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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June 19,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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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板本學要略

卷一 前篇

一、釋書

   說文卷三下聿部「書」字注云:「書,箸也。从聿,者聲。」又「聿」字注云:「所 以書也。楚謂之聿,吳謂之不律,燕謂之弗。从聿,一聲。」段玉裁說之云:「以,用也。聿者,所用書之物也。」按聿字,甲骨、金文皆有之。甲骨文作■(殷虛 書契前編卷七第二十三葉),或反書作■(同書後編卷下第三十八葉),或作■((同上)。金文作■(■父辛觶)■,(女歸卣)■,(■父辛酉)■,(甚諆 鼎)等形。吳大澂云:「古聿字,象手執■;■,不律也。」(說文古籀補卷三)其說良是。蓋■乃右字,象右手之形。■■或象筆鋒之分披,或象筆鋒之飽滿,狀 雖不一,其所以象筆之形則無疑。然則,此當為會意字,非形聲字也。甲骨文未見書字,金文書字多作■(頌鼎)、■(■盤)諸形,率从聿从者,與小篆無殊。 者,卽箸字。說文序云:「箸於竹帛謂之書。」段注云:「箸……古祗作者。」蓋以右手執筆而箸於竹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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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謂之書。此亦當為會意字,許君以形聲說之,恐未的也。

  惟筆之為物,相傳始於蒙恬。說文所謂聿或不律者,果卽毛筆乎?曰:毛筆之興,實不始於蒙恬;聿與不律,當卽毛筆也。此說宋人已有辨之者。史繩祖學齋佔畢卷二云:

   傳記小說多失實。只如事始謂蒙恬造筆,蔡倫造紙,皆未必然。蒙恬乃秦時人,而詩 中已有彤管,謂女史所載之筆;又傳謂史載筆;又孔子作春秋,筆則筆,削則削,絕筆於獲鱗;又尚書中侯云:「玄龜負圖出,周公援筆以時文寫之。」又爾雅及說 文云:「秦謂之筆,楚謂之不律,燕謂之弗。」其來尚矣。馬大年乃附會,以為簡牘之筆,乃今竹筆,非毫也,至蒙恬而始用兔毫耳。殊不知莊子書中,有舐筆和墨 之句,則以毫染墨明矣,竹筆其可舐耶?莊子在秦以前,筆非造於蒙恬明矣。

  按史氏所引論據,真按:史繩祖 雖不無可議,然其立說則甚允。蓋毛筆之興,不惟不始於蒙恬,實遠在商代,卽已有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在殷墟發掘所得之龜甲、獸骨、陶片等,其上時有朱書之字,審其筆跡,非毛筆不能為。證知毛筆一物,至遲在殷代中葉以後卽有之。然則聿字之 若 真按:疑有敓訛! ,其象毛穎無疑。是執筆箸於竹帛謂之書之說,亦無可疑也。

  最初書字,為書寫之義,乃動詞,非名詞也。吾國文字往往一字兼作動名詞用,如解衣衣我,推食食我之類;上衣字及食字皆名詞,下者則皆動詞。此例繁多,不勝枚舉。書字初義為書寫,其後乃呼書就之竹帛謂之書,遂由動詞變而為名詞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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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書之一義,成為典籍之通稱,其事頗晚,當於下節詳之。

  二、古代圖書名稱

  圖書之名稱,於古頗繁。最習見者,曰典、曰册、曰竹帛。自餘若志、若記、若傳,亦皆圖書之通稱。至如春秋及籍,則又某類圖書之通稱也。茲分述如次:

  典册 甲骨文册字作■,象編簡之形;金文典字作■,象置册於几上。以 字形證之,與後世所述典册之狀無異。尚書多士:「惟爾知惟殷先人,有册有典,殷革夏命。」吾人於金文中習知册封之告命謂之册,而多士所言,知典册亦記殷伐 夏之史實。左傳昭公十二年言:「三墳、五典、八索、九丘。」說文解字卷五上兀部、典字下注云:「五帝之書也。從册,在几上,尊閣之也。莊都說:典、大册 也。」然則,典册乃圖書之通名也。

