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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une 16, 2008

1661

;又一部計五本,止存五卷至八卷、二十二卷至二十四卷、二十八卷、二十九卷、四十卷。內載潘氏總論,語有違礙,應銷燬。

  《內方公集》一部,刊本。係明童承敘撰,翁大立序。萬歷己丑年刻。計四本,全。內《考牧》等詩,語有干礙,應銷燬。

  《短札字字珠》一部,刊本。係明王焞選,朱錦文序。萬歷丁巳年刻。計五本,全。內載李贄、陳繼儒等尺牘,語有干礙,應銷燬。

  《古文奇奇賞》一部,刊本。係明李一鵬纂。計十本,全。內載吳國倫《擬岳飛答秦檜書》、孫鑛《撫遼疏序》、黃輝《遼東奏議序》,語有干礙,應銷燬。

  《徵吾錄》一部,刊本。係明鄭曉著,計一本,止存上卷。內敘明初事蹟,語有干礙,應銷燬。

  《通鑑箋註》一部,刊本。係明王世貞纂,汪明際批評,陳繼儒序。計四十本,全。內載南宋、元末事蹟,語有干礙,應銷燬。

  《建文書法儗》一部,刊本。係明朱鷺輯。計二本,全。內載錢謙益、李贄等詩,應銷燬。

  《玉堂叢語》一部,刊本。係明焦竑輯,顧起元、郭一鶚等序,萬歷戊午年刻。計三本,全

1662

。內《獻替》一條,語有干礙,應銷燬。

  《試草》一部,刊本。係明金聲著。計一本,全。內《樂府歌》語有違礙,應銷燬。

  《西征集》一部,刊本。係明梅國楨著,王都俞序。崇禎戊寅年刻。計四本,全。疏內語有違礙,應銷燬。

  《宜雲疏草》一部,刊本。係明周師旦著,吳崇禮、汪道亨序。萬歷丁巳年刻。計三本,全。疏內語有違礙,應銷燬。

  《衡湘集》一部,刊本。係明梅國楨著。計四本,全。內論李贄事蹟,語涉荒誕,應銷燬。

  《漁村合稿》一部,刊本。係明金聲、陳際泰時文。計一本,全。內多呂留良評語,應銷燬。

  《署冏疏草》一部,刊本。係明申用懋著。崇禎五年刻。計一本,全。疏內語有違礙,應銷燬。

  《同善會書》一部,刊本。係明武張聯著,李澹園、李悅心序。崇禎辛巳年刻。計一本,全。內載錢謙益鑒定,應銷燬。

  《羅湖野錄》一部,刊本。係宋僧曉瑩撰。紹興乙亥年刻。計二本,全。內載陳繼儒重校,應銷燬。

1663

  《類輯》一部,刊本。係明戚繼光著,何言序。計四本,內缺九卷至十二卷。首載《小傳》及二卷《請兵疏》、四卷《覆關院》等條,語有干礙,應銷燬。

  《戴悟龍遺集》一部,刊本。係明戴三陽著。計二本,全。內《仁犬記》、《明妃》詩,語涉謬妄,應銷燬。

  《湛輝閣草》一部,刊本。係明王應斗著,熊維則等序。計九本,全。內二卷《輓石歌》、《鼻塞吟》等篇,語有感慨,應銷燬。

  《李氏說書》一部,刊本。係明李贄著。計四本,全。書內講解語多乖謬,應銷燬。

一、附解尹嘉銓著作違礙各書,計三種,一百八十一部:

《絜矩編》一百七十九部,刊本。各四冊,全。

《貽教堂書》一部,刊本。計八本,全。

《小學大全》一部,刊本。計五本,全。

一、附解石卓槐著作及批點各書七種,計七部:

《芥圃詩鈔》一部,刊本。計六本,全。

《劍南詩鈔》一部,刊本。計三十本,全。

1664

《唐詩類釋》一部,刊本。計六本,全。

《杜詩詳註》一部,刊本。計十三本,全。

《考卷文啟》一部,刊本。計四本,全。

《讀杜心解》一部,刊本。計八本,全。

《左繡》一部,刊本。計八本,全。

一、附解馮王孫著作及抄錄批點各書十五種、十二部、三束、二十三紙:

《五經簡咏》二部,刊本。各二本,全。

《周易簡咏》一部,抄本。計二本,全。

《周禮簡咏》一部,抄本。計二本,全。

《五經簡咏殘稿》二十三紙。

抄時文一束。

抄詩一束。

《雪心賦》一部,抄本。計一本,全。

擬表及策略一束。

1665

《律賦偶箋》一部,刊本。計三本,存二卷、三卷、四卷。

《經史辨體》一部,刊本。計二十二本,全。

《豳風月令》一部,刊本。計一本,全。

《古文雅正》一部,刊本。計六本,全。

《四書正義》一部,刊本。計六本,全。

《試策法程》一部,刊本。計六本,全。

《笠翁詩韻》一部,刊本。計二本,止存一卷至五卷。

 以上共計一百六十八種、三百八十二部、三束、二十三紙。

一、附解各違礙書板一千八百八十二塊:

《甔甀洞稿》板三副,共一千二百五十三塊。

《彈詞註》板共二百五十五塊。

《經史提綱》板六十六塊。

《魯文》板一百七十二塊。

《絜矩編》板四副,共一百三十六塊。

1666

  (軍機處錄副奏摺)

九二二 寄諭各省督撫務須留心體察四庫館議敍分發人員毋稍姑容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十一日

