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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時有修書學士毋煚者,自懷素在時,即與修撰。至是四錄成。煚又自著《古今書錄》四十卷,每部皆有小序,每書皆注撰人名氏,有釋,有論。然卷帙少于《四 錄》。蓋如《別錄》之外,又有《七略》。舊志載其自序,頗指陳《四錄》之失。是則因隨眾修書,其志不行,故別成著述,補其遺憾。既與班固之因人成事者殊 科,亦與《簡明目錄》之剪裁《提要》者不同。煚又有《開元內外經錄》十卷,錄釋道經,至宋皆亡。然《舊唐書‧經籍志》,全抄自《古今書錄》,但去其小序論 釋耳。猶可見其時藏書之大略也。
《元和姓纂》卷二:真按:本書引用材料 “毋:音無。毋丘氏,或為毋氏,開元右補闕毋煚洛陽人,一云吳人。”
《舊唐書‧經籍志》:“自後毋煚又略為四十卷,名為《古今書錄》。”
又引毋煚序:曩之所修,禮有未愜,追怨良深。中略。昔馬談作《史記》,真按:司馬談 班 彪作《漢書》,皆兩葉而僅成。劉歆作《七略》,王儉作《七志》,逾二紀而方就。孰有四萬卷目,二千部書名目,首尾三年,便令終竟。欲求精悉,不其難乎?所 以常有遺恨,竊思追雪。乃與類同契,積思潛心,審正舊疑,詳開新制。永徽新集,神龍近書,則釋而附也。未詳名氏,不知部伍,則論而補也。空張之目,則檢獲 便增。未允之序,則詳宜別作。紕繆咸正,混雜必刊。改舊傳之失者三百餘條,加新書之目者六千餘卷。凡四部之錄四十五家,都管三千六十部,五萬一千八百五十 二卷,成書錄四十卷。其外有釋氏經律論疏、道家經戒符籙,凡二千五百餘部,九千五百餘卷,亦具翻譯名氏,序述指歸,又勒成目錄十卷,名曰《開元內外經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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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毋氏指陳曩之所修未愜之處有五,秘書多闕,而諸司墳籍不暇討論,一也。永徽已來,新集不取,神龍已來,近書未錄,二也。書閱不遍,或不詳名氏,未知部伍,三也。書多闕目,空張篇第,四也。書序取魏文貞,真按:魏徵 書類據隋《經籍志》,理有未允,五也。以其文太繁,故檃括其大意如此。觀其所言,其不滿于同時撰修諸人者深矣。所指五失,其前三者,雖《四庫提要》亦不免蹈其覆轍,蓋亦古今官書之通弊也。其所自著,于《四錄》大有更張,第不知能實踐其言否?惜其書已亡,無從一考也。
又案毋氏《古今書錄》,《新唐志》、《宋志》及《遂初堂書目》均著錄。然《郡齋讀書志》卷九引國史,已謂“毋煚所著不存”,紹興秘書省《四庫闕書目》卷一目錄類,有“《古今書錄》四十卷”,注云“闕”。疑《宋志》及尤氏虛列其目,不足據也。毋氏《開元內外經錄》,新志在道家類釋氏條下,《宋志》不著錄。
其時又別有《開元四庫書目》十四卷,見于《崇文總目》,見原本卷二十三,不著撰人名氏,真按:此字不作着也! 非毋煚書,亦見《通志‧藝文略》。唐宋《志》均不著錄,是宋初尚存。歐陽修等修《唐書‧藝文志》,當即掘此書。至天寶三載四庫更造書目,《唐會要》雖詳載其經史子集之卷數,然《崇文總目》已不著錄,疑修等亦未之見也。
《玉海》卷五十二引《集賢注記》(唐韋述撰)。開元十年九月,張說都知麗正殿修書事,秘書監徐堅為副,張悱改充知圖書括訪異書使。天寶三載閏二月,更造四庫書籍。《會要》作六月。
