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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啟超積極主張學習外國,進行變法,以便使中國富強。他認為,學習外國的主要途徑是讀外國書籍,尤其是社科方面的書籍,所以他在編製的《西學書目表》中, 將所收書分為“學、政、雜”三大類,即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綜合性三方面圖書。這是中國有史以來從未有過的圖書分類法,其目的是讓國人更方便地檢閱西方社 會科學方面的圖書,以便學習西方,推動變法。康有為編的分類目錄《日本書目志》,也是為其宣傳變法服務的。
清儒認為,分類目錄還有收書、整理文獻等方面的功能,不再分說。
二、編製的圖書分類目錄數量龐大
圖書分類目錄,顧名思義,是以圖書為對象的。也就是說,圖書越多而且收藏的單位 也多,編出的圖書分類目錄才能多。清時,由於科學文化的發達,產生了大量著述,加之印刷條件的改善,清代共出版新老圖書十二萬六千六百四十九部,占歷代出 書總數的六成多,是歷代中出書最多的一個朝代。真按:清代出版品的總數 清代出書如此之多,就為清代藏書事業的發展創造了條件,所以清代公、私藏書很盛,其中私藏之數量又遠超公藏。筆者據吳晗《江浙藏書家史略》一書統計,這兩省清代藏書家有六百六十八人,以此可窺清代人藏書之盛之一斑。真按:重出,重複, 清代藏書家之多和公、私藏書之多,皆為其以前各代遠所不及。
對每位藏書家來說,當其藏書達到一定數量時,若不將其排架,既不方便管理,也不 方便使用,還容易丟失。為此,清代藏書家中,不少人都將自己藏書分門別類地排在架上,當然,也有人是按書名的漢字筆畫等形式排架的。要分類排架,就要事先 編好分類目錄,以便據其排放。所以清代藏書家中不少人編有分類排架目錄。另外,在清儒編的其他類型目錄中也大多兼有分類,也是分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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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清代公藏也多,而且不只藏在一處,也多編有分類目錄。
清儒除為藏書編有很多分類目錄外,編的更多的是史志中的圖書分類目錄。史志圖書 分類目錄又分兩大類型,一是史書中的,包括補志;二是方志中的。清儒所編,明史藝文志有五種,所補藝文志有五十五種,均為分類目錄。清代編修地方志達八千 多種,超過歷代編修的方志總和。方志中的省志、府志、州志、縣志中多含有書目藝文志。筆者據現有資料抽樣調查和不完全統計,清方志中有書目藝文志達二千一 百種。這些書目藝文志具有一般目錄的基本屬性,其中兼有分類者達一千八百種左右,也就是說,清編方志中圖書分類目錄有一千八百種左右。
除此之外,清儒還編有反映域內藏書總況的大型分類目錄《四庫全書總目》和《四庫 全書簡明目錄》。另外,他們還編有大量專科目錄、特種目錄。這些目錄收書也多分了類,只不過有極個別的不單是只憑書之內容分類,而是先按其版本分類,後按 其內容分類。如在官目《天祿琳琅書目》中,其收書先按宋版、元版、明版等分類後,各版本下再分經、史、子、集。
總之,清儒所編的圖書分類目錄數以千計。他們付出了大量的勞動,取得了很大的成績。
三、改進了圖書分類法
清儒在編製分類目錄的大量實踐中,不斷改進原來的分類法。他們或增或改類目,或調整類目結構,最終編製出了嶄新的圖書分類法。
(一)採用四分者
