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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水當金兵薄城之時,初亦頗主和議,於謀國之計未免少疎,而卒能奮身殉節,搘拄綱常,與斷舌常山後先爭烈,使敵人相顧嘆息,有“南朝惟李侍郎一人”之語, 其末路足以自贖,史家以忠義稱之,原其心也。其詩具有風度而不失氣格,其文亦光明磊落,肖其為人,南宋時蜀中有鋟本,劉子翬《屏山集》有《題忠愍集》詩,真按:李若水 詞極悲壯。今原集不傳,茲就《永樂大典》中所散見者掇拾編次,釐為三卷,以建炎時誥詞三道附錄於後。其子淳跋是集,真按:前孫孤淳者釋疑矣! 云“秭歸費守樞為先公作文序,能不沒其實”,今費序已無,惟淳跋僅存,真按:李淳 亦併附諸篇末。雖蒐羅補綴,非復蜀本之舊,然唐儲光羲詩格古雅,其集亦裒然具存,徒以苟活賊庭、身污偽命,併其詩亦不甚重,真按:儲光羲之為人 至於張巡所作僅《聞笛》及《守睢陽》兩篇,而編唐詩者無不採錄,豈非以忠孝者文章之本耶。真按:清高宗以教化為己任 真按:清代禁燬書的真諦 清高宗以教化為己任 真按:四庫全書的編纂宗旨今若水詩文尚得三卷,不止巡之兩篇,殘編斷簡,固皦然與日月爭光也。真按:詞:皦1 〔jio ㄐ〡ㄠˇ〕〔《廣韻》古了切,上篠,見。〕1.光亮潔白。《古文苑‧公孫乘〈月賦〉》:“月出皦兮,君子之光。” 章樵 注:“以月之明比君子之德。” 三國 魏 曹植 《芙蓉賦》:“其始榮也,皦若夜光尋扶桑;其揚暉也,晃若九陽出 暘谷 。”2.分明;清晰。參見“ 皦如 ”。3.清楚明白。 北魏 酈道元 《水經注‧睢水》:“一碑是故吏司徒 博陵 崔列 、廷尉 河南 吳整 等,以為至德在己,揚之由人,苟不皦述,夫何考焉。”參見“ 皦然 ”。4.清白。參見“ 皦皦 ”、“ 皦然 ”。5.姓。 明 有 皦生光 。見 清 周亮工 《書影》卷六。
然而也有相反之例,陳昌圖分纂稿又敘錄沈繼祖《栀林集》,同為宋人著作,其謂:
右《栀林集》十卷,宋沈繼祖撰。繼祖與胡紘等比附韓侂胄,據《胡紘傳》云,侂胄 以趙汝愚之門及朱熹之徒多知名士,乃設“偽學”之目,使紘草疏排擊之,會改官太常,以稿授繼祖,繼祖論熹皆紘筆也云云。則其人固不足齒,陳振孫亦謂其詩無 足觀,豈非以詭隨貽誚者,所著述俱不足愛惜歟。真按:四庫全書選書的標準 馬氏《經籍考》作十卷。今仍之以完其舊云。
《栀林集》原本已不存,而《永樂大典》中收有此書,宋人詩文集,傳至清代已歷數 百年,況原本不存,理應重視。由陳氏提要所言,知其書已經輯成。今檢《四庫全書》,未見收錄該書,《四庫提要》也未存目。《四庫提要》“子部雜家類四”著 錄宋孔平仲《珩璜新論》時提及此書,並有一段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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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平仲與同時劉安世、蘇軾,南宋林栗、唐仲友,立身皆不愧君子,徒以平仲、安世與軾不協於程子,栗與仲友不協於朱子,講學家遂皆以冦讐視之。夫人心不 同,有如其面,雖均一賢者,意見不必相符,論者但當據所爭之一事斷其是非,不可因一事之爭遂斷其終身之賢否。韓琦、富弼不相能,不能謂二人之中有一小人 也。因其一事之忤程、朱,遂併其學問文章、德行政事一槩斥之不道,是何異佛氏之法,不問其人之善惡,但皈五戒者有福,謗三寶者有罪乎。安世與軾炳然與日月 爭光,講學家百計詆排,終不能滅其著述。平仲則惟存本集、《談苑》及此書,栗惟存《周易經傳集解》一書,仲友惟存《帝王經世圖譜》一書,援寡勢微,鑠於衆 口,遂俱在若存若亡間,實抑於門戶之私,非至公之論。今仍加甄錄,以持其平。若沈繼孫〔祖〕之《栀林集》,真按:此例未言,失之! 真按:沈繼祖-明人有沈繼孫著書者,故混乎? 散見於《永樂大典》者尚可排緝成帙,以其人不足道,而又與朱子為難,則棄置不錄,以昭衮鉞。凡以不失是非之真而已。真按:清代禁燬書的真諦 真按:四庫全書選書的標準
