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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但磨校勢難遍及,即抽查亦力有未遑”,因此,繕錄書籍實際上只經分校校畢便裝潢進呈,不免多有訛 誤。三十八年十月,四庫館總裁遵照乾隆的諭令,在制定《功過處分條例》的同時,決定添設覆校,以稽核分校、謄錄“是否盡心”①。於是,便從現任分校各員中 挑選精於校讎者十六人充任覆校,所缺分校另擇他人替補。此後,分校校畢之書一律送交覆校“細加覆勘”,再經總裁抽閱後,始裝潢進呈。
覆校的增設,初時確實在繕錄書籍的磨勘上發揮了一定作用。但隨著謄錄人數的增加和繕寫規模的擴大, 這種層層磨勘的方式日益難以適應需要。一方面“多一層轉折,即多數日稽遲”,導致校訂字數“虧欠累累”②。出現“寫書日漸加增,而校書日多塵積”的現象 ③;另一方面“分校、覆校彼此互相倚侍,反致多有挂漏”,“所校之書,仍多亥豕”④。真批:另有一弊,即轉多推諉! 因而,乾隆四十年(1775年) 十二月,負責辦理《四庫全書薈要》的總裁首先奏請將覆校全部改為分校。四十二年底,全書處也仿而行之,把覆校一併改為分校,同時設置總校六員,分司校勘, “凡各分校已校之書,彙交提調登冊”,再由提調分發總校“細加磨勘,分別功過,改正舛誤”⑤。總裁則於“每十本內抽閱二本,粘貼總裁名簽,其未經抽閱者, 於每書面粘貼總校名銜
①《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三十八年十月十八日多羅質郡王永瑢等奏摺。
②《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四十年十二年九日大學士于敏中奏摺。
③《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四十年四月十五日多羅質郡王永瑢奏摺。
④⑤《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四十年十二月九日大學士于敏中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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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以便稽核。
在嚴格的功過考成制度下,分校、總校、總裁、總閱等各司其職,確實校出了不少繕錄書籍的訛誤之處。 有的地方分校未能看出,經總校發現改正,如《永樂大典》輯本《紫微集》內“暑”訛作“署”,《竹隱畸士集》內“神”訛作“人”,分校蘇青鰲、范衷均未檢查 出來,至總校磨勘時始改正。有的則連總校亦未能查出,至總裁、總閱抽閱時才得以糾謬補闕。如《道園遺稿》內“龍吟微應讀書聲”句,“聲”訛“燈”,分校沈 清藻、總校何思鈞都忽略未見,至總閱檢查才加以改正;《子略》內“太尉善其言”句,“尉”字挖補未填,分校胡予襄、總校王燕緒都未發現,至總裁查閱時才予 以補上②。特別是始終控制全書編纂工作的乾隆皇帝,對校訂的要求尤為嚴格,不僅諭令制定考成條例,還親自翻閱進呈書籍。三十九年二月,乾隆發現康熙《御製 詩集》內“桃花”之“桃”字誤寫“梅”字未經校出,十分不滿,指責四庫館總裁“於呈覽之書,竟不寓目”,認為“全書卷帙浩繁,朕並非責伊等挨篇細校,但能 每本抽閱數處,時為駁正,則校對及謄錄等皆知有所儆畏經心,何竟見不及此耶”!真按:驚嘆號當在引號內! 令將“每日到館”的總裁及有關覆校、分校人員“一併交部議處”③。四十三年(1778年)五月,乾隆又以“呈覽之書,信手披翻,其間已訛舛不可枚舉”,嚴厲詰問“諸臣皆略不加意,必待余之遍閱乎?抑徒以書館為倖進之階,真按:乾隆自稱余?不稱朕?此文又檢未得!果然出自愚未尚數字化之御製集也! 慢乎從事,聽其魯魚貽誤,而惟為終南捷徑之計乎
①《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諭。
②《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四十七年二月四庫全書處記過清單。
③ 《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三十九年二月二十一日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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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擔心如此“屢訓不改,長此安窮?恐負余稽古右文之意”①。因而再次下令申飭,聲稱“前定總裁、總校、分校等按次記過,三月查核,交部議處,原不過薄示懲 儆,使知愧勵。乃各總裁僅請每部抽看十之一二,以圖卸責。身為大臣,即不宜如此存心,乃既經抽看,而仍聽其魯魚亥豕,累牘連篇,其又何辭以自解飾耶”!責 成總裁、總校等人“務宜痛加猛省,悉心校勘”,不得“再因循干咎”②。這樣,從分校、總校到總裁、總閱各員,大都小心謹慎,迭加磨勘,真批:又是加油添醋、推廣過快的句子 真按:推廣太快 往往“每書一冊寫就正本之後”,歷經分校校訂,總校覆勘,總裁抽閱,“數次發出收回”③,始成定本。
但由於校訂本身是一項極為艱巨複雜的勞動,再加上全書卷帙的浩瀚及辦理過程中的諸多程功迫限,使得 《四庫全書》的校訂很難盡如人意。僅從今存全書館記過清單及記過檔案來看,分校、覆校及其後改設的總校,甚至總裁、總閱未能校出的訛誤比比皆是,辦理各員 被記過次數幾乎數不勝數,少則數十次、數百次,多則上千次,最高的竟然達到三千七百二十八次,而這些還都是經層層磨勘,最終得以發現改正的訛誤及過失。至 於那些未經發現的訛舛脫漏之處,仍所在多有,只能留待成書以後的覆勘再加改正了。
