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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薈要的分目
高宗纂修四庫全書曾自稱:「予蒐四庫之書,非徒博右文之名,蓋如張子所云:『為 天地立心,為生民立道,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胥於是乎繫。」足見四庫全書之修纂,還是承襲以往衛道觀念。薈要圖書,又擷取全書中之精華,以經部 之書為多,衛道觀念更為濃厚。在這種衞道觀念之下,圖書的分類,便襲承六朝以來方法,將圖書釐析為四大類,以經為載道之書,故列為首部。這種方式,在隋書 經籍志中已很顯然,隋志序說:
「夫經籍也者,機神之妙旨,聖哲之能事,所以經天地,緯陰陽,弘道德,顯仁足以利物,藏用足以獨善,學之者將殖焉,不學者將落焉,大業崇之,則成欽明之德,匹夫克念,則有玉公之重,其王者之所以樹風聲,崇顯號,美敎化,移風俗,何莫由是乎斯道。真按:當作何莫由乎斯道! 」
以衛遺書籍列為首要,其餘都視為支流,四庫正是這種思想的表現,所以對收錄的標準是文義淺俗,無益教理者刪去,而辭義可采,有弘益者,卽加輯錄。這與隋志序中所謂的:「雖未能研幾探賾,真按:原訛作研幾採頤,徑改! 窮極幽隱,庶乎弘道設教,真按:敎 可以無遺闕焉。夫仁義禮智所以治國也,方技數術,所以治身也,諸子為經籍之鼓吹,文章乃敎化之黼黻,皆為治之具也,故列於此志云,至於道佛,則方外之教,聖人之遠致也。」觀念相吻合。全書中尚有道佛等書,薈要者全予拼棄,真按:當作摒棄!或擯棄. 於護衛聖道思想更為顯露。因此薈要分類便一依四庫分類法、列經、史、子、集四大部。
四庫全書以四部為提綱列目,其下再分門類,但是薈要門類與全書不盡相同。薈要是經部分十一類,史部十二類,子部十四類,集部五類,各門類中,由於流別繁碎,再各析子目,不過由於收書遠較全書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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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子目也不若四庫全書之多。計經部二十三屬,史部三屬,為使讀者一目瞭然,特將薈要圖書分類情形並其種數、卷數列一簡表如下:
部類 種類 卷第
經部
易類 四二 一—五一七卷
統論之屬 三七 一—四八七卷
專論易圖之屬 四 四八五—五○五卷
附錄之屬 一 五○六—五一七卷
書類 一七 五一八—八○七卷
統論之屬 一四 五一八—七九七卷
專論禹貢之屬 三 七九八—八○七卷
詩類 一七 八○八—一一一二卷
總論全經之屬 一四 八○八—一○九四卷
專論名物之屬 三 一○九五—一一一二卷
春秋類 三四種 一一一三—一八五○卷
左傳之屬 三種 一一一三—一二○二卷
公羊之屬 一種 一二○三—一二三二卷
穀梁之屬 一種 一二三三—一二五四卷
統論經傳之屬 二七種 一二五五—一八四五卷
專論春王正月之屬 二種 一八四六—一八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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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類 一九種 一八五一—二七七○卷
周禮之屬 五種 一八五一—一九九七卷
儀禮之屬 四種 一九九八—二○六二卷
禮記之屬 四種 二○六三—二三六二卷
禮圖之屬 四種 二三六三—二五六五卷
大學之屬 二種 二五六六—二七七○卷
孝經類 四種 二七七一—二八八六卷
經注之屬 三種 二七七一—二七八四卷
衍義之屬 一種 二七八五—二八八六卷
論語類 三種 二八八七—二九二八卷
孟子類 四種 二九二九—三○一○卷
四書類 九種 三○一一—三一九五卷
經解類 九種 三一九六—三二六七卷
小學數 一五種 三二六八—三五七六卷真按:疑當作小學類!
爾雅之屬 二種 三二六八—三三一二卷
字學之屬 七種 三三一三—三四五九卷
國書之屬 一種 三四六○—三五○五卷
韻學之屬 四種 三五○六—三五七○卷
譯音之屬 一種 三五七一—三五七六卷
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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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史類 二四種 三五七七—六九二五卷
編年類 八種 六九二六—七五六九卷
時令類 一種 七五七○—七五九四卷
地理類 五種 七五九五—七七五四卷
詔令類 八種 七七五五—八二二九卷
法制類 四種 八二三○—八四三六卷
別史數 十種 八四三八—九一一八卷真按:當作別史類!
