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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April 3,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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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便很快暴露了出來。原來,武英殿曾設總校一員,專門負責《全書》和《薈要》兩處繕校書冊的“收發 督催、稽考字體課程及款式篇頁諸事”。兩處每日所繕書冊計有六十餘萬字,以區區一人之力,“非但磨校勢難遍及,即抽查亦力有未遑”,因此,所有繕本實際上 只經分校校畢便裝潢進呈,以致出現繕本書籍訛誤滿紙的現象。三十八年十月,乾隆翻閱第一批進呈的《薈要》繕本,發現有兩處錯字,十分不滿,責成總裁大臣 “妥立章程,俾各盡心校錄無訛”①。遵照乾隆的諭令,總裁大臣在嚴格制定繕校《功過處分條例》的同時,還一併決定在《全書》和《薈要》兩處分別增設覆校, 以便加強稽核。其中,“《薈要》繕本添派覆校官六員,均於現在分校各員內擇其校書精確者如數充當,其分校之缺另為選補”②。真批:此處所述與前言四庫全書者重複儘多,應注明互參即可,不必再贅矣. 自此而後,薈要處“所有謄錄應繳每日功課先經酌定,責令各該分校官催收,校畢送覆校官覆閱,由覆校官彙交提調驗明,裝訂成書,登記擋冊”③,再經總裁大臣“稽核進呈”。這種層層磨勘的方法,確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薈要》繕本的質量。三十九年(1774年)十月,乾隆稱讚《薈要》總裁王際華“於校勘《薈要》諸書加簽標識者甚多,前此呈覽時,朕詳加批閱,並未見有字畫錯誤之處”④,不久又嘉獎陸費墀“承辦《四庫全書》並《薈要》處繕錄之事,一切綜核稽查,頗能實心勤勉”⑤。

  ①《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三十八年十月九日諭。

  ②《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三十八年十月十八日多羅質郡王永瑢奏摺。

  ③《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三十九年八月五日戶部尚書王際華奏摺。

  ④《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三十九年十月十八日諭。

  ⑤《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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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這種按部就班進行的繕校工作並未能持續多久。由於乾隆急於觀成,總裁也一味求速,破例准許候補謄錄自備資斧額外行走,導致在館謄錄人數猛增,每天繕成書籍數量也直線上升,造成校對嚴重不敷的現象。真按:四庫全書辦理不善! 真按:四庫全書辦理不善的原因 乾隆四十年(1775年) 五月,《薈要》總裁于敏中奏請添派吳錫齡、嚴福等八人充任分校,以解燃眉之急。不久,又陸續將分校增至二十二人,覆校增至十二人。但分校、覆校“層層相 臨”的磨勘方式難以適應大規模繕錄工作的需要,不僅“多一層轉折,即多數日稽遲”,而且“分校、覆校彼此互相倚恃,反致多有掛漏”,因此,盡管校閱人數較 初時增加了一倍左右,卻仍然無法解決校勘字數“虧欠累累”以及“所校之書,仍多亥豕”的問題。當年十二月,《薈要》總裁大臣經過反覆商議,提出“將《薈 要》覆校通改為分校”,并將額定謄錄二百人之數均勻分派至各分校名下,大致是六人謄錄一人分校,這樣,“每日僅各收繕書六千字,盡可從容詳校”。為保證校 訂質量,另“添設總校二員,專司其事。凡各分校已校之書,彙交提調登冊,由提調分發兩總校,細加磨勘,分別功過,改正舛誤,登列黃簽,并各書銜于上,以專 責成”①,總裁則隨時抽閱,統于每三月彙奏一次。自此而後,校對不敷的矛盾逐漸緩合,基本做到了隨寫隨校,保證了《四庫全書薈要》繕校工作的順利完成。

 五、裝潢告成

 在總裁大臣和全體辦理人員的共同努力下,《四庫全書薈要》的各項工作進展順利。每部繕本書籍經校勘覆核後,隨即送交武英殿精心打磨裝潢。在書冊裝禎形式上,《薈要》也採用包背裝,并按照四庫全書館制定的“經史子集四部各依春夏秋冬四色”裝潢的原則