尚書‧額駙‧公福<隆安>、尚書和<>字寄各省督撫,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十一日奉上諭:

   據雅德參奏玩視命案、廢弛闒茸之四庫館議敍試用知縣唐燦,請革職以肅吏治一摺,已批交該部知道矣。 雅德此奏甚是。四庫館議敍人員,俱照例分發各省試用,雖其中自不無一、二可用之材,但開館之初,工程既大,所用人數眾多,其在館効力,亦不過僱覓鈔胥,為 博取功名之地,未免賢愚混雜。督撫之責,專在糾察屬吏,凡有曠官溺職、貽悞地方者,原應隨時糾劾,立挂彈章,而於四庫館議敍分發人員,尤應嚴為甄別,不可 稍事姑息,致滋玩悞。著傳諭各省督撫,務須一體留心體察,如有似此分發不職之員,卽行據實參奏。其庸碌無能者,或改敎,或休致,毋得稍事姑容,以仰副朕澄 敍官方、整飭吏治之意。將此遇便諭令各督撫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1667

  (軍機處上諭檔)

 九二三 軍機大臣奏覆據各省續行送到應燬重本等書繳進銷燬片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二十日

  臣等遵旨查閱各省送到違礙書籍,業將應燬之本陸續開列清單,同原書進呈請燬在案。

  茲覆據各省續行送到應燬重本及尹嘉銓所著各書,謹逐一查明,裝成七十箱,另開清單繳進銷燬。

  再,各省送到重本,內有沿途經雨水沾濕霉爛、難以翻閱者,計有十六綑,謹一併全行附進銷燬。謹奏。

    (軍機處上諭檔)

  九二四 諭內閣毛奇齡《詞話》內謬妄字句交館改正並將書內列名總纂等議處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1668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內閣奉上諭:

   四庫館進呈原任翰林院檢討毛奇齡所撰《詞話》一書,內有「清師下浙」字樣,殊屬背謬。毛奇齡係康熙 年間翰林,書內著載我朝時事,理應稱或大兵、王師等字樣,乃指稱清師抬寫,竟似身事前明、未經在本朝出仕者,謬妄已極。毛奇齡尚係素有文望之人,且身故已 久,朕不肯因其字句背謬,遽照從前戴名世等之案辦理。但此等書籍經纂修、校對閱過,卽應按照館例簽改進呈,乃漫不經心,俱未看出,實非尋常疎忽可比。除將 原書交館改正,並查明此外有無似此字樣一併簽改外,所有書內列名之總纂官紀昀、陸錫熊,總校官陸費墀、王燕緒,分校官劉源溥,俱著交部分別議處。至謄錄生 不通文理,照本繕寫,著加恩免其查辦。並著行文外省各督撫細心查辦,有似此者一體改錄。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九二五 諭內閣《明臣奏議》體例乖舛著將六阿哥等交部議處並另行編次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三十日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三十日內閣奉上諭:

1669

   前經降旨派皇子同總師傅等編輯《明臣奏議》一書,原因明季朝多秕政,廷臣讜言直諫者亦不乏人,特令 廣為蒐採,裒集成編。自應考訂朝代,前後按次編錄,方於時事得失原委瞭然。今閱書內並不按照朝代次序,且各篇內所載報聞不省等字樣,或書某家,或又不書, 體例乖舛,可見諸皇子辦理此書,並不能仰體朕借鑒垂訓之意,留心細閱,而總師傅等亦不詳加釐正,草率了事。六阿哥、八阿哥本年未經隨圍,著同總師傅德保、 曹秀先、周煌交部嚴加議處;十一阿哥、十五阿哥雖隨往熱河,蔡新先已告假,亦難辭咎,著交部議處。其餘原派校繕之師傅、翰林等,亦僅照本謄抄,不行校核, 俱著一併交部議處。至聚珍版排字,自應照進呈原本每疏各為一篇,庶今易為更定,乃連綴成帙,致通身難改,而又未經聲明。除董誥隨往熱河加恩免其交議外,金 簡、曹文埴亦著交部嚴加議處。其專管排印之翰林彭紹觀、祥慶著一併交部議處。此書竟不合體式,並著原派皇子、總師傅等另行按年更正,編次體例,呈覽後再交 武英殿排印。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1670

九二六 軍機大臣奏查核五月至九月所進書籍錯誤次數請將總校等交部察議片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一日

   查四庫全書館進過書籍,前經奉旨:將指出錯誤記過之處,每三月查核一次,其總裁錯至三次、覆校錯至 兩次者,均著交部察議,其餘未及次數者,著加恩寬免,毋庸於下次積算。欽此。又奉旨:此後書內錯誤,總裁、總校記過一次者,分校著記過二次。又總校檢閱書 籍較多,前經奏明請照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奉旨允行。在案。

   本年五月十二日以前,所進書籍錯誤次數業經按季查核,其五月十八日以後,行在呈進節次發下錯誤之 書,遵旨歸秋季辦理。今自五月十八日起至九月底止,呈進過第二分全書十一次共計一萬六千五百冊,臣等詳加查核,除總裁各員前因趕辦第二分書,奏請停其抽閱 並無記過次數外,所有提調官吳裕德記過四次;總校官王燕緒記過九百二次,朱鈐記過八百二十八次,孫溶記過三百三十三次,潘有為記過三百四次,徐以坤記過二 百五十七次,倉聖脈記過一百九十次,何思鈞記過一百七十四次,楊炤記過一百四十六次,繆琪記過十九次;分校官方煒記過八十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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