《唐會要》卷三十五:“天寶三載六月四庫更造見在庫書目,經庫七千七百七十六卷,史庫一萬四千八百五十九卷,子庫一萬六千二百八十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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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庫一萬五千七百二十卷。從三載至十四載,庫續寫又一萬六千八百四十三卷。”
案《會要》卷六十四又敘此事,略同,惟卷數稍不合。
唐之圖籍,安、史亂後,迭有散佚,雖旋加搜採,而昭宗遷洛,遂復蕩然。蓋牛弘所言五厄之後,三百年間,又經三厄矣。
《舊唐書,經籍志》序:毋煚《古今書錄》,大凡五萬一千八百五十二卷。祿山之亂,真按:安祿山 兩 都覆沒,乾元舊籍,亡散殆盡。肅宗、代宗崇重儒術,屢詔購募。文宗時,鄭覃侍講禁中,以經籍道喪,屢以為言。詔令秘閣搜訪遺文,日令添寫。開成初,四部書 至五萬六千四百七十六卷。及廣明初,黃巢干紀,再陷兩京,宮廟寺署,焚蕩殆盡,曩時遺籍,尺簡無存。及行在朝,諸儒購輯,所得無幾。昭宗即位,志弘文雅, 秘書省奏曰:“當省元掌四部御書十二庫,共七萬餘卷。廣明之亂,一時散失。後來省司購募,尚及二萬餘卷。及先朝再幸山南,尚存一萬八千卷。京城制置使孫惟 晟收在本軍,其書籍并望付當省,校其殘缺,漸令補輯。”并從之。及遷都洛陽,又喪其半。
案《宋志》有《唐秘閣四部書目》四卷,《唐四庫搜訪圖書目》一卷,並不著撰人及時代。其搜訪目,證以舊志所言,蓋在文宗時也。
五代喪亂相尋,後唐、漢、周雖常募民獻書,然史言乾祐漢隱帝年號。詔下,鮮有應者,則唐、周可知。故并無目錄傳世。惟唐明宗長興三年,從馮道之請,刻九經版,至周廣順三年刻成。斯其有功經籍甚大,不可不書也。真按:馮道的政績
《舊五代史》卷四十三《唐明宗紀》:“長興三年二月辛未,中書奏請依石經文字案謂唐開成石經。刻九經印板,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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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失名《愛日齋叢鈔》卷一:《通鑑》:“後唐長興三年二月,辛未,初令國子監校定九經,雕印賣之。”又云:“自唐末以來,所在學校廢絕。蜀毋昭裔出私財百 萬營學館,且請刻版印九經,蜀主從之。由是蜀中文學復盛。”又云:“唐明宗之世,宰相馮道、李愚請令判國子監田敏校定九經,刻版印賣,朝廷從之。後周廣順 三年,六月丁巳,板成獻之。由是雖亂世,九經傳布甚廣。”此言宰相請校正九經印賣,當是前長興三年事,至是二十餘載始辦。
宋太祖建隆之初,才有書萬餘卷,乾德時已有史館新定書目。其後削平諸國,輒收其圖籍。至真宗時,詔編館閣圖籍目錄,又有太清樓四部書目。《宋志》并不著錄,蓋旋即亡佚。
《玉海》卷五十二引國史志:“乾德六年史館新定書目四卷。”
《宋史‧藝文志》序:宋初有書萬餘卷。其後削平諸國,收其圖籍,及下詔遣使購求散亡,三館之書,案集腎院、史館、昭史館為三館。稍 復增益。太宗始建崇文院,而徙三館之書以實之。又分三館書萬餘卷,別為書庫,目曰秘閣。真宗時,命三館寫四部書二本,置禁中之龍圖閣及後苑之太清樓。已而 王宮火,延及崇文秘閣,書多煨燼。其僅存者,遷于右掖門外,謂之崇文外院。命重寫書籍,選官詳覆校勘。又《太清樓書目》四卷。
