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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April 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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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應發回原省各書,著發出再行查看。欽此。臣遵卽交原辦之纂修官戴衢亨、蔡廷衡、王春煦、吳省蘭、吳 裕德、吳舒帷、吳錫麟、孫希旦、陸伯焜、陳萬青等,將此項應行抽燬各書原本通行覆加詳核,現據逐一查檢完竣。僉稱此內應燬各條,俱已查明抽出,前經繳進銷 燬,其餘詳細檢核,實在並無違礙字句等語。臣與總纂官紀昀、陸錫熊、孫士毅等公同覆核無異,理合奏明,請遵照原奉諭旨,行知各省,令其遇便陸續領回。

  再,查應行全燬各書,亦係從各省所進遺書中檢出,恐外間未奉明禁,尚有留存,臣現在開繕清單,行知 各該督撫,令其遵照嚴查解京銷燬,毋使少有遺留。其應行抽燬之本,亦將應抽各條詳悉開明知照,令其將應燬篇頁嚴行查抽封固,一體解燬。如有原板者,將板內 一併查明鏟燬。合併聲明。

  乾隆四十七年三月二十五日謹奏,本日奉旨:知道了。欽此。

  (錄自《辦理四庫全書檔案》)

八六六 署湖南巡撫李世傑奏覆遵旨省釋《滄浪鄉志》案內人員摺

  乾隆四十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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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署理湖南巡撫臣李世傑跪奏,為遵旨奏覆事。

  本年三月二十三日接奉上諭:李世傑奏查獲《滄浪鄉志》一摺,云云。欽此。臣跪讀之下,仰見聖恩廣大,啟迪顓蒙,矜宥愚氓之至意。

  臣卽于奉到諭旨之日,率同司道府喚集在省之高治清等,宣傳恩旨,概予省釋,並令伊等益知戒慎淑身, 永戴皇上如天之仁。咸各叩頭感頌回籍。尚有未喚到之干連人等,概停查喚。其解任來省質詢之寶慶府教授翁炯,業經質明實係高治清借名作序,亦卽飭令仍回本任 供職外,所有宣傳恩旨,省釋緣由,理合恭摺奏覆,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廿三日奉硃批:覽。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八六七 安徽巡撫譚尚忠奏覆奉到毋庸查辦《滄浪鄉志》諭旨摺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初四日

  安徽巡撫臣譚尚忠跪奏,為欽奉諭旨,恭摺覆奏事。

  乾隆四十七年三月二十五日,承准尚書‧額駙‧公福<隆安>字寄內開,乾隆四十七年三月十四日奉上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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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傑奏查獲《滄浪鄉志》一摺,云云。欽此。臣跪讀之下,仰見我皇上鑒空衡平,明察□燭,體恤下隱, 無微不至。臣初任封疆,仰蒙訓示,遇有此等案件,固不敢妄事吹求,上負聖德,而法有必行,亦不敢因屢奉恩旨,或存疏懈,惟有仰體聖心,詳悉察勘,期于不枉 不縱,以副聖主持平執法之至意。

  所有臣奉到諭旨,理合恭摺覆奏,伏乞睿鑒。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十六日奉硃批:覽。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八六八 護理江西巡撫馮應榴奏覆欽遵毋庸查辦《滄浪鄉志》諭旨緣由摺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初六日

  護理江西巡撫印務‧布政使臣馮應榴跪奏,為欽奉聖訓,恭摺覆奏事。

  本年四月初一日接奉上諭:李世傑奏查獲《滄浪鄉志》一摺內,摘出各種字句,指為狂悖,并稱飭屬查明。等因。欽此。臣伏思違礙書籍原當查繳淨盡,其謬託立言妄匿并不遵奉恩旨依限首繳者,一經發覺,斷不應少有寬假。若不過字句失檢,及迂儒泥于用古,語有微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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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毋庸過為指摘。如有挾嫌圖詐、借詞訐告者,不但不應准理,并當立治其誣捏傾陷之罪,以弭戢刁風。我皇上至聖〔至〕明,于查繳禁書一事,從不稍有苛求,卽如近日因福建海澄縣民周鏗聲、河南光州民蕭萬成挾嫌妄告悖逆二案,特頒諭旨,宣示臣民,業經通行曉諭在案。

