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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寶塔頌(蘇靈芝書)
《憫忠寺寶塔頌》,蘇靈芝書,張不矜撰。張不矜者,耿仁智之僚屬,故其為思明草疏,真按:史思明-應即此人 史係不矜於“仁智”之下,真按:簡化字之礙讀也!-文海版文集作系. 真按:詞:係1 〔x ㄒ〡ˋ〕 〔《廣韻》古詣切,去霽,見。〕 〔《集韻》胡計切,去霽,匣。〕 亦作“ 系3 ”。 1.束縛;捆綁。《易‧坎》:“係用徽纆,置於叢棘,三歲不得。凶。”《國語‧越語上》:“若以 越國 之罪為不可赦也,將焚宗廟,係妻拏,沈金玉於江,有帶甲五千人將以致死,乃必有偶。” 韋昭 注:“係,繫也。”2.指拘囚。《易‧隨》:“拘係之,乃從維之,王用亨於 西山 。”3.將人或物體用繩索等物捆扎起來,懸吊於另一物體之上。 漢 枚乘 《上書諫吳王》:“夫以一縷之任,係千鈞之重,上懸之無極之高,下垂之不測之淵,雖甚愚之人,猶知哀其將絕也。”4.指帶子、繩索。《太平御覽》卷六九七引《韓非子》:“ 文王 履係解。” 漢 枚乘 《上書諫吳王》:“馬方駭,鼓而驚之;係方絕,又重鎮之。係絕於天,不可復結,墜入深淵,難以復出。”5.把事物聯結統一於某一方面或集中到某一點上。參見“ 係統 ”、“ 係心 ”、“ 係意 ”。6.繼續;接續。《鶡冠子‧備知》:“是以鳥鵲之巢,可俯而窺也;麋鹿群居,可從而係也。”《後漢書‧安帝紀》:“親德係後,莫宜於 祜 。” 李賢 注:“係即繼也。”《文選‧謝靈運〈擬魏太子鄴中詩‧阮瑀〉》:“傾酤係芳醑,酌言宣終始。” 呂延濟 注:“係,續也。” 清 郝懿行 《宋瑣語》卷上:“時 袁豹 、 江夷 相係為 昶 司馬。”7.決定,指某一事物發揮的作用,決定另一事物的成敗得失。《尹文子‧大道上》:“若使遭賢則治,遭愚則亂,是治亂係於賢愚,不係於禮樂。”《宋書‧自序》:“相公勤王,志清六合, 許 、 洛 已平, 關右 將定,事之濟否,所係前鋒。” 宋 俞文豹 《吹劍四錄》:“ 趙南塘 謂言意深淺存人胸襟,不係體格。” 清 嚴有禧 《漱華隨筆‧知縣改授》:“竊惟知縣百責所萃,生民休戚係焉。今 石存禮 年方二十二歲,氣質清秀,形體孱弱……恐不能堪。”8.綴;置。《後漢書‧皇后紀序》:“其以私恩追尊,非當時所奉者,則隨它事附出。親屬別事,各依列傳。其餘無所見,則係之此紀,以纘 西京 《外戚》云爾。” 南朝 宋 范曄 《後漢書‧二十八將傳論》:“其外,又有 王常 、 李通 、 竇融 、 卓茂 ,合三十二人,故依本第係之篇末,以志功次云爾。”9.維繫,指將事物聯結聚集起來,使不渙散。《北史‧齊紀上》:“ 孫騰 以為朝廷隔絕,不權立天子,則眾望無所係。”《新唐書‧豐王珙傳》:“上東遷,宗社無主,今僕奉諸王西奔,以係天下望。”10.關聯;牽涉。 宋 蘇軾 《上皇帝書》:“臣前任 密州 ,建言自古 河 北與中原離合,常係社稷存亡。” 清 惲敬 《浙江分巡李公墓表》:“公之行甚修,事甚辦,而此一事所係極重。”參見“ 關係 ”。11.擄掠。《新唐書‧吳少陽傳》:“時 許 、 汝 居人皆竄伏榛莽間,剽係千餘里, 關東 大恐。”《新唐書‧突厥傳上》:“ 居璋 與虜出入 原 、 朔 、 忻 、 并 地,剽係騷然,數為諸將驅逐。”12.志,記。 唐 元稹 《唐故工部員外郎杜君墓系銘序》:“予因係其官閥,銘其卒葬云。”13.是。《水滸傳》第三回:“捕捉打死 鄭屠 犯人 魯達 ,即係經略府提轄。”《儒林外史》第四十回:“ 沈大年 既係將女 瓊枝 許配 宋為富 為正室,何至自行私送上門,顯係做妾可知。” 郁達夫 《春風沉醉的晚上》二:“我從她自家的口裏聽得,知道她姓 陳 ,名叫 二妹 ……從小係在 上海 鄉下長大的。” 真按:標點有誤!-愚擬稿云: 「仁智」即前文之「耿仁智」,何乃加引號?殆以為指「仁智」二字之下耶?此固不通文義,瞻後忘前者為。「史係不矜於仁智之下」依沈津此書例當標作「《史》係不矜於仁智之下」,史者,《唐書》也。