《玉海》卷五十二:咸平元年十一月,以三館秘閣書籍歲久不治,詔朱昂、杜鎬、劉承珪整比,著為目錄。三年二月,昂等受詔編館閣圖籍目錄,至是奏御。原注:《中興書目》有《皇朝秘閣書目》一卷,十九門,六千七百九卷,不知作者。又景德四年三月乙巳,召輔臣對於苑中,登太清樓觀太宗聖製御書及新寫四部群書。上親執目錄,令黃門舉其書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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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景祐初,詔王堯臣等仿《開元四部錄》之體,著為目錄。慶歷元年成書,賜名《崇文總目》,凡六十六卷。現存之目錄專書,莫古于斯矣。真按:摘要
《宋史‧藝文志》序:“仁宗既新作崇文院,命翰林學士張觀等編四庫書,仿《開元四部錄》為《崇文總目》,書凡三萬六百六十九卷。”又“王堯臣、歐陽修《崇文總目》六十六卷。”
《玉海》卷五十二:慶歷元年十二月己丑,翰林學士王堯臣等上新修《崇文總目》六十卷。原注:堯臣與聶冠卿、郭慎、呂公綽、王洙、歐陽修等撰,以四館書并合著錄,《中興書目》六十六卷,國史志《崇文總目》六十六卷,《序錄》一卷。景祐元年閏六月,以三館秘閣所藏,有謬濫不全之書,辛酉,命翰林學士張觀、知制誥李淑、宋祁,將館閣正副本書看詳,定其存廢。偽謬重複,并從刪去。內有差漏昔,令補寫校對。仿《開元四部錄》,約國史藝文志,著為目錄,仍令翰林學士盛度等看詳。至是上之。
其後神宗熙寧、哲宗元祐時均有書目。然《通考》不著其事。至徽宗時,《崇文目》中所有之書,已頗亡失。政和中,乃以續得之書增入之,改名《秘書總目》,書亦不傳。
《玉海》卷五十二引《中興書目》:“熙寧七年國子監書總一百二十五部,今存書目一卷。”
又引《會要》:“元祐二年六月八日,秘書省言秘寫秘閣黃本,以《崇文總目》比校,別造書目。”
又引《中興書目》:“《秘書省書目》二卷。原注:凡一萬四千九百餘卷。”
《宋史‧藝文志》序:“徽宗時,更《崇文總目》之號為《秘書總目》。”
案據《玉海》及《通考》,蓋于《崇文總目》有所增補,非僅更其號也,《宋志》誤真按:宋史之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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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考》卷一百七十四《經籍考》:大觀四年,秘書監何志同言:“慶歷間嘗命儒臣集 四庫為籍,名曰《崇文總目》,距今未遠也。按籍而求之,十才六七。號為全本者,不過二萬餘卷,而脫簡斷編,亡散缺逸之數浸多。謂宜視舊錄有未備者,頒其名 數求訪。”即從其請。政和七年,校書郎孫覿言:
“景 祐中仁宗詔儒臣即秘書所藏,編次條目,所得書以類分門,賜名《崇文總目》。神 宗皇帝以崇文院為秘書省,釐正官名,獨四庫書尚循崇文舊目。頃因臣僚建言訪求遺書,今累年所得,總目之外已數百家,幾萬餘卷。乞依景祐故事,詔秘書省官, 以所訪遺書,討論撰次,增入總目,合為一書。乞別制美名,以更崇文之號。”乃命覿及著作佐郎倪濤、校書郎汪藻、劉彥通撰次,名曰《秘書總目》。
案此《宋會要》之文,《玉海》引之較略。《秘書總目》宋志不著錄,雖不詳其卷 數,然《崇文總目》已六十六卷,今更增益數百家,則卷帙當更加多,近人作書目長編,因明修補本《玉海》“合為一書”句,誤作“合為一卷”,遂據以入錄,云 “《秘書總目》一卷”,是未睹其上文增入總目之語也。
靖康之難,書籍蕩然。高宗渡江,網羅散失,館閣益富。至孝宗淳熙時,遂編為《中興館閣書目》。寧宗嘉定間又編定《續書目》。陳振孫頗譏其失。其書宋末尚存,《玉海》所引《書目》《續書目》皆此二書也,今亦佚矣。
