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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une 1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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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城、瑞保、五泰、孫永清、史夢琦、陸錫熊著各銷去紀錄一次,俱免其罰俸;陳崇本著銷去紀錄一次,仍罰俸三箇月;馮應榴著銷去尋常紀錄一次,真按:紀錄還有分尋常者.其從前罰俸三箇月之處,仍註於紀錄抵銷;紀昀罰俸三箇月之處,著註於紀錄抵銷。

    (起居注冊)

  九八四 軍機大臣等奏遵旨將《河源圖》黏簽進呈片

  乾隆四十八年六月初四日

  乾隆四十八年六月初四日臣等遵旨取到《河源圖》,謹於圖內河源黏貼黃簽,並將現繪小圖一併進呈。謹奏。

  (軍機處上諭檔)

 九八五 軍機大臣奏《鐵網珊瑚》內前後重複請將總校等交部議處片

  乾隆四十八年六月初六日*

  昨蒙發下《鐵網珊瑚》四本,卷一、卷二、卷十一、卷十二前後重複。查四庫書訛字定例分別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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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部察議。此項書全卷重複,為向來所無,該總校、分校等俱未看出,非尋常疎忽可比。除將原書寄京查改外,相應請旨將該員等交部分別議處。謹奏。

  乾隆四十八年六月初六日奉旨: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九八六 軍機處為《十三經解》《佩文韻府》板片全數解京事致蘇州織造劄文

  乾隆四十八年六月十三日

  辦理軍機處為劄知事。

  據蘇州織造稟稱,織造衙門存貯《十三經解》、《佩文韻府》板片,應否一併解繳等語。查此次板片,自應遵照原奉硃批,將各項板片全數解京。俟本年大運紬緞解京,即可搭解,真按:可見解京及當時絲織品解京的途徑.若板片過多,一次不能全解,亦應設法陸續分解,毋任遲延。須至劄者。

  (軍機處上諭檔)

九八七 軍機大臣為奉旨《駢字類編》內桃字一行補入事致八阿哥等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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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四十八年六月十八日

  啟者:

  本日面奉諭旨:

  四庫館進呈《駢字類編》草木部內,「桃」字門應另列一行,方接寫正文,乃書內卷首竟將此行落去。總校倉聖脈於此等錯悞未經看出,殊屬草率,著將該總校加倍記過。嗣後如再有似此草率之書,定卽嚴處不貸。至此卷應於正文內設法勻擠,將「桃」字一行補入,以符行款。倘卷內字數難勻,即將全卷改換罰寫。將此諭令武英殿總裁知之。欽此。真按:四庫全書的校書程序.

  謹遵旨寄知八阿哥、金、曹兩位大人遵照辦理,不必專摺覆奏。專此啟聞。

  (軍機處上諭檔)

九八八 軍機處為御製《宋孝宗論》刻於文溯閣碑陰事致盛京將軍咨文

  乾隆四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辦理軍機處為咨會事。

前准繪圖,擬於盛京殿傍立石,恭泐御製《宋孝宗論》,業經面奏奉旨:著刻於文溯閣記之碑陰。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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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依碑陰寬長尺寸,謹將清漢字御筆一張、篆額一張,寄交貴將軍遵照辦理可也。

  (軍機處上諭檔)

  九八九 軍機大臣奏遵旨查明納喇性德納蘭成德改名片真按:即納蘭性德.

  乾隆四十八年七月十二日

  臣等遵旨查納喇性德是否卽係納蘭成德改名之處,交查武英殿。茲據覆稱:查《欽定八旗滿洲氏族通譜》 載,葉赫地方納喇氏,納喇舊寫納蘭。又查《欽定八旗通志》內載,成德改名性德,仕至頭等侍衛。其刊刻《通志堂經解》各種,在未經改名之先,故尚稱納蘭成 德。今四庫全書本並依《八旗通志》改作納喇性德。等語。謹奏。

    (軍機處上諭檔)

  九九○ 寄諭江蘇等各督撫留心訪查《通鑑綱目續編》刻板一體剷改

  乾隆四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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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書和<>字寄江蘇、安徽、浙江、福建各督撫,乾隆四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奉上諭:

  據郝碩奏查改《通鑑綱目續編》,遍行明白曉諭,旋據金溪縣坊賈呈繳書板一副,現在照本逐條剷改,俟 改竣日覆核明確,同板片一併發還該坊,聽其售賣等語。自應如此辦理。《通鑑綱目續編》流傳已久,在北五省及邊省或未必翻刻,至江蘇、安徽、浙江、福建等省 書肆本多,必有翻刻板片刷印售賣、希圖獲利者,若於刻板內剷改,則既可免抽換之煩,而改正流傳更可永遠畫一,各該省曾否如此辦理,何以末據奏及。著將郝碩 原摺抄寄令各該督撫閱看,務再留心訪查刻板,一體剷改,毋致遺漏,亦不得滋擾。將此遇便各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軍機處上諭檔)

九九一 軍機大臣奏王應麟《玉海》遵旨擬加按語呈覽片

  乾隆四十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發下王應麟《玉海》。臣等遵旨擬加按語呈覽,恭候欽定,發交曹文植(埴)另行繕錄,真按:曹文埴.裝入各部全書本卷。謹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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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機處上諭檔)

  九九二 軍機大臣等奏遵旨查明《續通鑑綱目》《發明》等夾簽呈覽片

  乾隆四十八年七月三十日

  臣等遵旨查《續通鑑綱目》,《發明》係明餘杭周禮撰,其書於弘治中進呈;《廣義》係華亭張時泰撰,官秀水縣訓導,其書於嘉靖中進呈。彼時交史館附刻《續通鑑》後。查送京銷燬書內,現有此種,今於四庫全書《千頃堂書目》查出,開載此條,謹夾簽呈覽。謹奏。