謂《唐書》係(繫)張不矜于耿仁智之下也。「係」,則文海本作「系」, 蓋又係簡化誤轉者矣。 蓋二人俱死於易去疏語之時。真按:『諸將皆勸賊表天子誅光弼,思明使耿仁智、張不矜上疏請斬光弼,不然,且攻太原。疏入于函,仁智輒易去,左右密白思明,執二人曰:「若負我邪!」命斬之[ 6430]。既又欲貸死,復召責曰:「仁智事我三十年,今日我忘爾邪?」仁智怒曰:「人固有死,大夫納邪說,再圖反,我雖生不如死!」思明怒,捶殺之。』(新漢籍: 史/正史/新唐書/列傳/卷二百二十五上 列傳第一百五十上/逆臣上/史思明(P.6429-6430) ) 而竹垞云同僚者,非也。真按:翁方綱對朱彝尊的訂正 至碑中肅宗尊號與史不同,當是北土傳聞未實,是以有異。辛楣據唐志,謂幽州城內有經略軍,得置胄曹,真按:錢大昕的金石學與史學 真按:錢大昕的金石學 然此“經略”二字,亦系改刻者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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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垞又謂以“左”為“前”,疑從祿山之俗,不知金石之文,凡書丹於石者,皆自後而前,且有并非書丹於石,而亦自後而前者,若《浯溪中興頌》是也,豈亦從誰之俗耶?真按:翁方綱的金石文例-排列形態 真按:翁方綱對朱彝尊金石學的批評
注:見《文集》石印本第二十四卷第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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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唐道德經
右唐元宗注《道德經》石幢八面,真按:唐玄宗 高丈二尺,廣尺一寸四分,正書并注。額題云“太上玄元皇帝道德經,真按:原稿作缺末筆諱.D:\千慮一得齋\資料庫\掃描資料庫\書館\5325_復初齋文稿(六)\_001209.jpg 大唐開元神武皇帝注”。此經當時用道門威儀司馬秀言,令天下應修官齋等,州皆立石臺刊勒。真按:斷句之誤-愚擬稿云: 「令天下應修官齋等,州皆立石臺刊勒」當讀作「令天下應修官齋等州,皆立石臺刊勒」。適震川先生集有一則可互證也: 右唐玄宗注老子道德經。開元二十三年,用道門威儀司馬秀言,令天下應修官齋等州,皆於一大觀立石臺刊勒。(新漢籍:集/別集/震川先生集/題 跋/卷之五/跋唐石臺道德經,108頁) 《寶刻類編》所錄者,江陵本也;歐陽趙氏及朱樂圃所錄者懷州本也。真按:歐陽修、趙明誠 真按:朱長文 真按:標點不當-歐陽、趙氏及朱樂圃所錄者懷州本也 此石則立於易州,《序》末云,“開元廿年十二月十四日”,而《經》末云,“開元廿六年,歲次戊寅十月乙丑朔八日壬申奉勅建”。下列易州刺史田仁琬諸人姓名。按《田公德政頌》,蘇靈芝書,在開元廿八年十月;《鐵像頌》則在廿七年,以其時并其字體度之,疑是蘇靈芝書也。真按:翁方綱的碑帖辨偽方法論-不同帖之間的比對 真按:翁方綱的碑帖版本鑑定學方法論-字體筆畫 真按:翁方綱對蘇靈芝書法的鑑定 “■”字缺筆,真按:戊缺末筆丿. 避唐殤帝諱也。
注:見《文集》影印本第五冊第1209頁。真按:D:\千慮一得齋\資料庫\掃描資料庫\書館\5325_復初齋文稿(六)\_00120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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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唐故滎陽鄭府君夫人博陵崔氏合祔墓志銘
乾隆己亥秋九月十三日北平翁方綱獲觀。真按:翁方綱題款
