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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類書為例。類書的編輯,起源甚早,三國魏文帝時所編的《皇覽》,可以說是最早的一部類書。但是《隋書‧經籍志》並沒有設置類書類,可見在隋代以前,編輯類 書並未成為風尚。到了《舊唐書‧經籍志》,在子部設置了(類事類),收類書二十二部,七千零八十四卷。可見在唐代,編纂類書成為一種風尚。又如讖緯之書, 源出甚早,到了東漢光武帝以圖讖興,其書遂盛行於世。梁阮孝緒的《七錄》,開始設置讖緯一類。《隋書‧經籍志》也在〈經部〉設〈讖緯類〉,收書十三部,九 十二卷,若通計亡書,合三十二部,共一百三十二卷,都是漢代到南北朝間的著作,可見當時學術的風尚。
由於目錄可以在文獻的流傳過程中,產生如此多的功用,所以編輯目錄,就成為整理文獻的重要方法。
三、注釋
注釋之學,清代以前稱之為「訓詁學」。《說文解字》說:「訓,說教也,从言川 聲。」段玉裁《注》說:「說教者,說釋而教之,必順其理引申之,凡順皆曰訓。」「說釋」,今寫作「悅懌」,開解的意思。至於「詁」字,《說文解字》說: 「詁,訓故言也,从言古聲。」段玉裁《注》說:「故言者,舊言也,十口所識前言也。訓者說教也,訓故言者,說釋故言以教人,是之謂詁。」從這些說明,可以 知道「訓詁」就是說解古代的語言文字。真按:訓詁之定義 為免讀者誤以這裡所說的注釋,僅限於說解古代字義,因此不用「訓詁」一詞,而用「注釋」一詞。
「注釋」的範圍很廣,不僅限於字形、字音、字義的說解,其他如各種名物、官制、人名、天文、地理、文意、思想等,都是說解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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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釋的名稱很多,不同的名稱,說解的體例和方法也不同。常見的名稱有:
㈠傳:以傳述為義。例如《春秋左氏傳》,以論述本事,證發經義為旨;《春秋公羊傳》、《春秋穀梁傳》,以闡明經中大義為旨。不過,也有例外,例如《毛詩詁訓傳》,則以說解字義為旨;《韓詩外傳》則以采雜說為旨。
㈡注:以說解字義,使文義明白易知為旨,如鄭玄《周禮注》、《儀禮注》、《禮記 注》等。《毛詩注疏》「鄭氏箋」下,孔穎達《疏》云:「注者著也,言為之解說,使其義著明也。」《儀禮注疏》(卷一)「鄭氏注」下,孔穎達《疏》云:「言 注者,注義於經下,若水之注物。亦名為著,故鄭〈敘〉云:『凡著《三禮》七十二篇。』云著者,取著明經義者也。」可見「注」的功能,旨在使文義暢通著明。 「注」字或作「註」,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在「注」字下云:「漢、唐、宋人經注之字,無有作註者,明人始改注為註,大非古義也。古惟註記字从言,如《左傳 ‧敘》『諸所記註』,韓愈文「市井貨錢註記』之類。《通俗文》云:『記物曰註。』《廣雅》:「註,識也。』古起居註用此字,與注釋字別。」是以注解當作 注,附註、備註當作「註」。真按:注與註的不同
