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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稱職為真,如上法。每三、四縣若五、六縣為郡,郡設一太守,太守三年一代。詔遣御史巡方,一年一 代。其督撫司道悉罷。令以下設一丞,吏部選授。丞任九年以上得補令。丞以下曰簿、曰尉、曰博士、曰驛丞、曰司倉、曰遊徼、曰嗇夫之屬,備設之,毋裁。其人 聽令自擇,報名於吏部,簿以下用本邑人為之。令有得罪於民者,小則流,大則殺;其稱職者,既家於縣,則除其本籍。夫使天下之為縣令者,不得遷又不得歸,其 身與縣終,而子孫世世處焉。不職者流,貪以敗官者殺。夫居則為縣宰,去則為流人,賞則為世官,罰則為斬絞,豈有不勉而為良吏者哉!」114就是亭林心中理 想的吏治模式。
三、濟世法策
亭林一生以興利除弊、濟世救民為己任,對於天下利用厚生之事、民間疾苦利病之情尤其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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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亭林文集》卷一,〈郡縣論八〉。109《日知錄〉卷八,〈銓選之害〉。110《菰中隨筆》。111《日知錄》卷五,〈醫師〉。112《日知錄》卷八,〈省官〉。113《日知錄》卷八,〈省官〉。114《亭林文集》卷一,〈郡縣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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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其對農田水利、紡織鹽鐵、賦稅財用等有關「國家治亂之源,生民根本之計」115者,皆能疏通其利弊得失,而提出其對策舉措。
(一)農田水利
亭林主張以農立國。他認為,務農積穀乃富國強兵之本。他說:「天下之大富有二:上曰耕,次曰牧。國 亦然。秦、楊以田農而甲一州;烏氏、橋姚以畜牧而比封君,此以家富也。棄穎粟而邰封,非子蕃息而秦胙,此以國富也。事有策之甚迂,為之甚難,而卒可以並天 下之國,臣天下之人者,莫耕若。嘗讀宋魏了翁疏,以為:『古人守邊備塞,可以紆民力而老敵情,唯務農積穀為要道。』……愚以為此正今日之急務。」116
為了發展農耕,亭林提出獎勵墾荒的政策。他引南宋學者魏了翁之言說:「有屯田,有墾田。大兵之後, 田多荒萊,諸路閑田當廣行招誘,令人開墾,因可復業,則耕獲之實效,往往多於屯田。蓋並邊之地,久荒不耕則穀貴,貴則民散,散則兵弱。必地闢耕廣則穀賤, 賤則人聚,聚則兵強。請無事屯田之虛名,而先計墾田之實利。募土豪之忠義者,官為給助,隨便開墾,略計所耕可數千頃,明年此時便收地利,可食賤粟。況耕田 之甿,又皆可用之兵,萬一有警,家自為守,人自為戰,比於倉卒遣戍,亦萬不侔。無屯田之名,而有屯田之實;無養兵之費,而有可潛制驕悍之兵,不惟可以制 虜,而又以防他盜之出入。不數年間,邊備隱然,以戰則勝,以守則固。」117亭林對明末清初的歷史情況進行了分析,認為戰亂之後,勸農墾荒有四「易」三 「難」,如果措施得當,定能收國富兵強之利。他說:「夫承平之世,田各有主,今之中土,彌漫蒿萊,誠田主也疾力耕,不者籍而予新甿,不可使吾國有曠土,若 是人必服,一易;屢豐之日,視粟為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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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干戈相承,連年大饑,人多艱食,必勸於耕,二易;古之邊屯多於沙磧,今則大河以南厥土塗泥,水田揚 州,陸田潁、壽,修羊、杜之遺迹,復上元之舊屯,三易;久荒之後,地力未泄,粟必倍收,四易;然而有三難:大農告絀,出數十萬金錢求利於四三年之後,一 難;朝不能久任,人不甘獨勞,蘄以數年之力專任一人,二難;天有旱澇,歲有豐凶,若何承矩之初年種稻,霜早不成,幾於阻格,三難。愚請捐數十萬金錢,予勸 農之官,毋問其出入,而三年之後,以邊粟之盈虛貴賤為殿最。此一人者,欲邊粟之盈,必疾耕,必通商,必還定。安集邊粟而盈,則物力豐,兵丁足,城圉堅,天 子收不言利之利,而天下之大富積於此矣。」118