三、告成
在四庫全書館眾多名人學士及謄錄人員的共同努力下,前後歷經十年左右,內廷四閣全書終於次第告成。根據今存檔案及有關資料
①乾隆《御製詩四集‧夏至齋居雜興》詩注,卷五○。
②《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四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諭。
③《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四十五年五月二十七日大學士英廉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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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比較確切地得知其陸續繕竣的時間①。
① 按:關於七閣《四庫全書》尤其是內廷四閣全書的成書時間,以往研究者異說歧出。根據陳垣《四庫全書纂修考》(收入《陳垣學術論文集》第2集)、張崟《七閣四庫成書之次第及其異同》(載《國立北平圖書館館刊》7卷5號,1933年),郭伯恭《四庫全書纂修考》等論著,各家之說可以歸納如下:真按:四庫全書之成書時間
| 王伯祥 | 杜定友 | 陳垣 | 任松如 | 楊家駱 | 王重民 | 張崟 | 郭伯恭 | ||||||||||
文淵閣 | 四十七年 | 四十六年 | 四十七年正月 | 四十七年正月 | 四十六年 | 四十六年十二月六日 | 四十七年正月丙寅 | 四十六年十二月六日 | ||||||||||
文溯閣 | 四十八年 | 四十七年 | 四十八年 | 四十七年七月 | 四十七年 |
| 四十七年十一月辛酉 | 四十七年十月 | ||||||||||
文源閣 | 四十八年後不久 | 四十八年 | 四十九年 | 同上 | 同上 |
| 四十八年冬 | 四十八年冬 | ||||||||||
文津閣 | 同上 | 四十九年 | 五十年 | 同上 | 同上 | 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四十九年冬 | 四十九年十一月 | ||||||||||
文宗閣 |
|
|
| 五十三年 | 五十三年 |
| 五十二年 | 五十二年六月 | ||||||||||
文匯閣 |
|
|
| 同上 | 同上 |
| 同上 | 同上 | ||||||||||
文瀾閣 |
|
|
| 同上 | 同上 |
| 同上 | 同上 |
今人呂堅根據檔案材料,撰《四庫全書七閣成書時間考》(載《文獻》第21輯,1984年), 認為第一分全書(貯文淵閣)成於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初,第二分全書(貯文溯閣)成於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三分全書(貯文源閣)約成於四十八年十一月 底或十二月初,第四分全書(貯文津閣)成於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南三閣三部全書則成於五十二年四月十七日,其論述基本符合事實,但個別結論尚有可商之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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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分《四庫全書》於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六日首先告成。是日乾隆諭令內閣:“《四庫全書》第一分, 現在辦理完竣,所有總校、分校人員等,著該總裁查明咨部,照例議敘”①。當時曾自備資斧,在館充任供事的陳逵,經議敘從九品候選,後因銓選無期,於五十八 年八月懇請錄用,其奏摺有言:“前於乾隆四十四年六月在四庫館自備資斧充當供事,至四十六年十二月初六日第一分全書告竣”②。由此可以斷定,第一分《四庫 全書》告成日期确在四十六年十二月六日。真按:四庫全書之成書時間 真按:文淵閣四庫全書之成書時間
第一分全書告成之後,第二、三、四分全書總裁原奏“通限六年全竣”③,乾隆也准予四庫館“於六年內按期蕆事”④。但實際上,由於它們均“照式謄寫,易於蕆事”⑤,至乾隆四十七年春,“各已繕就萬冊以上”⑥,因而不過三年時間,各分全書也陸續告成。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奉命辦理第二分全書”的總裁永瑢等人因“繕校全竣”,專摺奏稱: “自本年二月二十七日起,除《永樂大典》及各館未辦成書酌留空函外”,“所有第二分應繕各書,業經全數呈覽”⑦。是日,乾隆即因“第二分《四庫全書》校繕 完竣,辦理尚屬迅速”,特諭將總校王燕緒、朱鈐,收掌吳樹萱、柴模等人予以議敘授職
①《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六日諭。
②《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五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候選從九品陳逵奏摺。
③ 乾隆《御製詩四集‧題文津閣》詩注,卷九一。
④《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八日諭。
