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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September 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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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嚴飭各委員等,再加逐一搜查採訪,如有前項誕妄不經及字句違礙之書,務令盡數繳出,續行具奏,斷不使浙省紳士等家及村塾書肆,稍有存留,自干罪戾,以仰副我皇上維持風教垂訓諄諄之至意。

  合將辨理情形,再行據實覆奏,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硃批:覽。(宮中硃批奏摺)

二二○ 江西巡撫海成奏遵旨再行蒐羅遺書分別進呈摺

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江西巡撫臣海成謹奏,為遵旨蒐羅遺籍,分別進呈,仰祈睿鑒事。

  竊臣前恭奉諭旨,飭查有無不應存留之書,再委妥員查辦。當經臣將局內從前已校各書,查無詆毀字句,並遵旨遴委妥員分往各府州查辦緣由,會摺具奏,仰邀聖鑒在案。

  嗣各委員陸續回省,據稱:遵赴各屬,遍歷城鄉,面向各紳士暨書肆人等宣布諭旨,明切開導,無不感激輸誠,將所有收藏未經繳出之書,紛紛呈獻,並僉稱仰誦皇上逾格恩綸,何敢再有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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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日後查出,自干重罪等語。察其情詞,甚屬真切,似非飾混。計前後共繳到書二百三十八部,隨卽陸續發 局校閱。適臣巡閱營伍,當交原派辦理書局之饒九道秦承恩協同在省司道,悉心校核。今據選得各書內有可備甄擇者一百八十六部,重複瑣碎不堪入選當卽給還本人 者四十四部,並校出有狂悖詞句應請銷燬之書八部,于各書內逐條簽出,轉送到臣。臣與學臣公同覆校,除將應進各書,開具清單,另委便員徑送四庫全書處核辦 外,所有簽出各書狂悖語言,層見疊出。當此重熙累洽之際,沐浴聖化,浹髓淪肌,乃尚有此等遺書,未經銷燬,臣等勘校之下,不勝髮指。當卽查照委員所開各書 來歷,檄行各府州縣,查明著書人子孫,追出底本,及有無舊存板片,別項悖逆字跡,並飭嚴查各書肆內有無存留別本,務令盡數繳出,另行查辦。謹先將各書內觸 礙狂悖之處,逐一黏簽,開具節略,同應進各書名目,恭呈御覽。

   臣伏思此次委員查辦,兩月之間,遂查出狂悖書籍多至八部,此皆仰蒙我皇上開誠布公,聖恩寬大,小民 無所疑畏,是以呈繳無隱。但此等書籍,一購數部,轉難信其淨盡。且其間狂吠不一而足,實堪痛恨。卽如書肆所繳遺書三種,雖屬不全廢本,亦儘可傳留滋惑,其 於世道人心,殊有關係,所當亟行蒐索,實不容稍遺餘力。臣思紳士明理之人,現在宣揚恩旨,伊等具有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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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良難冺,自當呈獻無遺。倘村僻愚民,本不知書,而家藏斷簡遺篇,或涉不經,仍未可定。更有讀書舊 家,其子孫零替,而敗笥殘筴之中,如前項遺書,不能信其必無。且或目不識丁,雖出示申明,亦難必其盡獻。此等之家,又當另行設法,及時購覓,未便稍事踈 懈,致有存剩。臣現在復飭司道轉行各州縣,傳集地保,令其逐戶宣諭,無論全書廢卷,俱令呈繳,按書時值,償以倍價。如果堪以入選者,卽送局校閱;不堪入選 者,仍行發還。其有應行銷燬之書,卽黏簽進呈。仍著各該府加意督率,卽以此考核州縣之勤惰。所需書價,卽飭司在臣養廉內預行給發。如此辦理,使求利小民, 自必爭繳恐後,庶可期其淨盡。

  臣昨於閱兵途次,又接准大學士于敏中字寄,恭奉上諭,廣東查出禁書,其收藏不繳之屈稔湞等,應行治罪,又仰蒙聖恩,曲加寬宥之處。臣敬謹摘錄,飭司通行出示曉諭,務期大家小戶,咸知感戴皇仁,奉公呈繳。

  俟積有卷帙,再行校閱進呈外,理合將遵旨委員查辦書籍並現在廣行購買各緣由,謹會同大學士‧仍管兩江總督臣高晉、江西學政臣蔣元益,恭摺具奏,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硃批:所辦頗好。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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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一 寄諭陳輝祖並各省督撫查明如有應禁書版片印解京銷燬

  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大學士舒<赫德>、于<敏中>字寄署湖廣總督陳<輝祖>、各省督撫,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奉上諭:

   據陳輝祖奏,於現在繳到書內檢查得《博物典彙》一部,《前明將略》一部,黏簽封固進呈銷燬;其書皆 明季末造所鋟之板,現通飭各屬再行詳查,並分咨各省如有前書及版片,盡數銷燬。等語。此等違礙書籍,不但印就書本,應行查禁,其版片自應一并銷燬。但恐各 省自行辦理,尚未能切實周到。著傳諭陳輝祖並各省督撫,遇有查出應禁書籍,一面將原書封固進呈,一面查明如有版片,卽行附便解京,交軍機處奏聞削燬。仍飭 胥吏等無得借端滋擾。將此遇奏事之便,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軍機處上諭檔)