  ①《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四十年十二月九日大學士于敏中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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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書籍用綠色絹面,史部用紅色絹面,子部用月白色絹面,集部用灰黑色絹面。至於《四庫全書薈要總目》,則“以香色用寓中央之義”①,真按:教育部國語辭典【香色】 注音一式 ㄒ|ㄤ ㄙㄜˋ 解釋 1.香染之色。見香染條。2.香氣與豔色。唐˙薛能˙桃花詩:香色自天種,千年豈易逢?詞:【香色】1.芳香和顏色。 白居易 《吳櫻桃》詩:“含桃最說出 東吳 ,香色鮮穠氣味殊。” 薛能 《桃花》詩:“香色自天種,千年豈易逢。”2.茶褐色。 昭槤 《嘯亭續錄‧香色定制》:“國初定制,皇太子朝衣服飾皆用香色,例禁庶人服用。”如:香色禮帽。 並突出其提綱絜領的重要地位。真按:當作提綱挈領! 為便於保存,還特別選用質地堅緻的紅木制作書匣,再配上夾板,束以綢帶,每若干冊書置入一匣內。若有數種書同置一匣者,則中間再加隔板,以示區別。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五月,第一分《薈要》順利完成。當時,四庫館總裁永瑢在一份奏請給予謄錄人員期滿議敘的奏摺中提到:“《薈要》第一分書一萬九千餘卷,業經寫畢呈進”②。同年,乾隆題詩也說:“《全書》收四庫,《薈要》粹其精。事自己已兆真按:當作事自己巳兆!古人己已巳多通混! 工 今戊戌成”。注云:“《薈要》錄于癸巳(乾隆三十八年)夏,至今戊戌(乾隆四十三年)始蕆工”③。至於第二分《薈要》,早在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已陸續繕成 三千二百餘冊,其餘八千多冊,據總裁當時估計,若“以謄錄二百人寫書,日課計之,約至乾隆四十四年可以繕畢”④。乾隆四十四年七月,第二分《薈要》已“將 次告竣”,截止十二月,所有《四庫全書薈要》應辦各項書籍,已全部進呈完畢⑤。

 六、補遺與覆校

 兩分《四庫全書薈要》告成以後,尚有少量書籍由於種種原因未能及時收入,造成部分空函俟補的狀況。這些補遺工作,是在其後的數年間陸續完成的

①《四庫全書薈要凡例》。

②乾隆四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多羅質郡王永瑢奏摺,轉引自《四庫全書薈要纂修考》。

③《御製詩四集‧題摛藻堂》,卷五四。

④《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十一日大學士于敏中奏摺。

⑤參見《辦理四庫全書記過檔案》,乾隆四十五年正月六日吏部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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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有待增補的各種書籍中,絕大部分是史部著述。其中,有的是因為發現原書內容有所謂訛舛偏謬之處,需重加刪改,如《通鑑綱目續編》一書,經乾隆“鑒閱”後發現其中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毀”之處,下令予以查刪。直至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經軍機大臣刪改之後,該書才得以重新錄入《薈要》。有的則是因為原書內容不夠賅備,需要再加增補,如乾隆初年敕令編纂的《通鑑輯覽》,於明末史事僅記載至福王一朝。其後乾隆出於某種政治上的考慮,真批:何謂某種? 又 下令將唐、桂二王事跡“別考始終,附綴書後”①。於是,經過一番增補,《通鑑輯覽》也於乾隆四十九年錄入《薈要》。還有的書籍因重改譯音而延誤了時間,如 遼、金、元三史,乾隆曾專諭改正其中人名、地名譯音的“鄙俚”之處,結果,《遼史》、《金史》在乾隆四十九年才錄入《薈要》,《元史》則遲至乾隆五十五年 (1790年)始告完成,成為《薈要》各書中收錄最晚的一部書籍。此外,還有個別書籍是在二分《薈要》繕竣之後才決定予以收錄的。如集部總集類,館臣在收錄《宋文鑑》之後,為反映一代詩文的大致面貌,於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 補入《宋詩鈔》。又如子部儒家類的《資政要覽》,採擇古籍中有關倫理綱常、修身養性的道德說教分類纂成,題為順治皇帝“御撰”。考慮到其書的勸戒作用,也 於乾隆四十七年補入《薈要》。總計前後補入《薈要》的書籍共十一種,其中史部九種,子部、集部各一種,使《薈要》所收書籍基本上做到了完整無缺真批:完整無缺四字乃託辭也!

