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2.0

Saturday, July 26, 2008

321

①,發現兩者完全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約占三分之二左右,全然迥異或不盡一致的約為三分之一②。比較《總目》與閣書提要的異同詳略之處,大致有以下幾種情形。

  其一,潤飾文字。《總目》在閣書提要抄成之後,又或多或少作了一些文字上的加工。以《紹興十八年同年小錄》為例,閣書提要為:

   臣等謹案:《紹興十八年同年小錄》一卷,宋王佐榜進士題名錄也。考宋時廷試,放榜唱名後,謁先聖先 師,赴聞喜宴,列敘名氏、鄉貫三代之類具書之,謂之同年小錄。高宗南渡後自建炎二年李易榜,至是七設科矣。是科凡三百三十人,又特奏名四百五十七人,其四 百五十六人缺,錄內僅存一人。首載前一年御筆手詔,三年一科取進士,既為定制,而又必以手詔先之,此蓋宋制也。次載策問及執事官名,又次載進士榜名,又次 載諸進士字號、鄉貫三代,後又有附錄,記董德以下三十二人之事始末,而狀元王佐等三人對策之語亦載其略,皆附會和議甚力,不知何人所記,疑宋元間相續而 成,非出一人之手也。宋代同年小錄,今率不傳

  ① 按:乾隆年間相繼抄成的七部《四庫全書》,今僅存三部半,即文淵閣、文津閣、文溯閣全部,文瀾閣半部(原本存四分之一左右,其餘經補抄配齊)。真按:四庫全書之存佚 關於文瀾閣本提要,民國年間學者初步翻閱後,發現“原本提要較《總目》為簡略”(參見楊家駱《四庫大辭典》)。筆者於1986年春前往查閱,由於種種原因,僅得閱數種,其提要均與《四庫全書總目》相同。故此所作比較,只限於文淵、文溯、文津三閣。文瀾閣本提要尚有待於進一步的研究。

  ②按:三閣書提要的情形不盡相同。比較而言,文淵閣本提要與《四庫全書總目》相同者較多,達三分之二以上,文溯閣本和文津閣本提要與《總目》相同者略遜於文淵閣本,約為三分之二,以下用於比較的閣書提要,凡三閣相同者統稱“閣書提要”,否則徑稱某閣書提要。真批:黃愛平先生之功力也!

322

,惟寶祐四年榜以文天祥、陸秀夫、謝枋得三人為世所重,真批:一榜僅能得三人?而于人間何望! 而 是榜以朱子名在五甲第九十,講學家亦遞相傳錄,明弘治中會稽王鑑之重刊於紫陽書院,改名曰“朱子同年錄”。夫進士題名,統以狀頭,曰某人榜進士,國制也; 標以年號,曰某年登科小錄,亦國制也。故以朱子傳是書可也,以朱子冠是書,而使一代之典章為一家之譜牒,則不可;以朱子重是書可也,以朱子名是書,而削帝 王之統系真按:覈之迪志版武英殿總目作年號! 題儒者之尊稱,則猶不可。鑑之所改,蓋徒知標榜門戶,而未思其有害於名教。今仍以原名著錄,存其真焉。

《總目》則為:

  《紹興十八年同年小錄》一卷 兩淮馬裕家藏本

   宋王佐榜進士題名錄也。考劉一清《錢塘遺事》,宋時廷試,放榜唱名後,謁先聖先師,赴聞喜宴,列敘 名氏、鄉貫三代之類具書之,謂之同年小錄。是科為紹興戊辰,南渡後第七科也。所取凡三百三十人,又特奏名四百五十七人,其四百五十六人原本佚闕,錄內僅存 一人。首載前一年御筆手詔,次載策問及執事官姓名,又次載進士榜名,末乃載諸進士字號、鄉貫三代。後又有附錄,記董德以下三十二人之事,而狀元王佐等三人 對策之語,亦載其略,皆附會和議甚力,不知何人所記,疑宋元間相率而成,非出一人之手也。宋代同年小錄,今率不傳,惟寶祐四年榜以文天祥、陸秀夫、謝枋得 三人為世所重,如日星河岳,亙古長留,足以搘柱綱常,振興風教。而是榜以朱子名在五甲第九十,講學之家亦自相傳錄,得以至今。明宏治中,會稽王鑑之重刻於 紫陽書院,改名曰“朱子同年錄”。夫進士題名,統以狀頭,曰某人榜進士,國制也;標以年號,曰某年登科小錄,亦國制也