   竹帛 竹謂竹簡,帛為絲織品,可以為衣,亦可以寫書。惟單言竹則不能知其為簡 册,單言帛亦不能知其為帛書。故古人率以竹帛二字連稱。墨子兼愛下:「何知先聖六王之親行之也?子墨子曰……以其所書於竹帛……傳遺後世子孫者知之。」又 明鬼上:「故書之竹帛,傳遺後世子孫。」韓非子安危篇:「先王寄理於竹帛。」凡此所謂竹帛,其義猶今人所謂圖書也。

 志 志者,記也。古人常用為圖書之通稱。左傳昭公十六年:「夏四月,鄭六卿餞宣子於郊。宣子曰:『二三君子請皆賦,起亦以知鄭志。』子齹賦野有蔓草……子產賦鄭之羔裘……子大叔賦褰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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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游賦風雨,子旗賦有女同車,子柳賦蘀兮。宣子喜曰:『鄭其庶乎!二三君子,以君命貺起,賦不出鄭志(杜注:六詩皆鄭風,故曰不出鄭志),皆昵燕好也。』」 此謂詩為志也。左傳昭公元年:「故志曰:『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語出禮記。孟子滕文公上:「且志曰:『喪祭從先祖。』」當亦出於禮書。是謂禮書為志 也。左傳文公二年:「周志有之:『勇則害上,不登於明堂。』」語出周書。此謂史書為志也。左傳昭公二十一年:「廚人濮曰:軍志有之:『先人有奪人之心,後 人有待其衰。』」此謂兵書為志也。左傳文公六年:「吾聞前志有之。」呂氏春秋孟春紀貴公篇曰:「嘗試觀於上志。」(又同書士容論務大篇亦有此語)前志、上 志猶言古書。是知普通圖書,皆可謂之志矣。

  記 記志通訓,故圖書可謂之志,亦可謂之記。呂氏春秋仲冬紀至忠篇:「申公子培之 弟,進請賞於軍旅曰:『…臣之兄嘗讀故記曰:殺隨兕者,不出三月。是以臣之兄驚懼而爭之,故伏其罪而死。』王令人發平府而視之,於故記果有,乃厚賞之。」 此所謂記,亦泛指圖書。故記猶上志、前志也。

  傳 解經之書謂之傳,紀述行實之文亦謂之傳,此秦漢以來之通稱。前乎此則以傳字泛稱圖書。孟子對齊宣王之問,於「文王之囿,方七十里」;及「湯放桀,武王伐紂」兩事,皆曰:「於傳有之。」此關於史實者也。荀子修身篇:「傳曰:『君子役物,小人役於物。真按:萬物之靈 』」此關於哲理者也(荀子書中數稱傳曰云云,此不具擧)。是知孟荀所謂傳者,皆汎指圖書而言,與後世異也。

  其餘若典籍(亦曰圖籍),乃指典章戶籍之書;春秋,乃指史傳之書;則為一部分圖書之通名,而非一般圖書之泛稱,此不具論。茲所欲論者,乃以「書」為圖書之汎稱昉於何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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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書率稱尚書曰書真按:此上必有脫文!銜接上頁不及也!! 見於論語、墨子、國語、左傳等書者,不勝指數。真按:僂之異體,謂屈也!異:字號 B00149 正字 【僂】人-11-13 音讀ㄌㄡˊ 釋義 1.彎曲的背部。如:「佝僂」。唐.柳宗元.種樹郭橐駝傳:「病僂,隆然伏行。」 2,姓。如春秋時齊國有僂堙。3.背向前微傾,以示恭敬。左傳.昭公七年:「一命而僂,再命而傴,三命而俯。」杜預.注:「俯共於傴,傴共於僂。」 其 汎稱圖書曰書,或當始於春秋以後。詩小雅出車篇有「豈不懷歸,畏此簡書」之語。毛詩謂簡書為戒命,非圖書之汎稱也。外此於西周之世,殊無可據之材料,以證 「書」字為圖書之通名者。左傳昭公二年:「晉侯使韓宣子來聘…觀書於太史氏,見易象,與魯春秋。」易與春秋,皆謂之書,是書乃圖書之通稱。墨子天志上: 「今天下之士君子之書,不可勝載。」又明鬼下:「故先王之書,聖人(王念孫云:此下脫二字或當云聖人之言)一尺之帛,一篇之書。」又貴義篇:「子墨子南游 使衞,關中載書甚多。」此三處所言「書」字,皆汎指圖書,可不煩言而解。天志、明鬼、貴義三篇之著成時代,不知與左傳孰先後,要之,皆不得前於戰國初葉。真按:左傳之成書時代 真按:左傳之成書 真按:墨子之成書時代 真按:墨子之成書 然則以「書」字為圖書之汎稱,至遲當在戰國初年。惟究昉於何時,則文獻無徵,莫能詳論矣。

