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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June 1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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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經義考》引錄與錢謙益有關的資料有七十條之多,《薈要》本的處理方式是:(1)未刪改者一條,這可能是漏改。(2)已刪改者六十九條。其中六十四條改作「錢陸燦」,錢陸燦為錢謙益族孫,曾從謙益的《列朝詩集》中輯出詩人小傳,編為《列朝詩集小傳》,《薈要》館臣自以為如此篡改可能較合理,但錢陸燦僅是編者,並非作者。此種篡改,很難說是合理。真批:既云篡改,還有合不合理者?怪哉!

  其二,《四庫》本的處理方式較多樣化:(1)未刪改者有七條,這也是漏改。(2) 已刪改者六十三條。其中,全部刪除者十一條。改作其他學者者三十一條,分別改為錢陸燦、毛奇齡、陳子龍、黃虞稷、陸元輔、高攀龍、何景明、何光遠、谷應 泰、羅喻義等人。改為錢陸燦的有十六條最多。改作某方志者有十五條,包括《蘇州府志》、《江南通志》、《湖廣通志》、《江西通志》、《山東通志》、《浙江 通志》等。另改作「闕曰」的有三條,不在上述情況的也有三條。《全書》本之館臣看似更用心篡改,其實是肆意妄作。

  清廷編修《四庫全書》是右文之名,真按:當作藉字! 遂行其政治的目的。因此,收入《四庫全書》中的著作,大多遭到篡改,前人對此事已屢有討論⑳。四庫館臣的篡改《經義考》,為清高宗的文字箝制增加一實例,也提醒學者使用四庫本時應特別小心。

⑳針對《四庫》本進行比對研究的,如:黃寬重撰:〈四庫全書本得失的檢討——以程珌的治水集為例〉,真按:四庫全書版本的優劣 《漢學研究》第21期(19846月),頁223-244。汪嘉玲撰:〈春秋傳宋刊本與四庫全書本對校表〉,見《胡安國春秋胡傳研究》(臺北:東吳大學中研所碩士論文,19985月),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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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記:本文撰寫過程中,曾由馮曉庭學弟提供大部分資料;並參考中研院文哲所楊晉龍兄新撰大作〈四庫全書處理經義考引錄錢謙益諸說相關問題考述〉一文,又得劉師兆祐的指導,真按:劉兆祐 特於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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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庫全書》所表現出的藝術觀—以《四庫全書》藝術類書目為觀察對象

馬銘浩*

  在《四庫全書》的分類中,於子部列有藝術一類,其中所收書籍的種類有書法、繪畫、音樂、篆刻和雜技(包括有棋奕、射法、擊球等)五種,其中又以書法及繪畫佔了絕大部份的篇幅。可知:清‧高宗期間在編《四庫全書》時,真按:清高宗 館 閣臣對於純藝術的觀念,仍延續傳統以書法、繪畫為主的看法,並沒有受到太多西方文明的影響。若以現代藝術的觀念來看,四庫全書藝術類所收的書目,並無法涵 蓋中國的純藝術類的書籍。事實上,在近期由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總會所組成《四庫全書》索引編纂小組,所編纂而成的《四庫全書藝術類分類索引》,其對於藝術類 書籍的編採仍不囿於子部藝術類的書籍,而是綜合了「藝術」、「金石」①、「譜錄」三大類,將其重新整理分類,以符合於現今所謂藝術的理念。只是《四庫全 書》藝術類的分類模式,卻也和傳統中國對藝術分類的概念不盡相同。當然在《四庫全書》之前,歷代史志典籍裡已經有「藝術類」或是「雜藝術類」的書目

* 淡江大學中文系副教授

①《四庫全書》所收金石類的書籍,多歸於史部目錄類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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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有部份涵蓋了《四庫全書》「藝術類」的書籍,但其所收的書目大多是以雜技藝能為主,內容相當駁雜,甚至於和《四庫全書》同時代的《古今圖書集成》,其中 所收的「藝術典」,都還是比較接近歷代史志「藝術類」的觀念。可知《四庫全書》對藝術類書目的分類模式,實是介於中國傳統以雜技為主的觀念,和近代純藝術 的概念之間,一種能突破傳統觀念,卻又還無法完全接受西方藝術思潮的應對模式。真批:這裡都不為藝術二字作一義界.其實此字義有變遷史! 因此,對《四庫全書》藝術類存書及其歸類模式的檢討,當有助於對當時藝術認知的釐清。

  《四庫全書》在立藝術類之前有一段小序說道:

