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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饗禮補亡一卷刋本
右國朝諸錦撰。以吳草廬所補儀禮經傳諸篇獨於饗禮尚缺,真按:吳澄 因據周官賓客之聯事而比次之。并取傳記中相發明者條註其下以補焉。
讀禮紀畧六卷刋本
右國朝吳縣朱董祥撰。取古禮經之記喪祭者而尋繹之。首列禮律並著俗誤俗僭與其行禮節次各為辨正。末附婚禮廣義一卷。
婚禮通考二十四卷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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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國朝曹庭棟輯。前列今制婚禮別為一卷,以下援据羣籍分條目六十,以經為綱,先列儀禮、大小戴記、左傳等文而引史傳各家文為目臚於後。
五宗考義一冊瓶花齋寫本
右明兵部尚書婺源潘潢撰。吳城曰以朱子五宗一篇雜引漢至明初諸儒之說分條疏證故曰考義。
禮記類
禮記纂言三十六卷刋本
右元吳澄撰。於四十九篇內取三十六篇而重定其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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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通禮者九,曰喪禮者十一,曰祭統者四,曰通論者十有二。其他大學、中庸及投壺、奔爽并冠昏燕射聘鄉飲酒義諸篇俱不編入。自謂篇章文句秩然有倫,真批:好個自謂,則全書未讀故不敢評隲耶? 先後始終頗為精審。
禮記集說辨疑一卷刋本
右明紹興府訓導長洲戴冠撰。摘舉陳澔集說之可疑者分條辨之。
禮記日錄三十卷刋本
千頃目又有四十九卷之本真按:真按:千頃堂書目 眉批
右明重慶知府福寧州黃乾行撰。或單釋一句一節,或併數節至十數節而總釋之。皆融貫諸說而衷以已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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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有與周禮儀禮相為經緯及他經傳足相證明之處則全錄原文於左以資考較。真按:原文有塗改手跡,已難辨-似作仝.
禮記纂註三十卷刋本
右明給事中吳江徐師曾撰。一名集注。真按:禮記集注. 取鄭氏而下五十餘家擇其切當,真按:鄭玄 去其舛譌,自謂潛心三十餘年始成此書。黃虞稷曰刪改陳氏集說而參以自得,真按:陳澔 多所發明。
禮記通解二十二卷刋本
右明郝敬撰。摘舉文義而勾稽之,多有刱獲之解。
禮記意評四卷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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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明監察御史海鹽朱泰禎撰。每節舉其指歸而畧於考證,似亦僅為科舉設者。
禮記疑問十二卷刋本
右明姚舜牧撰。自序謂禮記自大學、中庸外,如禮運、禮器、樂記、學記皆出於聖賢之口,而他所載者多繁交縟節,然制度品節之詳,聲容音律之美,具載於斯而不可畧。陳氏所集諸注,其中有剌謬不然者混存不削,因為搜求考正,祈於當而後已。
禮記明音二卷刋本
右明江陰王覺撰。專標字音畧釋其義。按覺有五經明音,此其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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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禮記新裁三十六卷刋本
右明錢唐童維巖、童維坤撰。分節詳疏,不列本文。
禮記說義二十四卷刋本
右明同知涇陽楊梧撰。疏明大義,於集說多所辨正。經義考云未見。今本係其從子三開刻於吳下,真按:楊三開 汪琬為之序。
禮記圭約三冊刋本
「疑主約」乙集有說真按:眉批-疑指「禮記圭約」疑當作「禮記主約」.然且將疑主約三字標引號,卻非只在「主約」二字上,未審何故.又本編即乙集,不知此又言乙集者何也?
