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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June 19,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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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古五子》一書,則說:「分六十四卦,著之日辰,自甲子至於壬子,凡五子,故號曰《五子》。」

  五、辨別偽書:例如〈列子敘錄〉云:「而〈穆王〉、〈湯問〉二篇,迂誕恢詭,非君子之言也。至于〈力命篇〉,一推分命,〈楊子〉之篇,唯貴放逸,二義乖背,不似一家之書。」於〈黃帝泰素敘錄〉說:「或言韓諸公孫之所作也。言陰陽五行,以為黃帝之道也,故曰《泰素》。」

  六、評論圖書之價值:如〈晏子敘錄〉說:「其書六篇,皆忠諫其君,文章可觀,義理可法,皆合《六經》之義。」〈管子敘錄〉說:「凡《管子》書,務富國安民,道約言要,可以曉合經義。」

  七、說明一書之內容:例如〈世本敘錄〉說:「古史官明于古事者之所記也。錄黃帝以來諸侯及卿大夫系、謚、名號。凡十五篇,與《左氏》合也。」

  八、敘述學術源流:例如〈韓非子敘錄〉說:「韓非者,韓之諸公也真按:疑當作韓之諸公子也! 喜刑名法術之學,而歸其本于黃老。」又如《左傳注疏》卷一〈正義〉說:「據劉向《別錄》云:左丘明授曾申,申授吳起,起授其子期,期授楚人鐸椒,鐸椒作《抄撮》八卷授虞卿,虞卿作《抄撮》九卷授荀卿,荀卿授張蒼。」

   劉向在整理文獻方面最主要的成就,在於將雜亂的圖書,釐定成冊,並校勘訛誤,條 其學術源流,所撰敘錄,開啟後世解題書目的體制。清代張爾田在《劉向校讐學纂微‧序》中說:「《纂微》之作,孫君益葊所以表纂劉向氏一家之學也。自來為校 讐學者夥矣,莫高劉向氏。顧向之所以為學,則人多未之知。殺青斯竟,爰命撮其總要以為讀者告。曰:大哉,校讐之為學也,非其人博通古今道術,而又審辨乎源 流失得,則於一書旨意,必不能索其奧而詔方來。當漢成世,既命謁者陳農求遺書,向獨為之檢校,區分類例。今觀所傳敘錄,提要鉤玄,往往一二語,即洞明流 變,有不待詳說而犛然者。故孟堅譔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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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以辯章舊聞,推為司籍之功。」

   劉歆繼承父親未成的校書工作,最重要的成就,即完成《七略》一書。《漢書‧楚元 王傳》所附〈劉歆傳〉說:「歆乃集六藝群書,種別為《七略》。」所謂「種別」,就是「分類」。所以劉向典校祕書主要的成就,在於校勘、整理及撰寫敘錄;而 劉歆的主要成就,則是在為圖書分類,建立學術體系。

  《漢書‧藝文志》是根據《七略》而編成的,因此,《七略》雖亡,但是可據《漢志》,考見《七略》的內容。

  《七略》之內容為:

   一、〈輯略〉。二、〈六藝略〉:分「易」、「書」、「詩」、「禮」、「樂」、 「春秋」、「論語」、「孝經」、「小學」九種。三、〈諸子略〉:分「儒」、「道」、「陰陽」、「法」、「名」、「墨」、「縱橫」、「雜」、「農」、「小 說」十種。四、〈詩賦略〉:分「屈原等賦」、「陸賈等賦」、「孫卿等賦」、「雜賦」、「歌詩」五種。五、〈兵書略〉:分「權謀」、「形勢」、「陰陽」、 「技巧」四種。六、〈數術略〉:分「天文」、「曆譜」、「五行」、「蓍龜」、「雜占」、「形法」六種。七、〈方技略〉:分「醫經」、「經方」、「房中」、 「神仙」四種。

