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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une 1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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繪圖監生:

  周履信、張元慶、陳曦、仇塏、周濬、周緯、勵守淳、賈鍾瑛、陳英棟、李鈞、戴禹汲、李鈞、俞廷奏、王濬、孫大儒、竇國光、吳同琦、徐溥、門慶安、周緯、鄭均、王玉海、董椿、勵守淳、林臯、勵世求、歸元培。

篆書監生:

  歸元培、姜也魯。

以上所列之楷書謄錄人員七百五十四人,另外還有繪圖人員二十七人,篆書謄錄人員二人,總計七百八十三人。

  薈要各書由謄錄人員繕錄完成後,繳到修書處,由收掌人員點收後,又送到校對人員手上,加以校對。負責校對人員,是為校對官或分校官。這些官員多半是由已有功名的人員負責的,茲亦將參與校對工作人員之姓名表列於下:

校對(或分校)官

  檢討:季學錦、陳夢元,王福清(亦見庶吉士)、盧應、王鍾健真按:前作王鐘健! 郭寅、龔大萬、蕭九成(亦見庶吉士)、王坦修(亦見庶吉士)。

  修撰:張書勳、吳錫齡(亦見編修)

  編修:朱依魯、鄭爔、曹城、李光雲、沈清藻、莫瞻菉、朱攸(亦見庶吉士)、周厚轅、朱依魯、許兆椿(亦見庶吉士)、張秉愚、裴謙(亦見庶吉士)、方煒、馬啟泰、楊壽楠、孫希旦(亦見中書)、曾廷橒(亦見庶吉士)、真按:前有作曾廷樗者,不知是否為訛字! 范衷、汪鏞、范來宗(亦見中書)、吳錫麟、章宗瀛(亦見庶吉士)、蔡廷衡、閔惇大(亦見庶吉士)、戴心亨(亦見庶吉士)、王天祿、涂日煥、顏崇溈、高棫生、劉汝謩、吳舒帷(亦見侍讀)、何循、馮敏昌、吳典、蔡廷衡、沉德量、朱紱真按:疑為沈德量!○又疑為江德量之訛,翁方綱年譜有及此人,與翁公有交也!○辦理、纂修檔案亦均有江德量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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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吉士:邱庭漋、曹錫齡、李廷敬、陳墉(亦見中書)、陳文樞、、真按:標點有誤! 徐如澍(亦見中書)、陳崇本徐立綱、羅修源、翟槐、戴聯奎、于鼎、嚴福、何思鈞。真按:標點有誤!

中書:吳俊、張塤、潘奕雋、孫梅、朱炘、孫球、福松、錫純、陸湘、吳裕德、王友亮、馮培,吳翼成、范鏊、金光悌(亦見主事)、戴衢亨、張九罈真按:當作張九鐔! 楊世綸、李斯咏、王璸、潘庭筠、陳林、胡紹基、王彝憲、葉菼、袁文邵、吳樹萱、蔣寬、葉蘭、柴模、程炎、閔思毅、江漣、石鴻翥、朱鈐、王鍾泰、王家賓、吳甸華、李荃、江學金、寶諦、色克通額。真按:疑當作汪學金!

助教:李巖(亦見學正)、陳木、金學詩、卜維吉(亦見學正)、胡予襄、吳省蘭、黃昌禔、蔡鎮、羅寓選、汪錫魁。

學正:劉景岳(亦見典簿)、常循(亦見學錄)、吳恒、周錄(亦見學錄)。

學錄:謝登雋。

主事:李駿、張培、王念孫。

侍讀:張燾。

主簿:朱文震。

典簿:郭祚熾、劉景文。

待詔:胡士震。

中官正:郭長發。

監丞:張曾炳。

博士:劉光第。

官學生:托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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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軍:英華、明山。

筆帖式:富明、綸普、松齡、興錄、善福、英敏、常慶、伊寧阿、興安、巴通、喜格。

喇嘛:達母吹索謀木、伊什盆楚克。

未具官銜者:七德。

書經校對官初校之後,難免還有錯誤脫漏之處,為使各書能臻於盡善盡美境地,又設總校(亦稱覆校)官,將初校完成之書,再加緻細考校。覆校人員部分是從分校官挑選的,在茲亦將各員銜名開列於後:

總校(或覆校)官

檢討:季學錦、陳夢元、(亦見編修)。

編修:張秉愚、李光雲、沈清藻、曹城、劉種之、查瑩、朱依魯、項家達、盧應、蕭際韶、楊壽楠、方煒(亦見庶吉士)、朱鈐、吳紹澯(亦見中書)。

庶吉士:侍朝、張能照、茅元銘(赤見編修)。

助教:吳省蘭、金學詩。

中書:徐秉敬、胡紹澯(胡字恐係吳字之誤)真按:吳紹澯

候補知府真按:原訛作侯補知府,徑改! 葉佩蓀。

候補中允:真按:原訛作侯補,徑改! 王燕緒。

中官正:郭長發。

進士:胡榮、程嘉謨。

舉人:章維桓。

筆帖式:博文、善慶、郭泰、善柱(以上為滿文校者)

騎都尉:英格(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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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喇嘛:巴爾藏佳穆楚。

 王官正:巴達爾瑚(蒙文)。

 未具官銜:七德(托忒字、字)。真按:囘

  薈要圖書經過初校、覆校後,使送武英殿庋置。後來高宗披閱時,發現書中尚有錯誤,因此又簡派十五人,分別負責將全書再檢閱一次,並在詳校之後,將銜名以黃色浮籤貼於書前之護書葉,全部詳校官員的銜名是:

詳校官:

 祭酒:韋謙恆。

 主事:徐以坤、李斯咏、陳木。

 原任侍講:王燕緒。

 編修:程嘉謨、王天祿、汪鏞、繆晉,徐立綱。

 內閣侍讀:孫球。

 候選知縣:真按:原訛作侯選,徑改! 吳甸華。

 助真按:敎 謝登雋。

 候補通政司:真按:原訛作侯補,徑改! 郭祚熾。

 員外郎:楊世綸、潘紹觀。

 兵部主事:雷純。

 中書:劉源溥。

 助校:常循。

校書如掃落葉,漏難期淨盡,真按:應作紕字! 真按:國無!待查!詞:疪1 b ㄅ〡ˋ〕〔《集韻》必至切,去至,幫。〕同“ 1 ”。濕病。 最後高宗又派王杰、紀昀、金土松、沈初、董浩六位大員抽校,真按:董誥-浩字誤也!不知為何一直錯成董浩! 這批抽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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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抽校書冊之封面裡葉,著具銜名。

  從以上所列人員中,推知當年直接參與薈要工作人員在千人左右。其實參與薈要纂修的人數還遠超過千人,因為薈要當年共謄錄兩部,一部庋藏摛藻堂,一部存放味腴書屋。真按:原訛作味膄,徑改! 後 一部已在咸豐十年燬於英法聯軍之火,因而參加該書的工作人員已無從考定。而且在摛藻堂薈要錄出的人員名單裡,尚不包括武英殿主辦收發、記檔、檢點、編頁、 裝訂以及後來製做木盒及刻木盒字匠等工作人員。因此,我們可以斷言,當日參與薈要纂修的工作人員,至少在千數百人以上。

第二節 工作人員的徵選

  參與薈要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員是簡派的;分校、覆校人員則從京師已有功名人員中挑選派任;至於謄錄人員,則從雲集京城的士子中選擇精於書法的士子充任。這可從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初一日上諭中窺見【註一六】:

  「自昔圖書之富,於斯為盛,特詔詞臣,詳為勘覆,釐其應刊應抄應存者,系以提要輯成總目,依經、史、子、集部分類真按:雖原文如此,仍疑其有掉字也.聚與衆(眾)形近,或當作部分類聚,而掉此聚此,故有以眾為上讀者(如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今查google,有開放文學之清稗類抄文正作「部分類聚」也. 命為四庫全書。真按:衆 真按:重出,重複, ……其應抄各種,則於雲集京師士子中,擇其能書者,給札分抄,共成善本,以廣蘭台石渠之藏。真按:當作蘭臺,前已有!