㈢箋:如鄭玄《毛詩傳箋》。《說文解字》云:「箋,表識書也,从竹戔聲。真按:詞:戔1 〔cn ㄘㄢˊ〕〔《廣韻》昨干切,平寒,從。〕“ 殘1 ”的古字。戔2 〔jin ㄐ〡ㄢ〕〔《廣韻》昨干切,平寒,從。〕〔《集韻》將先切,平先,精。〕1.淺小;少。參見“ 戔2夫 ”。2.見“ 戔2戔 ”。戔3 〔chn ㄔㄢˇ〕〔《集韻》楚限切,上產,初。〕鏟除;削平。《隸續‧漢溧陽長潘乾校官碑》:“除 曲阿 尉,禽姦戔猾,寇息善歡。” 」 段玉裁《注》云:「鄭《六藝論》云:『注《詩》宗毛為主,毛義若隱略,則更表明;如有不同,即下己意。』按:注《詩》稱箋,自說甚明。《博物志》云:『毛 為北海相,鄭是郡人,故稱箋以為敬。』此泥魏、晉時上書稱箋之例,絕非鄭意。」《毛詩注疏》「鄭氏箋」下,孔穎達《疏》云:「鄭於諸經皆謂之注,此言箋 者,呂忱《字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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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箋者,表也,識也。』鄭以毛學審備,遵暢厥旨,所以表明毛意,記識其事,故特稱為箋。餘經無所遵奉,故謂之注。」據此,可知箋也是注釋,但必須有所遵奉,始可謂之箋。真按:箋與注的不同 鄭康成遵奉《毛傳》,把自己的見解表識其旁,如今人的簽記,積而成帙者也。
㈣疏:真按:疏的定義 《漢書‧蘇武傳》:「數疏(霍)光過失。真按:霍光 」 顏《注》:「疏,謂條錄之。」《漢書‧揚雄傳》:「獨可抗疏。」顏《注》:「疏者,疏條其事而言之。」《廣雅‧釋詁》:「疏,識也,今注疏字,亦以疏通分 析為義。」可知「疏」的體制,是一條一條的疏通分析。「疏」,又稱「講疏」。「疏」的注釋方法,南北朝即有,梁皇侃有《禮記義疏》(九十九卷)、《禮記講 疏》(四十八卷),陳周弘正有《周易義疏》(十六卷)等,而以唐代孔穎達的《五經義疏》最著。皮錫瑞《經學歷史》云:「唐太宗以儒學多門,章句繁雜,詔國 子祭酒孔穎達與諸儒撰定《五經義疏》,凡一百七十卷,名曰《五經正義》。正義者,論歸一定,無復歧途也。」
㈤索隱:真按:索隱的定義 如唐司馬貞《史記索隱》。《史記索隱‧序》云:「……此書殘缺雖多,實為古史,忽加穿鑿,難允物情。今止探求異聞,採摭典故,解其所未解,申其所未申者。……」可見「素隱」的說解,都是前人所未及的發明。
㈥音義:真按:音義的定義 此 體旨在考文字音義之異,尤偏於字音的考訂。字音之所以有異,主要是由於外來語、古今音變及假借等原因。音義的最重要著作,就是唐代陸德明的《經典釋文》。 此書包括《周易音義》、《毛詩音義》、《周禮音義》、《儀禮音義》、《禮記音義》、《左傳音義》、《公羊音義》、《穀梁音義》、《孝經音義》、《論語音 義》、《老子音義》、《莊子音義》、《爾雅音義》等。與「音義」類似的,還有「音詁」、「音釋」、「音解」、「音隱」、「音」等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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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章句:真按:章句的定義 也 是注釋的一體。《漢書‧藝文志》《尚書》有《歐陽章句》(三十一卷)、《大小夏侯章句》(各二十九卷)等。《後漢書》卷二十八〈桓譚馮衍列傳〉云:「(桓 譚)博學多通,徧習《五經》,皆詁訓大義,不為章句。」