予己亥秋典試江寧,真按:翁方綱與江南鄉試 出闈后,真按:簡化字之餘孽 汪君容甫持此相示,因題其後。後五年甲辰春,吳門陸謹庭得此以見贈,真按:陸恭送翁方綱東西 物之有前定如此。真按:翁方綱的墨緣 真按:心誠則靈 真按:翁方綱的金石採訪方法論-無心而得,至誠則靈 真按:翁方綱的金石採訪方法論-友人惠贈 真按:翁方綱在江南鄉試的金石採訪 真按:翁方綱與汪中 真按:陸恭與汪中-疑此中恐有不堪的故事也。嗅出來有不尋常被省略的味道.陸何故要送翁?汪若要贈翁,何必當初持來屬題。又汪之所藏何故落入陸恭手裡。皆可疑也。疑陸恭有求于翁者。 二月十七日,方綱記。
己亥九月,汪容甫持示於秦淮驛館,辛丑春與陸謹庭語及託為代訪,真按:翁方綱的金石採訪學-託人採訪金石 真按:翁方綱覬覦汪中的收藏 真按:翁方綱的金石採訪學-陸恭 謹庭南歸三年弗獲也。今年正月十一日謹庭自吳門俶裝北上,乃恰於正月十日得之亦異矣。真按:斷句不當!-乃恰於正月十日得之,亦異矣. 二月十八日。方綱并識。
明關西胡侍《墅談》云:近內黃野中掘得鄭恒墓志,乃給事郎秦貫撰,其敘恒妻則博陵崔氏,世遂以崔為鶯鶯。余按《會真記》雖謂鶯鶯委身於人而不著名氏,鄭恒之名特見於《西廂》傳奇,蓋烏有之詞也。真按:翁方綱對小說的態度 世以墓志之銘偶與烏有之詞合,而鄭恒之配又偶與鶯鶯之氏同,遂以墓志之崔為鶯鶯誤也。真按:張冠李戴 真按:翁方綱考訂人物 真按:斷句不當!-遂以墓志之崔為鶯鶯,誤也。 況《會真記》止云崔氏孀婦將歸長安,不言博陵,又無緣葬在內黃,且墓志之崔以大中九年正月十七日病終,享年七十有六,遡其生當在德宗建中元年庚申。真按:翁方綱的碑帖辨偽方法論-生卒年歲 若鶯鶯之生,《會真記》以為甲子歲,乃興元元年,少庚申四歲,墓志屬纊之期蓋得於鄭氏家狀,《會真記》設帨之歲,真按:詞:【設帨】古禮,女子出生,掛佩巾於房門右。《禮記‧內則》:“子生,男子設弧於門左,女子設帨於門右。” 鄭玄 注:“帨,事人之佩巾也。”後用以指女子生辰。 明 李開先《哭幼女招弟》詩:“設帨舊居秋草滿,埋香新塚暮雲橫。” 清 戴名世 《凌母嚴太安人壽序》:“七月某日為吾母設帨之辰,蓋年臻八十矣。” 蓋得於鶯母自言,并不應少誤,鄭恒之配殆別一崔氏也。按顧亭林亦以是碑為鶯鶯,蓋亭林未見胡氏《墅談》爾。真按:顧炎武未讀之書 真按:顧炎武之誤 真按:顧炎武之失 真按:顧炎武之不足 亭林《金石文字記》又以大中十二年二月誤作十二月,斯又記載之偶失也。甲辰二月十七日。方綱書。
宋芝山藏一本是翻刻者,真按:翁方綱論崔鶯鶯 真按:宋葆淳的收藏 真按:宋葆淳與崔鶯鶯 中多誤字改鑿,而鄭君諱遇,明末華亭張肯堂載寧跋其後云:真按:張載寧 “此碑出土百餘年,而余與眉山黃君恪辨之謂滎陽、真按:黃恪 博陵世為婚媾,真按:斷句可議者-而余與眉山黃君恪辨之,謂滎陽、博陵世為婚媾 何必鶯恒耶真按:標點不當-何必鶯、恒耶. ?”又云:“吾鄉董元宰、陳眉公兩先生皆未深考,真按:董其昌、陳繼儒之誤 亦傳訛以為鶯恒語,真按:以訛傳訛 真按:人云亦云 真按:董其昌治學的毛病 真按:陳繼儒治學的毛病 真按:標點不當-亦傳訛以為鶯、恒語. 具《古文品外錄》、《容臺集》中。”據此,則是碑於明初出土者也。甲辰閏三月朔,芝山持是本來對看,因并記於此。
注:見葉昌熾《緣督廬日記鈔》五戊子,第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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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唐處士胡君墓志銘
右《唐處士胡君墓志銘》并序,不著撰書人名氏,有葬日,而無卒日。按史傳、地志皆不載其人,當生於貞觀二十年丙午。真按:人死留名? 真按:白活了的實例 志文書法尚存六朝筆勢,篆額古異,亦可寶重,而從來著錄金石家罕見之者真按:翁方綱的金石目錄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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