1.增改大類者。經、史、子、集為四分法之四個大類目,且歷史悠久。清儒分類時,一些人雖採用四分法,但不死守之。他們或在原來四大類目前後增加大類,或調整四大類目的原來次序,使其更加適應當時圖書分類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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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張之洞的《書目答問》,在四部之後增設了“叢書”類等,使四分變成了五分。為叢書列類,明人編的分類目錄中也曾有過,但出現很少,又不固定。清儒經研究 後,將其重列,幾成定式。在《光緒續廬州府志》書目藝文志中,編者增設“經史總部”一類,置于經、史、子、集四部之首。而在黃慶澄編的《普通學書錄》中, “中學于經、子、史、文、叢刻書之外,又立‘入門書’一類”(姚名達《中國目錄學史》)。此目既改了四分中一大類之名,又調整了其次序,還增設了兩個大 類,使其變成了六分。但其增設的“入門書”一類,僅為便於諸生初學,從分類角度看,沒有什麼學術意義。還有的書目先以書之版本時代分類,各代之下再據書之 內容進行四分,與傳統的四分法也不一樣,如上面曾經提到的《天祿琳琅書目》等。
2.增 改小類者。清儒編目採用四分時,不僅增改大類,更多的是增改調整其小類。如清姚際恒的《好古堂書目》,該目在史部中增加了“集古、時政、蟲魚、方物、名 勝”等類。這是姚之獨創,他目中從未見過。與此同時,他還調整了一些上下位類的關係。如他將地理類的下位類“川瀆”等類,提為地理類的同位類;把食貨類的 下位類“器用、蟲魚”類,提為食貨類的同位類。這種改法,也屬鮮見,但多數比原來更為科學。還有的在四部之下,其小類按書之著者所處時代先後順序排列,如 《嘉慶涇縣志》中的書目藝文志等。
另外,在清丁國韻、黃虞稷、江人度、章學誠等所編的目錄中,也有增改類目之現象。以上所說,多為清儒增改和調整一、二級類目。他們增改和調整三級類目者也很多,實不能一一列舉。
(二)不用四分者
在古代學者分類中,四分法歷史悠久,一直佔有重要地位,有人認為其是永制的。但 清儒編目分類,有些人已經不用四分,清末編出的目錄表現得更為明顯。清儒突破四分的書目不少,其突出者當推孫星衍編的《孫氏祠堂書目》、康有為編的《日本 書目志》、梁啟超編的《西學書目表》、徐樹蘭編的《古越藏書樓書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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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孫《目》將收書分經學、小學、諸子、天文、地理、醫律、史學、金石、類書、詞賦、書畫、小說十二大類。該書目雖有個別類目名稱沿用四分的,但與四分已有很 大的區別。該目已經預示,四分不是不能打破,類目應根據圖書的實際情況而設,其意義確為不小。康《日本書目志》收書共分農業、工業、商業等十五大類。該書 目已向人們展示,類分譯書時,可以不用四分法。梁《西學書目表》將收書分為學、政、雜三大類二十八小類。其大小類目完全是根據當時西書的需要而設的,已無 四分法的一點痕跡,意義極為深遠。在梁《西學書目表》的啟發下,徐樹蘭編的《古越藏書樓書目》將古今中外之書混為一編,分學、政兩大類四十八小類。徐《古 越藏書樓書目》又給人以重要啟示,那就是不僅新學書和譯書可以用新分類法分類,就是古籍圖書也可用新分類法分類。
(三)設立懸目
清儒編目,有時個別類目的書估計有,而暫時又未收到,於是就將其類目列出空著, 以便日後收到補上。梁啟超《西學書目表》說:“官制、學制、農政諸門,竟無完帙,今猶列為一門……懸其目,以俟他日之增益。”顧燮光《譯書經眼錄》中也設 有懸目。通過懸目可以再次看出,清儒在類目設置方面眼光遠大。
另外,在清儒編的書目中,有的類目設置很細,達到四級;在他們補修的史志中,大小類目的增改調整也有之。總之,他們對分類法的改進,表現在不少方面,不再舉例說之。
四、發展了圖書分類理論
關於圖書分類,清儒多有研究,真批:此處清儒不如說以章學誠為例! 理論較為系統,歸納起來,主要有十點。
