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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August 2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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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張崟撰 七閣四庫成書之次第及其異同 (北平 國立北平圖書館館刊 民國二十二年)第七卷第五號 頁三五真按:參考書目-博士論文-翁方綱研究

註二:仝前 頁三十六

註三:楊家駱撰,四庫全書學典 (上海 民國三十五年 世界書局)頁壹之二七—二八

註四:辦理四庫全書檔案 上頁 頁七十八真按:疑當作上冊!下文即作上冊.

註五:清高宗御製詩四集 (清乾隆問武英殿刊本)卷九十五 頁一

註六:辦理四庫全書檔案 上冊 頁八十六

註七:國立故宮博物院藏 上諭檔 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上諭 編號○○三○九

註八:清高宗御製詩五集 (清乾隆間武英殿刊本)卷十七 頁五

註九:國立故宮博物院藏 宮中檔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十八日伊齡阿奏摺

註十:國立故宮博物院藏 小方冊上諭檔 乾隆四十九年二月二十一日上諭 編號○○二三

註十一:張崟撰 七閣四庫成書之次第及其異同 前引書 頁四十二

註十二:辦理四庫全書檔案 下冊 頁二十八

註十三: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 (臺北 華聯出版社 民國五十三年影印)卷九六八 第二○冊 頁一四二○

註十四:辦理四庫全書檔案 上冊 頁二十六

註十五:東華續錄 乾隆七十九條

註十六:國立故宮博物院藏 上諭檔 乾隆四十七年九月初二日上諭 編號○○四九

註十七:參見郭伯恭撰 四庫全書纂修考 第九章四庫七閣之今昔 頁一七六—一七八 以下各閣並均參考郭作

註十八:清高宗御製詩五集 卷十八 頁五

註十九:盛京通志 (清乾隆間寫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二○真批:會如此寫應係參考原本(或臺灣商務尚未影印出版也.

註二○:日下舊聞錄

註二一:日下舊聞考 (清乾隆間寫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八十一

註二二:熱河志 (清乾隆間寫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四十一

註二三:清高宗御製詩四集 前引書 卷三十 頁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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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二四:揚州畫舫錄 卷四 頁二十二

註二五:續金山志卷二

註二六:孫樹禮、孫峻撰 文瀾閣志(光緒二十四年刊 武林掌故叢編第二十六集)卷上 「建置」 頁二—三

註二七:辦理四庫全書檔案 上冊 頁四十九

註二八:仝前註 頁八十七

註二九:國立故宮博物院藏 上諭檔 乾隆五十一年二月初七日 編號○○一五一真按:原誤作上逾檔,徑改!

註三○:國立故宮博物院藏 宮中檔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十日英廉奏摺

註三一:國立故宮博物院藏 上諭檔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諭 編號○○○六三

註三二:仝前註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諭 編號○○三○五

註三三:辦理四庫全書檔案 上頁 頁四○

註三四:東華續錄 乾隆八十三條

註三五:清高宗御製詩五集 前引書 卷九

註三六:仝前註 卷九八

註三七:張崟撰 七閣四庫成書之次第及其異同 頁四十三

註三八:同註二十六

註三九:辦理四庫全書檔案 下冊 頁二十四

註四○:仝前註 頁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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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四庫全書之重檢

第一節 書冊舛誤之發現

  四庫全書既採逐字謄錄之纂修方式,則魯魚亥豕走筆之誤,乃勢所難免。清高宗為使全書更臻完善,將錯誤減至最少,修書之始,即於謄錄之外,敕令設分校及覈勘人員,規定於每書繕抄完成之後,詳予校勘及考成。乾隆三十九年(一七七四)二月二十一日高宗頒旨曰:

  但能每本抽閱數處,則校對及繕錄等,皆知有所儆畏經心。(註一)

要求負責館臣再就校對後的書本,抽樣考核外,並訂定獎懲辦法,設立功過簿,將抽閱結果,按功過標準予以登錄。然後每三月彙查一次,呈報,做為五年期滿後議敘的參考。足見四庫全書修纂之初始,對於人為疏失所可能引致書中錯誤之防範,設想相當周全。真批:於著述體例上應有參見前文之註也! 然而當乾隆四十六年(一七八一)十二月第一分四庫全書告成後,清高宗對已繕呈書冊,偶加翻閱,陸續發現不少瑕疵。據乾隆四十七年(一七八二)二月十九日館臣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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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 發下通鑑長編內,於廟諱僅缺一筆,不行敬謹全避,分校官未經看出改正,實屬錯誤。……伏思遇有廟諱御 名,上一字自當缺筆,下一字理應敬避。……但現在辦竣之第一分全書內,有無似此不行全避字樣,應一體查明挖改,並請交各總裁,轉飭分校各官,嗣後遇有廟 諱,上一字仍照例缺筆外,下一字敬謹全避,以昭畫一,謹奏。(註二)

又清高宗也發現書中有嚴重錯誤存在,而於乾隆四十七年(一七八二)十月二十九日上諭中云:

   四庫館進呈原任翰林院檢討毛奇齡所撰詞話一書,內有清師下浙字樣,殊屬背謬。毛奇齡係康熙年間翰 林,書內載我朝時事,理應稱大兵或王師等字樣,乃指稱清師抬寫,竟似身事前明,未經在本朝出仕者,謬妄已極。毛奇齡尚係素有文望之人,且身故已久,朕不肯 因其字句背謬,遽照從前戴名世等之案辦理。但此等書籍,經纂修校對閱過,即應按照館例簽改進呈,乃漫不經心,俱未看出,實非尋常疏忽可比。除將原書交館改 正,並查明此外有無似此字樣,一併簽改外,所有書內列名之總纂官紀昀、陸錫熊,總校官陸費墀、王燕緒,分校官劉源溥,俱著交部,分別議處。至謄錄生不通文 理,照本繕寫,著加恩免其查辦。並著行文外省各督撫,細心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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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似此者,一體改錄。(註三)

此後續有問題書存在,迭經簽出,茲舉若干史料為證。乾隆四十七年(一七八二)十一月十五日館臣奏云:

謹查歷次進呈文溯閣四庫全書,內蒙指出訛錯之處,俱隨時交武英殿總校、提調等查對原本、臣等再行詳看改正。其一二字訛舛者,即行挖補,如錯至數行及半頁者,即行換篇裝訂,不致遺漏遲誤,謹奏。(註四)

乾隆四十八年(一七八三)四月□日館臣奏云:

前蒙發下丁煒所著問山集四本,臣等詳細閱看,其中字句謬妄之處,謹逐一簽出呈覽。查是書經兩淮採進,現在四庫書內,列入存目,前此該總纂等因存目書內,恐有違礙應燬之本真按:當予連讀. 呈請總裁奏明派員覆閱辦理,而是書因該提調遺漏送閱,是以未經列入彙奏應燬之數,應請即行撤燬,其存目之處,一併扣除,並行文福建巡撫雅德查出板片,解京銷燬。至從前遺漏之該提調官應請交部議處,總纂官未經查出,亦屬疏忽,應請一併交部察議,謹奏。(註五)

乾隆四十八年(一七八三)六月□日館臣奏云:

  昨蒙發下鐵網珊瑚四本,卷一、卷二、卷十一、卷十二前後重複。查四庫全書訛字定例分別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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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部察議。此項書全卷重複,為向來所無,該總校、分校等,相應請旨將該員等交部分別議處,謹奏。(註六)

乾隆五十一年(一七八六)三月十七日館臣奏云:

  查李清所撰諸史同異錄內,悖妄之處,臣等現傳續辦三分書提調,詳加詢問,並查取文淵閣所貯此書及其餘二分書,並原書底本,詳細核對,再行擬寫。將總裁、總纂、校對等分別議處治罪,諭旨進呈,謹奏。(註七)

乾隆五十一年(一七八六)三月十九日上諭云:

  將文溯閣藏貯李清所撰諸史同異錄一書,掣出銷燬,欽此。(註八)

由以上實例得知,修纂四庫全書北四閣告成之後,書中有不少錯字、缺行、缺卷、重複等缺失。甚至於書中避清室帝諱體式不一,真按:四庫全書錯誤諸項 已直接影響到清帝威嚴,更令清高宗不滿。至於語涉諱礙,甚至將狂悖妄誕之作品,都雜入四庫全書之中,更非清高宗所能容忍,於是對已修纂完成之書,難以全盤信認真按:尚當作信任,不知是手民之誤或吳氏誤用矣. 遂大規模的予以重檢。

第二節 撤出李清等人之著作

清室以外族入主中原,忌諱本多,尤其對漢人行諸於文字的一些激憤之詞,素來視若芒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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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拔除為快。康、雍兩朝之屢興文字獄,已對肆言狂吠者,給予重大打擊。清高宗更藉修纂四庫全書的大好 機會,對古今著作做一番總審查,而在修書過程中,屢頒禁書令,對忌諱嚴重之書籍,予以銷燬,對涉案輕微者,或予改易文字,或部分撤出燬棄。並訂定所謂罪大 惡極之人,凡所著作,或他人作品中隻字片言,語及其人者,盡加鏟除撤燬。然而當四庫全書初步修纂完成後,清高宗及館臣,發現全書中竟還有忌諱文字及首惡之 人的作品存留,更激發重檢四庫全書的決心。

乾隆五十二年(一七八七)二月十九日上諭云:

   四庫全書處進呈續繕三分書,李清所撰諸史同異錄書內,稱我朝世祖章皇帝與明崇禎四事相同,妄誕不 經,閱之殊堪駭異。李清係明季職官,當明社淪亡,不能捐軀殉節,在本朝食毛踐土,已閱多年,乃妄呈臆說,任意比擬,設其人尚在,必當立正刑誅,用彰憲典。 今其身既倖逃顯戮,其所著書籍悖妄之處,自應搜查銷燬,以杜邪說而正人心。乃前查辦遺書時,真按:當作乃從前查辦遺書時. 該省及辦理四庫全書之皇子大臣等,未經撤燬,今續辦三分全書,猶復援例繕錄,方經朕摘覽而得,甚屬非是。因檢查文淵、文源兩閣所儲書內,已刪去此條,查係從前覆校官編修許烺初閱時簽出擬刪,是以未經繕入。但此等悖妄之書,一無可採,既據覆校官簽出擬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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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 總纂、總校等,既應詳加查閱奏明銷燬,何以僅從刪節,仍留其底本,其承辦續三分之侍讀恭泰、編修吳裕 德,雖係提調,兼司總校,但率任書手誤寫,均難辭咎。所有辦四庫全書之皇子大臣,及總纂紀昀、孫士毅、陸錫熊,總校陸費墀、恭泰、吳裕德,從前覆校許烺, 俱著交部,分別嚴加議處。至議敘舉人之藍桂、朱文鼎,係專司校對之人,豈竟無目者,乃並未校出,其咎更重。朱文鼎本因校書,特賜舉人,著即斥革以示懲儆。 所有四閣陳設之本及續辦三分書內,俱著掣出銷燬,其總目提要,亦著一體查刪。欽此。(註九)

李清之著作,既因疏忽被繕抄收入全書之中,而全書之修纂,又已完成,若予撤出,則原有書函,必有留空處,既不美觀,亦難掩抽燬圖書之劣跡真批:既有明詔與諸檔案乃至軍機處、各省刊佈之禁燬書目,正有劣跡好掩的? 所以館臣提出了補救的辦法。乾隆五十二年(一七八七)四月二日館臣奏云:

臣等遵旨將現在銷燬李清書四種,應行補足空函之處,與紀昀公同商酌。查得四庫全書每分六千餘匣,均祇於匣面,按次標刻第幾函字樣,其書則各自分部,不相聯屬,並無通身流水卷數,真按:關於四庫全書卷數編號的問題 是以屢次奉旨添書、撤書,皆可通融辦理。此次李清書四種,其南北史合注一種,係在史部別史類中;諸史同異錄及不知姓名錄二種,係在子部類書類中,此二類備抄之書尚多,均可按其時代,另檢別種約計卷數多寡,依次補入,不見抽換之跡真批:見此擺明只為美觀而已,有何劣跡好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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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惟南唐書合訂一種,係在史部載記類中,此類書籍甚少,現在別無補抄之書,無可補入。查從前武英殿裝潢 全書,向因冊數、函數厚薄不勻,有奏定襯紙之例。現在四閣書內襯紙者甚多,今此書僅止六冊,為數無多,若將此匣前後相連之書,酌量襯紙,以多出六冊勻裝此 空匣之內,即可不必再補,再現在刊刻總目,應一併查明改正。所有臣等公同商酌,通融辦理緣由,理合奏請皇上訓示遵行。謹奏。(註十)

清高宗對此建議的批示是「即照此辦理。」今日四庫全書中之尚史、宋稗類抄二種,即是當年抵補之書。(註十一)此後,館臣又發現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書中,有引李清、錢謙益之文,而未經刪削,清高宗乃於同年八月十一日下令:

現 在覆勘文淵閣等所藏四庫全書,據詳校官祝堃簽出周亮工讀書錄、吳其貞書畫記內,有違礙猥褻之處,已照 簽撤改矣。又前據胡高望、吉夢熊,阮葵生詳校文溯閣書,簽出尚書古文疏證、松陽講義二書,並有違礙字句,業經撤出銷燬,所有詳校之胡高望、吉夢熊、阮葵 生、祝堃俱著交部議敘。(註十二)

由於四庫全書中存留忌諱文字,被認為是最嚴重缺失,因而館臣盡全力於應行撤燬及語意可疑等書的逐部細查,於乾隆五十二年(一七八七)十月初三日,由紀昀領銜報告重檢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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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應行刪削及毋庸撤燬之圖書清單為:

一、國史考異係考訂明太祖、成祖兩朝國史之是非,其中引錢謙益之說甚多,而不著其名,且詞相連屬,難以刪削,應行撤燬。

一、十六家詞內,紀昀所指鄒祗謨滿江紅詞一首,辭意憤激,然無謗訕之意,似可毋庸抽燬。惟書內有龔鼎孳所著詞一種,真按:原訛作襲鼎孳,徑改! 查龔鼎孳所著全集,業經銷燬,不應復存此詞,應一律抽燬,改為十五家詞。

一、朱彝尊曝書亭集,並無違礙,惟紀昀指出譚貞良墓表內,所稱貞良百折不回,卒保其髮膚首領,從君父於地下等語,似有語病,應一律抽燬。

一、吳偉業綏寇紀略、陳鼎東林列傳二書,真按:原誤作綏冠紀略,徑改! 均無違礙,而內外之詞,稱謂有乖體制,應一律改正。

一、黃虞稷千頃堂書目,多列已燬之書,應行一律刪削。

一、姚之駰元明事類考、仇兆鰲杜詩詳註,俱襲引錢謙益撰著而去其名,應一律刪削。

一、朱鶴齡愚庵小集,……有贈某先生詩等作,又箋註李義山詩註序內紅豆莊主人,皆係指錢謙益,應一律刪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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