為了使百姓能夠安居樂業,亭林反對土地兼併,主張效法後魏施行的均田之制。他說:「後魏雖起朔漠, 據有中原,然其墾田、均田之制有足為後世法者。高祖太和九年十月丁未,詔曰:『……今遣使者循行州郡,與牧守均給天下之田,勸課農桑,興富民之本。』其 制: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民年及課則受田,老免,及身沒則還田。諸桑田不在還受之限。男夫人給田二十畝,課蒔餘種桑五十樹,棗五株, 榆三根。非桑之土,夫給一田。依法課蒔榆棗,限三年種畢,不畢奪其不畢之地。於是口有分。世業之制,唐時猶沿之。」119他認為,只有做到耕者有其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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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亭林佚文輯補》,〈與黃太沖書〉。116《亭林文集》卷六,〈田功論〉。117《亭林文集》卷六,〈田功論〉。118《亭林文集》卷六,〈田功論〉。119《日知錄》卷十,〈後魏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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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貧者漸富,而富者亦不至於貧」,120社會才能真正穩定,國家才有真正的安寧。
為了做到「土地闢,田野治」,亭林主張地盡其用,但他強調要耕休結合,反對貪圖小利而耗盡地力。他 說:「古先王之治地也,無棄地,而亦不盡地。田間之塗九軌,有餘道矣。遺山澤之分,秋水多得有所休息,有餘水矣。是以功易立而難壞,年計不足而世計有餘。 後之人一以急迫之心為之,商鞅決裂阡陌,而中原之疆理蕩然。宋政和以後,圍湖占江,而東南之水利亦塞。於是十年之中荒恒六七,而較其所得反不及於前人。子 曰:無欲速,無見小利。夫欲行井地之法,則必自此二言始矣。」121他還主張測地形,正經界,以減少土地爭執。他說:「有王者作,謂宜遣使分按郡邑,圖寫 地形,奠以山川,正以經界,地邑民居必參相得,庶乎獄訟衰而風俗淳矣。」122又說:「後之王者,審形勢以制統轄,度幅員以界郡縣,則土田以起徵科,乃平 天下之先務,不可以慮始之艱而廢萬年之利者矣。」123
亭林又十分重視興修水利。他說:「江湖通達,然後田野豐登;田野豐登,然後倉廩盈溢;倉廩盈溢,然 後府庫充足,盜賊可息,詞訟可簡,教化可興,禮樂可作,上下各安其所,神人各正其所,尚何災患足憂哉?」124因此,他對明代末年由於水利年久失修,導致 「古之通津巨瀆,今日多為細流,而中原之田夏旱秋潦,年年告病」125提出了批評。他又指出,明人治水之方法亦有不當。他說:「《禹貢》之言治水也,曰 播,曰瀦。水之性合則沖,驟則溢。故別而疏之,所以殺其沖也,『又北播為九河』是也。旁而蓄之,所以節其溢也,『大野既瀦』是也。……今也不然,堤之、障 之、逼之、束之,使之無以容其流,而不得不發其怒,則其不由地中而橫出於原隰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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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無怪其然也。」126又說:「河政之壞也,起于並水之民貪水退之利,而占佃河旁汙澤之地,不才之吏 因而籍之於官,然後水無所容,而橫決為害。……由此觀之,非河犯人,人自犯之。」127「因河以為漕者,禹也。壅河以為漕者,明人也。故古曰河渠,今曰河 防。」128他認為,按照明人的方法治水,必然導致「水日乾而土日積,山澤之氣不通,又焉得而無水旱乎?」129他由此而提出:「必使之有所容而不為暴, 然後鍾美可以豐物,流惡可以阜民,而百姓之利,繇是而興矣。」130
(二)紡織鹽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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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日知錄》卷十,〈蘇松二府田賦之重〉。121《日知錄》卷十,〈治地〉。122《日知錄》卷 十,〈州縣界域〉。123《日知錄》卷八,〈州縣賦稅〉。124《天下郡國利病書》原編第四冊,〈蘇上〉。125《日知錄》卷十二,〈水利〉。126《日 知錄》卷十二,〈河渠〉。127《日知錄》卷十二,〈河渠〉。128《日知錄》卷十二,〈河渠〉。129《日知錄》卷十二,〈水利〉。130《日知錄》卷 十二,〈河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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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林在強調以農為本的同時,又重視發展工礦。他認為,由於各地自然條件和經濟狀況不同,因此,應當因地制宜,發展具有地方優勢的產業。