三、竹帛

  竹帛乃圖書之汎稱,前文已述及之。此節所論,則竹書與帛書之形制也。

   截竹為筒,劈筒為片,謂之簡,亦謂之牒,或謂之札。論衡量知篇:「截竹為筒,破 以為牒。」說文:「筒,牒也。」又云:「牒,札也。」是知牒、札皆簡也。竹有青皮,書於其上,墨不能固,易致磨滅,故必將青皮剝去,謂之「殺青」。又以竹 簡未乾,易於蛀蝕,故必於火上炙去其水分。水分被炙而出。有如渙汗,謂之「汗簡」。劉向別錄云:「殺青者,直治竹簡書之耳。新竹有汁,善朽蠹。凡作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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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於火上炙乾之,陳楚間謂之汗,汗者去其汁也。」卽謂是矣。殺青汗簡而後可以書寫。有寫誤者,則削去之,謂之削。史記孔子世家謂孔子作春秋,「筆則筆,削則削,子夏之徒不能贊一辭」。吾人亦習用「筆削」一辭,其源乃本乎此。

   論衡量知篇云:「截竹為筒,破以為牒,加筆墨之蹟,乃成文字。大者為經,小者為 傳記。」又謝短篇云:「二尺四寸,聖人文語,朝夕講習,義類所及,故可務知。漢事未載於經,名為尺藉短書,比於小道,其能知非儒者之貴也。」又書解篇: 「秦雖無道,不燔諸子;諸子尺書,文篇具在。」此所謂尺書,蓋謂周尺,當漢尺八寸,是重要經典用長簡,傳記諸子用短簡。通典卷五四載許敬宗等奏文引孝經鈎 命決云:「六經策長二尺四寸,孝經策長一尺二寸。」 (指漢尺言,下同。周尺一尺,當漢尺八寸。二尺四寸,卽周尺三尺也)真按:度量衡 儀 禮聘禮疏引鄭康成注論語序云:「易、詩、書、禮、樂、春秋,策皆長尺二寸;孝經謙半之,論語八寸策者,三分居一,又謙焉。」按此當是賈疏傳寫之誤,清阮元 校勘記言尺二寸當作二尺四寸。考左傳杜預序:「大事書之於策,小事簡牘而已。」孔穎達疏云:「鄭玄注論語序,以鈎命決云,春秋二尺四寸書之,孝經一尺二寸 書之。」賈、孔二氏同引鄭玄論語序,而歧異如此。鄭序所言既出孝經鈎命決,證以許敬宗等奏文所引,知左傳疏所引鄭序是,而儀禮疏所引者誤也。況孝經既比六 經謙半,則應為六寸;論語又謙於孝經,安得八寸之長?論語之策,既長八寸,又比六經為「三分居一」,則六經自是二尺四寸。此但就賈疏本文證之,卽知其誤; 固不待以許敬宗等奏文及左傳孔疏互證,已可斷言也。惟晉太康年間,汲郡發魏襄王(或云魏安釐王)塚,所出竹書,有穆天子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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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 勖序其書謂:「以臣勖前所考定古尺度其簡,長二尺四寸。」是穆天子傳,筒長二尺四寸。史記酷吏傳言三尺法,漢書朱博傳言三尺律,此皆習用古語,以周尺言; 實當漢尺二尺四寸。鹽鐵論貴聖篇云:「二尺四寸之律,古今一也。」可證。是律文亦二尺四寸。後漢書曹褒傳:「褒撰天子至於庶人冠昏吉凶終始制度,以為五十 篇,寫以二尺四寸簡。」是私撰禮書,亦用二尺四寸簡。則是二尺四寸之簡,固不止於寫六經。武威漢墓中發現王莽時代之寫本儀禮(附圖一),簡之長度約五十五 至六十公分之間,漢尺一尺約當二十三公分,真按:度量衡 五 十五公分卽漢尺二尺四寸。又山東臨沂漢墓出土之孫子兵法等兵書殘簡及雲夢睡虎地秦墓中發現之南郡守騰文書竹簡,長約二七‧三至六公分之間,約今漢尺一尺二 寸,足以證明古籍記載無誤。至於何書用長簡,何書用短簡,初無嚴格之規定。要而言之,簡書有二尺四寸、一尺二寸及八寸三種。而重要經籍用長簡,傳記諸子用 短簡,則為通常之制耳。

