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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August 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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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但磨校勢難遍及,即抽查亦力有未遑”,因此,繕錄書籍實際上只經分校校畢便裝潢進呈,不免多有訛 誤。三十八年十月,四庫館總裁遵照乾隆的諭令,在制定《功過處分條例》的同時,決定添設覆校,以稽核分校、謄錄“是否盡心”①。於是,便從現任分校各員中 挑選精於校讎者十六人充任覆校,所缺分校另擇他人替補。此後,分校校畢之書一律送交覆校“細加覆勘”,再經總裁抽閱後,始裝潢進呈。

   覆校的增設,初時確實在繕錄書籍的磨勘上發揮了一定作用。但隨著謄錄人數的增加和繕寫規模的擴大, 這種層層磨勘的方式日益難以適應需要。一方面“多一層轉折,即多數日稽遲”,導致校訂字數“虧欠累累”②。出現“寫書日漸加增,而校書日多塵積”的現象 ③;另一方面“分校、覆校彼此互相倚侍,反致多有挂漏”,“所校之書,仍多亥豕”④。真批:另有一弊,即轉多推諉! 因而,乾隆四十年(1775年) 十二月,負責辦理《四庫全書薈要》的總裁首先奏請將覆校全部改為分校。四十二年底,全書處也仿而行之,把覆校一併改為分校,同時設置總校六員,分司校勘, “凡各分校已校之書,彙交提調登冊”,再由提調分發總校“細加磨勘,分別功過,改正舛誤”⑤。總裁則於“每十本內抽閱二本,粘貼總裁名簽,其未經抽閱者, 於每書面粘貼總校名銜

  ①《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三十八年十月十八日多羅質郡王永瑢等奏摺。

 ②《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四十年十二年九日大學士于敏中奏摺。

  ③《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四十年四月十五日多羅質郡王永瑢奏摺。

 ④⑤《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四十年十二月九日大學士于敏中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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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以便稽核。

   在嚴格的功過考成制度下,分校、總校、總裁、總閱等各司其職,確實校出了不少繕錄書籍的訛誤之處。 有的地方分校未能看出,經總校發現改正,如《永樂大典》輯本《紫微集》內“暑”訛作“署”,《竹隱畸士集》內“神”訛作“人”,分校蘇青鰲、范衷均未檢查 出來,至總校磨勘時始改正。有的則連總校亦未能查出,至總裁、總閱抽閱時才得以糾謬補闕。如《道園遺稿》內“龍吟微應讀書聲”句,“聲”訛“燈”,分校沈 清藻、總校何思鈞都忽略未見,至總閱檢查才加以改正;《子略》內“太尉善其言”句,“尉”字挖補未填,分校胡予襄、總校王燕緒都未發現,至總裁查閱時才予 以補上②。特別是始終控制全書編纂工作的乾隆皇帝,對校訂的要求尤為嚴格,不僅諭令制定考成條例,還親自翻閱進呈書籍。三十九年二月,乾隆發現康熙《御製 詩集》內“桃花”之“桃”字誤寫“梅”字未經校出,十分不滿,指責四庫館總裁“於呈覽之書,竟不寓目”,認為“全書卷帙浩繁,朕並非責伊等挨篇細校,但能 每本抽閱數處,時為駁正,則校對及謄錄等皆知有所儆畏經心,何竟見不及此耶”!真按:驚嘆號當在引號內! 令將“每日到館”的總裁及有關覆校、分校人員“一併交部議處”③。四十三年(1778年)五月,乾隆又以“呈覽之書,信手披翻,其間已訛舛不可枚舉”,嚴厲詰問“諸臣皆略不加意,必待之遍閱乎?抑徒以書館為倖進之階,真按:乾隆自稱余?不稱朕?此文又檢未得!果然出自愚未尚數字化之御製集也! 慢乎從事,聽其魯魚貽誤,而惟為終南捷徑之計乎

  ①《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諭。

  ②《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四十七年二月四庫全書處記過清單。

  ③ 《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三十九年二月二十一日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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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擔心如此“屢訓不改,長此安窮?恐負余稽古右文之意”①。因而再次下令申飭,聲稱“前定總裁、總校、分校等按次記過,三月查核,交部議處,原不過薄示懲 儆,使知愧勵。乃各總裁僅請每部抽看十之一二,以圖卸責。身為大臣,即不宜如此存心,乃既經抽看,而仍聽其魯魚亥豕,累牘連篇,其又何辭以自解飾耶”!責 成總裁、總校等人“務宜痛加猛省,悉心校勘”,不得“再因循干咎”②。這樣,從分校、總校到總裁、總閱各員,大都小心謹慎,迭加磨勘,真批:又是加油添醋、推廣過快的句子 真按:推廣太快 往往“每書一冊寫就正本之後”,歷經分校校訂,總校覆勘,總裁抽閱,“數次發出收回”③,始成定本。