《宋史‧欽宗紀》:“靖康二年四月,庚申朔,金人以帝及皇后太子北歸,太清樓秘閣三館書、天下州府圖、府庫蓄積,為之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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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史‧藝文志》序:“迨夫靖康之難,而宣和館閣之儲,蕩然靡遺。高宗移蹕臨安,乃建秘書省于國史院之右,搜訪遺闕,屢優獻書之賞。四方之藏稍稍復出,而館閣 編輯日益以富矣。當時類次書目,得四萬四千四百八十六卷。至寧宗時,《續書目》又得一萬四千九百四十三卷,視《崇文總目》又有加焉。”
案《中興館閣書目》,編于孝宗淳熙四年,非高宗時所類次,《宋史》之謬如此。真按:宋史之誤
《宋史,藝文志》:“陳騤《中興館閣書目》七十卷,《序例》一卷。張攀《中興館閣續目》二十卷。“
《建 炎以來朝野雜記》卷四:“《中興館閣書目》者,孝宗淳熙中所修也。高宗始渡江, 書籍散佚。紹興初,有言賀方回子孫鬻其故書于道者,上命有司悉市之。蕪湖縣僧有蔡京所寄書籍,因取之,以實三館。劉季高為宰相掾,又請以重賞訪求之。五年 九月大理評事諸葛行仁獻書萬卷于朝,詔官其一子。十三年,初建秘閣,又命即紹興府借故直秘閣陸寘家書繕藏之。十五年,遂以秦伯陽提舉秘書省,掌求遺書圖畫 及先賢墨跡,四方多來獻者。至是數十年,秘府所藏益充牣。乃命館職為書目,其綱例皆仿《崇文總目》焉。凡七十卷,秘書監陳騤領其事,五年六月上之。”
《通考‧經籍考》:“高宗渡江,書籍散佚,獻書有賞,或以官,故家藏者,或命就錄,鬻者悉市之。淳熙四年,秘書少監陳騤言,中興館閣藏書,部次漸廣,乞仿《崇文總目》類次,五年書成,《玉海》云凡五十二門。較《崇文》所載,實多一萬三千八百一十七卷。嘉定十三年,以四庫之外,書復充斥。詔秘書丞張攀等續書目,又得一萬四千九百四十三卷。紹定辛卯火災,書多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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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卷八:“《中興館閣書目》三十卷,秘書監臨海陳騤叔進等 撰,淳熙五年上之。中興以來,庶事草創,網羅遺逸,中秘所藏,視前世獨無歉焉,殆且過之。其間考究疏謬,亦不免焉。“又《館閣續書目》三十卷,秘書丞吳郡 張攀從龍撰,嘉定十三年上。以淳熙後所得書纂續前錄,草率尤甚。”
高似孫《緯略》卷七:“中興館閣書殊為簡略。余在館時,日以校對,猶是郡國民間所上,本館閣不曾再行繕書。又只有一本一篇,借去竟成失落,故闕書亦多。”
張淏《雲谷雜記》卷二:“淳熙中道山諸公作《館閣書目》云:‘《廣韻》五卷,不知 作者。’《崇文總目》云:‘蓋後人博採附見,故多叢冗。’夫《崇文目》云叢冗者,蓋指《廣唐韻》耳,當時既不知為陳彭年所定,且誤認《廣唐韻》為今之《廣 韻》,其疏甚矣。館閣目大抵多舛妄,蓋不特此也。”
宋時國史凡四修。每修一次,輒有《藝文志》,其每類皆有小序,《通考》尚間引之,并條列其部類及卷數甚詳。其續修也,大抵以後之所得補前之所無。惟《中興藝文志》,似是據《書目》、《續書目》,及嘉定以前書為一編。元人修《宋史》,即據此四志,刪除重複,合為一志焉。
有宋一代求書之事,《通考》、《玉海》及《續通鑑長編》言之詳矣。其收藏校讎之事,又有程俱之《麟臺故事》,五卷,武英殿本。其十萬卷樓重刻原本作四卷。陳騤之《南宋館閣錄》,及無名氏之《續錄》紀載之,各十卷。學者得以考焉。此篇意在詳于唐以前,故于宋人惟敘其官修之書目而已。真按:不解之處!真按-此篇乃指余氏此篇耶?然此篇乃唐至清,何得略于宋之私著耶?豈另有他篇專述之?然已近書尾,豈得見云?