(四)由分纂稿見《四庫提要》修訂改寫
《四庫提要》由分纂稿至改定稿,其間曾屢經修訂。現存翁方綱、邵晉涵、姚鼐等分纂稿著錄之書。即使已收入《四庫全書》者,取與通行本《四庫提要》比勘,其文字詳略、內容深淺,仍相去甚遠,足證分纂稿經反復修改之事實。試舉翁方綱、陳昌圖所撰分纂稿經修改兩例如次:
《楓山集》四卷,明蘭溪章懋著。懋字德懋,成化丙戌進士,入翰林。與莊昶、黃仲 昭諫內廷張燈,杖闕下,今集內第一篇即《諫元宵燈火疏》也。歷官至南京禮部尚書,學者稱楓山先生。懋為學恪守先儒訓義,有勸以著述者,曰:“先儒之言至 矣,芟其繁可也。”集應鈔存。(翁方綱分纂稿)
《楓山集》四卷、附錄一卷,明章懋撰。懋有《楓山語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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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著錄。懋初在詞垣以直諫著名,今集中第一篇即其原疏。考元旦張燈未為失德,詞臣賡韻亦有前規,而反復力爭,近乎伊川之諫折柳,未免矯激太過,然其意要不失 於持正,故君子猶有取焉。至其生平清節,矯矯過人,可謂耿介拔俗之操。其講學恪守前賢,弗逾尺寸,不屑為浮誇表襮之談,在明代之儒尤為淳實。《明史》本傳 稱,或諷之為文章,則對曰:“此小技耳,予弗暇。”有勸以著述者,曰:“先儒之言至矣,芟其繁可也。”蓋其旨惟在身體力行,而於語言文字之間非所留意,真按:摘要-愚亦云然.而誰今讀書乃為是者?悲夫! 故生平所作止於如此。然所存皆辭意醇正,有和平溫厚之風,蓋道德之腴,發為詞章,固非蠟貌栀言者所可比耳。真按:唐.柳宗元.鞭賈:「今之梔其貌,蠟其言,以求賈技於朝。」(見異體字字典) (《四庫全書總目》卷一七一)
《廬山記》,右宋屯田員外郎嘉禾《宋史》作“烏程”陳舜俞令舉撰。有自序、總序 山水篇第一,山北篇第二,山南篇第三,凡三篇。蓋當熙寧中,不奉青苗法,謫監南康軍酒稅,因取劉渙舊記並《九江圖經分、前人雜錄,考核銘誌,凡唐以前碑記 備詳其歲月爵里,又別作“俯視圖”,紀尋山先後之次。凡五卷,圖今不存。劉渙凝之、李常公擇皆為之序。直齋陳氏謂,南康守廣陵馬玕又有《續記》四卷。今亦 未見。(陳昌圖分纂稿)
《廬山記》三卷附《廬山記畧》一卷,宋陳舜俞撰。舜俞字令舉,烏程人,所居曰白牛村,因自號白牛居士。慶歷六年進士,嘉祐四年又中制科第一,歷官都官員外郎。熙寧中出知山陰縣,真按:熈-不復一一出校! 以不奉行青苗法,謫南康監稅。事跡具《宋史》本傳。真按:迹-不復一一出校! 舜俞謫官時,與致仕劉渙游覽廬山,嘗以六十日之力,蠱南北山水之勝,每恨慧遠、周景武輩作山記疎畧,而渙舊嘗雜錄聞見,未暇詮次,舜俞因採其說,參以記載、耆舊所傳,晝則山行,夜則發書考證,泓泉塊石,具載不遺,折衷是非,必可傳而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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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作“俯仰”之圖。