   但由於校訂本身是一項極為艱巨複雜的勞動,再加上全書卷帙的浩瀚及辦理過程中的諸多程功迫限,使得 《四庫全書》的校訂很難盡如人意。僅從今存全書館記過清單及記過檔案來看,分校、覆校及其後改設的總校,甚至總裁、總閱未能校出的訛誤比比皆是,辦理各員 被記過次數幾乎數不勝數,少則數十次、數百次,多則上千次,最高的竟然達到三千七百二十八次,而這些還都是經層層磨勘,最終得以發現改正的訛誤及過失。至 於那些未經發現的訛舛脫漏之處,仍所在多有,只能留待成書以後的覆勘再加改正了。

  三、告成

  在四庫全書館眾多名人學士及謄錄人員的共同努力下,前後歷經十年左右,內廷四閣全書終於次第告成。根據今存檔案及有關資料

  ①乾隆《御製詩四集‧夏至齋居雜興》詩注,卷五○。

  ②《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四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諭。

  ③《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四十五年五月二十七日大學士英廉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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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比較確切地得知其陸續繕竣的時間①。

  ① 按:關於七閣《四庫全書》尤其是內廷四閣全書的成書時間,以往研究者異說歧出。根據陳垣《四庫全書纂修考》(收入《陳垣學術論文集》第2集)、張崟《七閣四庫成書之次第及其異同》(載《國立北平圖書館館刊》75號,1933年),郭伯恭《四庫全書纂修考》等論著,各家之說可以歸納如下:真按:四庫全書之成書時間

王伯祥

杜定友

陳垣

任松如

楊家駱

王重民

張崟

郭伯恭

文淵閣

四十七年

四十六年

四十七年正月

四十七年正月

四十六年

四十六年十二月六日

四十七年正月丙寅

四十六年十二月六日

文溯閣

四十八年

四十七年

四十八年

四十七年七月

四十七年


四十七年十一月辛酉

四十七年十月

文源閣

四十八年後不久

四十八年

四十九年

同上

同上


四十八年冬

四十八年冬

文津閣

同上

四十九年

五十年

同上

同上

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四十九年冬

四十九年十一月

文宗閣




五十三年

五十三年


五十二年

五十二年六月

文匯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文瀾閣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今人呂堅根據檔案材料,撰《四庫全書七閣成書時間考》(載《文獻》第21輯,1984年), 認為第一分全書(貯文淵閣)成於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初,第二分全書(貯文溯閣)成於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三分全書(貯文源閣)約成於四十八年十一月 底或十二月初,第四分全書(貯文津閣)成於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南三閣三部全書則成於五十二年四月十七日,其論述基本符合事實,但個別結論尚有可商之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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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分《四庫全書》於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六日首先告成。是日乾隆諭令內閣:“《四庫全書》第一分, 現在辦理完竣,所有總校、分校人員等,著該總裁查明咨部,照例議敘”①。當時曾自備資斧,在館充任供事的陳逵,經議敘從九品候選,後因銓選無期,於五十八 年八月懇請錄用,其奏摺有言:“前於乾隆四十四年六月在四庫館自備資斧充當供事,至四十六年十二月初六日第一分全書告竣”②。由此可以斷定,第一分《四庫 全書》告成日期确在四十六年十二月六日。真按:四庫全書之成書時間 真按:文淵閣四庫全書之成書時間

  第一分全書告成之後,第二、三、四分全書總裁原奏“通限六年全竣”③,乾隆也准予四庫館“於六年內按期蕆事”④。但實際上,由於它們均“照式謄寫,易於蕆事”⑤,至乾隆四十七年春,“各已繕就萬冊以上”⑥,因而不過三年時間,各分全書也陸續告成。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奉命辦理第二分全書”的總裁永瑢等人因“繕校全竣”,專摺奏稱: “自本年二月二十七日起,除《永樂大典》及各館未辦成書酌留空函外”,“所有第二分應繕各書,業經全數呈覽”⑦。是日,乾隆即因“第二分《四庫全書》校繕 完竣,辦理尚屬迅速”,特諭將總校王燕緒、朱鈐,收掌吳樹萱、柴模等人予以議敘授職

  ①《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六日諭。

  ②《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五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候選從九品陳逵奏摺。