323

。故以朱子傳是書可也,以朱子冠是書,而黜特選之大魁,進綴名之末甲,則不可;以朱子重是書可也,以朱子名是書,而削帝王之年號,題儒者之尊稱,則尤不可。鑑之所稱,蓋徒知標榜門戶,而未思其有害於名教。今仍以原名著錄,存其真焉①。

二者相較,經過修改潤飾的《總目》提要,表達更為明晰,行文也更加曉暢。

   其二,劃一體例。閣書提要對作者生平及著述的介紹,往往詳略不一,尚無一定體例。以較早抄成的文淵 閣本為例:有的提要既介紹作者生平,又羅列其著述,如《學史》一書,稱“《學史》十三卷,明邵寶撰。寶字國賢,無錫人,成化二十年進士,官至南京禮部尚 書,謚文莊,事跡具《明史儒林傳》。寶所著有《左觿》、《容春堂集》諸書,俱別著錄”;有的提要只載其生平事跡,而不列作者其他著述,如《中州人物考》一 書,謂“《中州人物考》八卷,國朝孫奇逢撰。奇逢字啟泰,一字鍾元,容城人,前明萬歷庚子舉人,入國朝年八十餘乃卒”;還有的提要既不列舉著述,也不載其 生平,如《仰節堂集》一書,僅言“《仰節堂集》十四卷,明曹于汴撰”。對此,《總目》分別改為:“《學史》十三卷,明邵寶撰。寶有《左觿》,已著錄”②; “《中州人物考》八卷,國朝孫奇逢撰。奇逢有《讀易大旨》,已著錄”③;“《仰節堂集》十四卷,明曹于汴撰。于汴有《共發編》,已著錄”④。可見,《四庫 全書總目》根據各篇提要彙總後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做了整齊體例的工作

①《四庫全書總目》卷五七。

②《四庫全書總目》卷八八。

③《四庫全書總目》卷五八。

④《四庫全書總目》卷一七二。

324

,對其中有數種著述的作者生平介紹,統一採取了互著別見的方法,從而使各篇提要的體例趨於一致。

  其三,增刪內容。與閣書提要相較,《總目》大大增加了評介內容、辨證得失、考訂異同的篇幅,而刪除了某些與該書內容關係不大的文字。如《古文尚書疏證》,文溯、文津閣本提要為:

   臣等謹案,《尚書古文疏證》八卷,國朝閻若璩撰。若璩字百詩,太原人,徙居山陽。古文《尚書》自魏 晉以來,絕無師說,故左氏所引,杜預皆注曰逸書。東晉之初,其書始出。孔安國序,蕭統雖錄于《文選》,論道經邦之語,明見《周官》,而劉勰作《文心雕 龍》,乃謂經無論字,是齊梁時猶未盛行也。自陸德明據以作《釋文》,孔穎達據以作《正義》,遂與伏生二十九篇混合為一。唐以來雖疑經惑古如劉知幾之流,亦 以《尚書》一家列之《史通》,未言古文之偽。自吳棫始有異議,朱子亦稍稍疑之。吳澄諸人本朱子之說,相繼抉摘,其偽益彰。然未能條分縷析,以破其罅漏。至 若璩乃引經據古,一一陳其矛盾之故,而究其依托之根,古文之偽乃大定。雖流傳既久,未可遽議變更,而若璩所列一百二十八條,言言有據。毛奇齡作《古文尚書 冤詞》八卷,百計舞文,務求相軋,而遁詞終至於窮,則亦莫得而廢者矣。其書初成四卷,餘姚黃宗羲序之,其後四卷又所次第續成。若璩沒後,傳寫佚其第三卷, 其二卷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三十條,七卷第一百二條、一百八條、一百九條、一百十條,八卷第一百二十二條至一百二十七條,皆有錄無書。編次先後,亦未歸 條理,蓋猶草創之本。然反覆釐剔,俾作偽者幾無遁情,亦足祛千古之疑矣。若璩貫串諸經,其釋《禹貢》地理,多正傳注之誤,引淹中遺《禮》可廣吳澄《逸經》 所未備,所著《四書釋地》尤精核絕倫