   劉歆在整理文獻方面的最主要貢獻,就是將文獻從事學術分類。劉歆的分類方法,雖 然不夠完善,例如〈六藝略〉是以儒家的傳統經典為區分的標準;〈諸子略〉是以思想體系為區分的標準;〈詩賦略〉一方面依作品體裁分為「賦」、「詩」兩種, 又再依「賦」的內容、風格,分為四種;〈兵書略〉則依其功能為區分的標準;〈數術略〉則以職業為區分的標準;〈方技略〉則依其作用為區分的標準。各略分類 的標準不一,是其缺點。不過,劉歆的分類法,對後世圖書分類產生深遠的影響,則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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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歆父子校理文獻,由於重點不同,其貢獻亦有不同。程會昌《別錄七略漢志源流異同考》說:

劉 氏父子工作,雖當時情況,千載以下,莫悉其詳;然從其所留遺於今日之成績言之,則 實判然有異。向之所為,《漢志‧總敘》稱:『條其篇目,撮其旨意。』《七錄‧序》稱:『論其指歸,辨其訛謬。』孫德謙《劉向校讐學纂微》曾細析之,得二十 有三種。約言之,則備眾本、刪複重、訂脫誤、謹編次、撰敘錄五事而已。自今日視之,則板本、校勘、目錄之事也。至歆之所為,《漢志‧總敘》稱:「總群書而 奏其《七略》:有〈輯略〉,有〈六藝略〉,有〈諸子略〉,有〈詩賦略〉,有〈兵書略〉,有(術數略),有〈方技略〉。」則是分類之事也。二人所為工作既 異,則書之體例自亦不同。《別錄》之文,本隨竟奏上,皆附在本書,故其對象,以書為主,而源流旨意,附見其中,其體當如今群書題記之類。《七略》則因向所 敘奏為書,時既倉卒,盡去繁文,惟以分類見學術之源流,其對象實中國學術之全體。

第二節 鄭樵

   鄭樵(西元一一○四年—西元一一六二年),字漁仲,南宋興化軍莆田(今福建莆田 縣)人。好著書,不為文章,自負不下劉向、揚雄。居夾漈山,謝絕人事,專心讀書,自號溪西逸民,學者稱夾漈先生。著有《通志》(二○○卷)、《圖譜有無 記》(二卷)、《求書闕記》(七卷)、《求書外記》(一○卷)、《集古今系時錄》(一卷)、《群書會記》(三十六卷)、《夾漈書目》(一卷)、《圖書志》 (一卷)等。事跡具《宋史》卷四三六本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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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氏的整理文獻的理論及成就,都體現在《通志》一書中。兩百卷的《通志》,可區分為「紀傳」和「二十略」兩部分。「紀傳」部分,包括:

   〈帝紀〉(卷一—卷十八)。〈后妃傳〉(卷十九—卷二十)。〈年譜〉(卷二十一 —卷二十四)。〈周同姓世家〉(卷七十七)。〈宗室傳〉(卷七十八—卷八十五)。〈周異姓世家〉(卷八十六—卷八十七)。〈列傳〉(卷八十八—卷一六 四)。〈外戚傳〉(卷一六五)。〈忠義傳〉(卷一六六)。〈孝友傳〉(卷一六七)。〈獨行傳〉(卷一六八)。〈循吏傳〉(卷一六九—卷一七○)。〈酷吏 傳〉(卷一七一)。〈儒林傳〉(卷一七二—卷一七四)。〈文苑傳〉(卷一七五—卷一七六)。〈隱逸傳〉(卷一七七—卷一七八)。〈宦者傳〉(卷一七九)。 〈游俠傳〉(卷一八○)。〈藝術傳〉(卷一八一—卷一八三)。〈佞幸傳〉(卷一八四)。〈列女傳〉(卷一八五)。〈載記〉(卷一八六—卷一九三)。〈四夷 傳〉(卷一九四—卷二○○)。

  「二十略」部分,包括:

   〈氏族略〉(卷二十五—卷三十)。〈六書略〉(卷三十一—卷三十五)。〈七音 略〉(卷三十六—卷三十七)。〈天文略〉(卷三十八—卷三十九)。〈地理略〉(卷四十)。〈都邑略〉(卷四十一)。〈禮略〉(卷四十二—卷四十五)。〈謚 略〉(卷四十六)。〈器服略〉(卷四十七—卷四十八)。〈樂略〉(卷四十九—卷五十)。〈職官略〉(卷五十一—卷五十七)。〈選舉略〉(卷五十八—卷五十 九)。〈刑法略〉(卷六十)。〈食貨略〉(卷六十一—卷六十二)。〈藝文略〉(卷六十三—卷七十)。〈校讐略〉(卷七十一)。〈圖譜略〉(卷七十二)。 〈金石略〉(卷七十三)。〈災祥略〉(卷七十四)。〈昆蟲草木略〉(卷七十五—卷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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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樵於此二百卷之鉅帙,用力最多者則在「二十略」。鄭氏於《通志‧總序》中說:

「志」 之大原,起於《爾雅》。司馬遷曰「書」,班固曰「志」,蔡邕曰「意」,華嶠曰 「典」,張勃曰「錄」,何法盛曰「說」,餘史竝承班固謂之「志」,皆詳於浮言,略於事實,不足以盡《爾雅》之義。臣今總天下之大學術而條其綱目,名之曰 「略」,凡二十略,百代之憲章,學者之能事,盡於此矣。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也說:

其紀傳刪錄諸史,稍有移掇,大抵因仍舊目,為例不純。其年譜仿《史記》諸表之例,惟閒以大封拜大政事錯書其中,或繁或漏,亦復多岐,均非其注意所在。其平生之精力,全帙之精華,惟在二十略而已。①

  在二十略中,表達其重視文獻的主張,則在〈藝文略〉、〈校讐略〉、〈圖譜略〉、〈金石略〉等四略中。今據此四略,說明其在文獻學方面的觀念和啟示。

一、強調整理文獻的必要性

 鄭樵在〈校讐略‧秦不絕儒學論〉中說:

①詳見《四庫全書總目》卷五十《通志》(二○○卷)的〈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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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賈,秦之巨儒也。酈食其,泰之儒生也。叔孫通,秦時以文學召待詔博士。數歲陳勝起,二世召博士諸儒生三十餘人而問其故,皆引《春秋》之義以對,是則秦時未 嘗不用儒生與經學也。況叔孫通降漢時,自有弟子百餘人,齊魯之風,亦未嘗替。故項羽既亡之後,而魯為守節禮義之國,則知秦時未嘗廢儒,而始皇所阬者,蓋一 時議論不合者耳。

又說:

蕭 何入咸陽,收秦律令圖書,則秦亦未嘗無書籍也。其所焚者,一時間事耳。後世不明經 者,皆歸之秦火,使學者不覩全書,未免乎疑以傳疑。然則,《易》固為全書矣,何嘗見後世有明全《易》之人哉?臣向謂秦人焚書而書存,諸儒窮經而經絕,蓋為 此發也。《詩》有六亡篇,乃六笙詩,本無辭。《書》有逸篇,仲尼之時已無矣,皆不因秦火。自漢已來,書籍至于今日而不存一二,非秦人亡之也,學者自亡之 耳。

這兩段文字,都在強調校理文獻的重要性。文獻如不加校理,則會亡佚。文獻之亡佚,不能歸罪於秦火,學者不重視文獻之整理,才是造成文獻亡佚的最重要原因。

二、闡述圖書分類的重要性

編纂書目是校理文獻的重要工作。書目要發揮其功能,先要有良善的分類法。鄭樵在〈校讐略〉裡,多次論及分類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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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校讐略‧編次必謹類例論〉中說:

學之不專者,為書之不明也。書之不明者,為類例之不分也。

這是論分類的基本功能,可使同一學科的圖書彙聚一類,以成就專門之學。

又說:

有 專門之書,則有專門之學;有專門之學,則有世守之能。人守其學,學守其書,書守其 類。人有存沒,而學不息;世有變故,而書不亡。以今之書,校古之書,百無一存,其故何哉?士卒之亡者,由部伍之法不明也。書籍之亡者,由類例之法不分也。 類例分,則百家九流,各有條理,雖亡而不能亡也。巫醫之學,亦經存沒,而學不息;釋老之書,亦經變故,而書常存。觀漢之《易》書甚多,今不傳,惟卜筮之 《易》傳。法家之書亦多,今不傳,惟釋老之書傳。彼異端之學能全其書者,專之謂矣。

這段文字在說明書目透過分類,可以使專門之書得以不亡;專門之書不亡,專門之學才得以不息。

三、創發新的圖書分類法

  傳統的古籍分類法,有四部分類法、五部分類法及七部分類法等。以四部分類的,如魏祕書監荀勗的《中經新簿》②、東晉李充所編的《晉元帝書目》③及《隋書‧經籍志》等。以五部分類的,如梁有《五部目錄》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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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七部分類的,如劉宋王儉的《七志》⑤、梁阮孝緒的《七錄》⑦及隋許善心的《七林》⑦等

②《隋書‧經籍志‧經籍》一〈序〉云:「魏氏代漢,采掇遺亡,藏在祕書中外三閣。魏覩祕書郎鄭默始制《中經》真按:瀚典本作「魏祕書郎鄭默,始制中經」無覩字! 祕 書監荀勗又因《中經》更著《新簿》。分為四部,總括群書:一曰甲部,紀六藝、小學等書;二曰乙部,有古諸子家、近世子家、兵書、兵家、術數;三曰丙部,有 史記、舊事、皇覽簿、雜事;四曰丁部,有詩賦、圖讚、汲冢書。大凡四部合二萬九千九百四十五卷。但錄題及言,盛以縹囊,書用湘素真按:瀚典本作「書用緗素」! 至於作者之意,無所論辯。」《隋書‧經籍志‧史部‧簿錄類》著錄荀勗撰《晉中經》十四卷。此書已佚,清王仁俊《玉函山房輯佚書續編》有輯本一卷。

③ 《昭明文選》卷四十六梁任昉〈王文憲集序〉李善《注》引臧榮緒《晉書》曰:「李 充,字弘度,為著作郎。于時典籍混亂,刪除煩重,以類相從,分為四部,甚有條貫,祕閣以為永制。五經為〈甲部〉,史記為〈乙部〉,諸子為〈丙部〉,詩賦為 〈丁部〉。」《隋書‧經籍志‧經籍》一〈序〉云:「東晉之初,漸更鳩聚。著作郎李充以勗舊簿校之,其見存者但有三千一十四卷。充遂總沒眾篇之名,但以甲乙 為次。自爾因循,無所變革。」清錢大昕《元史藝文志‧序》云:「晉荀勗撰《中經簿》。始分甲、乙、丙、丁四部,而子猶先于史。至李充為著作郎,重分四部: 五經為〈甲部〉,史記為〈乙部〉,諸子為〈丙部〉,詩賦為〈丁部〉,而經、史、子、集之次始定。」《隋書‧經籍志》不載此書,今佚。

④《隋書‧經籍志‧經籍》一〈序〉曰:「梁有祕書監任昉、殷鈞四部目錄,又文德殿目錄,其術數之書,更為一部,使奉朝請祖暅撰其名,故梁有《五部目錄》。」此書今佚。

⑤ 《南齊書》卷二十三〈王儉傳〉云:「遷祕書丞。上表求校墳籍,依《七略》撰《七 志》四十卷,上表獻之,表辭甚典。」梁阮孝緒《七錄‧序》云:「儉又依《別錄》之體撰為《七志》,其中朝遺書,收集稍廣,然所亡者猶大半焉。」又云:「王 儉《七志》,改(《七略》之)〈六藝〉為〈經典〉,次〈諸子〉,次詩賦為〈文翰〉,次兵書為〈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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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隋書‧經籍志》以「經」、「史」、「子」、「集」為四部名稱之圖書分類法,此後四部分類法即為各公私藏書目多所取法真按:此句不太通!-應作此後四部分類法即多為各公私藏書目所取法!