元起漠北,武功之盛,超軼前代。其于文教,蓋有末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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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亦常設秘書監,立興文署,刊刻諸經子史,然未嘗如唐開元、宋慶歷之撰修目錄。惟至正時曾以秘書監所藏古書名畫編號繕寫,今亦不傳。可見者惟王士點等之《秘書監志》中錄其藏書之大略而已。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七十九《秘書監志》提要:“元王士點、商企翁同撰。士點有《禁扁》已著錄。案《提要》卷六十八《禁扁》條下云:士點字繼志,東平人。企翁字繼伯,曹州人,官著作佐郎,其書成于順帝至正中。凡至元以來建置遷除典章故事無不具載,司天監亦附錄焉。其所記錄,多可以資考核。案此書各家書目均只有舊抄本,一九一六年始有印本。王國維有序,載《觀堂集林‧別集‧後編》中。”
元《秘書監志》:至元十年正月,立秘書監,掌圖書經籍。十一月,太保大司農奏興文 署掌雕印文書,屬秘書監。又至正二年五月,准監丞王道關奏:竊惟古之書庫有目,圖畫有題,所以謹儲藏而便披玩也。伏睹本監所藏,多係金、宋流傳及四方購 納,名書名畫不為少矣,專以祇備御覽也。然自至元迄今,庫無定數,題目簡帙,寧無紊亂?應預將經史子集及歷代圖書隨時分科,品類成號,他的奉旨,庶乎供奉 有倫,因得盡其職也。合無行下秘書庫,依上類編成號,置簿繕寫。
案據此則元亦有圖書之簿籍,其體蓋如明之《文淵閣書目》。
朱彝尊《經義考》卷二百九十四:真按:D:\千慮一得齋\資料庫\掃描資料庫\書藏\1368_(點校補正)經義考(八)\_000758.tif “按《元秘書志》十一卷,至正二年著作郎王士點、著作佐郎商企翁同編。統計經類四百一十六部,四千三百四冊,而史子集不與焉。元之儲藏富矣,惜不分著其目。而洪武初修《元史》、命呂復、歐陽佑等采書北平,真按:原書同! 當時若一關取,則諸書具在,以撰《藝文志》無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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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元史》闕焉,不能不致憾于宋、王諸公也。”
明初滅元,收其圖籍,皆宋、元刻本及鈔本,蓋合宋、金、元三朝所蓄而聚于一。永 樂徙都,移置北京。至正統時,楊士奇始撰《文淵閣書目》,不分經史子集,惟以千字文編號,每號若干櫥,有冊數而無卷數。自古目錄,無若是之陋者,遂開後來 藏書目之一派。錢大昕謂為內閣之簿帳,蓋得其實。自是以後,有司不復措意,閣中書籍為人所竊取,日就散佚,此亦古今書籍之大厄也。世宗嘉靖時,御史徐九皋 請求遺書,事格不行。
《明史,藝文志》序:明太祖定元都,大將軍收圖籍,致之南京;復詔求四方遺書,設 秘書監丞,尋改翰林典籍以掌之。永樂北京既建,詔修撰陳循取文淵閣書一部至百部,各擇其一,得百櫃運致北京。正統間,士奇等言“文淵閣所貯書籍,有祖宗御 製文集及古今經史子集之書,向貯左順門北廊,今移于文淵東閣。臣等逐一點勘,編成書目,案《文淵閣書目》前載楊士奇題本,作臣等逐一打點清切,編號置字,寫完一本,總名《文淵閣書目》。請用寶鈐識,永久藏弆。”題本作永遠備照,庶無遺失。制曰“可”。
朱彝尊《經義考》卷二百九十四:古書著錄未有不詳其篇卷及撰人姓氏者,故其卷帙寧 詳無略。殷淳《四部書目》三十九卷,毋煚《古今書錄》四十卷,王拱辰等《崇文總目》六十六卷,陳騤《中興館閣書目》七十卷,而殷踐猷等《群書四錄》多至二 百卷,昔之人豈好騁其繁富哉?蓋以達作者之意,俾論世者知其概爾。迨明正統六年,少師楊士奇、學士馬愉,侍講曹鼐編定《文淵閣書目》,有冊而無卷,兼多不 著撰人姓氏,致覽者茫然自失。其後藏書之家往往效之,雖以葉文莊之該洽,而《菉竹堂目》都不分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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