1.圖書分類的性質。真批:這一點的名稱定得有點怪! 關於圖書分類的性質,章學誠在《校讎通義》序言中說:“部次條別,將以辨章學術、考鏡源流。”他認為,對圖書進行分類,就是為了分清學術流別,考鏡學術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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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科分類上賦予目錄的內容之中。“辨章學術、考鏡源流”是章學誠目錄學思想的核心,也是我國古典目錄學的精華,它標誌著我國古典目錄學已發展到成熟階段。
2.圖 書分類的原則。關於圖書分類的原則,章學誠是將其與著錄一起論述的。其《編修史籍考要略》說:“古逸宜存,家法宜辨,剪裁宜法,逸篇宜採,嫌名宜辨,經部 宜通,子部宜擇,集部宜裁,方志宜選,譜牒宜略,考異宜精,板刻宜詳,制書宜尊,禁例宜明,採摭宜詳。”在這段論述中,有分類、有著錄,因為分類大多只有 通過著錄才能表現出來,如分類目錄就是這樣。
3.圖書分類的作用。關於這個問題,在“一”中已經論述,這裡從略。
4.圖書分類的依據。根據什麼類分圖書,章學誠《校讎通義》強調:真批:怎麼講清儒都只舉章學誠一說?不充分也! “書當求其名實,不以人名部次。”“部次群書,所以貴有知言之學,否則苟于其名,而不考其實。真批:句意未完,疑斷句不當也! ”他認為,類分圖書的主要依據是其內容;並提醒大家,不能依書名或其著者分類。
5.多主題圖書如何歸類。多主題圖書情況比較複雜,歸類較為困難。清儒主要論述了其中的兩種類型:第一,並列關係的多主題圖書。梁啟超指出,真批:終於有章學誠之外的清儒了.然其實不外乎章、梁二家罷了. 當這些主題不能被其上位類包括時,就要“因其重”,即要按其重點主題歸類。第二,應用關係的多主題圖書。梁啟超指出,對於這類圖書,應該按接受應用的主題歸類。
6.關 於譯書和新學書分類。對於這些書如何分類,梁啟超從實踐和理論兩個方面都解決得比較好。梁啟超在自己編製的《西學書目表》中,將所收譯書和數十種中國人著 的言外事書分為西學、西政、西雜三大類二十八小類。西學大類下設有算學、重學等十三個小類,皆為自然科學圖書;西政大類下設有史制、真按:下文作史志.此既為政類,應屬制為正字.俟考! 官制等十個小類,皆為社會科學圖書;西雜大類下設游記、報章等五個小類,皆為綜合類圖書。這是一種全新的圖書分類法,與以往所有的圖書分類法都有著本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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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梁氏分類實踐和理論的啟發下,徐樹蘭1904年編出的《古越藏書樓書目》收錄當時古今中外圖書,分為學、政兩大類四十八小類,共三百三十二個子目。徐樹蘭在該目“釋義”中說:真批:于章梁外又增徐氏,則略可謂清儒矣! 真按:中研院線上目有! “學問必求貫通……博求之古今中外。”“不談古籍,無從知政治、學術之沿革;不得今籍,無以啟借鑑變通之途徑。”這就是他編此分類法的主導思想。在收書方面,徐《古越藏書樓書目》比梁《西學書目表》又進了一步,即收有古籍。這就說明,古今中外之書皆可用新分類法分類。
7.關於互著與別裁。真批:果然與前文重複了!此書成編時未能統合之病也! 互 著與別裁,即我們今日正在使用的附加分類和分析分類。關於使用互著與別裁的方法與好處,若該用而不用它們,對揭示圖書內容有何影響,清儒都論述得較為清楚 詳細。關於互著,章學誠在《校讎通義‧互著》中說:“理有互通、書有兩用者,未嘗不兼收並載,初不以重複為嫌。其于甲乙部次之下,但加互注,以便稽檢而 已。”“如避重複而不載,則一書本有兩用,而僅登一錄,于本書之體既有所不全;一家本有是書,而缺而不載,于一家之學也有所不備。”“部次群書,標目之 下,亦不可使其類有所缺。故詳略互載,使後人溯家學者,可以求之無弗得。”他在本書中又論說道:“書之易淆者,非重複互注之法,無以免後學之抵牾;書之相 資者,非重複互注之法,無以究古人之原委。”他認為,在部次群書時,遇有理有互通之書、易淆和相資之書,都要不怕重複,進行互著。若該用互著而不用,就會 “類有所缺”、“一書之體不全”、“一家之學不備”;若遇有兩歧牽制之處,還會出現“抵牾錯雜”、“百弊叢生”等現象。