  茲復欽奉上諭,訓示周詳,臣跪讀之下,益仰見聖主大公至正,不為已甚之至意。臣當卽轉飭各屬一體欽遵,自後核辦禁書,不得拘泥吹求,辦理過當,及輕聽訐告,致長刁風。其有實在違背詩文書籍,必實力查繳,毋許片紙只字存留,又不得指為無礙,稍滋輕縱。

  所有臣奉到諭旨緣由,理合繕摺覆奏,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廿四日奉硃批:覽。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八六九 諭八阿哥著同金簡曹文埴催辦四庫全書事務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初九日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初九日奉旨:

八阿哥著同金簡、曹文埴催辦四庫全書事務。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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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機處上諭檔)

  八七○ 諭遼金元三史承辦官平恕等俱著加一級紀錄三次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十五日

  吏部議覆方略〔館〕辦理遼金元三史告威,遵旨議敘,將迅速妥協之承辦官翰林院侍講平恕等照例分別加級、紀錄一疏,內閣奉諭旨:

  平恕、李堯棟、黃壽齡、邱庭漋、章宗瀛俱著加一級,紀錄三次。餘依議。

  (起居注冊)

八七一 諭所有此次熱河呈進四庫全書著於七月陸續發回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十七日

  武英殿奏,呈進子、集兩部第一分全書,業經裝成列架,並添派繕書各簽之進士王鵬等十三人趕繕各簽請旨一疏,奉諭旨:

  知道了。所有此次熱河呈進四庫全書,著於七月天氣晴霽時,卽陸續發回,不必俟至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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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居注冊)

八七二 諭內閣著將《明朝宮史》照依原本抄入四庫全書以為殷鑒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十七日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十七日內閣奉上諭:

昨于養心殿存貯各書內,檢有《明朝宮史》一書,其中分類敍述宮殿、樓臺及四時服食宴樂,并內監職掌、宮 闈瑣悉之事。卷首稱蘆城赤隱呂毖較次,其文義猥鄙,本無足觀。蓋明季寺人所為,原不堪採登冊府,特是有明一代粃政多端,總因奄寺擅權,交通執政,如王振、 劉瑾、魏忠賢之流,俱以司禮監秉筆,生殺予奪,任所欲為,遂致阿柄下移,乾綱不振。每閱明代宦官流毒事蹟,殊堪痛恨。即如此書中所稱,司禮監掌印秉筆等, 竟有「秩尊視元輔,權重視總憲」之語。以朝廷大政,付之刑餘,俾若輩得以妄竊國柄,奔走天下,卒致流寇四起,社稷為墟,伊誰之咎乎?著將此書交該總裁等, 照依原本抄入四庫全書,以見前明之敗亡,實由于宮監之肆橫。則其書不足錄,而考鏡得失,未始不可,藉此以為千百世殷鑒。並將此旨錄冠簡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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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八七三 兩廣總督巴延三奏欽遵諭旨嗣後一切書籍自應區別辦理摺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二十日

  竊臣接奉乾隆四十七年三月十四日奉上諭:李傑奏查獲《滄浪鄉志》一摺,真按:前文均作李世傑。摘出各種句字,指為狂悖,加恩概予省釋。等因。欽此。臣跪讀之下,仰見我聖主大公至正、不為已甚之至意。

  伏思直省不法之徒所著書籍內,或心存怨望,或詞句悖妄,固當徹底嚴查,盡法究處,以警奸邪而彰國 憲。若無悖逆之心,亦無違礙之語,自應區別辦理。臣前在山西巡撫任內,辦理舉人王爾揚所作《李范墓志》一案,拘泥失當,荷蒙皇上敎誨矜全。茲復蒙聖明指 示,嗣後凡遇一切書籍,臣當更加詳慎,不敢無故吹求,亦不敢因奉此旨,稍存寬縱。