   古有丹書之說,大戴禮踐阼篇:「武王問:黃帝顓頊之道存乎?…師尚父曰:在丹 書。」左傳襄公二十三年:「裴豹隸也,著於丹書。」越絕書卷十三:「越王以丹書帛,置諸枕中。」殷墟出土之甲骨卜辭,時有朱書未刻,或既刻而復塗朱者。是 知古時確有丹書,然或書於甲骨,或書於帛,是否施諸簡策,則無可考。管子霸形篇:「於是令百官有司,削方筆墨。」莊子田子方篇:「舐筆和墨。」韓詩外傳言 周舍「墨筆操牘」,論衡亦言「加筆墨之蹟,乃成文字」。是簡牘率以墨書也。漢晉間又有漆書之語,後漢書杜林傳:「林前於西州,得漆書古文尚書一卷。」又儒 林傳:「有私行金貨定蘭臺漆書經字。」按漢代漆墨通訓真按:摘要 劉熙釋名釋車:「墨車,漆之正黑無文飾。」鄭玄註儀禮士昏禮墨車云:「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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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按晉太康年間,汲郡出土之竹簡,孔穎達春秋疏引王隱晉書言「竹書漆字」;而荀勖穆天子傳序云「以墨書」,皆足證知所謂漆書卽墨書也。王國維釋之云:「墨 色黑而有光,有類於漆,故謂之漆書。」(簡牘檢署考)其說良是。古人書寫所用工具為刀與筆,故刀與筆常聯言。後漢書周磐傳,遺命「編二尺四寸筒,寫堯典一 篇,并刀筆各一,以置棺前」。書寫所用刀,或曰削,或曰書刀。考工記云:「築氏為削。」鄭注云:「今之書刀。」釋名釋兵云:「書刀,給書簡札有所刊削之刀 也。」書刀或削,所以刊削誤字,並非用以刻字。史記謂蕭何秦時為刀筆吏,說者謂以刀作筆,刻字於簡;然故書無用刀刻字於簡之明文。蓋刀自刀而筆自筆,筆主 書,刀主削。刀筆吏者,殆是不敬之稱謂,言其筆削任意,猶今語舞文弄法云耳,非謂以刀作筆為書也。

   至每簡字數,則少者僅八字,多者至四十字。汲冢穆天子傳,據荀勖所稱,每簡為四 十字。儀禮聘禮疏引鄭氏說,謂尚書三十字一簡。漢書藝文志云:「劉向以中古文(尚書)校歐陽,大小夏侯尚書三家經文,酒誥脫簡一,召誥脫簡二。率簡二十五 字者,脫亦二十五字;簡二十二字者,脫亦二十二字。」儀禮聘禮疏引服虔左傳注:「古文篆書(謂左傳),一簡八字。」故書所記每簡字數如此。據此諸證觀之, 知每簡字數,初無定制,亦未必無少於八字或多於四十字者也。惟武威漠簡儀禮用二尺四寸簡,每簡約為六十字。每簡率書作一行,左傳杜預序孔疏云:「簡之所 容,一行字耳。」此蓋簡書之常制。汲冢穆天子傳,一簡四十字,或疑當是兩行書,然殊無佐證。晉書束晳傳云:「有人於嵩山下,得竹簡一枚,上兩行科斗書,傳 以相示,莫有知者。司空張華以問哲,晳曰:『此漢明帝顯節陵中策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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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執此以為簡策有兩行書之據。然此乃策文,當與公牘同類,而與簡書有別,固未宜執此證彼。今傳居延所出漢晉簡牘,每簡有多至十七行者,是亦公牘及方版之類,亦未可與經籍簡策一概而論也。