薈要雖不若四庫全書浩瀚,但就字體而論有楷書、篆書二種;就字別而言,則有漢、滿、蒙、、藏等文字;真按:囘 而各書尚含有附圖。凡此,必非僅精於書法之士子所能全力擔當,為使薈要圖書精善美觀又能真實,便遴選專門人員,負責擔任各項工作。乾隆三十八年三月承辦諸臣奏稱【註一七】 「……至應寫書內如禮器圖式、西清古鑑等書內,應繪圖樣頗多,併擬另行酌選通曉畫法之貢監生等十員,真按:畫,原似訛作晝字! 作為謄錄,令一體效力,以資辦公。」即可看出對專才的重視了。謹以西域同文志一書為例,此書計收漢、滿、蒙、、西番及托忒等諸種文字,真按:囘 各種文字校對及繕寫人員,都委派有專門人員,如漢字部分,校對官張秉文及謄錄馬植基等五位人均為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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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滿文部分,校對為七德,謄錄為文溥等八人,均係入關清人;蒙古文部分,覆校官巴達爾瑚為蒙古人,校對 官巴通等四人,謄錄福寧等二人,雖係滿族,亦通曉蒙文;西番字部份,覆校官為喇嘛巴爾藏佳穆楚,校對官為喇嘛伊史盆楚克等二人,謄錄者亦為喇嘛伊史根敦, 都是藏人;托忒字及回字,謄錄之爾西母則為新疆回人。由此亦可以想見,參與薈要工作人員,係經過挑選籌劃,專人專用,絕非敷衍草率成事。真批:這不是本來就應該的麼?

第三節 工作人員的增補

  四庫薈要修書處設立之初,人員有限,以後為加速推展工作,於人員出缺隨卽遞補之外,並常常增添工作人員。這種現象在四庫開館之後有共例,真按:卽-本書大抵即皆作卽,不再一一出校了! 乾隆三十八年三月承辦諸臣奏云【註一八】:

   「謄錄一項,前經臣等奏明,酌取六十名,在館行走,僅供寫錄永樂大典正副本之用。………卷帙浩翰, 字數繁多,必須同時分繕成編,庶不致汗青無日,而其字畫均須端楷,又未能日計有餘,非多派謄錄人員,不能如期蕆役,臣等公同酌議,令現在提調纂修各員,于 在京之擧人及貢監各生內,擇字畫工緻者各數人,真按:擧-本書大抵舉皆作擧,不再一一出校了! 臣覆加閱定,共足四百人之數,令其充為謄錄。」

繕錄是修書處中最基本的工作,因此謄錄人員是修書最重要人員,為求工作進度加快,便大量增加謄錄人員,乾隆三十五年八月十九日內閣奉上諭【註一九】卽云:

  「辦理四庫全書並薈要處,所用謄錄六百餘名,而應行繕錄之書籍甚多,謄錄中頗有遵例報捐,陸續開缺者,卽須隨時頂補,不可不預為籌備,因思現屆京闈鄉試,各省貢監生應試者千有餘人,莫若於發榜後,落卷內擇其字畫勻可供抄錄者,真按:凈 酌取備用,較為省便。」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內閣又奉上諭【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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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理四庫全書並薈要二處,所用謄錄計六百餘名,而應行繕錄之書籍甚多,上屆甲午科京闈鄉試,曾於落卷 中挑取補用,現在又屆鄉試之期,而明年謄錄中卽有五年期滿應行議敘,開缺均須隨時頂補,自應預為籌備,著於發榜後,將未經取中之南北中皿及貝字號墨卷彌 封,詳慎繙閱,擇其字畫勻淨可供抄錄者,皿字號挑取八百卷,貝字號取六百卷交與吏部,按照名次拆卷填注。此內如有本係謄錄,卽行扣除,餘具出榜曉示註冊挨 補。」

謄錄人員隨時填補,在使工作不致減緩。人員增加,工作必定加快進行,謄錄工作既快,校對與覆校工作必隨之增多,原有之人員,勢不敷派用,於是校對覆校人員也跟著增加。這在辦理四庫全書時亦有其例,乾隆三十八年三月四庫館承辦諸臣既曾奏云【註二一】:

「查武英殿原有纂修十二員,………今擬添派翰林陳夢元、鄭爔、李光雲、朱依魯、龔大萬、郭寅、許兆椿、閔惇大等八員,代辦武英殿修書之事,俾兼司校勘,並於職事稍閒及候補之各京官內添派張培、真按:原訛作侯補,徑改!不再一一出校了! 李駿、袁文邵、陳林、施光輅、陳墉、宋炘、王鐘泰、孫希旦、高中、龔敬身、王友亮、王憲、真按:彛 金光悌、田尹衡、王濱、汪日章,真按:另有王璸者,不知此是否為訛字.纂修、辦理與氏著四庫全書纂修之研究(71-80頁)亦有! 王慶長、馮培、劉光第、張曾炳、金學詩、吳省蘭、蔡鎮、胡予襄、黃昌禔、徐立剛、汪錫魁、郭祚熾、傅朝、張塤、胡士震等三十二員,分司校對,並令于每冊後副頁填寫銜名,以便稽核,其應行酌改字樣,必須折衷畫一,令武英殿提調翰林陸費墀董司其成。」

以上添補人員,有部分後來劃歸四庫薈要處。以後陸續又增補不少人員,乾隆三十八年十月二十三日永瑢等奏云【註二二】:

查 四庫全書每日可得四十餘萬字,設有分校官三十二員,薈要每日可得二十餘萬字,設有分校官十二員,於每 冊繕成校畢後,彙交武英殿查檢裝潢以備隨時呈覽,該處設有總校之翰林一員,專司收發督催稽考字體課程及款式篇頁諸事,而於每日所得之六十餘萬字,非但磨校 勢難遍及,即抽查亦力有未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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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添設覆校一層,則分校謄錄之是否盡心,無從稽覈,仍恐因循貽誤,謹擬嗣後四庫全書繕本添派覆校官十六員,薈要繕本添派覆校官六員,均於現在分校各員內,擇其校書精確者如數充當。」

乾隆三十五年十二月初四日永瑢等又奏稱【註二三】:

   「查四庫全書處供事一項,上年初辦時,翰林院設供事二十名,武英殿繕書處設供事十二名,薈要處設供 事四名,聚珍版處設供事十二名,俱以次奏請荷蒙允准在案。………又武英殿及薈要處共謄錄六百餘名,校閱各官七十餘員,綜核字數,登記各種檔案,日久益繁, 近又添有額外謄錄人數愈多,前設供事十六名,仍不敷分辦。臣王際華亦節次募選額外供事十三名應役。」

在增補人員之外,於出缺人員,亦隨時充補,乾隆四十年十二月十二日諸臣奏稱【註二四】:

  「查武英殿纂修翰林員缺,例由臣等揀選奏請充補,茲纂修兼薈要分校編修許兆椿、郭寅先後丁憂出缺,謹擬以庶吉士翟槐、何思鈞充補,仍各兼薈要分校事務。」

同時於負責綜理修纂大員,也有增派情形,乾隆四十一年三月二十日內閣卽奉上諭【註二五】:

  「董誥著充四庫全書館副總裁,真按:原又訛作董浩,徑改! 所有薈要事務,即著董誥接辦,真按:原又訛作董浩,徑改! 並著充武英殿總裁,欽此。」

可知薈要工作人員,隨時增添,遇缺即補。

第四節 工作量的釐定

  薈要處為使工作順利推行,對每位工作人員有工作量的限定,乾隆三十八年三月十九日承辦諸臣卽奏稱【註二六】。

  「………仍核定字數,每人每日寫一千字,扣去三十日為赴公所領書交書之暇,計每人每年可寫三十三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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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請照各館議敘之例,核其字多少以為等差,如五年期滿,所寫能逾十分之三以上者列為頭等,准咨部議敘,其僅足字數者次之,若寫不足數,必須補寫完足,方准咨部,如此則人知奮勉,其書可冀速成。」

可知當時對謄寫工作量的限定是每人每日最少一千字,然後以此基數做為後日考成的依據。真按:疑為日後之倒!

