之字亦不妨并刊,以資考核。七月二日又以黃登賢家所進國初陽邱謝氏刻本相校一遍

 ① 《翁稿》第1459—1462頁,《樊川文集》條。

 ② 《翁稿》第1463—1464頁,《元次山文集》條。

 ③ 《翁稿》第686頁,《王文成全書》條。

 ④ 《翁稿》第1293頁,《敦煌新錄》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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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刻本不及今外間所刻本。”①

  2. 《武林舊事》。《總目》著錄為內府藏本,《翁稿》云:“考他本有作六卷者,此抄本十卷皆具,惟第六卷末自跋云四水潛夫輯,第十卷之後又一卷亦有標識,且有 錄補之語,蓋此本乃後人綴輯而成者,非原書之舊也。四水,他本或誤作泗水。今據卷尾跋語,即周密所撰無疑。元周密,字公謹,號草窗,四水潛夫,其別號也。 抄本脫誤甚多,應訂定抄存之。”②

  3.《閑居叢稿》。《總目》著錄為江蘇巡撫采進本,《翁稿》云:“抄本,有紅筆改正。”“抄者傳者頗少,應抄錄之。”③既注明了版本類型,又簡要說明了流傳狀況。

  4.《郭氏傳家易說》。《總目》著錄為浙江鄭大節家藏本,《翁稿》云:“山陰祁氏澹生堂藏抄本。”④

  5. 《夢粱錄》。《總目》僅著錄為兩江總督采進本,《翁稿》云:“卷末有‘正德甲戌天月安愚柳會抄畢’十二字,則此書無刻本久矣。新城王士正云:《夢粱錄》二 十卷,不著名氏,是宋亡後追記臨安舊時風物,自郊高宮殿下至白工雜戲之流皆具,似《東京夢華錄》,而文不雅馴。蓋此書但取紀實,不免雜以方言俚語,少文筆 耳,但以為不著名氏,想亦別一抄本。又并其前序先言者,蓋抄本亦不多見也。前題云甲戌歲中秋日,當是宋度宗咸淳十年,子并及位之歲耳。今應抄存。”⑤

  6.《高注周禮》。《總目》僅著錄為兩江總督采進本,《翁稿》云:“此書抄本旁有紅筆塗竄者,頗有所見,而不著評者姓名,其于《考工》二卷亦加塗削。”⑥

  7.《江南野史》。《總目》僅著錄為江蘇巡撫采進本,《翁稿》云:“今世所傳不全,蓋已久無刻本,而此抄本十卷……均資考鏡

  ① 《翁稿》第12—13頁。

  ② 《翁稿》第18頁。

  ③ 《翁稿》第219頁。

  ④ 《翁稿》第238頁。

  ⑤ 《翁稿》第319頁。

  ⑥ 《翁稿》第3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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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宜刊刻以裨史學……有紅筆增改處,今校其是者從之,疑者兩存之。”①

   總之,《總目》一般只著錄版本來源,而對版本類型、版刻特徵、流傳源流等具體內容則較少留意,而 《翁稿》中就保存了大量信息,如關於抄本的就有一百餘條,還摹寫了大量的藏書印,可以推測版本流傳情況。這些材料只有極少部分被《總目》吸收,而大部分被 刪掉了,為進一步追蹤《四庫全書》的版本來源提供了有利線索。

(三)辨偽學價值

  《總目》在辨偽學史上是一座高峰②,《翁稿》在辨偽方面也極有價值,取得了較大的成就,下面擇舉20條例證。

  1.《灌畦暇語》。《翁稿》認為唐人之作不可信:“傳聞宜其不能徵信也,或抄備唐人說部一種。”而《總目》認為:“核其詞旨,確為唐人著述。”③

  2.《引年錄》。《翁稿》作者著錄為“靖江朱應鼎撰”,據書中引李時珍《本草綱目》,斷定作者為萬歷以後人;而《總目》作“舊本題靖江朱應鼎撰”,將其打入疑偽之列。④

  3.《西征記》。宋盧襄著。《翁稿》認為“其文筆頗涉庸俗,且所談皆泛泛無關考據,直傳奇小說之流耳,宋人不應如此。恐是贗作,毋庸存目”⑤。《總目》卷六十四入傳記類存目,認為確出宋盧襄之手。

  4.《木天禁語》。舊題清江元范梈著。《翁稿》認為“或以其舊人所輯,抄而存之”,但《總目》未採納翁氏意見,列入存目,且視為偽書——是編開卷標“內篇”二字,然別無外篇,不知何故獨名為內

 ① 《翁稿》第649頁。

 ② 詳見拙著《辨偽學論稿》

 ③ 《總目》卷120

 ④ 《總目》卷147

 ⑤ 《翁稿》第18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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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體例叢脞冗雜,殆難枚舉。其大綱,以篇法、句法、字法、氣象、家數、音節,謂之六關;每關又繫子 目,各引唐人一詩以實之。其七言律詩一條稱:“唐人李淑有《詩苑》一書,今世罕傳。所述篇法止有六格,今廣為十三格。”考晁公武《讀書志》,《詩苑類格》 三卷,李淑撰。寶元三年豫王出閣,淑為皇子傅,因纂成此書之上。然則淑為宋仁宗時人,安得稱唐?明華陽王宣墡作《詩心珠會》,全引此條,亦作唐字。知原本 實誤以為唐人,非刊本有誤。其荒陋巳可想見。又云:“十三格猶六十四卦之動,不出八卦,八卦之生不離奇偶,可謂神矣。目曰屠龍絕藝,此法一泄,大道顯然” 云云。殆類道經授法之語。蓋與楊載《詩法家數》出一手偽撰。考二書所論,多見趙撝謙《學範》中,知庸妄書賈,剽取《學範》為之耳。①

  5. 《周易繫辭精義》。《總目》卷七入存目,認為“去取未為精審”,且疑為偽托——“陳振孫《書錄解題》引《館閣書目》,以是書為托祖謙之名,殆必有據也。” 《翁稿》據《宋史‧藝文志》載呂祖謙《周易繫辭》二卷,斷定“是書為祖謙所輯無疑”。《翁稿》云:“陳振孫《書錄解題》曰:呂祖謙伯恭集程氏諸家之說,以 程傳不及《繫辭》故也。《館閣書目》以為托伯恭之名,其說皆載于《文獻通考》。然《宋史‧藝文志》載呂祖謙《周易繫辭》二卷,則是書為祖謙所輯無疑。此抄 本卷前吳城識語既以董真卿之言為足信,又據《館閣書目》托名一語為斷,過矣。且謂祖謙古易自序詆王氏即所以譏伊川,其說尤為害理。祖謙之學宗法濂洛,《古 易》自序專議鄭王變古之非,豈有譏及程子之意,且祖謙于《程傳》曾取尹氏本及朱子本參定其同異,又從小學家是正文字,見于祖謙跋語。其用力于《程傳》至 矣。今乃謂其降心相從,盡棄所學而學焉,是誣古人也。吳城識語本不足論,然譏程子之說不可不辨也。是書既為補《程傳》而作,後來刻《程傳》者或因而并入此 書,稱為後傳,實則《程傳》于《繫辭》內有及卦爻者,既已采入傳中而為之說,又仿李氏集解分置序卦于各卦之首,故以下不更為傳

① 《總目》卷197。《繫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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