325

。國朝考證之學,遠逾前代,實若璩與顧炎武、朱彝尊諸人為之嚆矢云。

《總目》則改為:

  《古文尚書疏證》八卷 內府藏本

   國朝閻若璩撰。若璩字百詩,太原人,徙居山陽。康熙己未薦舉博學鴻詞。古文《尚書》較今文多十六 篇,晉魏以來絕無師說,故左氏所引,杜預皆注曰逸書。東晉之初,其書始出,乃增多二十五篇。初猶與今文並立,自陸德明據以作《釋文》,孔穎達據以作《正 義》,遂與伏生二十九篇混合為一。唐以來雖疑經惑古如劉知幾之流,亦以《尚書》一家列之《史通》,未言古文之偽。自吳棫始有異議,朱子亦稍稍疑之,吳澄諸 人本朱子之說,相繼抉摘,其偽益彰。然亦未能條分縷析,以抉其罅漏。明梅鷟始參考諸書,證其剽劂,而見聞較狹,搜採未周。至若璩乃引經據古,一一陳其矛盾 之故,古文之偽乃大明。所列一百二十八條,毛奇齡作《古文尚書冤詞》,百計相軋,終不能以強辭奪正理,則有據之言,先立于不可敗也。

   其書初成四卷,餘姚黃宗羲序之,其後四卷又所次第續成。若璩沒後,傳寫佚其第三卷,其二卷第二十八 條、二十九條,三十條,七卷第一百二條、一百八條、一百九條,一百十條,八卷第一百二十二條至一百二十七條,皆有錄無書。編次先後,亦未歸條理,蓋猶草創 之本。其中偶爾未核者,如據《正義》所載鄭玄書序注,謂馬、鄭所傳與《孔傳》篇目不符,其說最確,至謂馬、鄭注本亡于永嘉之亂,則殊不然。考二家之本, 《隋志》尚皆著錄,稱所注凡二十九篇,《經典釋文》備引之,亦止二十九篇。蓋去其無師說者十六篇,止得二十九篇,與伏生數合,

326

非 別有一本注孔氏書也。若璩誤以鄭逸者即為所注之逸篇,不免千慮之一失。又《史記》、《漢書》但有孔安 國上古文《尚書》之說,並無受詔作傳之事。此偽本鑿空之顯證,亦辨偽本者至要之肯綮,乃置而未言,亦稍疏略。其他諸條之後,往往衍及旁文,動盈卷帙。蓋慮 所著《潛邱劄記》或不傳,故附見於此,究為支蔓。真按:閻若璩的著作心態 又前卷所論,後卷往往自駁,而不肯刪其前說,雖仿鄭玄注《禮》先用《魯詩》,後不追改之意,於體例亦究屬未安。然反復釐剔,以祛千古之大疑,考證之學,則固未之或先矣①。

與閣書提要相較,《總目》不僅刪去原文最後一段離題的文字,而且增加了許多評介、考辨其書內容的篇幅,使全篇提要顯得更為充實。真批:所謂充實者,實則愈具體爾.斯亦愚教學生作文方法論之守則也!抽象化具體云.

  其四,全篇改寫。這類改動較大、甚至迥然相異的提要為數雖然不多,但情形卻各不相同。有的因著眼點不一而導致行文各異,以《史記》為例,閣書提要因該書列於乾隆初年校勘重刻的二十一史之冠,所以特別強調重刻的前因後果,而對其篇章內容的介紹幾付闕如。原文如下:

    臣等謹案:漢司馬遷《史記》一百三十卷,雖班固譏其尚黃老,傳游俠、貨殖為悖于道,鄭樵以為上下 數千年,跼蹐于七八書中,博雅猶有所未足,而紀傳表書之體,百世莫能易焉。第其詞旨古奧,又年月、地理間多疏舛,晉徐廣有《音義》三十卷,宋裴駰作《集 解》合八十卷,唐司馬貞有《索隱》三十卷,張守節有《正義》三十卷,向來雖多合刻,絕少校勘。我皇上以明南、北監板漸就漫漶,釐正付梓,卷附考證,一如十 三經之例,而《史記》為諸史冠冕,校讎精審,皆非以前官私諸刻所得比也