  補遺工作剛剛告竣,《四庫全書薈要》的覆核工作又很快被提上了日程

 ①《四庫全書總目》卷四七,《通鑑輯覽》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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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 內廷四閣全書的全面覆校接近尾聲,文淵、文源、文津三閣書籍已校勘完畢,查閱出許多訛謬遺缺之處,乾隆由此想到貯藏在宮中摛藻堂和圓明園味腴書室的兩分 《薈要》未經覆校,便諭令懋勤殿、南書房等處翰林官員與紀昀一道,“悉心勘校,以期並臻完善”①。次年年初,紀昀經與翰林各官商議,決定採用“分股詳校” 的方法,每人“勻攤一股”,各專責成。但校勘工作尚未正式開始;便“奉旨撤回”了。由於剛剛覆勘完竣的文溯閣全書“訛謬甚多,且有脫寫全卷者”,乾隆認 為,此“皆原辦各員校辦草率所致,自應將《四庫全書薈要》二分及各館應纂應繕各書罰令校勘纂繕,以贖前愆”②。於是,正待校勘的兩分《四庫全書薈要》,便 與當時趕辦完竣的各閣空函書籍一道,“改交文溯閣校書舛漏各員共加詳校”③。乾隆下令,“今冬三月將摛藻堂《薈要》先行校勘完竣,明春駐蹕圓明園時,再將 味腴書屋《薈要》校勘,以便就近稽核,俾臻完善”。考慮到“各書卷帙浩繁,若無總辦之人,仍恐未能劃一”,乾隆還指派皇八子永璇和大臣彭元瑞、金簡等人 “總司其事”④。是年冬天,《薈要》覆校工作正式開始。軍機大臣責成校勘各員按照前此覆校各閣《四庫全書》的有關章程“盡心讎校,逐加刊正。所有應行換寫 篇頁、改刻匣面及裝訂、挖改各工價,即令自出己資辦理”⑤。真批:既自出己資辦理,不知會否因怕賠補太過,而未免有將錯就錯之敷塞也! 經過數月努力,兩分《薈要》的覆校工作先後完成,軍機大臣“奉旨抽閱”後

  ①《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五十四年十一月九日諭。

  ②《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五十五年九月十七日諭。

  ③《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五十七年正月二十一日軍機大臣奏摺。

  ④《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五十五年九月十七日諭。

  ⑤《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五十五年九月十六日軍機大臣阿桂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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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為“舛誤之處尚少”①,大體可以滿意,只有其中原留空補入的少量書籍,因繕錄完畢後未經校閱,僅在 覆校時校勘一次,“恐尚有舛誤”,軍機大臣特別提出,俟內廷四閣全書的再次覆校完畢以後,再將這些書籍交給紀昀等人“就近抽查,如有駁換,并交武英殿查 明,分別賠寫”②。至此,《四庫全書薈要》的覆校工作遂告基本結束。

第二節 《四庫全書薈要總目》

  《四庫全書薈要總目》是隨著《薈要》的編纂而產生的一部目錄著作。作為部次群籍,統括全書的綱領,它在書目編纂方式,以及書籍分類編次方面,都別具特色,反映了《四庫全書》纂修前期,目錄學所取得的成就和局限。

  一、書目編纂方式

   《四庫全書薈要總目》繼承中國古代目錄學的優良傳統,採取小序、篇目和解題俱全的編纂方式,每部之 前冠以小序,總括學術源流及其要旨;每類之後則附以案語,略述其學淵源,並說明部次緣由以及採擇標準。這些小序和案語,雖然遠不及以後編纂的《四庫全書總 目》對中國傳統學術所作的總結評判那樣全面、具體,但也大致反映了各部類的淵源流變。如史部小序云:“案,《春秋》編年之史也,《尚書》紀事之史也,而皆 遵之為經。錄史乘者,斷自漢始。班馬而下,其體不一,或以紀傳表志,括一朝之典,或分年以纂錄,