古 言六書後明八法,於是字學書品為二事,左圖右史,畫亦古義,丹青金碧,漸別為賞鑒 一途,衣裳製而纂組巧,飲食造而陸海陳,踵事增華,勢有馴致,然均與文史相出入,要為藝事之首也,琴本雅音,舊列樂部,後世俗工撥捩率造新聲,非復〈清 廟〉〈生民〉之奏,是特一技耳。摹印本六體之一,自漢白元朱,務矜鐫刻,與小學遠矣。〈射義〉〈投壺〉載於戴《記》諸家所述,亦事異《禮》經,均退列藝術於義差允真按:斷句不當!-當作均退列藝術,於義差允! 至於譜博奕論歌舞,名品紛繁,事皆瑣碎,亦併為一類,統曰雜技焉。

從 這一段小序裡,我們至少可以得到以下幾點訊息:第一、棋奕之類的書籍,之所以列於 藝術類的原因,其實並不是有什麼特別的創見,而是在不得已的情形下,以雜技的名目,勉強歸於藝術類。第二、篆刻列於藝術類的原因,是以其已脫離了傳統小學 的範疇,不再是訓詁所必然具備的知識,變成為以刀工技藝主的創作模式。第三、音樂本來就是儒家六藝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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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屬於經部樂類的書籍,但由於文化的演進,使得部分音樂性的書籍,已不具備有傳統經學的功能,所以才歸之於藝術類。第四、書法和繪畫歸為藝術類,並得到大量登錄真批:亦有可能是關於此方面的著作為多!不必是去取選擇故也. 其主要是在於「鑒賞」的功能,和悠久的發展歷程。

   首先就琴譜、篆刻和雜技而言:《四庫全書》藝術類所收琴譜最早的是宋‧朱長文的 《琴史》六卷,其餘均為明、清時代人的作品,充分表現出「後世俗工撥捩率造新聲」的看法。就音樂在中國經學史上的發展來說,自《詩經》以來音樂就有其教化 上的特殊功能,尤其在漢代重視經學和漢樂府的社會背景下,自是將其功能發揮到極至,而後隨著教化功能的淪喪及古樂譜的亡佚,音樂性的書籍遂逐漸脫離經學傳 統,自成為以審美為主的藝術形式。是以自明代以降,以音樂技藝為著錄內容的琴譜,自然就不再列入經部中,唯一不同的是該類所收《羯鼓錄》一卷和《樂府雜 錄》二卷。《羯鼓錄》疑是唐代人南卓所撰②,《樂府雜錄》則是唐‧段安節所撰,雖然這兩部書籍是唐時人的作品,但其特色卻是以胡樂的歌法曲度為主,已不同 於經學傳統中清廟之音的特殊教化功能。所以《四庫全書》的編目者,並不將其編於藝術類的琴譜之屬,而是歸於藝術類的雜技之屬,並特別註明說:

案《羯鼓錄》、《樂府雜錄》,《新唐書‧志》皆入經部樂類,雅鄭不分,殊無條理,今以類入之於藝術,庶各得其倫。

②據《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所說,該書原載於《唐書‧藝文志‧樂類》,然不云卓何許人。《雜史類》又載:南卓《唐朝綱領圖》一卷。註曰:字昭嗣,大中時黔南觀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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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 知:在四庫全書編目的觀念中,對音樂的看法可以分成屬於經學內涵的樂府、屬於藝術類的琴譜和屬於雜技類的胡樂技藝三種。至於篆刻相關書籍,之所以離開經部 小學的範疇,改列於藝術類,主要則是因為鑒於讀者在觀讀篆印書籍時,已經不以其小學功能為標的,而是重在其精緻的鐫雕之功所表現出來的審美特色。雖然《四 庫全書總目提要》說篆印的審美是從「漢白元朱」為起點,但所收篆印的書籍最早也只有元代的《學古編》,據《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說:該書是「專為篆刻印章而 作」,可知縱使漢、宋諸印是當代人學印的典範,可是在元代以後才發展出其理論架構,是以篆印的改列於藝術類,應該也是元、明以後的觀念。而其餘以雜技之屬 列於藝術類的射術、棋奕相關書籍,在《四庫全書》的分類模式中,雖然在《四庫》前已有書目將其列於藝術類③,但整體而言是比較類似於目錄分類中的雜藝類, 在此也只是雜錄其中而已。