亭林長年旅居西北邊陲,發現邊民不知紡織之利,而以高價購買江南布帛,導致生計日蹙,極不合宜。因 此,他提出發展邊區紡織業的主張。他說:『今邊郡之民,既不知耕,又不知織,雖有材力,而安於遊惰。華陰王宏撰著議,以為延安一府,布帛之價,貴于西安數 倍,既不獲紡織之利,而又歲有買布之費,生計日蹙,國稅日逋。非盡其民之情,無以教之者爾。今當每州縣發紡織之具一副,令有司依式造成,散給里下,募外郡 能織者為師。即以民之勤惰工拙,為有司之殿最。一二年問,民享其利,將自為之,而不煩程督矣。」131又說:「今吏士之家,少無子女,多者三四,少者一 二。通令戶有一女,十萬家則十萬人。人人織績,一歲一束,則十萬束矣。使四疆之內,同心戮力,數年之間,布帛必積。……此救乏之上務,富國之本業。使管、 晏復生,無以易此方。」132
在礦產資源豐富的地區,亭林主張開山澤之利,以採礦富國。他說:「夫採礦之役,自元以前,歲以為 常,先朝所以閉之而不發者,以其召亂也。譬之有窖金焉,發於五達之衢,則市人聚而爭之;發於堂室之內,則唯主人有之,門外者不得而爭也。今有礦焉,天子開 之,是發金於五達之衢也;縣令開之,是發金於堂室之內也。利盡山澤而不取諸民,故曰此富國之筴也。」133
在沿海產鹽之鄉,亭林主張廢除官鹽,實行私鹽自由買賣,以利國而便民。他說:「松江李雯論『鹽之產 於場,猶五穀之生於地,宜就場定額,一稅之後,不問其所之,則國與民兩利。』又曰:『天下皆私鹽,則天下皆官鹽也。』此論鑿鑿可行。」134又說:「唐劉 晏為轉運使,專用榷鹽法充軍國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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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以為鹽吏多則州縣擾,故但於出鹽之鄉置鹽官,收鹽戶所煮之鹽,轉鬻于商人,任其所之。自餘州縣 不復置官。其江嶺間去鹽鄉遠者,轉官鹽於彼貯之,或商絕鹽貴,則減價鬻之,謂之常平鹽。官獲其利,而民不乏鹽。……由是國用充足,而民不困弊。今日鹽利之 不可興,正以鹽吏之不可罷,讀史者可以慨然有省矣。」135
(三)賦稅財用
對於時貨商貿等問題,亭林亦十分重視。他說:「欲使民興孝興弟,莫急於生財。」136又說:「古之人君未嘗諱言財也,所惡於興利者,為其必至於害民也。」137
亭林主張廣開財源,興利生財。他說:「吾未見無人與財而能國者也。……必有生財之方而後賦稅可得而 收也。」138但他強調,必須藏富於民,反對斂財於上。他說:「人主之道,在乎不利群臣百姓之有。夫能不利群臣百姓之有,然後群臣百姓亦不利君之有,而府 庫之財可長保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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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日知錄》卷十,〈紡織之利〉。132《日知錄》卷十,〈紡織之利〉。133《亭林文集》卷一, 〈郡縣論六〉。134《日知錄》卷十,〈行鹽〉。135《日知錄》卷十,〈行鹽〉。136《日知錄》卷六,〈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義者也〉137《日知錄》 卷十二,〈言利之臣〉。138《日知錄》卷十二,〈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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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又說:「唐開成初,歸融為戶部侍郎兼御史中丞,奏言:『天下一家,何非君土?中外之財,皆陛下府 庫。』」140在他看來,財聚於上,則財源塞,從而必然導致民生貧,國計窘;財藏於下,則財源通,從而人民富,國家強。他引明太祖之書說:「利不在官則在 民,民得其利則財源通,而有益於官;官專其利則利源塞,而必損於民。」141因此,他認為上策藏富於民,其次藏富於大臣、州縣,不幸而財聚於上,則國運不 祥。他說:「昔人謂古者藏富於民,自漢以後,財已不在民矣,而猶在郡國,不至盡輦京師,是亦漢人之良法也,後之人君知此意者鮮矣。」142又說:「宋元祐 中,蘇轍為戶部侍郎,則言:『善為國者,藏之於民;其次藏之於州郡;州郡有餘,則轉運司常足;轉運司既足,則戶部不困。』自熙寧以來,言利之臣不知本末, 欲求富國,而先困轉運司;轉運司既困,則上供不繼;上供不繼,而戶部亦憊矣。兩司既困,雖內帑別藏積如丘山,而委為朽壞,無益於算也。」143又說:「財 聚於上,是謂國之不祥。不幸而有此,與其聚於人主,無寧聚于大臣。……《管子》曰:『與天下同利者,天下持之;擅天下之利者,天下謀之。』嗚呼!崇禎未年 之事,可為永鑒也。已後之有天下者,其念之哉!」144