 ①《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五十七年正月二十一日軍機大臣奏摺。

 ②《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五十六年十月十日軍機大臣阿桂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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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因天時以布令,或以詳山川郡邑,或以紀朝廷詔令,或以載法制令式,或別體以繫古事,或隨事以綜舊聞。 而凡史家之論斷,群籍之簿錄,因而類之,以備參考,總而稱之曰史。自四部以來,皆在乙部。承學之士,衷于經,所以明義理,定指趣;博于史,所以擴見聞,充 器識。善乎!宋儒真德秀之言曰:學者本之以經,參之以史,所以明體而達諸用也”①。這段文字,當然不是沒有可商之處,但在短短的兩百餘字中,能把史書的類 別、體裁,史學的演變、功用等都作一簡要的介紹和說明,可謂言簡意賅。

   與各部之前的小序相比,各類之後的案語則比較側重說明部次緣由和採擇標準。以史部目錄類為例,《薈 要》只收錄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朱彝尊《經義考》和乾隆敕編《天祿琳琅書目》三種。案語對此加以解釋說:“史官職司典籍,則必有目錄以為之綱紀, 《略》、《錄》以來,其體尚矣。古目之傳於今者,《崇文總目》、尤袤《遂初堂書目》、陳振孫《書錄解題》、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四者而已。遂初本無注,崇 文注已散佚,惟陳、晁兩家,尚為完書。而晁氏書有《附志》、有《後志》,殆不出一人手,今故錄陳而舍晁焉。若國朝朱彝尊鉤考經義存佚,視前《授經圖》等 書,不啻什倍過之。而《天祿琳琅書目》一編,薈萃精博,尤非一切簿錄所得比擬者也。真按:天祿琳琅書目的價值 至於《鄭略》、《馬考》,真按:謂馬端臨文獻通考經籍考也. 真按:謂鄭樵通志目錄略也. 並別著于錄,茲不具論云”②。這就清楚地反映出了編纂者的編輯原則和收錄標準。

  在小序和案語的撰寫上,《薈要總目》和《四庫全書總目》雖然內容文字有詳略之別,但基本宗旨卻是一致的,即都重視“辨章學術,考鏡源流

①《四庫全書薈要總目》,轉引自《四庫全書薈要纂修考》附錄三。

②《四庫全書薈要總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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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在書目解題方面,二者的差異就比較大了。《四庫全書薈要總目》記述較簡,主要介紹書籍卷數、作者年代爵里,該書繕錄所據版本以及校本的有關情況,而《四 庫全書總目》則注重“每書先列作者之爵里以論世知人,次考本書之得失,權眾說之異同,以及文字增刪,篇帙分合”①。以《周易經傳注疏》為例,《四庫全書薈 要總目》著錄為:

  《周易經傳注疏》十三卷原目一卷傳述人一卷正義序一卷略例一卷。

  魏尚書郎山陽王弼注,唐國子博士兼太子中允吳縣陸德明《音義》,國子祭酒上護軍衡水孔穎達《正義》。今依內府刊本繕錄,據宋槧本、明國子監本、毛晉汲古閣本及諸家所刊宋本恭校②。

而《四庫全書總目》著錄該書提要為:

  《周易正義》十卷 內府刊本

  魏王弼、晉韓康伯注,唐孔穎達疏。《易》本卜筮之書,故末派流于讖緯。真按:疑當作寖字! 王弼乘其極敝而攻之,遂能排擊漢儒,自標新學。然《隋書經籍志》載晉揚州刺史顧夸等有《周易難王輔嗣義》一卷,真按:瀚典點校本隋書作顧夷! 《冊府元龜》又載顧悅之《難王弼易義》四十餘條,京口閔康之又申王難顧,是在當日已有異同。王儉、顏延年以後,此揚彼抑,互詰不休。至穎達等奉詔作疏,始專崇王注而眾說皆廢。故《隋志‧易類》稱鄭學微,真按:疑當作寖字! 今殆絕矣。蓋長孫無忌等作《志》之時,在《正義》既行之後也。今觀其書,如《復‧彖》“七日來復