⑤《御製詩四集‧題文源閣》詩注,卷九七。
⑥《御製詩四集‧文源閣》詩注,卷八六。
⑦《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多羅質郡王永瑢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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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繼第二分全書繕竣後一年左右,第三分全書於乾隆四十八年冬告成。是年夏天,乾隆駐蹕避暑山莊時,曾 經提到“第三分全書已進呈過半,歲內可期必得”②。其後,乾隆也多次言及:“辛丑歲(四十六年)第一分《四庫全書》告成貯文淵閣後,館臣等請勒限三年趕辦 全竣。嗣於壬寅年(四十七年)第二分盛京文溯閣書成,癸卯年(四十八年)第三分文源閣書成”③。
第四分全書則在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繕竣。五十年正月,總裁永瑢奏請應予議敘辦理各員,提 到:“臣等辦理《四庫全書》第二、三、四分,督率提調、總校、分校、收掌、謄錄人等,上緊趕辦,每年呈覽一分,今第四分全書,於上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繕校全 竣,恭折奏聞”④。乾隆亦因“自第一分書成後,迄今甫屆三年,其二、三、四分俱以次呈進全完,辦理尚為迅速”,下令“所有總裁、總閱、總纂等俱著交部從優 議敘,其提調、總校、分校、收掌、謄錄人等並著該總裁查明,分別具奏,咨部議敘”⑤。至此,內廷四閣全書全部辦理完竣。真按:四庫全書之成書時間
第二節 江浙三閣全書的續繕與校訂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第一分《四庫全書》告成之後,乾隆考慮到“江浙為人文淵藪
①《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諭。
②乾隆《御製詩四集‧題文津閣》詩注,卷九八。
③ 乾隆《御製詩五集‧題文源閣疊去歲詩韻》詩注,真按:何作疊字? 卷九。
④《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五十年正月二十三日多羅質郡王永瑢奏摺。
⑤《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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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朕翠華臨蒞,士子涵濡教澤,樂育漸摩,日非一日,其間力學好古之士,願讀中秘書者,自不乏人。茲《四 庫全書》,允宜廣布流傳,以光文治”,因而下令四庫館“再繕寫全書三分”,分別庋置揚州文匯閣、鎮江文宗閣、杭州文瀾閣,“俾江浙士子得以就近觀摩謄錄, 用昭我國家藏書美富,教思無窮之盛軌”①。這樣,在辦理第二、三、四分《四庫全書》的同時,四庫館又開始了江浙三閣全書的續繕和校訂工作。
續繕三分全書,首先必須安排適宜的辦理處所;由於第二、三、四分全書尚在武英殿辦理,“所有殿內房 屋不敷存貯”,即便“紫禁城內亦別無可以設局處所”,因而總裁“公同商酌”,決定“於入官房屋內擇有二十餘間者撥出四所,按經史子集設局辦理”②。隨後, “查勘得東華門外雲神廟、風神廟二處及地安門內簾子庫、官房二處堪以分設四局”③,不久又從中擇定雲神廟、風神廟兩處地方,臨時用作辦理處所,選派編修吳 敬輿等八人充任提調,員外郎福昇等八人充任督催,中書科中書葉恩綸等八人充任收掌,“分管經史子集四部,每部各二員”;同時設置供事四十八名,每局各十二 人,負責“收發記檔及搬運書籍、分發紙張”各項事宜④。
續繕三分全書開局後,謄錄仍然是亟需解決的重要問題。此前辦理四分全書,“准各謄錄自備資斧效力,五年期滿,給予議敘
①《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八日諭。
②《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四十七年八月二十日多羅質郡王永瑢奏摺。
③《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多羅質郡王永瑢奏摺。
④《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四十七年八月二十日多羅質郡王永瑢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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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但由於“人數眾多,未免開倖進之門;且現在議敘者尚虞壅滯”,因而乾隆決定,“此次續繕《四庫全書》三分,俱著發給內帑銀兩,雇覓書手繕寫,在鈔胥等受值傭書,自必踴躍從事,而書成不致濫邀議敘,亦於銓選無礙”②。真按: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作銓政! 遵 照乾隆的諭令,四庫館總裁在城中遍貼告示,廣行召募,凡有應募者,均“令其赴館,發給樣紙,各寫數行呈送”,挑選出“字跡端楷,堪以寫書者”一千名,“將 所呈字樣交與提調鈐印存案,以便交書時核對”③。由於“書手人數眾多,難於稽核”,又從中選擇“粗曉文義”、“稍有才幹”的舉貢生監若干名充任書頭,負責 承領發給紙張書籍及催繕字數等項事宜。