尋山先後之次以冠之,人服其勤。自記云:“余始遊廬山,問山中塔廟興廢及水石之名,無能為予言者,雖言之往往襲謬失實。因取《九江圖 經》、前人雜錄,稽之本史,或親至其處,考驗銘志,參訂耆老,作《廬山記》。其湮泐蕪沒、不可復知者,則闕疑焉。凡唐以前碑記,因其有歲月甲子、爵里之 詳,故并錄之,庶或有補史氏”云云。其目有總敘山篇第一,敘北山篇第二,敘南山篇第三,而無第四、五篇,圖亦不存。勘驗《永樂大典》,所缺亦同。然北宋地 志傳世者稀,此書考據精核,尤非後來廬山紀勝諸書所及,雖經殘缺,猶可寶貴,故特錄而存之。釋惠遠《廬山記畧》一卷,舊載此本之末,不知何人所附入,今亦 併錄存之,備參考焉。(《四庫全書總目》卷七○)
今存各家分纂稿內容,與通行本《四庫提要》之差異多類此。由翁稿與《四庫提要》 均述章懋諫張燈及答人勸著述二事、陳稿與《四庫提要》均記《廬山記》之成書原委,可知兩稿實有淵源,通行本《四庫提要》似非另行重撰。由前稿之簡略變為後 稿之詳贍,證明分纂稿多經修改潤色。兩相比較,《四庫提要》人物評價平允,版本介紹深入,文字更為妥實。今國家圖書館、上海圖書館藏有《四庫全書總目》鈔 稿本數種,均為《四庫提要》付刻前之修訂稿。該稿內容、形式已接近《四庫提要》定本,而篇目、分類、次第、底本等仍多更動,且有大量抽燬撤銷、刪落修改痕 跡,可證《四庫提要》成書過程中,修訂工作迄未停止。分纂稿作為《四庫提要》之最初形式保留至今,有待研究者深入比勘研究。
(五)由分纂稿見四庫館之圖書禁燬
四庫館校辦各省採進圖書之初,即嚴格區分應刻、應鈔、應存目及不收之書,實為執行弘曆查禁“違礙”圖書之具體措施。人主嚴令屢申,館臣凜遵唯謹。翁氏分纂稿保留大量禁燬書史料,為定本《四庫提要》中所不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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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氏校書凡遇心存疑慮者,即於“詆觸違礙”處粘簽,並開列簽記清單,隨提要一併送呈,以候總裁定奪。翁稿著錄圖書千餘種中,有近三十種書名上注有“燬” 字。以翁稿著錄與《清代禁燬書目》、《清代禁書知見錄》、《索引式的禁書總錄》三目核對,實際禁燬書近八十種(尚有上述禁書目錄未著錄而仍屬禁書者多種, 如宋洪皓《金國文具錄》、清尹會一《尹母年譜》等書)。試舉數例:真按:翁方綱與禁燬書
《嶧桐集》三冊,明劉城著。城,貴池人。文與詩皆無卷數,其詩前曰“五言”、“七言”矣,後又曰“詩部”,又不分種,蓋未經編定者,且多違礙應簽記處。除已逐處加簽外,可毋存目。(旁注:不寫恭校。)
所謂“不寫恭校”,係指示鈔胥謄鈔分纂稿時之具題格式。據此可知,“可毋存目”之書,簽記清單及分纂稿雖仍呈總裁,書寫格式已有所區別。《嶧桐集》未見《四庫提要》著錄,檢《軍機處奏準全燬書目》第五次列有此書,真按:簡化字之餘孽-當作軍機處奏准全燬書目! 稱:“集中《封疆局面說》及《上史閣部書》諸篇多悖礙之語,兼挖空處甚多,應請銷燬。”又翁氏分纂稿原擬“存目”意見,後未見《四庫提要》著錄而成為禁書之例甚夥,如:
《石閭山房集》十七卷,明劉一焜著。一焜字元丙,南昌人。萬歷壬辰進士,歷官右僉都御史巡撫浙江。是集前詩後文,有目無序。應存目。
《姑山遺集》三十卷,明沈壽民著。壽民字眉生,宣城人。
縣學生,舉賢良方正,故集中稱曰“徵君”。此集是其門人梅枝鳳、施閏章等所梓。《明詩綜》載其集曰《剩庵詩稿》,此本詩止三卷,文二十七卷。應存其目。