①《四庫全書總目》卷一二。

327

《總目》則因《史記》篇章向多歧義,刊刻亦有異同,所以著重考述其篇章內容以及刊刻流傳的情況,改為:

  《史記》一百三十卷 內府藏本

  漢司馬遷撰,褚少孫補。遷事跡具《漢書》本傳。少孫據張守節《正義》引張晏之說真按:少孫二字下應略斷一下! 以 為潁川人,元、成間博士;又引褚顗家傳,以為梁相褚大弟之孫,宣帝時為博士,寓居沛,事大儒王式,故號先生。二說不同。然宣帝末距成帝初不過十七八年,其 相去亦未遠也。案遷自序,凡十二本紀、十表、八書、三十世家、七十列傳,共為百三十篇。《漢書》本傳稱其十篇闕,有錄無書。張晏注以為遷歿之後,亡《景帝 紀》、《武帝紀》、《禮書》、《樂書》、《兵書》、《漢興以來將相年表》、《日者列傳》、《三王世家》、《龜策列傳》、《傅靳列傳》。劉知幾《史通》則以 為十篇未成,有錄而已,駁張晏之說為非。今考《日者》、《龜策》二傳,並有“太史公曰”,又有“褚先生曰”,是為補綴殘稿之明證,當以知幾為是也。然《漢 志‧春秋家》載《史記》百三十篇,不云有闕,蓋是時官本已以少孫所續,合為一編,觀其《日者》、《龜策》二傳,並有“臣為郎時”云云,是必嘗經奏進,故有 是稱。其“褚先生曰”字,殆後人追題,以為別識歟?周密《齊東野語》摘《司馬相如傳》贊中有“揚雄以為靡麗之賦,勸百而諷一”之語,又摘《公孫宏傳》中有“平帝元始中詔賜子孫爵”語,真按:宏字避弘曆諱改也! 焦 竑《筆乘》摘《賈誼傳》中有“賈嘉最好學,至孝昭時列為九卿”語,皆非遷所及見。王懋竑《白田雜著》亦謂《史記》止紀年而無歲名,今《十二諸侯年表》上列 一行,載“庚申甲子”等字,乃後人所增。則非惟有所散佚,且兼有所竄易,年祀綿邈,今亦不得而考矣。然字句竄亂或不能無

328

,至其全書則仍遷原本。焦竑《筆乘》據(《漢書》)《張湯傳‧贊》如淳注,以為續之者有馮商、孟柳;又據《後漢書‧楊經傳》,以為嘗刪遷書為十餘萬言,指今《史記》非本書,則非其實也。

   其書自晉、唐以來,傳本無大同異,惟唐開元二十三年敕升《史記‧老子列傳》于《伯夷列傳》上。錢曾 《讀書敏求記》云,尚有宋刻,今未之見。南宋廣漢張材又嘗刊去褚少孫所續,趙山甫復病其不全,取少孫書別刊附入,今亦均未見其本。世所通行,惟此本耳。至 偽孫奭《孟子疏》所引《史記》西子金錢事,今本無之。蓋宋人詐托古書,非今本之脫漏。又《學海類編》中載偽洪遵《史記真本凡例》一卷,于原書臆為刊削,稱 即遷藏在名山之舊稿。其事與梁鄱陽王《漢書》真本相類,益荒誕不足為據矣。

  注其書者,今惟裴駰、司馬貞、張守節三家尚存。其初各為部帙,北宋始合為一編。明代國子監刊版,頗有刊除點竄,南監本至以司馬貞所補《三皇本紀》冠《五帝本紀》之上,殊失舊觀。然彙合群說,檢尋較易,故今錄合并之本,以便觀覽。仍別錄三家之書,以存其完本焉①。

有 的則因對書籍篇目的著錄不同而造成分歧,如明末陳仁錫合刊,清初經康熙皇帝“御批”頒行的《通鑑綱目 ‧前編‧外紀‧舉要‧續編》一書,閣本將其析而為三,分別獨立著錄,并為《通鑑綱目》、《通鑑綱目前編‧外紀‧舉要》、《通鑑綱目續編》各撰提要一篇,冠 於卷首。原文如下:

①《四庫全書總目》卷四五。

329

   臣等謹案:《御批通鑑綱目》五十九卷,宋朱子撰。因司馬光《資治通鑑》、胡安國《通鑑舉要補遺》而 折衷之,大書為綱,分注為目,其義例詳于自序。又有《凡例》一卷,以闡明褒貶進退之旨。然分注之目實屬天臺趙師淵成之,其間商榷論定,見於手書不一而足, 詳慎精密可謂至矣。自後宋遂昌尹起莘有《發明》、永新劉友益有《書法》,元祁門汪克寬有《考異》、望江王幼學有《集覽》、上虞徐昭文有《考證》,明武進陳 濟糾幼學之失,有《集覽正誤》,建安馮智舒有《質實》。或以揆筆削之旨,或以詳援引之實,皆為有功於朱子之書者。弘治中,莆田黃仲昭遍取諸家之言,附載本 條之下,以備稽考。陳仁錫因之,并為評刻,而未能有所論斷。我聖祖仁皇帝默契《春秋》謹嚴之旨,于事之可法可戒或傅會失實、不衷于理者詳加批論,凡百有餘 條,所以考古鑑今,析疑徵信,用垂異祀者,洵非往代儒生拘文牽義、蠡測管窺之流所能擬議矣。

   臣等謹案:《御批通鑑綱目前編》十八卷、《外紀》一卷、《舉要》三卷,宋金履祥撰。履祥字吉父,婺 之蘭溪人,從學于同郡王柏、何基,得朱子之傳。當宋末造,嘗上書獻海道擣虛之策,不用。德祐初以迪功郎史館編校起之,弗就。閉戶著書,居仁山之下,學者稱 為仁山先生,大德初卒,至正中追謚文安,其學務為有用,凡天文、地形、禮樂、田乘、兵謀、陰陽、律算之書,罔不切究,所著《大學章句疏義》、《尚書表注》 諸書已別著錄。是編用《皇極經世》、《皇王大紀》之例,凡《綱目》所未載者,編年紀事一以《尚書》為主,下及《詩》、《禮》、《春秋》經傳,旁及舊史諸 子,採摭條繫,凡所引書,多加訓釋以裁正其義,有出於前編所未發者

330

。 蓋朱子《綱目》本於《資治通鑑》,斷自三晉分封,迄于五代之季。是編則上溯帝堯,下迨威烈,準劉恕 《外紀》以紀前事,而《舉要》三卷為其標目,亦猶《通鑑》之有《目錄》也。又取上古之事為《外紀》一卷以冠其首,每條悉標出處,以示傳信。書成,以授其門 人許謙,而曰:微言懿行,後王所當法;苛法亂政,後王所當戒。可謂得著書之要矣。明陳仁錫始與《綱目》合刻。我聖祖仁皇帝既取《綱目》之書加以御批,乃并 此刊布,以為考古之助,洵可以昭示無窮矣。

   臣等謹案:《通鑑綱目續編》二十七卷,明商輅等撰。始於宋太祖建隆元年庚申,訖于元順帝至正二十七 年丁未,大書分注悉準朱子《綱目》之例。厥後周禮撰《發明》、張時泰撰《廣義》,散繫各條之下,其持論偏駁、記事失實,名為續朱子之書,實無能為役也。明 陳仁錫刊本取以附於朱子《綱目》之後,用備宋、遼、金、元四朝事實。逮我聖祖仁皇帝御批《綱目》,遂因仁錫之舊,并是書亦予加批刊布,其中紕繆間有駁斥而 未嘗改正。我皇上稽古示訓,一稟大公,洞燭是編之非,如金禁女真人學南人衣飾,乃敦儉由舊之美也;蒙古額哷布格僭號于和林,後自歸上都,元世祖以其為太祖 之裔,不忍加戮,止誅其黨,乃敦族含容之度也,而是書曲加詆毀。又如巴科以其子入見太子珍戩,珍戩諭之以學漢人文字,蓋欲其兼通經史也。而是書刪改其文 曰:諭之以毋讀蒙古書。則并其事實失之。此其背謬之最甚者。其他誣罔是非,顛倒黑白,不勝枚舉。因命諸皇子軍機大臣詳加考訂,存其時事之可稽者,易其議論 之偏謬者,更正板刻,俾曲直不淆,考驗可據,卷首冠以敕諭及御製《題辭》,

0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