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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April 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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訛舛較少者罸令看文源閣留空函書,其訛舛較多、過失較重者,罸令前往熱河看文津閣留空函書。其現在並不在京,不能令看留空函書之各員,除病故、革職、休致不議外,其現膺外任及丁憂告假各員,仍交該部照五十二年之例分別辦理,以示懲儆。

   又摺內稱,空白之中,有原註闕文一項,經紀昀調取底本查對,竟有底本不闕而憚於書寫,或已經挖補而 懶於查填,竟自捏註闕文,希圖朦混,實與尋常舛漏不同。應如所奏,交武英殿查明單開捏註闕文之各書尾頁上謄錄姓名,交部議處。又據稱有底本遺失,抵以他 書,正本未全,偽註闕卷,致詳校官無從舉發者。查全書繕寫時,俱由武英殿提調檢查底本,給發各謄錄,並派有供事專司收發,乃既不加意檢點,任其遺失,又復 抵以他書,及偽註闕卷,是供事弊混,提調不行查出。應如所奏,交武英殿查明原經手之提調等及濫邀議敍之收發、供事,一併議處。至文淵、文津兩閣書,現據紀 昀等陸續覆勘,俟完竣時查出,如有前項各弊,卽照此次議處之例,分別辦理。

  再,摺內稱所闕各書,外省尚有流傳別本,請旨行知各督撫購寫補送一節。臣等查此項書籍,俱係外省搜採遺書,並非流傳經見之本可以輾轉尋覓,况四閣書籍並非同時繕寫,或有此闕而彼不闕者。真按:四庫全書各本不同? 應令紀昀等覆勘時,將何閣何書闕何卷頁之處,分別記檔,互相比較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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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所有以補所無,並行知翰林院于所貯底本內詳檢補寫,自可無虞缺佚,似無庸行知各督撫購寫補送,致令奉行不善,轉多滋擾。

   又御製題書各詩文應弁書首者,本年六月間,經臣等於文津閣抽查各書,竟有未經恭載者。今據紀昀覆勘 文源閣書,亦與相同。查向來御製《永樂大典》詩文在翰林院尊藏,御製各省遺書詩係發交武英殿繕寫,現據紀昀行文兩處,恭錄全本,應俟覆到之日,交紀昀恭錄 補入。其文淵、文津二閣書內,亦令紀昀覆勘時查明,應行補錄者一律恭錄裝入。其文溯閣書內一分,卽請交陸錫熊恭錄。俟張燾送書歸架時,查明補裝。如此酌量 辦理,庶使任讐校之責者知所懲誡,而秘閣書籍亦可盡歸完善。

  所有臣等酌議緣由,理合恭摺具奏,伏祈皇上訓示遵行。謹奏。

  乾隆五十六年十月初十日奉旨:依議。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一三九九 軍機大臣阿桂等奏酌議紀昀請籌辦新添空函諸書情形摺

  乾隆五十六年十月初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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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阿桂等謹奏,為遵旨議奏事。

  九月二十九日左都御史紀昀奏籌辦新添空函諸書一摺,奉旨:軍機大臣議奏。欽此。真按:纂修四庫全書檔案所遺漏的檔案

  據紀昀摺內稱:四庫全書共六千一百四十四函,真按:四庫全書的數量 其中先行寫就已經詳校者五千八百五十餘函,乾隆五十四年以後新修及抽換各書,寫成補入未經詳校者二百五十餘函,均係武英殿提調陸續送進。其時書館已收,分校已散,真按:四庫全書館始末 未 能一一校讐,訛舛頗多,必須派員細校。此次覆勘文源閣書,現有應議者多員,請以文源閣應議之員,卽罰看文源閣新書;將來文淵閣應議之員,卽罰看文淵閣新 書;於中各擇其條數較多過失較重者,並罰看文津閣新書。除熱河道路較遠,運送不便,仍令前往就書外,所有二閣新書有挖改抽頁及成卷成部駁換者,均令武英殿 原提調賠寫,其熱河新書挖改抽頁,臣卽就近辦理。成部成卷駁換者,臣帶回交原提調賠寫送往。等語。