唐李賢《注》云:「章句謂離章辨句,委曲枝派也。」「章句」之學,也是早期詮釋古書的方法的一種。 從事章句之學,有什麼作用呢?梁劉彥和《文心雕龍‧章句篇》說:「夫設情有宅,置言有位;宅情曰章,位言曰句。故章者,明也;句者,局也。局言者,聯字以 分疆;明情者,總義以包體。區畛相異,而衢路交通矣。」所以分章斷句的目的,使文義更為明確。東漢趙岐撰《孟子章句》,在每章之末,綜括大旨,謂之「章 指」。例如在〈梁惠王章句上〉於「孟子見梁惠王,王曰:『叟不遠千里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章末,云:「章指:言治國之道,明當以仁義為名,然後上 下和親,君臣集穆,天經地義,不易之道,故以建篇立始也。」於「孟子見梁惠王,王立於沼上,顧鴻鴈麋鹿曰:『賢者亦樂此乎?』」章末,云:「章指:言聖王 之德,與民共樂,恩及鳥獸,則忻戴其上,太平化興。無道之君,眾怨神怒,則國滅祀絕,不得保守其所樂也。」清焦循《孟子正義》云:「蓋經各有義,注各有 體,趙氏於《孟子》既分其章,又依句敷衍而發明之,所謂章句也。章有其指,則總括於每章之末,是為章指也。疊詁訓於語句之中,繪本義於錯綜之內,於當時諸 家,實為精密而條暢。」(語見《孟子章句‧孟子題辭》之注釋)焦氏又云:「趙氏以章句命名,其來尚矣。周氏廣業《孟子古注考》云:『《意林》云:「蜀郡趙 臺卿作《章句》。章句曰指事。……」』章句曰指事者,謂斷章而揭其大指,離句而證以實事也。……或云《史記》稱莊周善屬書離辭,指事類情。指事之名本此。 案指事為六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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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慎《說文‧敘》云:『視而可識,察而可見,上下是也。』趙意蓋兼取顯著之義。」①清沈欽韓《漢書疏證》云:「章句者,經師指括其文,敷暢其義,以相教授。」可見「章句」的工作,不僅是離析章句而已,也兼具了文義的說解。真按:章句的定義
㈧集解:就是彙集各家的說解。魏何晏《論語集解‧序》:「集諸家之說,記其姓名。有不安者,頗為改易。」何氏所彙集的,有包咸、周氏、馬融、鄭玄、陳羣、王肅、周生烈等人的注解。
此外,注釋的名稱還有「疑」、「義」、「微」、「訂」、「詮」、「證』等。
這些注釋工作,在文獻的整理過程中,有下列幾項功用:
㈠留存佚書,可為輯佚之資:古注中所徵引圖書,頗有今已不傳的佚書,可供輯佚的 取資。《四庫全書總目》,於晉陳壽撰、宋裴松之注的《三國志》(六十五卷)一書,〈提要〉云:「(裴注)然網羅繁富,凡六朝舊籍,今所不傳者,尚一一見其 厓略。」一般來說,宋朝以前的注釋,在這方面的價值較高,這是由於宋代以前還沒有印刷術,古籍易於亡佚。以晉代張璠所撰《後漢紀》(三十卷)一書為例。 《隋書‧經籍志》、《舊唐書‧經籍志》、《新唐書‧藝文志》等,均著錄此書,但是,宋代以後的書目,如晁公武《郡齋讀書志》、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及 《宋史‧藝文志》等,均不見著錄,可知此書蓋亡於五代之際。今檢《世說新語》劉孝標《注》中,頗引此書:在〈德行篇〉「慈明行酒,餘六龍下食」句下,劉孝 標《注》云:「張璠《(後)漢紀》曰:『淑有八子:儉、鯤、靖、燾、汪、爽、肅、敷。淑居西豪里,縣令苑康曰:「昔高陽氏有才子八人。」遂署其里為高陽 里。時人號曰八龍。』」在〈言語篇〉「荀慈明與汝南袁閬相見
