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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August 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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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人文最盛的東南地區,列為訪求重鎮,其地區之官員,自不敢搪塞敷衍。而直接指名各大藏書家及著有名望的書商,那些人更不敢不以書獻。由於清高宗採訪遺書,辦法周密完備,政令嚴厲,故能收到極好的效果。在乾隆三十八年(一七七三)五月十七日的上諭中(註廿五)已曾云:

據 江浙督撫及兩淮鹽政等奏到購呈送之書,已不下四五千種,並有稱藏書家願將所有舊書呈獻者,固屬踴躍奉 公,尚未能深喻朕意。……今外省進到之書,大小短長,參差不一,既無當於縹緗,而業已或刻或鈔,其原書又何必復留內府,……所有各家進到之書,俟校辦完竣 之日,仍行給還原獻之家。但現在各省所進之書籍,已屬不少,向後自必陸續加多,其如何分別標記?俾還本人,不致淆混遺失之處,著總裁等妥議具奏,仍將此通 諭知之。

從乾隆三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限期嚴飭購求圖書以後,不及二個月,僅江浙督撫及兩淮鹽政呈送之書,已不下四、五千種,可知其成效。

  其實,當日所謂「予以半年之限」的採訪遺書限令,並未遵行,反而愈演愈烈,到乾隆三十九年(一七七四)八月五日訪書運動變質為止,各地呈進之書,頗為可觀,以「曠古所未有」形容之,應不為過。茲摘錄幾則清宮原始呈報訪書成效檔案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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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見一班:

1乾隆三十八年十一月十七日,貴州巡撫覺羅圖思德奏云(註廿六):「黔省……僻處邊徼,代無宿學撰述,……且黔省舟楫不通,書賈艱於運售,再四嚴為查查,委無遺書可採。」

2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一日,浙江巡撫三寶奏云(註廿七):「續收存貯在局書三百二十七種,……茲據各屬暨教官書賈,於遐陬僻壤,廣為尋訪,又零星覓獲書二百二十種,交收到局,恭呈御覽,共計在局書五百四十七種,好為收貯,俟明春一併彙解四庫全書處查收。」

3.乾 隆三十八年十二月廿七日,安徽巡撫裴宗錫奏云(註廿八):「茲據太平府知府沈業富又購得遺書二百餘種,呈送前來,臣逐加檢閱,擇其可採者,計有一百七十七 種。內前代流傳舊書一百五十九種,國朝儒林著述一十七種,年代無考者一種,……再查第二次購送書一百十種,准辦理四庫全書處行知有重複七十一種,應行扣除 外,統計前後四次,實共應解書五百一十六種,現在委員解送辦理四庫全書處查收。」

4乾隆三十九年元月二十八日,江蘇巡撫薩載奏云(註廿九):「江淮各屬所繳書一千三十餘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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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松各屬先後購得遺書共一千五百二十種,又得書共二百五種,現委便員解送四庫全書處交收,聽候採擇真按:原訛作聽侯採擇,徑改! 臣謹開列目錄清單。」

5.乾隆三十九年二月六日,兩江總督高晉奏云(註卅):「欽奉諭旨採訪遺書,前經十次,購覓書籍一千三十二種,恭摺奏明,並委員解送四庫館交收在案,……嗣臣督所屬加意蒐羅……又集有三百種,……即委令該員順解四庫館交收。」

6乾隆三十九年二月二十日畢沅等奏云(註卅一):「計今歲陝甘各屬詳解及生童所獻刻本、鈔本,可備抄錄者共得六十二部,合以上年入奏之四○部,共成一百二部。」

7.乾隆三十九年二月六日湖南巡撫覺羅敦奏云(註卅二):「查湖南省地處偏隅,藏書不及湖北,……據各屬呈到書部,率多習見,具有殘闕,僅選二十四種,內有應行抄,委員設局監抄錄者,……又據各屬購覓,續得六種,共三十種,會同學臣褚廷璋,磨對清楚,裝潢成帙,現將各書齎送四庫全書館查收,真按:原誤作齋送,徑改! 以供採擇。」

8乾隆三十九年四月四日,浙江巡撫三寶奏云(註卅三):「浙省次第購獲遺書,已委員解交過四庫全書處三千七百七十一種。並又陸續覓獲五百四十七種,……現又零星覓獲書二百零五種,交收到局,……合計連前存局共七百五十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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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各書好為包裹裝盛,沿途小心加意照料,解赴四庫全書處查收。」真批:此處竟似資料的堆砌!本書撰作似甚草草,殊不足以大觀矣.