①《四庫全書總目》卷首,《凡例》。

②轉引自《景印摛藻堂四庫全書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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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偶用六日七分之說,則推明鄭義之善;《乾‧九二》“利見大人”,王不用利見九五之說,則駁詰鄭義 之非。于“見龍在田時舍也”,則曰經但云“時舍”,注曰必以時之通舍者,則輔嗣以通解舍,舍是通義也,而不疏舍之何以訓通。于“天元而地黃”,則曰恐莊氏 之言,非王本意,今所不取,而不言莊說之何以未允。如斯之類,皆顯然偏袒。至《說卦》傳之分陰分陽,韓注二四為陰,三五為陽,則曰輔嗣以為初上無陰陽定 位,此注用王之說。“帝出乎震”,韓氏無注,則曰《益卦‧六二》“王用享于帝吉”,輔嗣注云:帝者生物之主,興益之宗,出震而齊巽者也。則輔嗣之意以此帝 為天帝也。是雖弼所未注者,亦委曲旁引以就之。然疏家之體,主于詮解注文,不欲有所出入。故皇侃《禮疏》或乖鄭義,穎達至斥為狐不首丘,葉不歸根。其墨守 專門,固通例然也。至于詮釋文句,多用空言,不能如諸經正義根據典籍,源委燦然,則由王注掃棄舊文,無古義之可引,亦非考證之疏矣。此書初名《義贊》,後 詔改《正義》,然卷端又題曰“兼義”,真按:周易兼義的由來 未喻其故。序稱十四卷,《唐志》作十八卷、《書錄解題》作十三卷,此本十卷,乃與王、韓注本同,殆後人從注本合并歟①。

二者相比,其內容及側重點都不相同。前已言及,收入《四庫全書》的各書都分別撰有提要,其中著錄之書,還一併將該書提要抄錄卷首,以便觀覽。《四庫全書總目》就是彙輯各書提要,進一步加以編纂而成的。《四庫全書薈要》所收各書,雖然也仿照《四庫全書》的辦理方式

  ①《四庫全書總目》卷一。按:《周易正義》,《薈要總目》著錄為《周易經傳注疏》,卷數亦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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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提要抄錄該書卷首,但在書目編纂方法上,卻根據具體情況,適當作了一些變通。由於《薈要》專供皇帝個人閱覽,因此,已經抄錄各書卷首的提要,便不再有必要彙為一編,而開列書名、卷數、作者,補充說明版本情況,既可與原書提要相輔相成,配合使用,又能發揮目錄本身提綱挈領真按:此提綱挈領終於不誤作提綱絜領了! 便於查找的作用。這樣,在書目解題方面,《四庫全書薈要總目》便採取了特殊的著錄方式,並造成了與《四庫全書總目》的差異。

  二、書籍分類編次

  《四庫全書薈要總目》沿襲中國目錄學史上的傳統分類體系,把收入《薈要》的全部書籍分為經史子集四部,于部下分類,類下再分子目,計四部四十二類三十三子目,總共收書四百六十三種①。茲表列如下:

  從這個表格中,可以看到《四庫全書薈要總目》分類的若干特點。

   第一,“門類不必皆備,每門不必多種”②。由於《薈要》係擷取《全書》精華編成,甄錄“寧嚴無濫, 不以挂漏為嫌”③,因而有的類目收書較少,有的類目則付闕如。以史部為例:《薈要總目》于史部書籍僅收錄七十種,分正史、編年、時令、地理、詔令、法制、 別史、故事、史評、目錄、器用、譜錄凡十二類,與《四庫全書總目》相比,闕雜史、傳記、史鈔、載記、職官等類。即使在所立各類中,《薈要》收書也寥寥無幾

  ① 按:關於《四庫全書薈要》收書種數,統計數字各有不同。1930年故宮博物院清查統計為472種(參見《摛藻堂四庫全書薈要目錄》);1975年臺北故宮博物院清查結果為463種(見《四庫全書薈要纂修考》所引數字);吳哲夫撰《四庫全書薈要纂修考》,統計數字為458種。筆者據臺灣世界書局《景印摛藻堂欽定四庫全書薈要》所載《四庫全書薈要總目》統計,定為463種。

  ②《四庫全書薈要凡例》,轉引自《四庫全書薈要纂修考》附錄二。

  ③《御製詩四集‧四庫全書薈要聯句》詩注,卷六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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