為了實現藏富於民,亭林提出減輕賦稅的主張。他對明代官府橫徵暴斂,賦稅沈重,百姓不堪其命,無以 安生的狀況進行了分析並提出批評。他舉吳中地區為例說:「吳中之民,有田者什一,為人佃作者十九。其畝甚窄,而凡溝渠道路皆並其稅于田之中。歲僅秋禾一 熟,一畝之收不能至三石,少者不過一石有餘。而私租之重者至一石二三斗,少亦八九斗。佃人竭一歲之力,糞壅工作,一畝之費可一緡,而收成之日所得不過數 斗,至有今日完租而明日乞貸者。」145而究其原因,皆「由官府弊政困民所致。」146他又分析明代賦稅不均的狀況說:「丘浚《大學衍義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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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韓愈謂賦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以今觀之,浙東西又居江南十九,而蘇、松、常、嘉、湖五府又居兩 浙十九也。』」147亭林由此而提出解決的辦法:一則「乞命所司,將沒官之田及公侯還官田租,俱照彼處官田起科,畝稅六斗。則田地無拋荒之患,而小民得以 安生。」148二則「禁限私租,上田不得過八斗,如此則貧者漸富,而富者亦不至於貧。」149
亭林認為,造成明代賦稅沈重,民不堪命的另一個重要原因,乃由「國家之賦不用粟而用銀」150所致。在他看來,「夫樹穀而徵銀,是畜羊而求馬也;倚銀而富國,是恃酒而充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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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日知錄》卷十二,〈助餉〉。140《日知錄》卷十二,〈財用〉。141《日知錄》卷十二,〈言 利之臣〉。142《日知錄》卷十二,〈財用〉。143《日知錄》卷十二,〈財用〉。144《日知錄》卷十二,〈財用〉。145《日知錄》卷十,〈蘇松二府 田賦之重〉。146《日知錄》卷十,〈蘇松二府田賦之重〉,147《日知錄》卷十,〈蘇松二府田賦之重〉。148《日知錄》卷十,〈蘇松二府田賦之重〉。 149《日知錄》卷十,〈蘇松二府田賦之重〉。150《日知錄》卷十一,〈以錢為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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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他引白居易之言分析其所以然說:「夫賦斂之本者,量桑地以出租,計夫家以出庸。租庸者,穀帛而 已。今則穀帛之外,又責之以錢。錢者,桑地不生銅,私家不敢鑄,業于農者何從得之?至乃吏胥追徵,官限迫蹙,則易其所有以赴公程。當豐歲則賤糶半價,不足 以充緡錢。遇凶年則息利倍稱,不足以償逋債。豐凶既若此,為農者何所望焉?是以商賈大族乘時射利者,日以富豪;田壟罷人望歲勤力者,日以貧困。」152又 引李翱之言說:「錢者,官司所鑄;粟帛者,農之所出。今乃使農人賤賣粟帛,易錢入官,是豈非顛倒而取其無者邪?由是豪家大商皆多積錢,以逐輕重,故農人日 困,末業日增。」153因此,他主張,「凡州縣之不通商者,令盡納本色,不得已,以其什之三徵錢。錢自下而上,則濫惡無所容而錢價貴,是一舉而兩利焉。無 蠲賦之虧,而有活民之實,無督責之難,而有完逋之漸,今日之計,莫便乎此。」154又說:「愚以為天下稅糧,當一切盡徵本色。除漕運京倉之外,其餘則儲之 於通都大邑。而使司計之臣略仿劉晏之遺意,量其歲之豐凶,稽其價之高下,糶銀解京,以資國用。一年計之不足,十年計之有餘。小民免稱貸之苦,官府省敲撲之 煩,郡國有凶荒之備,一舉而三善隨之矣。」155
亭林又主張貨幣流通,反對聚斂金錢。他認為,貨幣的基本職能乃是「權百貨之輕重」,156因此,他 反對朝廷借鑄造錢幣之機而盤剝百姓,他說:「考之史……每錢之變,貨物騰躍,輕重無常,而民苦之。」157亭林認為,貨幣的另一個職能,就是促進上下流 通,所以,他反對朝廷積聚大量錢幣,而阻塞財源。他說;「錢者,幣之一也。將以導利而布之上下,非以為人主之私藏也。〈食貨志〉言:『民有餘則輕之,故人 君斂之以輕;民不足則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凡輕重斂散之以時,則準平。』」158又說:「今日之銀,猶夫前代之錢也。乃歲歲徵數百萬貯之京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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