①說清焦循《孟子正義》(卷一)「梁惠王章句上」下之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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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句下,劉孝標《注》云:「張璠《(後)漢紀》曰:『董卓秉政,復徵爽,爽欲循去,吏持之急。起布衣,九十五日而至三公。』」在〈賞譽篇〉「伐惡退不肖,范 孟博之風」句下,劉孝標《注》云:「張璠《(後)漢紀》曰:「范滂字孟博,汝南伊陽人。為功曹,辟公府掾。升車攬轡,有澄清天下之志。百城聞滂高名,皆解 印綬去。為黨事見誅。』」在〈品藻篇〉「陳仲舉彊於犯上,李元禮嚴於攝下。犯上難,攝下易。」句下,劉孝標《注》云:「張璠《(後)漢紀》曰:『時人為之 語曰:「不畏彊禦陳仲舉,天下模楷李元禮。」』」又如東漢鄭興撰有《周官解詁》(不著卷數)一書,惟此書久佚。今檢《周禮》鄭玄《注》中,頗引此書:在 〈冢宰治官之職‧小宰〉「四曰聽稱責以傅別」句下,鄭玄《注》云:「傅別,故書作傅辨,鄭大夫(興)真按:鄭興 讀 為符別。」在〈冢宰治官之職‧甸師〉「祭祀共蕭茅」句下,鄭玄《注》云:「鄭大夫云:『蕭字或為莤。莤,讀為縮,束茅立之,祭前沃酒其上,酒滲下去,若神 飲之,故謂之縮。縮,浚也,故齊桓公責楚不貢苞茅,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在〈冢宰治官之職‧腊人〉「凡祭祀共豆脯薦脯膴胖凡腊物」句下,真按:詞:胖1 〔pn ㄆㄢˋ〕〔《集韻》普半切,去換,滂。〕古代祭祀用的半邊牲肉。《儀禮‧少牢饋食禮》:“司馬升羊右胖。”按,《說文‧半部》:“胖,半體肉也。”右胖即右半邊。胖2 〔bn ㄅㄢˇ〕〔《集韻》補綰切,上潸,幫。〕脅側薄肉;夾脊肉。《周禮‧天官‧腊人》:“凡祭祀,共豆脯,薦脯,膴胖,凡腊物。” 賈公彥 疏:“ 杜子春 讀胖為版,又云:膴胖皆謂夾脊肉。”《禮記‧內則》:“鵠鴞胖。” 鄭玄 注:“胖,謂脅側薄肉也。”胖3 〔pn ㄆㄢˊ〕〔《集韻》蒲官切,平桓,並。〕安泰舒適。《禮記‧大學》:“富潤屋,德潤身,心廣體胖。” 朱熹 集注:“胖,安舒也。”按, 鄭玄 注訓“大”,大亦安舒。《新唐書‧班宏傳》:“ 參 亦以 宏 素貴,私謂曰:‘閱歲當歸使於公。’ 宏 喜。後 參 胖自安,不念前語。”胖4 〔pn ㄆㄤˋ〕肥胖。《水滸傳》第六回:“當中坐一個胖和尚,生的眉如漆刷,臉似墨裝。”《兒女英雄傳》第十五回:“進來了一順兒十一二歲的四個孩子:一個漆黑,一個大胖,一個奇醜,一個多麻。” 曹禺 《雷雨》第一幕:“他有些胖,背微微地傴僂。” 鄭玄《注》云:「鄭大夫云:『胖,讀為判。』」在〈司徒教官之職‧小司徒〉「大祭祀,羞牛牲,共茅蒩」句下,真按:詞:蒩1 〔z ㄗㄨ〕〔《廣韻》則吾切,平模,精。〕〔《廣韻》則古切,上姥,精。〕〔《廣韻》七余切,平魚,清。〕1.草席。古代祭祀時用的襯墊物。《周禮‧地官‧鄉師》:“大祭祀,羞牛牲,共茅蒩。” 鄭玄 注:“ 鄭大夫 讀蒩為藉,謂祭前藉也。” 賈公彥 疏:“鄉師得茅束而切之,長五寸,立之祭前以藉祭,故云茅蒩也。”2.草本植物。即蕺草,今稱魚腥草,一名土茄。