9.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三十日直隸總督周元理奏云(註卅四):「計自設局以來,共據各府廳州縣陸續呈送五百餘種,經臣三次奏明,由辦理四庫全書處取進二百餘種,尚有揀存重複淺陋及坊肆習見之書二百八十三種,……立限三日內全數給還各家查收清楚,取具領狀及印結,申送存寄。」

10乾 隆三十九年八月一日李質穎奏(註卅五):「查奴才於上年閏三月奉旨訪覓遺書,當即欽遵聖訓,將素有藏書之商人馬裕,傳至詢問,據該商即將書自呈出,共計一 千三百八十五種。奴才擇其中未嘗經進目者,具摺進呈三次,共送過七百七十六種,下剩六百九種,俱係通行共見之書,無可採選,隨即查點明晰,一一當面發還。 又選派曉事總商八人,令其因親及友,廣為訪覓。……覓得書籍,陸續持來,奴才隨到隨閱,將流傳尚少之書,開單進呈五次,共送過九百三十二種。」

11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六日山西巡撫覺羅巴延三奏云(註卅六):「查晉省各屬送到之書,除瑣屑重複之本,當隨即飭發各本家具領外,所有奏進之書,共一百二十七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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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乾 隆三十九年九月初八日雲南巡撫李湖奏云(註卅七):「據各屬節次稟覆,……武定州知州明安呈到玉海一部八十本,雲州知州饒學曦呈到畫史一部八十本,尚可備 採,并將臣自帶抄錄方輿紀要一部六十四本,宋版六經正誤一部六本,當經開單奏明,咨送禮部,轉交總理修書處查收在案。滇省未經設立收書公局,並無揀存未還 之書。」

13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十日河南總督何煟奏云:(註卅八):「查豫省設局購買遺書,共收過四百一十三種外,尚餘揀存之書三百六十種,當經按照原單造冊,檄飭各州縣,陸續差役具領,俱經給還。」

14乾隆三十九年九月二十二日閩浙總督鍾音奏云(註卅九):「查閩省前奉諭旨採訪遺書,當即欽遵,廣為蒐羅,先後共得四百四十四種,……逐一復檢,內有稍堪備採者,計二百三種,節次開單,恭摺具奏。」

以 上所舉,皆在清高宗訪書意態還未變質,或已變質而政令尚未到達之前的實例。從之已不難看出當日全國各 地反應激烈之一斑情形,及各省進呈之書,數量極為可觀。清高宗於乾隆三十八年徵書之主要目的,本在備四庫全書處修書採擷之用,故當時對重複本,都採給還原 收藏人的方式。其審查重複本的方法是由各省開單進呈,候四庫全書處核定後,再將需呈進之書,派員解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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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恪遵乾隆三十七年(一七七二)十月七日的規定,因在訪書行動一開始不久,清高宗即曾指示:(註四○)

  各督撫等,其即恪遵前旨,飭催所屬速行設法訪求,無論刊本、鈔本,一一彙收備採,俟卷帙所積稍充,即開具目錄,附摺奏明,聽候甄擇移取。

第四節 訪書政策之變質

   清人以外族入主中原,忌諱極多,對漢人行諸抄書籍上之不利於統治的文字,素來視同在背之芒刺。故康 熙帝時,即曾下令(註四一):「民間藏書秘錄,務期搜訪罄盡,以免異端偽說,流播民間。」進行異端偽說的撲滅工作,在康、雍二朝,即屢興文字大獄。清高宗 嗣統,既不忘祖訓,又想到個人肩負子孫萬年帝業傳承的重責大任,乃不得不在奉行祖訓之外,更加奮發,努力於不利統治文字之剷除。乾隆三十七年大規模徵書運 動開始之際,高宗雖故示寬大,屢次指示「書中即有忌諱字面,並無妨礙」、「或有妄誕字句,不應留以貽惑後學者,亦不過將書燬棄,轉諭其家不必收存」等語。 話雖動聽,目的則在誘出有「忌諱字面」之書,同時也顯示清高宗心坎深處,忌諱文字的陰影,總是揮之不去真批:真是褒貶由佗! 經過乾隆三十八年(一七七三)至三十九年七月將近二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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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四庫全書的修纂,大力推動徵求遺書之後,古今重要著述,大都已掌握於四庫館中,於是政令突然改變,真批:此於是二字的因果關係甚不審諦也! 明目張膽指向忌諱之書。乾隆三十九年(一七七四)八月五日頒令曰:(註四十二):

