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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等前經奉旨,將四庫全書處進過書籍,所有指出錯誤記過之處,每三月查核一次,其總裁錯至三次,分抆、覆校錯至兩次者,均著交部察議。其餘未及次數者,著加恩寬免,毋庸於下次積算。欽此。
又總校侍朝、張能照二員校閱書籍頗多,前經奏明,亦請照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奉旨允行在案。
除本年正月至三月所進各書錯誤次數業於四月內查辦外,茲自四月起至六月止,四庫館進過全書散片及武 英殿進過《薈要》各二次。臣等詳加查核,總裁程景伊於《呻吟語》原序內「余矍然曰」句,「余」字誤寫「途」字,未經看出。奉旨非尋常錯誤可比,著記過三 次。此外尚有錯誤二次,統計已在三次以上。總校侍朝於《通志》卷內,關帝諡號仍照舊書寫,未經校出。奉旨非尋常錯誤可比,著記過三次。此外尚有記過四次, 統計已在六次以上。張能照前後記過六次。覆校汪師曾,分校張書勳、閔惇大、王璸各記過三次。覆校田尹衡、分校毛鳳儀各記過二次。應請旨將總裁程景伊,總校 侍朝、張能照,覆校汪師曾、田尹衡,分校張書勳、閔惇大、王璸、毛鳳儀,交吏部、都察院分別察議。其餘總裁嵇璜、劉墉名下錯誤或一次,或二次;纂修余集, 覆校徐立綱、汪學金,分校楊壽楠、蕭九成、裴謙、王福清、王家賓、吳裕德、吳省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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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學詩名下錯誤俱各止一次,現在未應交部,應毋庸議。
至總裁董誥,總纂陸錫熊、紀昀,總校陸費墀,曾經奉旨免其議處,是以臣等未經查核。合并聲明。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初四日奉旨: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四○○ 直隸總督周元理奏覆查辦應行發還書籍情形摺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初七日
直隸總督臣周元理謹奏,為遵旨查明覆奏事。
本年七月初一日承准大學士于敏中字寄內開,乾隆四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奉上諭:云云。欽此。到臣。
伏查直隸省先後奏進書籍共二百三十八種,前係各州縣訪覓送省彙解。臣於四月內接奉諭旨,遵卽轉飭逐細查明,俟總裁開單行知,分別請領。茲據布政使將歷次送繳書目彙核詳覆前來。臣逐一檢查,內有借本抄錄呈進毋庸給還者十種,其餘二百二十八種,均係原本呈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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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領回仍發原獻之家收藏,理合開列清單具奏。臣一面開單咨明辦理四庫全書處查照,分別應留應發,行知到日,卽委員赴京領回,分發原送各州縣給還本家,取具領狀,送驗備案,並嚴禁胥役等借端隱匿需索滋弊,以仰副我皇上嘉惠藝林至意。
臣謹恭摺覆奏,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初八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四○一 大學士于敏中等奏請旨添設供事額缺摺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十一日
臣于敏中、臣董誥謹奏,為奏明請旨事。
查辦理四庫全書處原設供事十二名,《薈要》處供事四名。後經臣王際華奏明不敷應用,添設十三名,不給工食,與額內供事一體着役五年,期滿議敍在案。
今歷年辦理書冊日多,一切核計字數、登記檔案、搬貯收發事務,倍繁於前,所有現在供事,實不敷差遣。今又辦理《薈要》,次分頭緒益多,尤難兼顧。臣等節次募選効力供事十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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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備資斧,協同幫辦,逐日供役,與額內無異。但無實缺可補,即行走多年,亦例不議敘,無以為黽勉辦公者勸。請旨添設額缺十名,卽將現在効力年久者充補,咨明吏部,於奉旨之日着役註冊。仍毋庸給與工費飯食,俟五年之後,如果勤慎,一體議敍,庶各加鼓勵,於辦書更為有益。
為此謹奏請旨。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十一日奉旨: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四○二 大學士于敏中等奏請再添設總校辦理《四庫全書薈要》摺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十一日
臣于敏中、臣董誥謹奏,為請旨事。
乾隆四十年十二月內,臣于敏中、臣王際華籌辦《四庫全書薈要》公同酌議,請旨添設總校侍朝、張能照二員,專司辦理,勒限速完,並蒙恩賞給庶吉士在案。
今查該二員自承辦以來,節次辦出已進之書,幾及八千冊,所餘未進之書,現在上緊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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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內第一分《薈要》一萬二千冊可期全竣,其第二分業經發交謄錄繕寫。據陸續交到已有三千二百餘冊, 存貯武英殿。臣等伏思俟至第一分全竣後再行辦理,未免有羈時日,莫若先行另派妥員校辦,庶可迅速無悞。且侍朝現患瘡疾,勢頗沉重,雖承辦之書照常校勘,但 恐精神一時不能照應,或致遲延。查有進士候補中書吳紹澯、進士候選知縣胡榮,均係乾隆四十年朝考欽取歸班,在武英殿効力行走之員。兩年以來,臣等留心察 看,該二員學問尚優,行走亦能勤慎,可否仰懇天恩,將此二員充為總校,先將寫得之書三千二百餘冊分給辦理。其餘八千餘冊,以謄錄二百人寫書,日課計之,約 至乾隆四十四年可以繕畢。隨寫隨校,亦卽勒限於是時全行告竣。其侍朝、張能照二員俟第一分辦完後,仍令協同校勘,臣等亦隨時督率逐加檢核,陸續恭呈御覽。
再,該員等均係自備資斧効力,臣等察看一年之後,如果辦理妥速,著有成效,可否仰邀聖恩,照侍朝、張能照之例,賞給庶吉士銜,毋庸給與俸祿,再俟一年期滿,題請實授,准與下科庶吉士一體散館,以示鼓勵之處,出自皇上天恩。