別裁,又叫裁篇別出,章學誠在《校讎通義‧別裁》中說:“古人著書,有採取成 說、襲用故事者。其所採之書,別有本旨。或歷時已久,不知所出;又或所著之篇,于全書之內自為一類者。並得裁其篇章,補苴部次,別出門類,以辨著述源流。 至其全書,篇次具存,無所更易,隸于本類,亦自兩不相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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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在分類時,對於一書中個別篇章,不論其是採取成說也好,襲用故事也好,只要它們與所在之書不屬一類,就要將其裁篇別出,歸入相應類中。其作用是,可使書中重要篇章在目錄中反映出來,可以盡可能多地把同類資料集中在一起,便於讀者查考。
關於分類時使用互著與別裁總的好處,章學誠在該書中說道:能“敘列九流百氏之 學,使之繩貫珠聯,無少缺逸”。也就是說,分類時使用這兩種方法,能最大限度地把同類圖書資料集中在一起。同時又能起到“辨章學術、考鏡源流”之作用,便 於學者“究古人之源委”,“求其學術源流,皆可無遺憾”;也便於學者“即類求書,因書究學”。
8.關 於同類號書的區分問題。在分類時,因為相同內容的書有時較多,就會造成多種書同一類號,這還要進一步將它們區分開來。如何區分,清儒也有論說。章學誠指 出,區分同類號書的方法主要有兩種:“或從人次,或從時次。”即:或以書之著者加以區分,或以書之寫作時間加以區分。當多種書同一類號時,若在其類號後加 上各自的著者,或加上各自的寫作時間,就可以把它們區分開來。若兩書類號及著者都相同,或兩書類號及寫作時間都相同,再附用一標記,也可區分開來,真按:標點有誤!
9.設 置類目的根據。要類分圖書,就要有分類法。對於分類法中的大小類目如何設置,有什麼根據,清儒在設置新類目的同時也多有論說。如張之洞在四分法四大類之後 增設了“叢書”類,使其變成了五分,在當時頗有影響。他在《書目答問》中說:因為在叢書中,“經、史、子、集皆有,勢難隸于四部,故別為類”。其《書目答 問》對四部之下的小類和子目也改動不少,並多能說明其理論根據。如他在史部列有“古史”類,其《答問》說:“古無史例,故周秦傳記體例,與經、子、集相出 入,散歸史部,派別過繁,今匯聚一所,為古史。”他在子部專立“周秦諸子”類,在集部把清人別集按學派分類,如理學家集、考訂家集、古文家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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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多同時說明改動的道理。還有清朱彝尊、謝啟昆、真按:中研院線上目有! 汪憲、姚際恒等。很多學者在分類時對類目都有增設和改動,其中不少人同時附有論說,如上面提到的梁啟超編的《西學書目表》等,不再舉例論說。
10.分 類法應隨著學術的發展而不斷修改和完善。清儒認為,任何分類法編成後都不能一勞永逸,都要隨著學術的發展而不斷修改和完善。章學誠《校讎通義‧原道》舉例 論說道:在春秋以前,“私門無著述文字,則官守之分職,即群書之部次”。當時書少,分別由官員保管,因他們官職不同,圖書也就隨之分了類。這在當時,尚可 行得通。到了漢代,書籍增多,就無法分別由官員保管,也就不能隨之分類。章學誠《和州志‧藝文書‧序例》說:“《七略》能以部次治書籍。”他認為,漢時用 《七略》部次群書,較為可行。章學誠《校讎通義‧宗劉篇》又說:“《七略》之流為四部,如篆隸之流而為行楷,皆勢之所不容己者也。真按:當作皆勢之所不容已者也,前亦曾訛!可見都不省誤!或所據本已誤? ”“凡 一切古無今有、古有今無之書,其勢判若霄壤,又安得執《七略》之成法以部次今日之文章乎?”隨著時代和學術的發展,學科越分越細,書籍大量增加,內容更為 廣泛,其中有很多內容的圖書為漢代所無,所以用《七略》部次它們已不適用,於是又出現了四分法。即使這樣,有的書仍難配類,比如叢書,於是又出現了五分 法。從六分法到四分法再到五分法的過程中,還出現了一些其他類型的分類法,如孫星衍的十二分法等。到這時為止,這些分類法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皆為部次古 籍圖書而用。
