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文概說
應用文為政府機關、社會團體或個人處理事務、解決問題之工具。學校為一雛形社會,自應有其適用之應用文,是故國文教材中設此項目,要在使同學能書寫、運用此種工具,俾有助於處理師生之間、同學之間,以及學生與學校行政單位之間諸事務,暨解決突發之問題。
應用文與一般之文章或文學作品不同,寫作時宜注意下列各點:
㈠應用文之內容有一定限制,是以日常生活中之事務為主體,不同於文學作品,充滿想像、美感、虛幻等。
㈡應用文之寫作有一定之對象,此對象可能為某機關團體之負責人,或可能為某個人,寫作時對象不可弄錯,弄錯對象,不僅徒費筆墨,也白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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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應用文有一定之時空性,應用文在寫作時有其固定之時間、空間,不若文學作品,可超越時間、空間,所以應用文寫作時特別重時間、地點,其故在此。
㈣應用文有一定之格式及用語,此格式及用語,有些為政府頒行者,有些是社會習慣,自然形成者,故寫作應用文時,不宜像文學作品寫作時自創體例,任意揮灑。
基於上述原則,本教材選擇若干較適合於校園之成例,諸如「報告」、「通知」、「道歉書」、「悔過書」、「借據」、「收據」、「柬帖」、「輓額」、「便條」、「申請函」、「推薦書」、「書信」、「聯語」暨「公文」等以供同學學習、參考。
就應用文之教學而言,可酌情使用講解、討論、習作等方式;若能假設情況,由同學摹擬寫作,或更具教學效果。就教學時數而言,以六至九小時為宜,若審度情況與學生需求,自行增減,亦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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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成績評量而言,此項課程以習作為主,作品若能合於規矩,敘事明確,文詞暢達,書法工整,則為上品;若只求文詞暢順,字跡整齊,因而忽略於格式及條理者,則為次品;至若荒蕪滿篇,條理欠通,則又等而下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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