  所有欽遵諭旨緣由,謹恭摺覆奏,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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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七年五月二十六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八七四 軍機大臣奏查明正月至三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裁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查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前經奉旨:將指出錯誤記過之處,每三月查核一次,其總裁錯至三次、分校覆校 錯至兩次者,均著交部察議,其餘未及次數者,著加恩寬免,毋庸於下次積算。欽此。又奉旨:現已添設總校,其總裁等不過從中抽閱,伊等所閱之書既少,則處分 不應仍照向例,嗣後書內每錯一次,即將簽貼之總裁,交部察議。欽此。又奉旨:此後書內錯誤,總裁、總校記過一次者,分校著記過二次。欽此。又總校張能照等 檢閱書集較多,前經奏明請照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奉旨:允行。真按:此處標點與前者不同!又奉旨:阿桂、和珅派閱書籍內簽出錯誤之處,一併照例議處。欽此。欽遵。各在案。

  上年十二月以前,所進書籍錯誤次數節經按季查核。所有本年正月起至三月止,進過全書八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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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大典》一次。臣等詳加查核,除分校記過八十八次之宋枋遠、記過三十四次之胡士震、記過六次之吳 錫齡、記過四次之翁樹棠、高中已經病故,毋庸議外。查總裁嵇璜記過九次,曹文埴記過四次;總閱德保、周煌、汪永錫各記過二次,阿肅記過三次,謝墉、莊存 與、錢載、吉夢熊、竇光鼐各記過一次,李綬記過四次,尹壯圖記過五次;總校朱鈐記過八十六次,繆琪記過八十一次,何思鈞記過五十五次,徐以坤記過四十四 次,倉聖脈記過三十九次,楊炤記過三十七次,王燕緒、孫溶各記過三十一次,楊懋珩記過二十次,潘有為記過五次;分校汪日贊記過七十四次,胡予襄記過五十二 次,李楘記過五十次,陳昌齊記過四十一次,雷純記過四十次,湯垣記過二十八次,于鼎、李荃、孫球、蔡鎮各記過二十四次,劉權之、范衷、王慶長各記過二十二 次,郭祚熾記過二十次,王春煦、金光悌記過十八次,俞大猷記過十三次,許兆椿、李鎔、李斯各記過十二次,前多作李斯咏。吳 典記過十一次,葉蘭、牛稔文各記過十次,王坦修記過九次,勵守謙、盛惇崇、羅萬選、汪學金、錢樾、邵晉涵各記過八次,劉校之、康儀鈞、曹錫齡、王家賓、季 學錦各記過六次,莊通敏記過五次,潘庭筠、吳壽昌、陳初哲、方煒、胡敏、饒慶捷、周鋐、蘇青鰲、王增各記過四次,周興岱、吳鼎雯、莊承籛各記過三次,葉 菼、秦泉、蔡必昌、莫瞻菉、馮培、楊世綸、卜惟吉、沈培、張曾炳各記過二次,應交吏部、都察院照例分別察議。謹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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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奉旨: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八七五 辦理四庫全書處進呈《永樂大典》各書錯字並總裁等記過清單

  乾隆四十七年四月

  辦理四庫全書處於本年正月初九日進呈《永樂大典》第二、三、四分整散各書一千四百五十五冊,內指出錯字書一百七十二本。今將總裁、總閱、分校記過次數開後。

  計開:

  《續後漢書》「肓」訛「盲」,總閱尹壯圖記過一次,分校王春煦記過一次;「網」訛「綱」,總閱尹壯 圖記過一次,分校王春煦記過三次;「稚」訛「雉」,總閱尹壯圖記過一次,分校王春煦記過三次;「十八」訛「十六」,分校王春煦記過三次;「鄙宗」誤「鄙 愚」,分校王春煦記過三次;「下」訛「以」、「觀」訛「歎」,總閱尹壯圖記過二次,分校王春煦記過二次;「下」訛「以」、「觀」訛「歎」,分校王春煦記過 二次;「觀」訛「歎」,分校王春煦記過一次。

  《續資治通鑑長編》「障」訛「幛」,總閱周煌記過二次,分校劉校之記過三次;「貞觀」訛「正觀」,分校劉校之記過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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