以上二書《四庫提要》均未存目。檢《抽燬書目》列有《石閭山房集》六本,稱:“其詩集卷一《獨漉篇》、《劉稗師詩》,卷三《從軍行》、《聞警》五首、《挽羅尚之》第二首,卷四《送丁右武備兵》、《莊浪家乘》,卷八《湖山府君行狀》,俱有違謬處,應請抽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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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其書後經重新審查。又《軍機處奏準全燬書目》第八次列有《姑山遺集》,真按:簡化字之礙讀也!-當作軍機處奏准全燬書目!--至此似均訛作準了! 稱:“壽民生於明季,入國朝至康熙初尚存,而書中語多違礙,且有挖空處,應請銷燬。”又翁氏《東垣集》提要:
《東垣集》二十二卷,明鄧澄著,澄字于德,建昌新城人。萬歷甲辰進士,官監察御史,其集前十四卷皆文,後八卷皆詩。除應記粘簽數處外,或酌存其目。
此書翁氏雖已“粘簽數處”,仍擬議“或酌存其目”,而《四庫提要》後未著錄。檢《軍機處奏準全燬書目》第五次列有《東垣集》,真按:軍機處奏准全燬書目-準字乃簡化字誤也! 稱:“此書刊本內留有黑臺,真按:疑有誤!-墨臺? 按 其文義,多係指斥語,應請銷燬。”可見即使館臣認為可“存目”之書,經總裁覆審時仍可否決。其實,不僅《四庫提要》撰寫過程中,原擬刻鈔者降為存目,原擬 存目者未入存目,變動情況不少,甚至《四庫全書》發鈔階段仍存在撤出增入、抽燬銷燬情況,翁氏分纂稿著錄之書,有一百餘種既不見於《四庫全書》,亦未入於 存目,真按:四庫全書-經採進而未著錄之書 其書今多罕覯,或已湮沒不傳,僅賴翁稿略存梗概。
四
《四庫提要》分纂稿中記錄四庫館禁燬撤銷圖書史料甚富,值得引起重視。真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稿之價值 《四庫全書》編纂中,對“違礙”圖書之禁燬係逐步深入。由於弘曆之干預,乾隆五十年(1785)前後南北各閣《四庫全書》繕寫完成後,仍對其中遺留之“違礙”圖書清查撤換,不惜返工。真按:詞:【返工】因質量不合要求而重新加工或改作。杜鵬程《在和平的日子裏》第二章:“﹝ 老閻 ﹞滿腹心事地望 梁建 的背影,又望那個必須返工的橋墩。” 楊沫 《我和<東方欲曉>》:“從此,我決心對這部作品重新返工。” 《四庫提要》因著錄大量“存目”書,成書尤經反復。《四庫提要》編纂自乾隆三十八年(1773)始,至四十六年二月初稿完成,四十七年七月進呈,其後又由紀昀主持修改,數易其稿,直至乾隆五十七年(1792)後始付刻。《四庫提要》刻本與《四庫全書》書前提要、趙懷玉所刻《四庫全書簡明目錄》及今存各分纂稿於內容文字、底本著錄等方面之差異,多與四庫館清查撤銷圖書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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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纂稿保留四庫館禁燬書紀錄同時,又反映圖書審查中之其他細節,試舉二例:真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稿之價值
(一)四庫館初期剔除圖書,有因內容重複、卷帙不完及版本不合,而非因內容“違礙”者