  (軍機處上諭檔)

  九九三 軍機大臣奏查核夏季所進第三分全書錯誤記過次數請將提調等官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八年八月初二日*

  查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前經奉旨;將指出錯誤之處,每三月查核一次,其總裁錯至三次、覆校錯至兩次者,均著交部察議;其餘未及次數者,著加恩寬免,毋庸於下次積算。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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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奉旨:此後書內錯誤,總校記過一次者,分校著記過二次。欽此。又總校檢勘書籍較多,前經奏明,請照總裁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又本年六月內,經臣金簡、曹文埴奏請將奉旨加倍記過之總校、分校等專案核辦,真按:纂修四庫全書檔案所遺漏的檔案.交部議處,並奉旨允行。各在案。

  所有本年春季進過書籍錯誤,業經臣等查核交部,其夏季所進第三分全書錯誤之處,臣等詳加稽核,除加 倍記過之員另行交部並總裁各員前因趕辦第二、三分全書奏請停其抽閱並無記過次數外,查有提調官吳裕德記過二次;總校官何思鈞記過一千一百十四次,倉聖脈記 過四百二十四次,孫溶記過三百十八次,徐以坤記過二百八十八次,潘有為記過二百三十六次;分校官羅修源記過一百十二次,莊通敏記過九十次,陳昌齊記過六十 九次,王中地記過六十四次,王慶長記過五十四次,郭祚熾記過五十二次,葉蘭、胡敏各記過四十八次,許兆椿記過四十次,勵守謙記過三十八次,程琰記過三十四 次,朱攸記過三十次,李鎔記過二十八次,何西泰、李荃各記過二十四次,章宗瀛記過二十二次,甄松年記過二十次,周鎔、常循各記過十八次,真按:疑為周鋐之訛!(涉下文宋鎔而訛)辦理四庫全書檔案2者都有,俟考!宋鎔、汪鏞、王天祿、胡予襄各記過十六次,季學錦、王坦修、羅萬選各記過十四次,方大川、張虎拜、吳壽昌各記過十二次,吳錫麒、雷純、洪其紳真按:此人似此一見.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亦然!翁方綱亦僅見,且於獎懲案裡幾乎全未見之,豈若此然?然則尤獎懲以觀者,未易竟功也.張九鐔各記過十次,王璸、牛稔文、李斯咏、閔惇大、莫瞻菉、徐立綱、金光各記過八次,真按:下有有作金光第者,應係誤字!繆晉、戴聯奎、朱紱、袁文邵各記過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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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木、曹錫齡、馬猶龍、蔡廷衡、吳樹萱、王照、章煦各記過四次,李鼎元、卜維吉、郭晉、康儀鈞、吳典、張燾、李元春各記過二次。俱請交部,照例察議。謹奏。

  乾隆四十八年八月初二日奉旨: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九九四 諭《開國方略》書成後著交武英殿刊刻並寫入四庫全書

  乾隆四十八年八月初三日

  乾隆四十八年八月初三日奉旨:

  《開國方略》書成後,著交武英殿刊刻,並寫入四庫全書。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九九五 續辦繕寫四庫全書處為移取分校事致典籍廳移會

  乾隆四十八年九月初八日

  續辦繕寫四庫全書處為移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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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得本館續繕四庫全書三分,所有分校人員不敷派校,前經續取在案。查貴衙門現在額外行走人員未經兼館者尚多,亦應一體移取,希卽于日內將續經補缺及額外行走人員一體移送到館,以便辦理可也。須至移會者。

 右移會內閣典籍廳。

(內閣移會)

九九六 軍機大臣奏遵旨詢問阿彌達往祭河源情形並巴忠譯出名義片

乾隆四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臣等遵旨詢問阿彌達。據稱:上年奉命往祭河源,自西寧至星宿海,共走二十四、五日,每日約行一百餘 里,計程約二千七、八百里。星宿海在青海西。我祭時,向西念雅滿達噶經、綠遜罕經。次日望祭瑪沁山,向東南禮拜,念搭本多格使特札什咱克巴經。所祭瑪沁 山,問之蒙古人云,卽漢語所謂大雪山。我去時,從西寧至青海向西行走,俱係大山,並未順黃河而行。因彼處沿河一帶並非驛站,且人煙甚少,徑亦紆迴,是以就 近從山路行走。這大雪山須順河而行,始能見得親切,我雖未經由此山,聞得西寧邊外此山最大,上多巨石。再,星宿海在大雪山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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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流相距有一千餘里,河源從星宿海流出千餘里,始至大雪山,順山環繞曲折,流向東南。等語。

  臣等又將《一統志》所稱阿木尼瑪勒占木遜山名,詢之巴忠,據稱:番人謂古為阿木奈,瑪勒為大黃河上 之山,占木遜為海,阿木尼,「尼」字似係對音之訛。等語。核其名義,蓋謂古時黃河經由之山,河水至此大匯,似與《禹貢》「導河自積石」之意亦頗相近。至阿 彌達所祭之大雪山,據稱實係星宿海下流相去尚有一千餘里,則積石之黃河從星宿海河源而來。《禹貢》所稱「導河自積石」,乃從星宿海下流施功,已無疑義。

  合將所詢阿彌達情形并巴忠譯出名義,一並覆奏。俟發下,臣等再附報寄交紀昀、陸錫熊,令其率同纂修,再將《皇輿全圖》與《河源紀略》一書,逐一詳細核對,其譯音訛錯之處一併改正。俟迴鑾後加簽貼說進呈,恭請訓示。謹奏。

(軍機處上諭檔)

九九七 應銷燬書籍總檔

  乾隆四十八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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