   臣等伏查,四庫全書共六千一百四十四函,內五千八百五十餘函早已繕成歸架,業於乾隆五十二年間派員 詳校一遍。其各館新纂各書共二百五十餘函,俱係留空,於乾隆五十三、四年陸續繕補,未經詳校,自應一律派員校讐,俾歸完善。惟是卷冊較繁,非數人旬日所能 蕆事,若不認真辦理,仍屬有名無實。查乾隆五十二年詳校三閣書時,查出應議之原校各員,仍罰令看書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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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此次詳校各員既經派司校勘,不能悉心詳讐,致有訛闕,實難辭咎,應如紀昀所奏,將此次應議之詳校各 員即罰看文源閣新書,並令武英殿及各館檢出留空函書各底本送交紀昀,轉發各員逐一查對,每員每日按照舊例各看二萬字,立定章程,計共書一千六百餘冊,卽於 本年冬間飭令趕緊校竣,仍令紀昀總司督率,隨時查察。其文淵閣留空函書一分,應俟紀昀覆勘完竣時,將查出應議之詳校各員卽照此次所定章程畫一辦理。至文津 閣一分,應俟文淵、文源兩閣書函校竣之後,令紀昀查明應議之詳校各員,擇其條數較多、過失較重者,卽令隨同紀昀前赴熱河詳加校閱,以示薄懲。

   至所稱三閣新書內,如有挖改抽頁及成卷成部駁回者,仍令原提調賠寫之處,查此項留空書籍內,三通、 方略、國史三館之書,俱係奏明送交武英殿校對裝函,自有經手校對之員,應將查出挖改抽頁及成部成卷駁換各書發回武英殿,查明經手原提調及校對各員,分別賠 寫。其熱河一分,內除挖改換頁業經紀昀自請就近辦理外,如有成部成卷駁換者,亦一併令紀昀帶回,交武英殿提調及校對各員賠寫。

  再,臣等查盛京文溯閣全書及留空函書事同一律,曾經陸錫熊督同各員前往詳校,因將此分書內有無訛舛之處,面詢陸錫熊。據稱:伊於上年往盛京詳校閣書,業將應行抽改駁換者查明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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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留空函書彼時俱亦歸架,亦經校閱更改,似可不至仍滋謬誤。但卷帙繁多,難保盡無一、二掛漏,此項書 內應行賠寫抽換之本,前經奏准交未赴盛京之張燾賫往歸架,現在賠寫各書將次告竣,請令張燾前往覆看等語。臣等查文溯閣書函,卷帙浩繁,自難保無錯誤,應令 張燾先行前往抽閱,若訛闕較多,斷非一人所能辦理,卽令呈明軍機處請旨,仍令陸錫熊及前此同往看書各員前赴盛京,覆加詳閱。如有挖改換頁等事,仍卽就近辦 理,其有成部成卷駁換者,亦一併帶回,交武英殿查明,照例分別賠寫,送往歸架。

  又查摛藻堂、味腴書室所藏《薈要》二分,亦有留空函書,卷冊較少,業於上年經臣等議將詳校文溯閣書內之應議總校、分校各員陸續校竣。但恐尚有舛誤,亦應請俟四閣書籍詳校全竣後,交與紀昀、陸錫熊二人就近抽查,如有駁換,并交武英殿查明,分別賠寫。

  再,留空函書內,尚有《八旗通志》等書,現在尚未辦竣,應俟各書全竣後,統交紀昀、陸錫熊率同各員詳細校勘,如此陸續閱校,庶各員得以次第辦理,而秘閣書函亦可盡臻完善。

所有臣等酌議緣由,理合繕摺具奏,伏乞皇上訓示遵行。謹奏。

乾隆五十六年十月初十日奉旨:依議。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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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 廣東巡撫郭世勳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摺

  乾隆五十六年十月十八日

廣東巡撫臣郭世勳跪奏,為遵旨彙奏事。

竊照《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有議論偏謬之處,欽奉諭旨特令量為刪潤改補,發交直省督撫照本抽改,實力妥辦,至抽改共若干部,仍著於年終彙奏一次。欽此。欽遵。在案。

  茲屆乾隆五十六年分彙奏之期,據廣東布政使許祖京、按察使張朝縉會詳稱:遵查《通鑑綱目續編》,行據各屬覆稱,自前次遵照呈繳抽改後,現在並無存留,體訪情形委無捏飾等由,詳請具奏前來。臣覆加確查無異。

  除仍嚴飭各屬隨時留心,實力查訪,務期收改淨盡,毋致稍有遺漏外,所有乾隆五十六年分並無抽換《綱目續編》緣由,臣謹循例恭摺奏聞,伏乞皇上睿鑒。

  再,兩廣總督印務係臣兼署,無庸會銜,合併陳明。謹奏。

  硃批: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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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一 福建巡撫浦霖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摺