右國朝山東按察使僉事金壇蔣鳴玉撰。以戴記篇目為主,附以周禮、儀禮,分總論、別論、緒論三門而約釋其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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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禮記偶箋三卷刋本
右國朝萬斯大輯。凡一百五十二條,勾稽穿穴,真按:國無.詞:【穿穴】1.穿越;通過。 唐 陸龜蒙 《甫里先生傳》:“少攻歌詩,欲與造物者爭柄,遇事輒變化,不一其體裁。始則凌轢波濤,穿穴險固,囚鎖惟異,破碎陣敵,卒造平澹而後已。” 清 劉大櫆 《<葉書山時文>序》:“然其穿穴險隘,繪摹情狀,雖昔之專篤純一,老其材于斯者,或無以過焉。”2.猶鑽研。 清 黃宗羲 《閻公神道碑銘》:“公禮 姚承庵 以為大師,其說時與 朱文公 相出入。學者始知穿穴經旨,以求自得。” 清 《今世說‧德行》:“讀書穿穴經傳,落筆為詩歌古文,袞袞不能自休。”3.猶穿鑿。牽強附會的意思。 宋 朱熹 《答呂子約書》:“讀書窮理,須認正意,切忌如此緣文生義。附會穿穴,只好做時文,不是講學也。” 清 何焯 《義門讀書記‧杜集五》:“凡 老杜 之詩,雖有為而發者為多,然亦不必每首穿穴太過。” 考訂異同,洵為陳氏之諍友。
禮記彙編八卷刋本
右國朝豐川王心敬撰。以四十九篇之文純雜真偽錯出,因盡取其篇目節次一一更張之而以已意別為編次。凡分三編,首揭孔子論禮之言,題曰聖訓拾遺,次之以大學、中庸,又次之以曾子拾遺、諸子拾遺,又次之以樂記,統為上編。又括記中禮之大體與雖細節而雅馴可遵行者題曰諸儒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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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之以月今,次之以王制,所謂王制亦於本篇外兼採別條以足之者。又次之以嘉言善行,統為中編。其餘記中不合時宜與夫瑣節末事及附會不經之條,聚列於後,題曰紀錄雜聞,為下編。凡其鱗次比櫛,以類相從,以序相貫,俾考禮者易於尋究云。
戴禮緒言四卷刋本
右國朝陸奎勳撰。自敘大意謂衛正叔集說捃摭已備,真按:衞-不復一一出校.本書有衛亦有衞! 真按:衛湜 故苐舉四十九篇,真按:unicode字元,國無!待查!異:字號 C11512 正字 【】艸-07-10 音讀 ㄊ|ˊ 釋義 1.草。見說文解字。2.作「」形時,為「荑」之異體。 .荑之異體.第之異體 每篇作小序以辨其為周為秦為漢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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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先儒之說有足正陳氏舛悞者錄之。尚有遺義則就已見論定焉。
禮記章義十卷刋本
右國朝姜兆錫撰。首定章句,次審義理,謂戴記有舊不分章者,如檀弓、月今、曾子問明堂位、坊記、表記冠昏射鄉各義,雖無分章而章段自明。其餘或分章即脈絡失而義理舛,真按:脉-不復一一出校! 如曲禮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當通下父子兄弟二條為章,擬人不於其論當通下君大夫士庶各條為章。真按:原文有筆塗改作「儗人必於其倫」,不、論二字塗改. 又章之當分有數類,有義通為一篇而脈絡自判者分為各章止如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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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王制、禮運、禮器、祭法、祭義、祭統、學記之屬及樂記一篇記以前本有樂論樂言樂施以下十一篇之分而記自合為一篇是也。又有義本非一篇而牽合為篇者,如經 解之天子以下聘義之問玉之屬,又曲禮少儀以及雜記並皆薈萃而成而哀公閒居燕居等篇今考家語其互相牽合尤明。分章既定而句之害義猶章,如內則羞糗餌粉餈酏食 當為句,看周禮自明章句雖定而編簡有錯,卽章句不亂猶亂如禮運禮義以為紀七句當在謹於禮者也之下,射義篇首之射必先燕節當是領起燕義鄉飲酒義之總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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