《後漢書‧馬融傳》:“其土毛則搉牧薦草,芳茹甘荼,茈萁,芸蒩。” 李賢 注:“《廣雅》曰:‘蕺,蒩也。’其根似茅根,可食。”《文選‧左思〈蜀都賦〉》:“樊以蒩圃,濱以鹽池。” 劉逵 注:“蒩,草名也,亦名土茄,葉覆地而生,根可食,人飢則以繼糧。”蒩2 〔j ㄐㄩˋ〕〔《集韻》將豫切,去御,精。〕通“ 菹2 ”。多草的澤地。《文選‧左思〈蜀都賦〉》“潛龍蟠於沮澤” 唐 李善 注:“ 綦毋邃 《孟子注》曰:‘澤生草言蒩。’”按,今《孟子‧滕文公下》作“驅蛇龍而放之菹”。【蒩館】古代祭祀時盛草藉的筐。《周禮‧春官‧司巫》:“祭祀,則共匰主及道布及蒩館。” 鄭玄 注:“蒩之言藉也,祭食有當藉者,館所以承蒩,謂若今筐也。” 鄭玄《注》云:「鄭大夫讀蒩為藉,謂祭前藉也。《易》曰:『藉用白茅,无咎。』」同篇「巡其前後之屯」句下,鄭玄《注》云:「鄭大夫讀屯為課殿。」在〈司徒教官之職‧遂人〉「以興耡利甿」句下,真按:詞:耡1 〔ch ㄔㄨˊ〕〔《廣韻》士魚切,平魚,崇。〕〔《廣韻》床據切,去御,崇。〕1.幫助。《周禮‧地官‧遂人》:“教甿稼穡以興耡。” 鄭玄 注:“ 杜子春 讀耡為助,謂起民人令相佐助。” 賈公彥 疏:“耡,助也。”2.里宰治事之處。《周禮‧地官‧里宰》:“以歲時合耦于耡,以治稼穡。” 鄭玄 注:“耡者,里宰治處也,若今街彈之室,於此合耦,使相佐助,因放而為名。” 孫詒讓 正義:“以里宰為親民之官,合耦於民事尤重,故因以耡名其治處,猶王侯親耕之田,藉民力治之,即謂之藉也。 段玉裁 云:《遂人》耡字其本義,《里宰》耡字其引伸之義也。”3.同“ 鋤 ”。鏟除。 宋 范成大 《吳船錄》卷下:“余囑主僧 法才 作亭,名曰 過溪 ,呼山夫耡治作址。”4.同“ 鋤 ”。鋤頭。參見“ 耡耰 ”。 鄭玄《注》云:「鄭大夫讀耡為藉。」這些,都可以作為輯佚的資料。
㈡彙聚各家說解,方便取資:多數注釋者,都會徵引各家說解,以方便讀者取資,尤其是以「集解」、「集注」為名的注釋,更是如此。以劉宋裴駰的《史記集解》(一三○卷)為例。裴氏《史記集解‧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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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較此書,文句不同,有多有少,莫辯其實,而世之惑者,定彼從此,是非相貿,真偽舛 雜。故中散大夫東莞徐廣,研核眾本,為作《音義》,具列異同,兼述訓解,粗有所發明,而殊恨省略。聊以愚管,增演徐氏,采經傳百家并先儒之說,豫是有益, 悉皆抄內。剛其游辭,取其要實。或義在可疑,則數家兼列。《漢書音義》,稱臣瓚者,莫知氏姓,今直云瓚曰。又都無姓名者,但云《漢書音義》。時見微意,有 所裨補。譬嘒星之繼朝陽,真按:詞:嘒1 〔hu ㄏㄨㄟˋ〕〔《廣韻》呼惠切,去霽,曉。〕1.形容星光微小而明亮。《詩‧召南‧小星》:“嘒彼小星,三五在東。” 毛 傳:“嘒,微貌。” 馬瑞辰 通釋:“嘒,蓋狀星之明貌。”《詩‧大雅‧雲漢》:“瞻卬昊天,有嘒其星。” 孔穎達 疏:“有嘒然光明之眾星。” 朱熹 集傳:“嘒,明貌。” 唐 杜甫 《宿鑿石浦》詩:“迴塘澹暮色,日沒眾星嘒。”2.指小星。 清 王夫之 《宋論‧神宗七》:“嘒彼之光,固不能與妖孛競耀也。”3.象聲詞。《說文‧口部》:“嘒,小聲也。” 南朝 梁 江淹 《橫吹賦》:“啾寥亮於前衡,嘒陸離於後陣。”參見“ 嘒嘒 ”。4.蟬鳴。 唐 張祜 《秋霽》詩:“何妨一蟬嘒,自抱木蘭叢。” 宋 王安石 《秋日在梧桐》詩:“高蟬不復嘒,稍得寒鴉宿。” 飛塵之集華嶽。以徐為本,號曰《集解》。……