乾隆五十六年十月十九日

  福建巡撫臣浦霖跪奏,為查繳《通鑑綱目續編》,循例具奏事。

   恭照乾隆四十八年欽奉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遼,金、元三朝時事議論 偏謬之處,量為刪潤改補,發交直省照本抽改,務須實力妥辦,年終彙奏一次。欽此。嗣因閩省坊肆現賣書籍,多由浙江等省販售,並無翻刻《通鑑綱目續編》板 片,經前撫臣雅德將奉發定本飭司刊刻,分貯各學,令坊肆及收藏之家隨時繳換,其換下原本,統送省局查收。白乾隆四十八年奉旨以後,共繳換過一百二十四部, 節次奏聞在案。

  茲據署布政使戚蓼生詳稱:據各府州縣及各學敎官陸續結報,應繳《通鑑綱目續編》業已收繳淨盡,並無隱漏等情,具詳請奏前來。臣覆查無異。

  除再通飭各學敎官實力查察,互相告誡,如有存留《通鑑綱目續編》卽行呈繳領換新本,並飭地方官遍行曉示,務期收繳淨盡,不使稍有隱漏外,茲屆年底,理合會同閩浙總督臣覺羅伍拉納恭摺具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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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祈皇上睿鑒。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二 貴州巡撫額勒春奏本年查無《通鑑綱目續編》情形摺

  乾隆五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貴州巡撫臣額勒春跪奏,為遵旨彙奏事。

   竊照《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有持論偏謬之處,欽奉上諭,交軍機大臣量為刪潤改 補,並發交直省督撫照本抽改,實力查辦,仍將抽改過若干,年終彙奏一次。又奉諭旨,山西、直隸有翻刻之本,未經載有「御批」字樣,傳諭各省督撫留心訪查, 如有翻刻板片書本,一體鏟削改正。等因。欽此。欽遵。在案。

  今乾隆五十六年分據布政使汪新詳稱:遵查《通鑑綱目續編》一書,自乾隆四十八年奉發改正樣本來黔,節經飭屬陸續收繳送局抽改發還在案。茲復行據各屬覆稱:前項書籍,俱已呈改盡淨,並無存留。緣黔省僻處邊隅,本無藏書之家,卽書賈運黔售賣者,亦較他省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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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加訪查,委無翻刻板片書本,無從抽改。等情詳報前來。臣覆查無異。

  除仍嚴飭各屬隨時留心實力查辦,毋使稍有遺漏,亦不得藉端滋擾外,所有查明黔省並無未改《通鑑綱目續編》緣由,理會循例恭摺具奏,伏乞皇上聖鑒。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三 雲南巡撫譚尚忠奏本年並無挖補《通鑑綱目續編》摺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

  雲南巡撫臣譚尚忠跪奏,為遵旨彙奏事。

   竊照乾隆四十八年八月二十日奉到上諭:前因披閱《御批通鑑綱目續編》內《發明》、《廣義》各條,於 遼、金、元三朝時事多有議論偏謬及肆行詆毀之處,特交諸皇子及軍機大臣量為刪潤改補,黏簽呈覽,現在將次辦竣,陸續頒發。各督撫等接奉頒發原書後,遵照抽 改共若干部,仍著於年終彙奏一次,以憑查核。欽此。又於四十九年三月初三日奉到上諭:《通鑑綱目續編》外間有翻刻之本,自當一體抽改鏟削,著傳諭各督撫, 飭屬留心訪查,將翻刻之板片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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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務須全行查出,一律改正,其挖出正本、翻本書內違悖字樣,毋論一兩頁及二三行或數字,均著收存,彙齊 送京銷毀。欽此。當經前撫臣轉飭查辦,於乾隆四十八年起,至五十二年,雲南省共抽改過《御批通鑑綱目續編》七部、陳仁錫等所刊《資治通鑑綱目續編》七十八 部,均於年終彙摺具奏,并將挖出字跡咨送軍機處銷毀在案。

  茲屆年終應奏之期,按布政使費淳查明,雲南省府廳州縣,本年並無挖補《通鑑綱目》,挖出字跡無憑繳送,詳請核奏前來。

  除再飭各屬留心訪查,務使外間流傳舊本全行更正,不致稍有遺漏外,所有乾隆五十六年分雲南省並無挖補《通鑑綱目》、挖出字跡緣由,理合恭摺具奏,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一四○四 湖北巡撫福寧奏換繳《通鑑綱目續編》一部摺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初八日

湖北巡撫臣福寧跪奏,為遵旨查繳《綱目續編》,循例彙奏,仰祈聖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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