時至清後期,隨著科學和教育的發展、中外文化交流的擴大,新學書和譯書大量出 現。據上述那些分類法來部次這些“古無今有”之書,深感無能為力,因為在那些分類法上根本找不到這些書的類目。所以清末學者江人度上書其師張之洞論之曰: “東西洋諸學子所著,愈出愈新,莫可究詰,尤非四部所能範圍,恐四庫之藩籬終將沖決也。蓋《七略》不能括,故以四部為宗;今則四部不能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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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何以為當?”針對當時書籍情況,江氏斷言,四分之籬“終將沖決”,此眼光不可謂不遠,此看法不可謂不準。
從章、江二人論述可以看出,他們認為,分類法應隨著學術的發展而要不斷修改和完善,只有這樣,才能適應圖書分類的需要。
關於部次圖書的注意事項,一些新學書如何歸類等,清儒也有論述,這裡從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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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淮北煤炭師範學院學報》200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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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學書目表》對分類的突破及其影響
梁啟超既是一位傑出的政治家,也是一位有影響的目錄學家。他對圖書分類方面的研究,主要表現在他所著《西學書目表》一書中。
在《西學書目表》中,梁啟超將所收的西書分為三大類、二十八小類:①西學大類。在該大類下設有算學、重學、電學、化學、聲學、光學、汽學、天學、地學、全體學、動植物學、醫學、圖學十三個小類。②西政大類。在該大類下設有史志、真按:據前文所述,應係史制之訛! 官制、學制、法律、農政、礦政、工政、商政、兵政、船政十個小類。③西雜大類。在該大類下設有游記、報章、格致、西人議論之書、無可歸類之書五個小類。
梁啟超指出:“西學各書,分類最難,凡一切政皆出於學,則政與學不能分,非通群 學不能成一學,非合庶政不能舉一政,則某學某政之各門,不能分。今取便學者,強為區別。”①他認為,政出於學,所以學在前,政在後,雜類要收二者不錄之 書,故置于最後。這也是出於為變法服務的需要,因為這樣分類,便於讀者檢閱西政書和西學書。那麼,三個大類中二十八小類為什麼這樣安排呢?他說:“門類之 先後,西學之屬,先虛而後實,蓋有形有質之學,皆從無形無質而生也。故算學、重學為首,電、化、聲、光、汽等次之,天、地、人(謂全體學)、物(謂動植物 學)等次之,醫學、圖學全屬人事,故居末焉。西政之屬以通知四國為第一義,故史志居首;真按:據前文所述,應係史制之訛! 官制學校政所自出,故次之;法律所以治天下,故次之;能富而後能強,故農、礦、工、商次之,而兵居末焉。農者,地面之產;礦者,地中之產;工以作之,作此二者也;商以行之,行此三者也。此四端之先後也。
①梁啟超。飲冰室文集(冊三)。上海:中華書局,19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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