  ③ 乾隆《御製詩四集‧題文津閣》詩注,卷九一。

  ④《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八日諭。

  ⑤《御製詩四集‧題文源閣》詩注,卷九七。

  ⑥《御製詩四集‧文源閣》詩注,卷八六。

  ⑦《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多羅質郡王永瑢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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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繼第二分全書繕竣後一年左右,第三分全書於乾隆四十八年冬告成。是年夏天,乾隆駐蹕避暑山莊時,曾 經提到“第三分全書已進呈過半,歲內可期必得”②。其後,乾隆也多次言及:“辛丑歲(四十六年)第一分《四庫全書》告成貯文淵閣後,館臣等請勒限三年趕辦 全竣。嗣於壬寅年(四十七年)第二分盛京文溯閣書成,癸卯年(四十八年)第三分文源閣書成”③。

   第四分全書則在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繕竣。五十年正月,總裁永瑢奏請應予議敘辦理各員,提 到:“臣等辦理《四庫全書》第二、三、四分,督率提調、總校、分校、收掌、謄錄人等,上緊趕辦,每年呈覽一分,今第四分全書,於上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繕校全 竣,恭折奏聞”④。乾隆亦因“自第一分書成後,迄今甫屆三年,其二、三、四分俱以次呈進全完,辦理尚為迅速”,下令“所有總裁、總閱、總纂等俱著交部從優 議敘,其提調、總校、分校、收掌、謄錄人等並著該總裁查明,分別具奏,咨部議敘”⑤。至此,內廷四閣全書全部辦理完竣。真按:四庫全書之成書時間

第二節 江浙三閣全書的續繕與校訂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第一分《四庫全書》告成之後,乾隆考慮到“江浙為人文淵藪

  ①《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諭。

  ②乾隆《御製詩四集‧題文津閣》詩注,卷九八。

  ③ 乾隆《御製詩五集‧題文源閣去歲詩韻》詩注,真按:何作疊字? 卷九。

  ④《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五十年正月二十三日多羅質郡王永瑢奏摺。

  ⑤《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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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朕翠華臨蒞,士子涵濡教澤,樂育漸摩,日非一日,其間力學好古之士,願讀中秘書者,自不乏人。茲《四 庫全書》,允宜廣布流傳,以光文治”,因而下令四庫館“再繕寫全書三分”,分別庋置揚州文匯閣、鎮江文宗閣、杭州文瀾閣,“俾江浙士子得以就近觀摩謄錄, 用昭我國家藏書美富,教思無窮之盛軌”①。這樣,在辦理第二、三、四分《四庫全書》的同時,四庫館又開始了江浙三閣全書的續繕和校訂工作。

   續繕三分全書,首先必須安排適宜的辦理處所;由於第二、三、四分全書尚在武英殿辦理,“所有殿內房 屋不敷存貯”,即便“紫禁城內亦別無可以設局處所”,因而總裁“公同商酌”,決定“於入官房屋內擇有二十餘間者撥出四所,按經史子集設局辦理”②。隨後, “查勘得東華門外雲神廟、風神廟二處及地安門內簾子庫、官房二處堪以分設四局”③,不久又從中擇定雲神廟、風神廟兩處地方,臨時用作辦理處所,選派編修吳 敬輿等八人充任提調,員外郎福昇等八人充任督催,中書科中書葉恩綸等八人充任收掌,“分管經史子集四部,每部各二員”;同時設置供事四十八名,每局各十二 人,負責“收發記檔及搬運書籍、分發紙張”各項事宜④。

  續繕三分全書開局後,謄錄仍然是亟需解決的重要問題。此前辦理四分全書,“准各謄錄自備資斧效力,五年期滿,給予議敘

  ①《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八日諭。

  ②《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四十七年八月二十日多羅質郡王永瑢奏摺。

  ③《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多羅質郡王永瑢奏摺。

  ④《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四十七年八月二十日多羅質郡王永瑢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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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但由於“人數眾多,未免開倖進之門;且現在議敘者尚虞壅滯”,因而乾隆決定,“此次續繕《四庫全書》三分,俱著發給內帑銀兩,雇覓書手繕寫,在鈔胥等受值傭書,自必踴躍從事,而書成不致濫邀議敘,亦於銓選無礙”②。真按: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作銓政! 遵 照乾隆的諭令,四庫館總裁在城中遍貼告示,廣行召募,凡有應募者,均“令其赴館,發給樣紙,各寫數行呈送”,挑選出“字跡端楷,堪以寫書者”一千名,“將 所呈字樣交與提調鈐印存案,以便交書時核對”③。由於“書手人數眾多,難於稽核”,又從中選擇“粗曉文義”、“稍有才幹”的舉貢生監若干名充任書頭,負責 承領發給紙張書籍及催繕字數等項事宜。為“與先辦四分顯有分別,以免牽混”,續繕三分書採用堅白太史連紙,其“質地尚屬堅致,惟尺幅較小”,因而總裁決定 “將板心略為收入,將來四面裁齊,裝釘成書,較之先辦之四分,其高矮闊狹所差不過七八分,似亦不甚懸殊”。同時,根據前此辦理章程及有關定例,總裁還規 定,各書手每天所繕字數不得少於一千字,“如能多繕,聽其自便”,按“每一千字給銀二錢五分”計價給值真按: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作計字給值,是! 書 手所繕各書,均自行開明字數,交書頭代為交局,由提調驗明查收,俟分校校對無誤及督催處核准字數後,再由提調“按月造檔,知會廣儲司給價”。如書手“有以 少報多之弊,責令按三倍罰寫;其繕寫草率,與原呈字樣不符者,提調隨時駁令賠紙換寫”④。為了保證進度,續繕三分全書採用同時進行的辦法

