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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鄉約之利用:
鄉約局門首旁書:「本局奉憲收燬淫書淫畫,弔銷板片,酌量給價。」(註:見清余治得一錄卷十四)真按:中研院線上目有!
4會章之利用:
各書坊公禁淫書議單條約,其規條有云:「議得凡有應禁淫書板本,各坊自行檢出赴局呈繳,照議領價,如有藏匿不繳者,察出議罰,任局弔銷。」又謂:「議得外省書友來蘇兌換者,先將捆單交崇德書院司月查明,真按:國無!待查!詞亦無! 如有應禁書籍,卽行文局銷燬,真按:疑當作卽行交局銷燬! 只付紙價。」又:「議得自禁之後,倘有私行翻刻,察出從重議罸,仍板本繳局銷燬,概不領價。」(註:見清余治得一錄卷十一之一)收燬淫書局章程立有焚燬淫書十法。(註:同上)
翼化堂條約,對西廂記、玉簪記、紅樓夢、水滸,元人百種傳奇等,皆列誨盜淫之書,不禁則刪。且立永禁淫戲目單。(註:同上十一卷之二)
5輿論之利用:
小學義塾餘論云:「教化必先去其敵,………是故不燬誨書,不禁淫戲,則雖有千百明師,隨方敎戒,其勢總不相敵」。(註:清余治得一錄卷十)
清陸文衡嗇庵隨筆卷五鑑戒有「造小說者必有奇禍論」。清劉廷璣在園雜志卷三,以為戲曲小說當禁,清梁清遠雕丘雜錄卷十二,亦議「盡禁邪詞淫曲」。
6.迷信之利用:
文昌帝君天戒錄云:「吾奉金闕至尊之命,於每月寅卯日,按行酆都地獄,考定天下有罪人民事實,見夫黑 籍如山,皆是世人一生業案,其間作惡多端,……更有造作淫書,壞人心術,死入無間地獄,直至其書盡滅,因其書而作惡者,罪報皆空,方得脫生鬼國」。(註: 見清乾隆刊遠色編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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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雷琳漁磯漫鈔卷七云:「羅貫中子孫三代皆啞」。毛慶臻一亭雜記載:「地獄治曹雪芹甚苦」,楊恩壽詞餘叢話卷三感應篇注云:「有入冥者,見湯若士身荷錢枷,真按:湯顯祖 人間演牡丹亭一日,則笞二十。」。………凡此無非以迷信之報應,戒人毋隨意立說。
附錄一:清代文字獄簡表: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編號 |
查嗣庭以試題日記治罪 | 郭允進詛詈聖躬 | 西征隨筆案 | 南山獄案 | 朱方旦刻秘書被殺案 | 沈天甫詩獄 | 明史獄 | 黃毓祺之獄 | 張晉彥序劉正宗詩案 | 案名 |
查嗣庭 | 郭允進 | 汪景祺 | 戴名世 | 朱方旦 | 沈天甫 | 莊廷鑨 | 黃毓祺 | 張晉彥劉正宗 | 罹獄者 |
雍正四年九月 | 雍正四年七月 | 雍正三年十二月 | 康熙五一年-五二年二月 | 康熙廿一年 | 康熙六年 | 康熙二年 | 順治二年 | 順治十七年起 | 起訖年月 |
浙江 | 直隸 | 浙江 | 安徽 | 湖北 | 江蘇 | 浙江 | 金陵 | 直隸 | 發生地點 |
東華錄 | 東華錄 | 東華錄 | 清代通史、東華錄 | 清代通史、東華錄 | 東華錄 | 清代通史 | 清代文字獄考畧 | 國史大綱 | 資料來源真按:原訛作原,徑改! |
戮屍梟示 | 立決梟示 | 立斬梟示 | 處斬 | 立斬 | 棄市 | 戮屍 | 錮死獄中 | 斬決 | 處決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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