臣等為辦書迅速起見,不揣冒昧,據實陳奏,伏候訓示。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十一日奉旨:知道了。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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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機處錄副奏摺)
四○三 湖北巡撫陳輝祖奏遵旨籌辦領回書籍及解交違礙書籍摺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十二日
湖北巡撫臣陳輝祖跪奏,為遵旨覆奏事。
本年五月二十一日,臣于閱兵途次江陵縣地方,欽奉上諭:前經降旨令將各省進到書籍云云。欽此。仰見我皇上表彰典籍,嘉惠士林之至意。
所有湖北省節次奏明賫送四庫全書處備采書籍,臣于閱兵旋署後,通查案冊,共有八十四種,聽候四庫全 書處遵旨開單,行知到日,將應領者臣另委妥便之員,赴翰林院領回,給還藏書之家,俾得永遠珍藏。並善為經理,勿任胥役等稍有扣留需索外。惟查臣前數徵送書 籍,凡查有藏版者,官為裝印,若鈔本僅存及家無副本者,係原書送省,官為鈔謄賫送,卽將原本發還在案。但原進呈清單暨咨送四庫全書處單內,未于各種下逐一 詳注,恐總辦處無由稽核。茲臣復細檢底案,八十四種內,前以原本賫送,應領給藏書之家者,計有四十七種,其借本鈔謄、原本已還本家,毋庸再將鈔本重還者, 計三十七種。除再分晰開具總單,咨送總裁大臣備查辦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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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謹恭摺覆奏,並繕清單附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鑒。
再,湖北遺書,臣年來接續咨訪征求,並札會學臣隨棚諭繳,士民無不爭先投獻。緣楚地藏書遠遜江浙, 卽書賈所販,多係來自下江,現在已無呈繳書籍,紳士不經見及,流傳尚少,堪備采擇之書,稍難檢得。而首繳違礙應銷之書,已積有多種,現在分別解賫,請銷送 燬,另行陳奏。合並陳明。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五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四○四 諭兩淮鹽政寅著總商江廣達等訪購書籍著留儲館閣馬裕藏書仍發還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十二日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十二日奉上諭:
寅著奏據總商江廣達等稟稱,從前所進書籍,皆係商等自行訪購,毋庸發還。又據馬裕稟稱,商人家藏之書業荷睿鑒,審定刊鈔,未便仍為商家藏本,並請留貯館閣。等語。江廣達等呈進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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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係眾人訪購,自難復行分給,着如所請,卽留備館閣之儲。至馬裕家以商人而能收藏載籍至七百餘部之多,殊堪嘉尚,自當將原書仍行發還,俾得世守珍藏,毋致散佚。
至摺內將「等」字誤書「得」字,已屬粗心。且已請將原進書籍存留,又稱候總裁開單行知,委員請領,前後自相矛盾。此乃庸陋幕友,行文不通所致。已於摺內批示。將此一併傳諭知之。欽此。
軍機大臣遵旨傳諭兩淮鹽政寅著。
(軍機處上諭檔)
四○五 諭大學士阿桂著充國史館及四庫全書館正總裁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十七日
同日奉旨:
大學士‧公阿桂著充國史館及四庫全書館正總裁。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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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六 諭大學士阿桂著充文淵閣領閣事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十九日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十九日奉旨:
大學士‧公阿桂著充文淵閣領閣事。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四○七 諭嗣後總裁應議者仍令罰俸半年總校等止須罰俸三月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奉旨:
都察院、吏部進呈議處校書疎誤之四庫全書總裁等一本,將總裁議以罰俸半年,總校、分校、覆校議以罰 俸一年,固屬援照向例,因官秩之崇卑,定處分之輕重。但校勘載籍與部院衙門辦事不同。蓋部務由各司主稿,而堂官總其成,遇有錯誤,司官處分自應重於堂官。 若校書之事,則總裁與分、覆校各官責成相等,其疎忽致悞過失亦同。且分校、覆校、總校等偶或訛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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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有總裁等為之勘核,若總裁復掉以輕心,其誤竟無由改正。朕於進呈乙覽時,信手抽閱,魯魚亥豕之譌, 不一而足。然皆朕披覽所及,其未經閱及者,訛誤尚不知凡幾。朕蒐訪遺編,嘉惠天下萬世,總裁等理宜悉心校理,以襄右文之治。此而忽不經意,其過較分校等為 重。況充總裁者俱係尚書、侍郎,其平日所得廉俸本屬優厚,即罰俸一、二年,尚不至遽形窘乏。若總校、分校、覆校各員,不過翰林、中書等官,伊等常俸之外又 無養廉,若將一年之俸罰去,其何以贍給身家,情形未免拮据。至辦理四庫全書,本以興崇文教,諸臣既司校勘,各宜盡心,乃錯悞至於累牘連篇,自不得不予以薄 懲,俾稍知儆凜。然總計過誤二、三次,始行交議,亦不可謂之過嚴,但庶僚議處轉重於大員,於情事未為平允。嗣後總裁應議者,仍令罰俸半年;其總校、覆校、 分校各員應議者,止須罰俸三月,卽自此次為始。其從前已經議處罰俸一年之總校等官,並著照此例行,庶足以昭公當而示體恤。將此通諭知之。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四○八 軍機大臣奏擬寫揀選謄錄諭旨進呈片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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