  ① 乾隆《御製詩五集‧題文瀾閣》詩注,卷六。

  ②《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八日諭。

  ③《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四十七年八月二十日多羅質郡王永瑢奏摺。

  ④《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多羅質郡王永瑢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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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底本發出,即令書手全寫三分,庶繕校尤得迅速”①。

   隨著三分全書續繕工作的開展,校訂問題日益突出。原辦四分全書,“係分校校出,復經總校覆勘,再由 總裁、總閱等抽閱,方始呈進”。而此次續辦,“係雇覓書手,與謄錄限以五年者不同。如書中有錯誤之處,至總校始行校出,未免有需時日”。因而總裁決定取消 總校,只設分校,由翰林院、內閣、國子監等衙門遴選六十人充任,責成他們“詳慎校勘”,凡繕本書籍有潦草錯誤之處,可隨時予以駁換更改。所校書籍彙齊後, “即交總裁、總閱等抽閱呈進”②。為了不影響校訂質量,分校“以每人每日二萬字為率”,不多限字數。但在辦理過程中,由於書手係雇覓給值,積極性頗高,實 際上“每人每日寫字二千,每月可得書四千本”,而到任分校五十七人,“照例每人每日校字二萬,計每月僅校得書一千一百餘本”。這樣一來,書手每月所寫之 書,分校數月尚難校完,很快造成了積壓現象。對書手來說,以“傭書為活,朝夕所需,計字給價,勢難等久待”;就四庫館而言,如“以未經校對之書,不知可用 與否,即行給價,殊非慎重帑項之道”,何況將來書手一旦解散,若有“抽換填補,在在棘手”,因此,增加分校勢在必行。但“京員中可任分校者甚少,或本員現 有館屬,或本衙門各有應辦事件,搜羅再四,實無其人”。於是,總裁專摺奏請在生監中召募,挑選“文理明通”,堪任分校者二十一人,規定每人“三年內校書五 千餘本”。如將來三分全書按期告竣,請“賜舉人,准其一體會試

  ①②《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四十七年八月二十日多羅質郡王永瑢奏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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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得入吏部舉班選用,以礙銓法,亦不許大挑,濫邀官職”;若所校書籍有潦草錯誤之處,也一併“按季彙送吏部查核,照七品官討俸之例,繳充本館公用,按年報銷”①。自此而後,校對不敷的矛盾才得以逐步緩解。

   乾隆五十二年四月十七日,續辦三分全書同時告竣。總裁永瑢於是年二月奏請准予校對貢生陳煦等人會 試,提到續辦全書三分,“臣等督率在館人員上緊趕辦,現在除各館留空書函未經移送底本之書共計三千冊尚未繕校外,已辦十萬五千冊,統於本年四月內呈進完 畢”②。今存《軍機處隨手登記檔》在四月十七日記載:“永(瑢)等摺一件,續辦三分書繕校全竣由。旨:知道了”。這樣,繼前四分全書告成不到三年,續繕三 分全書也全部告竣。

   自乾隆三十八年二月開館,至五十二年四月續繕三分全書告成,在長達十四年的時間裡,清朝政府動用大 量人力物力,終於基本完成了七分《四庫全書》的纂修和繕校工作。以參加人數計,歷任謄錄人員達三千八百四十一人(包括《四庫全書薈要》謄錄二百名在內), 再加上數百名纂修、分校、提調、收掌、總裁、總纂、總閱等有關工作人員,總數不下四千二百餘人;以全書冊數計,每分約為三萬六千冊,七分總共二十五萬二千 餘冊;以全書頁數計,文津閣全書二百二十九萬一千一百頁③,七分合計一千六百零三萬餘頁,堪稱中國封建社會歷史上空前絕後的巨大文化工程真按:四庫全書的統計數字

  ①《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四十九年二月一日多羅質郡王永瑢奏摺。

  ②《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五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多羅質郡王永瑢奏摺。

  ③《陳垣學術論文集》第2集。《文津閣四庫全書冊數頁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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