專論一朝政事之屬 五種 八四三七—八六三○卷
紀事本末之屬 四種 八六三一—八八九二卷
通史之屬 一種 八八九三—九一一八卷
故事類 二種 九一一九—九六七○卷
史評類 二種 九六七一—九七○六卷
目錄類 三種 九七○七—一○○三九卷
器用類 二種 一○○四○—一○○九五卷
譜錄類 一種 一○○九六—一○一一一卷
子部
儒家類 二一種 一○一一二—一○三五二卷
法家類 二種 一○三五三—一○三九六卷
縱橫家類 一種 一○三九七—一○四○六卷
兵家類 一種 一○四○七—一○四二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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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家類 四種 一○四二七—一○五四四卷
農家類 四種 一○五四五—一○七四一卷
數術類 一二種 一○七四二—一一○五六卷
墨家類 二種 一一○五七—一一○七九卷
道家類 八種 一一○八○—一一一一五卷
雜家類 六種 一一一一六—一一一九八卷
小說類 七種 一一一九九—一一二九一卷
考證類 二種 一一二九二—一一三三一卷
雜藝類 四種 一一三三二—一一四四四卷
類書類 七種 一一四四五—一二九七七卷
集部
別集類 一一○種 一二九七八—一七一五三卷
總集類 二三種 一七一五四—二○五七三卷
奏議類 二種 二○五七四—二○六二八卷
詩文評類 一種 二○六二九—二○六三八卷
歌詞類 三種 二○六三九—二○七九八卷
從上列表中,可以看出,薈要與全書分類情形未盡相同。在經部中,薈要於四書類外,立論語、孟子兩類,樂類則加刪除,五經總義類另名為經解類。至於次第亦不盡累同,真按:當作雷同,前亦有之! 春秋類置於禮類之前,經解類卻移異於四書類之後。真按:却 而門類之子屬,與全書也有區別,易類有三子屬、書類二子屬、詩類三子屬、春秋類六子屬、孝經類二子屬,均較全書為多;禮類全書子屬曰周禮、儀禮、禮記、三禮總義、通禮、雜禮六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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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薈要除前三種相同外,後三子屬則標為義疏、禮圖與專論大學三種。小學類全書析為訓詁、字書、韻書三屬,薈要則析為名物、字學、國書、韻學、譯音等五子屬。
史部中,薈要與全書除序次稍有差別外,薈要將紀事本末、雜史、傳記、史鈔、載記、職官與政書諸類刪去,而易之以法制、故事、器用、譜錄等類,各類目之下子屬甚少,這是因為薈要在史部中著錄圖書太少,僅得七十種而已。
子部中,薈要分類較全書多縱橫家、墨家、考證、雜藝四類,而少天文算法、藝術、譜錄、釋家四類。
集部中,薈要將楚辭歸入總集,將詞曲類異名為歌詞類,另增加奏議一類。
除以上各部門類有異同外,對於圖書應屬之門類薈要與全書也有不同看法。茲將薈要中與全書隸屬不同門類各書列一簡表於下:
書名 作者 薈要分類 四庫分類
易象圖說六卷 元張理撰 經部易類 子部術數類
春秋列國臣傳三○卷 宋王當撰 經部春秋類 史部傳記類
御定孝經衍義一百卷 清世祖修纂聖祖編輯 經部孝經類 子部儒家類
山海經十八卷 晉郭璞注 史部地理類 子部小說類
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一卷 清雍正八年彙輯 史部詔令類 子部儒家類
西清古鑑四○卷 清乾隆十四年敕撰 史部器用類 子部譜錄類
欽定錢錄十六卷 宋唐仲友撰 史部器用類 子部譜錄類
春秋緊露十七卷 漢董仲舒撰 子部儒家類 經部春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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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策十卷 宋鮑彪注 子部縱橫家類 史部雜史類
御製律呂正義五卷 清聖祖御製 子部數術類 經部樂類
御製律呂正義後編一百廿卷 清乾隆十一年御製 子部數術類 經部樂類
晏子春秋八卷 齊晏嬰撰 子部墨家類 史部傳記類
新唐書糾繆二十卷 宋吳縝撰 子部考證類 史部正史類
欽定淳化閣帖釋文十卷 清乾隆三十四年欽定 子部雜家類 史部目錄類
欽定武英殿聚珍版程式一卷 清金簡奉敕撰 子部雜藝類 史部政書類
欽定叶韻彙輯五十八卷 清乾隆十九年欽定 子部類書類 經部小學類
御覽經史講義三○卷 清乾隆十四年敕輯 集部奏議類 子部儒家類
至於各門類收輯圖書的排列秩序,薈要與全書均以撰人時代為先後,而箋釋舊文,則從所註之書,而不論作註之人。至於御製之書,薈要與四庫全書中略有不同。乾隆四六年二月十三日曾諭曰【註五九】:
「據四庫全書總裁奏進所辦總目提要,內請於經史子集各部,冠以聖義,聖謨等六門,恭載列聖欽定諸書及朕御製御批各種,所擬殊屬棼繁,從前開館之初,曾降旨,以四庫全書內惟集部應以本朝御製詩文集冠首,至經史子三部,仍照例編次,不必全以本朝官書為首。」