為“與先辦四分顯有分別,以免牽混”,續繕三分書採用堅白太史連紙,其“質地尚屬堅致,惟尺幅較小”,因而總裁決定 “將板心略為收入,將來四面裁齊,裝釘成書,較之先辦之四分,其高矮闊狹所差不過七八分,似亦不甚懸殊”。同時,根據前此辦理章程及有關定例,總裁還規 定,各書手每天所繕字數不得少於一千字,“如能多繕,聽其自便”,按“每一千字給銀二錢五分”計價給值。真按: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作計字給值,是! 書 手所繕各書,均自行開明字數,交書頭代為交局,由提調驗明查收,俟分校校對無誤及督催處核准字數後,再由提調“按月造檔,知會廣儲司給價”。如書手“有以 少報多之弊,責令按三倍罰寫;其繕寫草率,與原呈字樣不符者,提調隨時駁令賠紙換寫”④。為了保證進度,續繕三分全書採用同時進行的辦法
① 乾隆《御製詩五集‧題文瀾閣》詩注,卷六。
②《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八日諭。
③《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四十七年八月二十日多羅質郡王永瑢奏摺。
④《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多羅質郡王永瑢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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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底本發出,即令書手全寫三分,庶繕校尤得迅速”①。
隨著三分全書續繕工作的開展,校訂問題日益突出。原辦四分全書,“係分校校出,復經總校覆勘,再由 總裁、總閱等抽閱,方始呈進”。而此次續辦,“係雇覓書手,與謄錄限以五年者不同。如書中有錯誤之處,至總校始行校出,未免有需時日”。因而總裁決定取消 總校,只設分校,由翰林院、內閣、國子監等衙門遴選六十人充任,責成他們“詳慎校勘”,凡繕本書籍有潦草錯誤之處,可隨時予以駁換更改。所校書籍彙齊後, “即交總裁、總閱等抽閱呈進”②。為了不影響校訂質量,分校“以每人每日二萬字為率”,不多限字數。但在辦理過程中,由於書手係雇覓給值,積極性頗高,實 際上“每人每日寫字二千,每月可得書四千本”,而到任分校五十七人,“照例每人每日校字二萬,計每月僅校得書一千一百餘本”。這樣一來,書手每月所寫之 書,分校數月尚難校完,很快造成了積壓現象。對書手來說,以“傭書為活,朝夕所需,計字給價,勢難等久待”;就四庫館而言,如“以未經校對之書,不知可用 與否,即行給價,殊非慎重帑項之道”,何況將來書手一旦解散,若有“抽換填補,在在棘手”,因此,增加分校勢在必行。但“京員中可任分校者甚少,或本員現 有館屬,或本衙門各有應辦事件,搜羅再四,實無其人”。於是,總裁專摺奏請在生監中召募,挑選“文理明通”,堪任分校者二十一人,規定每人“三年內校書五 千餘本”。如將來三分全書按期告竣,請“賜舉人,准其一體會試
①②《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四十七年八月二十日多羅質郡王永瑢奏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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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得入吏部舉班選用,以礙銓法,亦不許大挑,濫邀官職”;若所校書籍有潦草錯誤之處,也一併“按季彙送吏部查核,照七品官討俸之例,繳充本館公用,按年報銷”①。自此而後,校對不敷的矛盾才得以逐步緩解。
乾隆五十二年四月十七日,續辦三分全書同時告竣。總裁永瑢於是年二月奏請准予校對貢生陳煦等人會 試,提到續辦全書三分,“臣等督率在館人員上緊趕辦,現在除各館留空書函未經移送底本之書共計三千冊尚未繕校外,已辦十萬五千冊,統於本年四月內呈進完 畢”②。今存《軍機處隨手登記檔》在四月十七日記載:“永(瑢)等摺一件,續辦三分書繕校全竣由。旨:知道了”。這樣,繼前四分全書告成不到三年,續繕三 分全書也全部告竣。
自乾隆三十八年二月開館,至五十二年四月續繕三分全書告成,在長達十四年的時間裡,清朝政府動用大 量人力物力,終於基本完成了七分《四庫全書》的纂修和繕校工作。以參加人數計,歷任謄錄人員達三千八百四十一人(包括《四庫全書薈要》謄錄二百名在內), 再加上數百名纂修、分校、提調、收掌、總裁、總纂、總閱等有關工作人員,總數不下四千二百餘人;以全書冊數計,每分約為三萬六千冊,七分總共二十五萬二千 餘冊;以全書頁數計,文津閣全書二百二十九萬一千一百頁③,七分合計一千六百零三萬餘頁,堪稱中國封建社會歷史上空前絕後的巨大文化工程真按:四庫全書的統計數字
①《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四十九年二月一日多羅質郡王永瑢奏摺。
②《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五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多羅質郡王永瑢奏摺。
③《陳垣學術論文集》第2集。《文津閣四庫全書冊數頁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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