  在《四庫全書》藝術類所收書籍中以書法和繪畫為大宗,也就是說藝術類之所以成立的原因,真批:何故可以也就是說?此邏輯不充分,無必然,而乃謂充要乎? 主 要是有書法、繪畫的存在。就書法而言:《四庫》館閣臣認為自從「古言六書,後明八法」之後,書法就已經脫離了小學的範疇,自成為一套完整的藝術審美模式。 而此所謂「八法」係針對書法成為完整的藝術形式之後,衍生而來的創作理論,時代發展上應當是在唐代真書成立以後,因此《四庫全書》藝術類所收書法的書目, 除南朝梁庾肩吾的《書品》一卷外,則以唐代人的書論為主。《書品》之所以出現,除了書法史上的意識外,其實和六朝品評人物等第的風氣有極為密切的關係,所 以其所衍生而來的書法理論並不是以創作技法為思考重心

③例如明‧焦竑所編《國史經籍志》即在藝術家一類中,將射、騎、嘯、畫錄、投壺……等列於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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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是以作品風格的詮釋為主。就一完整的藝術形式而言,缺少了創作論的理論基礎,是以必須要等到「明八法」之後,書法才成為一種充足的藝術形式。而繪畫成為 藝術類的重心,主要是以其脫離了圖譜的單純工具性質,而「漸別為鑒賞一途」,所謂「左圖右史」是以文字為主要閱讀對象,以圖譜為參考資料,也是中國以儒家 經學傳統為重心的文化模式,必須要等到圖畫脫離文字附庸,不再以其工具性質為存在目的後,其鑒賞的美學藝術價值才能成立。既然繪畫是以鑒賞為最主要目的, 則當有其完整的創作理論與審美依據,以成為中國藝術領域裡的重心。所以,不管是書法還是繪畫,所收書目大都已能表現出該門藝術的發展脈絡和內部理論。這其 中有幾點特別值得注意的地方。

  首先是習字作畫的範本在該類書目中,只收有繪畫類元‧李《竹譜》十卷,真按:教育部國語辭典【衎】行-3-9 注音一式 ㄎㄢˋ 解釋:和樂。晉書˙卷七十九˙謝安傳:從容而杜姦謀,宴衎而清群寇。 其 餘均付之闕如。此一現象在中國藝術史上,有其特殊的意義。書法習字所依據的金石、法帖,大多列於史部目錄類,如《集古錄》、《金石錄》、《法帖釋文》、 《法帖譜系》、《絳帖平》、《淳化秘閣法帖考正》等;習畫的範本如《群芳譜》、《香雪林集》、《素園石譜》則是歸於子部譜錄類,而不列入子部藝術類中,唯 獨將李衎《竹譜》單獨列入藝術類的書目之中。李衎《竹譜》是一部版畫畫譜的作品,其實該譜並不是第一部版畫畫譜。從創作年代來看,宋‧宋伯仁的《梅花喜神 譜》應該才是第一部版畫畫譜,只是其創作目的並不是藝術性的,更不是為了作為習畫的底本,據作者自己說:其作《梅花喜神譜》的用意,是要藉梅花堅貞剛毅的 特性以喚起時人的知覺,並進而效法梅花之精神以報效國家④,然猶如宋伯仁在該譜的自序中所說

④宋伯仁在《梅花喜神譜》的序言自謂:「是花藏白收香,黃敷紅綻,可以續④止三軍渴真按:有錯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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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有梅癖,闢圃以栽,築亭以對,刊清臞集以詠,每於梅猶有未能盡花之趣。

所 以在作該譜的時候,雖是以抒發情性為目的,但卻也因作者的梅癖,透過仔細的觀察 ⑤,將其生態詳刻於《梅花喜神譜》中。《梅花喜神譜》全書分上、下兩卷,記梅花從蓓蕾到就實的各個程序,依次為蓓蕾、小蕊、大蕊、欲開、大開、爛漫、欲 謝、就實等,並在所摹刻的一百幅不同花態之旁,都題以一首詠梅詩,使加強其情韻。因此該譜在「供博雅君子鑒賞悅情」的同時,其實也就提供學習畫梅的最好範 本,在「蓓蕾」的部份該譜還細分為麥眼、柳眼、椒眼、蟹眼等四種情狀,更提供給初習畫者以入門之階。事實上,對大自然生態的掌握,是學習繪畫不可或缺的一 環,《梅花喜神譜》提供習畫者寫生的依據,已經超越該譜原始闡揚梅花精神的用意,卻也開闢出由版畫畫譜對自然形象的掌握,並成為中國繪畫教育的重要基礎。

   《梅花喜神譜》成為繪畫教育中的素材,是作者不經意而產生的效果,所以該譜嚴格 上說來,仍不是屬於藝術性的書籍。首先將版畫畫譜的繪畫教育精神表現出來的,則是元‧李衎的《竹譜》,該譜可以說是一部指導習畫者畫竹的專門性論著,在例 言裡作者就已經將其創作意圖說的十分詳細