   集羣簡而編連之,謂之册。今人謂書一本曰一册,義本乎此。說文册字作■,甲骨、 金文亦如此作,乃象絲繩,編連諸簡,上下各一道,使諸簡排比成册也。册或作策,儀禮聘禮:「百名以上書於策。」鄭注:「策,簡也。」賈公彥疏云:「簡據一 片而言,策是連編之稱。」左傳杜預序孔穎達疏云:「單執一札,謂之為簡;連編諸簡,乃名為策。」是也(孔穎達尚書疏引顧彪說,云二尺四寸為策,一尺二寸為 簡,此說甚異,不詳所本)。册編以絲繩或皮革。汲冢穆天子傳,編用素絲綸(荀勖序)。劉向別錄(北堂書鈔引)云:「孫子書以殺青,簡編以縹絲繩。」南史王 僧虔傳:「楚王冢書青絲編。」此以絲繩編集者也。史記孔子世家云:「孔子晚而喜易,讀易韋編三絕,而為之傳。」韋乃柔皮,此以皮革編集者也。簡册一編,謂 之一篇,亦逕曰編。漢志著錄之書,凡稱篇者,皆簡册;其言卷者,則帛書也。吾人今猶謂書一節或文一首曰一篇,卽昉乎此矣。真按:篇-的定義 真按:版本學名言

  與竹簡相類者,又有牘(公私函牘)、奏、方、版、槧、觚等。先秦函牘之制,未聞其詳。漢代天子詔書,牘長一尺一寸;一般函札,牘長一尺。今人謂函札為尺牘,實源於此。真按:尺牘-的定義 居 延所出漢代簡牘,其完整者,長漢尺一尺,可參證也(附圖二)。牘之狹者曰奏。釋名:「奏,鄒也。鄒,狹小之言也。」史記滑稽列傳:「東方朔至公車上書,用 三千奏牘。」論衡效力篇:「書五行之牘,十奏之記,其才劣者,筆墨之力尤難。」王國維謂:「十奏之記,猶言十牘之書。」(簡牘檢署考)是也。真按: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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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亦卽版。中庸:「文武之政,布在方策。」鄭注云:「方,版也。」儀禮聘禮:「百名以上書於策,不及百名書於方。」蓋簡策可任意編集,故篇幅長者用之;方版以一片為單位,不滿百字者,則一版可以容之也。儀禮既夕禮:「知死者贈,知生者賻。書於方,真按:▼貝冐▲.原文疑為賵之誤!(漢字庫亦無) 若 九若七若五。」鄭注云:「書■奠賻贈之人名與其物於版,若九行,若七行,若五行。」則方版之形制,可以概見。周禮天官小宰:「八成…三曰…聽閭里以版 圖。」鄭注:「版,戶籍。」又天官小宰宮伯:「掌王宮之士庶子,凡在版者。」鄭注:「版,名籍也。」論語鄉黨篇:「式負版者。」集解孔曰:「負版者,持邦 國之圖籍。」據此諸證,則方版之用途,可概見矣。

   說文:「槧,牘樸也。」論衡量知篇:「斷木為槧,析之為板,力加刮削,乃成奏 牘。」釋名:「槧,板之長三尺者也。」是槧乃未經刮削之板,修治之則可以為奏牘者也。西京雜記:「揚子雲好學,常懷鉛提槧,從諸計吏,訪殊方絕域四方之 語。」以是證之,蓋槧為臨時記事之用,殆猶今之拍紙簿矣。真按:不解之處!真按

  觚,亦謂之籥,又謂之笘。說文:「籥,書僮竹笘也。」廣雅:「笘,也。真按:hzk8 」 是知觚、籥、笘同物而異名。急就篇云:「急救奇觚與眾異。」顏師古注曰:「觚者,學書之牘,或以記事。削木為之,其形或六面或八面,面皆可書。」王國維筒 牘檢署考,以為觚每面容一行書,六面或八面,則容六行或八行,每行十字或八行,以倉頡篇、訓纂篇皆斷六十字為一章,急就篇斷六十三字為一章為證,其說是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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