  但是鄭樵則提出了十二分類法的新分類法。他在〈校讐略‧編次必謹類例論〉說:

十 二野者,所以分天之綱,即十二野不可以明天;九州者,所以分地之紀,即九州不可以 明地。《七略》者,所以分書之次,即《七略》不可以明書。欲明天者,在於明推步;欲明地者,在於明遠邇;欲明書者,在於明類例。噫!類例不明,圖書失紀, 有自來矣。臣於是緫古今有無之書,為之區別,凡十二類:「經類」第一,「禮類」第二,「樂類」第三,「小學類」第四,「史類」第五

,次數術為〈陰陽〉,次方伎為〈術藝〉,以向、歆雖云《七略》,實有六條,故別立〈圖譜〉一志,以全七限。其外又條《七略》及二漢〈藝文志〉、《中經簿》所闕之書,并方外之經,佛經、道經各為一錄。」《隋書‧經籍志》卷二〈簿錄類〉著錄王儉《今書七志》七十卷。此書今佚。

⑥ 《隋書‧經籍志‧經籍》》㈠〈序〉云:「(梁)普通(五二○—五二六)中,有處士 阮孝緒沉靜寡慾,篤好墳史,博采宋、齊已來王公之家,凡有書記,參校官簿,更為《七錄》:一曰〈經典錄〉,紀六藝;二曰〈紀傳錄〉,紀史傳;三曰〈子兵 錄〉,紀子書、兵書;四曰〈文集錄〉,紀詩賦;五曰〈術伎錄〉,紀術數;六曰〈佛法錄〉;七曰〈仙道錄〉。其分部題目,頗有次序;剖析辭義,淺薄不經。」 《隋書‧經籍志》卷二〈簿錄類〉著錄此書十二卷,今已佚,清王仁俊《玉函山房輯佚書續編》有輯本一卷。

⑦《隋書》卷五十八〈許善心傳〉云:「(開皇)十七年(五九七)除祕書丞,于時祕藏圖籍尚多淆亂,善心放阮孝緒《七錄》,更製《七林》,各為總敘,冠於篇首。又於部錄之下,明作者之意,區分其類例焉。」《隋書‧經籍志》未收此書,今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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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子類」第六,「星數類」第七,「五行類」第八,「藝術類」第九,「醫方類」第十,「類書類」第十一,「文類」第十二。

這種不受四部分類法的限制,而將圖書分為十二大類,是鄭氏的創發。

四、發明三段類例法

  鄭氏不僅創發十二分類法,復發明三段類例法。所謂三段類例法,就是十二類之下,分小類,每一小類之下,復分子目。鄭氏將這種理念,落實在《通志‧藝文略》中。茲以〈藝文略‧經類〉為例:

  〈經類第一〉

  ㈠「易」:下分「古易」、「石經」、「章句」、「傳」、「注」、「集注」、「義疏」、「論說」、「類例」、「譜」、「考正」、「數」、「圖」、「音」、「讖緯」、「擬易」等十六目。

  ㈡「書」:下分「古文經」、「石經」、「章句」、「傳」、「注」、「集注」、「義疏」、「問難」、「義訓」、「小學」、「逸篇」、「圖」、「音」、「續書」、「讖緯」、「逸書」等十六目。

  ㈢「詩」:下分「石經」、「故訓」、「傳」、「注」、「義疏」、「問辨」、「統說」、「譜」、「名物」、「圖」、「音」、「緯學」等十二目。

  ㈣「春秋」:下分「經」、「五家傳注」、「三傳義疏」、「傳論」、「序」、「條例」、「圖」、「文辭」、「地理」、「世譜」、「卦繇」、「音」、「讖緯」等十三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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