可 見裴駰的《史記集解》,彙集了徐廣、臣瓚、《漢書音義》所載各家及經傳百家的說解 而成。我們如果仔細閱讀裴駰的集解,裴氏所彙集的注,除徐廣、臣瓚外,又有蔡邕、鄭玄、應劭、賈逵、如淳、孔安國、王肅、張晏、韋昭、服虔、皇甫謐、杜 預、晉灼、孟康、文穎、鄧展、李奇、李斐等人的注釋。彙聚如此多人的注釋,不僅方便閱讀、取資,其中有不少人的注釋專著已佚,裴駰所引,又可供後人輯佚之 資。
再以宋代王與之(次點)所撰《周禮訂義》(八十卷)一書為例。此書彙集了漢代到 宋代五十一家的注解,並間出己意而成。此書所彙集的注釋為:杜子春、鄭興、鄭眾、鄭玄(以上漢代)、賈公彥、崔靈恩(以上唐代)、劉敞、王安石、劉恕、程 顥、程頤、張載、楊時、王昭禹、陸佃、李覯、胡安國、胡宏、陳祥道、劉彝、方慤、林之奇、鄭鍔、史浩、朱熹、呂祖謙、薛季宣、陳傅良、鄭伯熊、劉迎、王氏 (不詳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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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王狀元詳說》)、楊恪、陳汲、黃度、鄭伯謙、項安世、李叔寶、葉適、易祓、薛衡、陳用之、鄭敬仲、周必大、曹叔遠、林椅、趙溥、陳汪、李嘉會、孫之 宏、不著撰人之《禮圖說》、不著撰人之《禮庫》等(以上宋代)。清《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評論說:「所采舊說凡五十一家,然唐以前,僅杜子春、鄭興、鄭眾、 鄭玄、崔靈恩、賈公彥等六家,其餘四十五家,則皆宋人。……惟是四十五家之書,今佚其十之八九,僅賴是編以傳,雖貴近賤遠,不及李鼎祚《周易集解》,能存 古義,而搜羅宏富,固亦房審權《周易義海》之亞矣。」可知此書不僅彙聚眾說,方便取資,並且是類輯宋人《周禮》佚說的寶庫。
清代編纂集解之風尤盛,如吳昌宗的《四書經注集證》(十九卷)、孫希旦的《禮記集解》(六十一卷)、莊有可的《禮記集說》(四十九卷)、徐松等集釋的《新斠注(漢書)地理志》(十六卷)、王先謙的《漢書補注》(一○○卷)等書,均是為學林所重的著作。
㈢多採異本,留存異文:注釋者,每先採各種不同的本子,從事校勘,以免為訛字所誤,然後再從事注釋。因此注釋中,可獲得古代各種不同版本的文獻及異文。以清王先謙所撰《荀子集解》(二十卷)一書為例。《荀子‧勸學篇》「青,取之於藍,而青於藍。」句下,《集解》云:
盧 文弨曰:「『青,取之於藍。』從宋本。《困學紀聞》所引同元刻,作『青出之藍』, 無「於」字。王念孫曰:《困學紀聞》云『青,出之藍。』作「青,取之藍』,監本未必定,建本未必非(自注云:今監本乃唐與政台州所栞。熙寧舊本亦未為善。 又云:請占之五泰,注云:五泰,五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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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 本改為五帝,而刪注文。)是王以作『出』者為是也。