如翁氏分纂稿中記錄,宋周必大所撰《思陵錄》、《龍飛錄》兩種,已載入《文忠 集》;《靈星小舞譜》一種,已載《樂律全書》中。因全書已收,故零種不再立目。重複者不收以外,內容不全者亦予剔出,如翁撰《宋徽宗宮詞》提要謂:“非全 書也,不應入校閱單內。”《澄水帛》、《六月譚》提要謂:“此二種係在茅元儀所著各種內,不必存目,并不應入校閱單內,亦毋庸印戳記,不列銜名。”(按: 此二書後遭禁燬。)又如陳繼儒《白石樵真稿》提要謂:“《明史‧藝文志》載其《晚香堂集》三十卷,此合尺牘纔二十八卷而無詩,且其前有眉公《見聞錄》自序 一篇,則《見聞錄》應在集中,而集中無之,則此集未全,不必專存其目也。”
四庫館採集圖書來源頗廣,採進之書版本情況又甚複雜,如不加清理,則重收誤收, 勢所難免。館臣校書多係分工作業,於所見之書須先確定其卷帙完整與否,提出處理意見,再由總纂協調定奪,此實集體編書時不可或缺之安排。以上兩種情況以 外,分纂官遇某書版本與有關著錄不符,亦取慎重態度。仍以翁稿為例:
《寶日堂初集》三十二卷,明華亭張鼐著,《明史‧藝文志》載其《寶日堂集》六卷。此集以今館臣恭辦《全書》之體論之,自是不應存目。雖《明史‧藝文志》內亦已載其集,然但曰六卷,則或非此本亦未可知,而此集則不應存也。
《鏡山庵集》二十五卷,明高出著。出字孩之,真按:氏著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前言亦有.又沈津翁方綱與《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亦用. 萊陽人,萬曆戊戌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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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曲周、高陽、盧氏三縣,升南京戶部主事,歷官河南按察使。朱彝尊《明詩綜》載其有《盧隱》、《郎潛》二集,而此乃全集。蓋統編又在後耳。彝尊稱其為詩不襲歷下,然其中古樂府之類,亦全襲面目,陳陳相應而已。真按:陳陳相因? (翁注:以下空,不寫銜。)
此種集以今館臣恭辦全書之體,似不應存目。然明人萬曆年間以後之集恐不止此,應否商定畫一。且不應校辦。
以上只就集論集,若辦其書,則方綱另有粘簽,請總裁酌定。並請定一畫一之例,以館中之書恐不止此一種也,且不應校辦。
簽曰:《鏡山庵集》二十五卷,明高出著。其集之是非勿論已,即以今館臣恭辦《全 書》之體,此等集不但不應存目,且不應校辦;不但不應校辦,而且應發還原進之人。從前於明末茅元儀所著書卷前亦已粘簽,候總裁大人酌定。明人萬曆以後之書 恐不止此,應如何商定畫一,請酌定,俾各纂修一體照辦。方綱謹識。
以上二書後均入禁書目錄,翁氏分纂稿所撰提要及簽記,除指出其“不但不應存目,且不應校辦”外,同時反映所見之本與《明史‧藝文志》、《明詩綜》等著錄不合,故特“粘簽”提請總裁注意,希望針對版本差異問題定出統一體例,以便處理明末刻印圖書時有所據依。
(二)四庫館初期清查圖書之重點,在明代萬曆以後人所撰史部及集部著作
細檢翁氏分纂稿中注“燬”各書提要,如陳繼儒《白石樵真稿》、艾南英《天傭子 集》、黃宗羲《明文案》、蔡復一《遯庵全集》、李應升《落落齋遺集》、周宗建《周來玉奏議》等,呈稿時均附有“簽記清單”,以供總裁復核。如《白石樵真 稿》書名下記“此內詆觸違礙共記廿一簽”,並詳列簽出之條在某卷某頁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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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遯庵全集》書名下記“共記悖觸違礙五十簽”,並細列某頁某行“悖觸”、某頁某行“違礙”,甄審綦嚴。