在 乾隆四十六年以前,經史子三部中之御製圖書僅冠於清代各家著作之前,而集部中諸門 類則全以清帝御製圖書冠首。薈要便是承襲這種方法,故凡例首條即顯明指出【註六○】:「……惟集部則恭載聖祖仁皇帝、世宗憲皇帝及我皇上御製纂定諸書為 冠,以志載道之文,君師統合,非古今著述家所能比擬也。」
可是上道諭旨降後第三天,高宗深以為不妥,又下諭曰【註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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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一再思維,四庫全書之輯,廣搜博採,彙萃羣書,用以昭垂久遠,公之天下萬世,如經部子夏易傳冠首,實為說易家最古之書,允宜弁冕羲經,若以欽定諸書列於各代之前,雖為纂修諸臣尊崇本朝起見,而於編排體例究屬未協,況經史子集各部內尚有前代帝王論著,以本朝欽定各書冠之亦有未合,真按:原訛作以本朝欽定各書亦之冠,徑改! 在編輯諸臣自不敢輕議及此,朕則筆削權衡,務求精當,使綱擧目張,體裁醇備,真按:原訛作體裁備,徑改! 足為萬世法程,真按:原訛作足為萬世法制,徑改! 卽後之好為論辯者,真按: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作卽後之好為論辨者! 亦無從置議,方為盡善,所有四庫全書經史子集各部,俱照各撰述人時代先後,依次編纂,至我朝欽定各書,仍各按門目分冠本朝著錄諸家之上,則體精嚴而名義亦秩然不紊,稱朕折衷詳慎之至意,將此諭令館臣遵照辦理。」
高宗觀念的改變,薈要早已完成,無法補正,真按:此句不太通! 只有全書依照此法,故集部諸書的排列次第略有不同。
除以上述及者外,薈要與全書對門類的觀念也有所不同,薈要將四書類中的論語、孟 子之書析出另成一類,乃從文獻通考經籍考、千頃堂書目、絳雲樓書目之舊。史部樂類,全書從古來分類法,立於經部,薈要則比照直齋書錄解題,將樂類書入子部 數術類律歷之屬(按書錄解題於子部另立音樂類);史部詔令奏議類,全書認為這類書「渙號明堂義無虛發,治亂得失,於是可稽,此政事之樞機,非僅文章類 也。」因此從唐志在史部另立此類,薈要則將此部析為詔令及奏議二類,前者入史部,後者從黃虞稷千頃堂書目、文獻通考等例入集部;薈要法制類,是參酌直齋書 錄解題(作法令類)、述古堂書目(作政刑)、菉竹堂書目(作刑書)設立的,全書則將之歸入史部政書類通制之屬及典禮之屬;薈要又將紀事本末類歸入編年類 中,通史則入別史類,而故事類所收之書,則為四庫全書政書類通制之屬,薈要是參考七錄、隋志、古今書錄之舊事類及遂初堂書目、文獻通考經籍考、宋志之故事 類所設立的;至於器用類,四庫入子部譜錄類,而薈要譜錄類卻收四庫類書類之書;子部薈要有縱橫家及墨家類為全書所無,或是全書嫌此二類之書太少,真批:由此可見吳氏即四庫全書總目凡例亦未讀也! 致併入其他類中。其實歷代書目都有此二類;考證類所收之書,全書也依性質劃入正史及子部雜家類雜考之屬中,雜藝類是新唐志以後目錄書中常見的類目,全書歸入藝術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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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集部,薈要首列聖制,真按:當作聖製! 崑山葉文莊公盛所編菉竹堂書目即有此例;真批:葉氏與吳氏有何關係乎?何以引述贅敘如此?! 真按:葉盛 楚 辭入總集,薈要乃從崇文總目之法;歌詞類則薈要又從直齋書錄解題及文獻通考經籍考之說。綜合以上分類,薈要分類法與全書不盡相同,最主要的原因是,薈要忽 促成書,當時類目只效法古籍略加移異而已,全書則於提要修成後,經過長期斟酌釐定的,所以薈要的分類不如全書詳盡合理。
綜合薈要分類的情形,我們可得下列幾個結論:
1薈要分類係依歷代史志著錄之例,以經史子集為部,部各有類,類下又析子目,一類之中,以撰人時代先後為部次秩序,惟集部恭載聖祖、世宗、高宗御製纂定諸書為首。
2.薈要之分門別類,參考歷代書志,如鄭樵通志略、崇文總目、晁公武讀書志、陳振孫書錄解題、馬端臨文獻通考、焦竑經籍志以及諸藏書家之編目,如各家說法不同,則間加糾正,悉為參考,擇其區別、經常者從之,而不泥於一家之說。
3.薈要之書,是採輯四庫全書中之尤醇者,故書數不及全書之多,因而門類不必皆備,每門不必多種。
4各書之分類,多依舊說,如山海經入地理類,楊雄太玄經入儒家類,真按:揚雄 全書則按書內容歸入小說及術數類。蓋薈要成書迅速,對書內容未及細審,而從舊說歸類。真批:此說有語病也!若不及細審如何撰成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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