   在工作量限定之下,修書工作進展迅速。當時四庫薈要處繕寫人員將近八百人,其進度相當驚人。乾隆四 十年四月二十六日多羅質郡王永瑢等奏中【註二七】曾提到:「每日所收書篇可得六十餘萬字。」的話,足見纂修工作之極積與成績之可觀。每日抄寫之書,經點收 後,整理裝成書冊,然後每三月彙奏一次,乾隆四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福隆安、英廉、金簡奏中卽云【註二八】:

 「臣等奉旨督催四庫全書,並奏明將薈要一併督催,以期迅速蕆事,每三月彙奏一次,如有欠課較多者,分別核辦,業蒙俞允。臣等隨派督催司員,傳知各總校,分校,將每次所交書若干種數、冊數,隨時報明督催處,並由該提調處,每月造送功課清冊查照。」

在 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中,吏部收到交來之四庫全書及薈要計有乾隆四十二年四月六日、七月四日、十月七日; 四十三年元月十一日、二月□日、四月八日、七月四日;四十四年元月十六日、四月五日、七月五日、十月十日;四十五年元月六日諸摺,亦可以考見當時四庫薈要 約三月彙奏一次,隨時考成。

  在這種工作量下,所有謄錄人員皆能黽勉勤奮,薈要第一分書,便在乾隆四十三年完成了,第二分書此時也完成了一大半,這可從永瑢在乾隆四十三年五月廿六日奏摺中看出【註二九】:

  「查四庫全書自乾隆三十八年閏三月開館,扣至本年三月,薈要自三十八年五月扣至本年五月,均屆五年期 滿,全書辦得已經呈進一萬三千餘卷,現在寫成校辦書三萬九千八百餘卷,又寫得第二分書一萬四百餘卷,薈要第一分書一萬九千餘卷,業經寫畢呈進,又寫得第二 分書五千二百餘卷,總共兩處寫得書九萬一千餘卷,該謄錄等俱屬黽勉勤奮,相應請旨,加恩議真按: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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謄錄人員有工作定量,校對及其他人員也不例外,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上冊第三十二葉中卽有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十日議得內閣抄出四庫全書正總裁戶部尚書王際華的奏摺稱【註三○】:

 「竊臣遵旨同大學士于敏中辦理四庫薈要,所有謄錄應繳每日功課,先經酌定,責令該分校官催收校畢,送覆校官覆閱,由覆校官彙交提調,驗明裝訂成書,登記檔冊,俟臣稽核進呈。」

足見謄錄之後,所有書葉繳到分校覆校處,分校覆校不得稽延,隨即校對,校畢後立即彙交。在四庫薈要處的校對人員中,卽曾有姚岐謨因曠欠至數月,連同分校之庶吉士、編修鄭爔照、陸費墀、王際華等,真按:當作編修鄭爔,照字在原文屬下讀,可見吳氏斷句又誤,而不知鄭爔為誰人矣!(先前一己之列人員表已有鄭爔數字,乃不讅若此耶!) 真按:鄭爔-照字誤讀也! 都受議處之例真按:此句不通! 當時對於工作定量的重視可以想見。至於彙交後的圖書,先經登記檔冊,再予裝訂成書的過程必定也不可拖延,因為高宗隨時在抽閱,在考成。

第五節 獎懲辦法的擬定

  獎懲是考成工作成效的一種手段。獎勵旨在誘導工作人員極積進取真按:當作積極進取! 懲罰則在鞭策敷衍塞責人員真按:當作敷衍塞責的人員!

  參與四庫全書及薈要修纂工作的謄錄人員,是自備資斧在館中效力的【註三一】,為誘導是批人員能努力工作,於是在訂定工作標準之下,另訂立獎勵辦法,以工作五年為期,按其工作質量,咨部議敘,核定成績,乾隆四十年四月廿六日多羅質郡王永瑢等奏云【註三二】。

  「………在館諸生,每日限寫一千字,五年共限寫一百八十萬字,………凡謄錄諸生能有踴躍急公隨時交足一百八十萬字者,實敷五年功課,而又無潦草塞責之弊者,真按:原訛作塞責之敝,徑改! 總裁官按月彙校奏明,卽與議真按:叙 其字數不及一百八十萬,………又有限滿,字數雖符,而核其平日字蹟訛脫,記過多者,酌量再留一二年,方准議敘以示懲儆。」

乾隆四十三年五月廿六日永瑢奏中亦稱【註三三】真按:原訛作永奏中瑢,徑改! 真 按:依附註檢視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上冊葉卅二並無此處所引文!黃愛平氏雖引此文,但亦僅作「轉引自《四庫全書薈要纂修考》。」然則究係何出,竟不之見矣!據 氏著《四庫全書纂修之研究》附註「註八:國立故宮博物院藏 軍機檔 乾隆四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永瑢等奏摺 編號○四三五二六」(頁210)則此處附註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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