此外,翁氏發現有“違礙”處並經粘簽記之書,所撰提要仍多建議“存目可也”, “應存其目”,如《天傭子集》提要謂:“至其編次評語內多引述呂留良、錢謙益之處,則宜痛加削去者也,應存目而核正之。”又《遯庵集》提要謂:“此書有悖 觸違礙處粘簽至五十處,而又有一本全簽出者,恐不可據此存目,則或除應銷毀者外,另就餘卷存目可否。”由此可知,各纂修官承命校書,乃屬例行功課,各書最終之應燬應存,均由總裁官定奪。翁稿中書名旁所注“燬”、“酌”字,疑為經總裁審校後所加。翁稿未注“燬”字而仍入於禁書目錄者,則反映四庫館禁書範圍後來逐步擴大。真批:此全因襲吳格氏一己于翁稿書前言14頁之語.唯翁稿二字由提要稿三字改易爾.下文亦然.二處可作比勘!
四庫館初期清查明末圖書,對萬曆前及萬曆初刊之書,禁例尚寬。如明鄒德涵《鄒聚所文集》下記:“此人卒於萬曆九年,是以無違礙記簽處。”明程文德《程文恭遺稿》下記:“此人卒於隆、真按:隆慶 萬之際,真按:萬曆 其第三卷內諸疏言嘉靖間山西等處之事,皆非違礙,是以毋庸記簽。”據此可知初期清查圖書,僅以時代為界限,未及逐書爬梳,究查至苛,至四庫館後期,禁例愈嚴,清查愈細,翁氏初擬刪除違礙之語後仍入存目者,自然均在禁燬之列。
綜上所述,《四庫提要》分纂稿之收集與整理,對於《四庫全書》及《四庫提要》編 纂之研究,已提供大量可供深入探討之史料。新史料之發掘,對於相關課題研究視野之開拓作用,無須贅言。存世《四庫提要》分纂稿尚待訪求,比勘研究則猶未有 盡,深盼中外同道相與切磋,共同致力於此,庶不負四庫纂修官遺稿彙輯成編之機緣。真批:愚雖不敏,何其至願于此,然不意上網共享,不但未開風氣,反惹來一身腥! 《四庫提要分纂稿》之輯集,如前所述,肇端於《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之整理,2001年,筆者承澳門圖書館鄧美蓮館長與上海圖書館王世偉先生之囑,承擔翁氏手稿整理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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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書經辨識原稿、過錄文字、標點分段、添加校注、增補別錄、編目索引等工作,歷時五載,始克完命。茲承上海書店出版社卓識,復命彙輯存世《四庫提要》各分 纂稿,以供文獻學者研究四庫學之助,遂不辭駑駘,再閱寒暑而成茲編。樂怡女士襄助整理,多著辛勞。杜澤遜先生見示《四庫全書》底本提要蹤跡,多賜教益。真按:杜澤遜與四庫學 真按:杜澤遜與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王 亮、楊光輝代為檢校輯稿,殊感厚誼,上海書店出版社編輯悉心閱稿,多所匡正,尤深銘感。王世偉君嘗親炙顧廷龍、潘景鄭、胡道靜,呂貞白諸前輩,於文獻研究 深有造詣,故能於流略之學不廢研討,先後促成二書問世。筆者獲與合作,深感榮幸,謹致謝忱,並記原委。公元二○○六年盛夏識於日本東京早稻田大學奉仕園客 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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