,可以調金鼎羹。此書之作,豈不能動愛君憂國之士,出欲將,入欲相,垂紳正笏,措天下於泰山之安。」

⑤同上註的序言亦說到:「余於花放之時,滿肝清霜,滿肩寒月,不厭俳佪於竹籬茆屋邊,嗅蕊吹英,按香嚼粉,諦玩梅花之低昂、俯仰、分合、卷舒,其態度泠泠然,清其俊古,紅塵事無一點相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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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衎謂:

文湖州授東坡訣云:真按:文與可 「竹之始生,一寸之萌耳,而節葉具焉,自蜩蝮蛇跗,至於劍拔一尋者,生而有之也。今畫竹者乃節節而為之,葉葉而累之,豈復有竹乎?故畫竹先得成竹於胸中,執筆熟視,乃見其所欲畫者,急起從之,振筆直遂,以追其所見,如兔起鶻落,少縱則逝矣!」坡云:「與可以教如此,真按:疑為予之訛.涉與可而誤也. 真按:文與可 予不能然也,夫既心識所以然而不能然者,內外不一,心手不相應,不學之過也。」且坡公尚以為不能然者,不學之過,況後之人乎?人徒之畫竹者真按:疑當作人徒畫竹者! 不 知在節節而為,葉葉而累,抑不思胸中成竹從何而來,慕遠貪高,踰級躐等,放弛情性,東抹西塗,便為脫去翰墨蹊徑,得乎自然。故當一節一葉措意於法度中,時 習不倦,真積力久,自信胸中真有成竹,而後可以振筆直遂,以追其所見,不然徒執筆熟視,將何所見而追之邪?苟能就規矩繩墨則自顧暇纇真按:疑當作纇! 何患乎不至哉?失於拘,真按:同縱. 久之猶可達於規矩繩墨之外,若遽放逸,則恐不復可入於規矩繩墨,而無所成矣!故學者必自法度中來,始得。⑥

基 本上,李衎對於習畫的論點,正是中國傳統藝術對於初學者的要求。「成竹在胸」是蘇 東坡承接中國傳統藝術理論而來的觀念,為了使初學者能夠了解並進而掌握「技進於道」的理念,不要好高騖遠,一味的追求氣韻生動的極則,李衎特別示人以畫竹 的法度,希望透過「時習不倦,積學日久」,將畫竹法的每一枝節都能措意於法度之中

⑥ 原文詳見李衎《竹譜詳錄‧序》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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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後再到繪畫神妙的意境。《竹譜詳錄》卷一,還特別說出了其創作《竹譜》的用意為:

  悉取李頗、文湖州兩家成法,寫予疇昔用力而得之者,與夫命意、位置、落筆、避忌之類,一一詳疏卷端,無所隱秘,庶幾後之君子一覽靡遺憾焉。

全 書分為畫竹譜、墨竹譜、竹態譜、墨竹態譜、竹品譜等五類,其中畫竹譜和墨竹譜都是 在構圖、設色、用筆等繪畫技法上有所闡述⑦,是屬於畫竹的基本技法認知,而竹品譜則延續了借由植物的生命特性,作為創作者表現其精神象徵的手法。事實上, 「以畫論人」一直是中國繪畫理論中難以擺落的觀念,在這裡畫品與人品的結合,才能夠使得習畫者從純技藝的學習,走向氣韻生動的創作,已經是學習創作中另一 層次的命題。整部《竹譜》在中國繪畫史上的成就可以分成三部分,分別為:「一、對於自然描寫的生動。二、要求經由自然之描寫而求得精神上的抽象意義。三、 對構圖和造型法則上的講究。」⑧其中第一點和第二點都還不脫離《梅花喜神譜》的意念,第三點則突顯出《竹譜》在繪畫教育上的價值,應該也是使得該譜成為 《四庫全書》藝術類中,唯一收錄版畫畫譜的重要原因。也是部份研究者從中國藝術史的觀點,將李衎《竹譜》定為中國第一本畫譜,而不是《梅花喜神譜》的原因

⑦如墨竹譜論畫竹的形態有所謂五忌的說法,謂「法有所忌,學者當知粗忌似桃真按:斷句之誤-學者當知.粗忌似桃. 細忌似柳,一忌孤,二忌並立,三忌如又真按:疑為如叉之訛! 四忌如井,五忌如手指及蜻蜓。」論墨色的用法,則說:「若只畫一、二竿,則墨且得便從,若三竿之上,前者色濃,後者色淡,若一色則若不能分辨前後矣。」

⑧見石守謙著《元代繪畫理論之研究》,頁111—112,國立臺灣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六十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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