前 曾諭令各省督撫,採訪遺書,彙登府冊,下詔數月,應者寥寥,彼時恐有司等,因遺編中或有違礙忌諱字 面,懼涉干礙,而藏書家因而窺其意旨,一切祕而不宣。因復明切宣諭:即或字義觸礙,乃前人偏見,與近時無涉,不必過於畏首畏尾。朕斷不肯因訪求遺編,於書 中尋摘瑕疵,罪及收藏之人,若仍似前疑畏,不肯盡出所藏,將來或別露違礙之書,則是有意收存,其取戾轉大,所降諭旨甚明。並寄諭江浙督撫:以書中或有忌諱 妄誕字句,不應留以貽惑後學者,進到時亦不過將書燬棄,轉諭其家不必收存,與其藏書之人並無干礙;至督撫等經手彙送,更無關礙。朕辦事光明正大,各督撫皆 所深知,豈尚不能見信於天下?該督撫等接奉前旨,自應將可備採選之書,開單送館,其或字義觸礙者,亦當分別查出奏明,或封固進呈,請旨銷燬;或在外燬棄, 將書名奏聞,方為實力辦理。乃各省進到書籍不下萬餘種,並不見奏及稍有忌諱之書,豈有裒集如許遺書,竟無一違礙字跡之理?況明季末造,野史甚多,其間毀譽 任意,傳聞異辭,必有詆觸本朝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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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當及此一番查辦,盡行銷燬,杜遏邪言,以正人心,而厚風俗,斷不宜置之不辦!此等筆墨妄議之事,大 率江浙兩省居多,其江西、閩越、湖廣,亦或不免。豈可不細加查核?高晉、薩載、三寶、海成、鍾音、德保,皆係滿洲大臣;而李侍堯、陳輝祖、裴宗錫等,亦俱 係世臣。若見有詆毀本朝之書,或係稗官私藏,或係詩文專集,應無不共知切齒,豈有尚聽其潛匿流傳,貽惑後世?不知各該督撫等查繳遺書時,於此等作何辦理? 著即行據實具奏。至各省已經進到之書,現交四庫全書處檢查,如有關礙者,即行撤出銷燬。其各省繳到之書,督撫等或見其書有忌諱,撤留不解,亦未可知。設或 竟未交一關礙之書,恐其仍係匿而不獻。著傳諭該督撫等,於已繳藏書之家,再令誠妥之員前往,明白傳諭:如有不應存留之書,即速繳出,與收藏之人,並無干 礙。朕凡事開誠布公,既經明白宣諭,豈肯復事吹求!若此次傳諭之後,復有隱諱存留,則是有心藏匿偽妄之書,日後別經發覺,其罪轉不能逭,承辦督撫等,亦難 辭咎!但各督撫必須選派妥員,善為經理,得照常通行交地方官,真按:原訛作毌,徑改! 辦理不善,致不肖吏役,藉端滋擾。將此一併諭令知之。

清高宗認為將近兩年的訪求遺書工作,各省進到書籍雖不下萬餘種,但並不見有忌諱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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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係臣民「懼涉干礙」。筆者則以為臣民可能誤解清高宗採摘遺編,真批:此全乃臆說爾.偌多之書,竟無一二語句諱礙,乃乾隆要旨也.而吳氏鑽營語病,以逞己說,亦已甚矣,更不近情! 本意只在備編纂四庫全書之用,故不曾想到要繳出涉及干礙字面的圖書。然而清高宗為貫徹祖訓,為帝業奠立不朽丕基,本有意趁此修纂大書機會,將古來書籍作一番總檢查,對涉及干礙字面的書籍豈能放過?才有以上這道上諭的頒布。

  蒐求禁書,既為採訪遺編政策的延續,故其搜求方法除前文述及的各項搜採辦法之外,更是積極而周密。四庫館往往頒布禁書之書目,通令各地方遵照所開列之書目清單,嚴行追查。例如乾隆四十六年(一七八一)五月十二日即曾諭令:(註四十三真按:附註作註四三,如此不一,不便檢索矣!

前以尹嘉銓所著各書多狂妄悖謬之處,:…前人著述,原無庸銷燬,惟其中有經該犯疏解、編輯及有序跋者,即當一體銷燬。至其自著各書,尤當實力通行查禁,著再傳諭各督撫務須嚴切查辦。

此上諭中並附有四庫館開出的書目,詳細指示辦理標準為:

應行銷燬尹嘉銓書籍單:

貽教堂文集(即隨五草)、近思錄三編四編、隨五草擇言、皇清名臣言行錄、尹氏家譜、思誠軒奏疏、隨五草尺牘、偶然吟、講習錄續編、觀摩錄、就正錄、尹子端年譜、升香紀勝、尹母行狀、偶然吟續編,蒙求規、真率集、揚風錄左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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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 風錄右編、揚風錄後編、揚風錄和樂集、古文辨義、學文辨義、博陵唱和詩,詩經解略觀、顏學擇善、思誠 軒雜著、唐詩興、唐詩觀、學禮探本、詩績、見善錄、見善錄續編、大房紀勝、真率集續編、近聖編、既見錄續編、昭華詩草(亦名既行錄)、甘藩觀風錄、甘肅雜 詠、見賢錄、格言彙編、心圖詩序、官方寶鑑、健餘堂紀恩集、揚風錄節烈集、既見錄、甘藩偶錄、聖功指要、官箴切要、四禮典要、閨範圖、辭達編、四鑑廣編、 刪後詩、致用編、敢問錄、省身錄、彊識錄、思誠軒筆記、寓目錄、隨五筆記、師儒鏡、賢王鏡、賢士鏡、賢母鏡、良相鏡、循吏鏡、思觀錄、北學錄續編、聖門指 路、存人說約、志士八則、心箴十二義、學道指歸、博陵尹氏試草、閑邪鏡。

 以上七十九種,俱係尹嘉銓著述、編纂,應行銷燬。

儀禮探本(尹嘉銓疏)

共學約(尹會一撰 尹嘉銓疏)

小學大全(尹嘉銓輯)

 以上三種係尹嘉銓疏輯,亦應銷燬

女孝經(唐陳邈妻鄭氏撰 尹嘉銓妻李氏序 應撤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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