元刻作『出之藍』,即本於建本。監本作『取之於藍』者,用《大戴記》改之也。《荀子》本文自作『出於 藍』,《藝文類聚‧草部(上)》、《太平御覽‧百卉部㈢》及《意林》、《埤雅》引此,竝作『出於藍』。《新論‧崇學篇》同。《史記》褚少孫續〈三王世家〉 引〈傳〉曰:『青、采出於藍,而質青於藍者,教使然也。』即是此篇之文,則本作『出於藍』明矣(宋錢佃本從監本作『取之於藍』,而所引蜀本亦作『出於 藍』,宋龔士禼《荀子句解》同)真按:unicode字元,國無!待查! 。 今從王說。」先謙案:《群書治要》作「青,取之藍」,是唐人所見《筍子》本已有作「取」者,且《大戴記》即用《荀子》文,亦作「青,取之於藍」,不得謂 《荀子》本作「出於藍」,而作「取」者為非也。宋、建、監本歧出,亦緣所承各異,故王氏應麟無以定之,謝本從盧校,今仍之。
又如《荀子‧非相篇》「其以治亂者異道」句下,《集解》云:
謝本從盧校作「以其治亂者異道」。王念孫曰:「此文本作『其所以治亂者異道』,謂古今之所以治亂者其道不同也。呂、錢本以其作『其以』,而脫去『所』字,盧本又誤作『以其』,則義不可通。《韓詩外傳》正作『其所以治亂異道』。」先謙案:王說是,今改從呂、錢本作「其以」。
這兩段注釋,所涉及的異本有:
宋本。呂本(即北宋呂夏卿重校本)。熙寧舊本。監本(即南宋淳熙間唐與政台州所栞熙寧本)。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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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本(即南宋淳熙間錢佃江西漕司校本)。元刻本(即元刻纂圖互註本)。盧文弨校刊本。謝本(即清乾隆間嘉善謝墉校刊本)。
其中,有不乏今已罕見者。
再以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為例。
《說文解字》:「鰕,鰕魚也,从魚,叚聲。」段氏《注》云:「三字句,各本作魵也,今正。」
《說文解字》:「■嬌,順也,从女,■聲。《詩》曰:『婉兮■兮。』孌,籀文■。」段氏《注》云:「宋本如此,趙本、毛本刪之,因下文有孌,慕也,不應複出。不知小篆之孌,為今戀字,訓慕。籀文之孌,為小篆之■,訓順。形同義異,不嫌複見也。」
《說文解字》:「畬,二歲治田也,从田,余聲。《易》曰:『不菑畬田。』」段氏《注》云:「田,汲古以為衍而空一字,宋本皆有之,蓋凶字之誤。許所據與〈坊記〉所引同也。《周易‧无妄》六二爻辭。」
《說文解字》:「軵,反推車令有所付也,從車付,讀若茸。」段氏《注》云:「茸,宋本、小徐本作胥,非也。」
《說文解字》:「紡,紡絲也,从糸,方聲。」段氏《注》云:「紡,各本作網,不可通。唐本作拗,尤誤。」
《說文解字》:「稘,復其時也。從禾,其聲。〈唐書〉曰:真按:此尚書裡的堯唐書耶?○按:下文段注已明. 『稘三百有六旬。』」段氏《注》云:「〈堯典〉文。今(堯典)作期,真批:期从月,稘从禾爾. 蓋壁中古文作稘,孔安國以今字讀,易為期也。〈唐書〉,大徐作〈虞書〉,考心部偁〈唐書〉五品不愻,大、小徐本同,此則小徐作〈唐書〉,大徐作〈虞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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