  二二二 四庫全書處正總裁王際華等奏用聚珍版排印《鶡冠子》情形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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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臣王際華、英廉、金簡謹奏:

   所有應用武英殿聚珍版排印各書,今年十月間曾排印《禹貢指南》、《春秋繁露》、《書錄解題》、《蠻 書》共四種,業經裝潢樣本呈覽。今續行校得之《鶡冠子》一書,現已排印完竣,遵旨刷印連四紙書五部、竹紙書十五部,以備陳設。謹各裝潢樣本一部,恭呈御覽 外,又刷印得竹紙書三百部,以備通行。其應行帶往盛京恭貯之處,照例辦理。為此謹奏。

  奉旨:知道了,書交懋勤殿。欽此。

  (錄自《辦理四庫全書檔案》)

  二二三 翰林院典簿廳為抄送永瑢等奏摺事致內閣典籍廳移會(附黏單)

  乾隆四十年正月初七日

  翰林院典簿廳為移會事。

  照得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由內閣抄出多羅質郡王永瑢等奏前事等因一摺,相應抄錄原奏黏連移送貴廳查核可也。須至移會者。計黏單一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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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移會內閣典籍廳。

附 黏單

多羅質郡王永瑢等奏遵旨將進士邵晉涵等准其散館摺

乾隆四十年正月初七日,謹奏,為奏明請旨事。

   乾隆三十八年七月十一日奉上諭:前據辦理四庫全書館總裁奏請將進士邵晉涵、周永年、余集、舉人戴 震、楊昌霖調取來京,同司校勘,業經降旨允行。但念伊等現無職任,自當予以登進之途,以示鼓勵。著該總裁等留心試看年餘,如果行走勤勉,實於辦書有益,其 進士出身者,准其與壬辰科庶吉士一體散館;舉人則准其與下科進士一體殿試,候朕酌奪,降旨錄用。欽此。伏查進士邵晉涵等自上年到館纂輯《永樂大典》內之五 經散片及成部之□,迄今己一載有餘,臣等留心試看,該進士等均屬實力編排,行走勤慎。理合奏明,遵旨將進士邵晉涵、周永年、余集俱授為翰林院庶吉士,准其 與壬辰科庶吉士一體散館;舉人戴震、楊昌霖作為進士,准其與乙未科進士一體殿試,以示鼓勵。

  再查原任中書徐步雲前經緣事革職,發往伊犂,期滿回京。上年九月內奉旨:徐步雲係南巡召試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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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問亦優,著加恩令在四庫全書處以分纂效力行走。欽此。查該員分纂《永樂大典》內之子集二門,考訂頗 見細心,前又經奏明派在武英殿分校四庫全書,所辦各書亦俱能認真校勘,尚屬勤勉。臣等謹據實奏聞,可否仍賞給內庫中書原官補用之處,出自皇上天恩。如蒙俞 允,該員自必倍加感激奮勉,於館務亦為有益。伏祈睿鑒。謹奏。

  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奉旨:依議。欽此。

  (錄自《辦理四庫全書檔案》)

  二二四 兩江總督高晉奏呈新繳書目並嚴查繳觸礙書籍立限考成摺

  乾隆四十年正月初八日

  太子太傅‧內大臣‧大學士‧仍留兩江總督‧統理河務‧革職留任臣高晉謹奏,為查繳書籍,仰祈聖鑒事。

  竊照江省採訪遺書,經臣先後開列清單,繕摺具奏,並委員解送四庫館查收。嗣又欽奉上諭,查繳明末野史等書,又經臣將委員查辦緣由,恭摺覆奏在案。

  臣自上年十二月潘家屯工竣,抽查賑務回省,據江寧藩司閔鶚元將各委員呈繳書籍,稟送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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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逐加查閱,內有從前未曾購覓之書尚可採擇者,共三十三種;又有字句觸礙,并逆犯屈大均詩集、《嶺南 三家詩選》應行銷燬者,共計七種。現在封固,一併解交四庫全書處,分別查辦。所有各書名目,臣謹分別另繕清單,恭呈御覽。至應行銷燬之書,有無板片存留, 現已飭司確查繳驗焚燬,毋俾流播,以惑人心。

  抑臣更有請者,筆墨妄議之事,自來江省尤多,今蒙聖恩,諭令悉行呈出,止將其書銷燬,於收藏之人並不 治罪,煌煌天語,正大光明。凡屬臣民,具有天良,自無有心藏匿之事。惟是山鄉僻壤,小市荒攤,恐一時查訪未周。又或其人祖父雖會習儒,本身改業農商,家有 藏書,無從查檢。更有經生之輩,只知攻習舉業,除所讀四書、本經、古文、時文之外,往往束之高擱(閣),卽有違礙書籍,未及細心檢閱呈繳,均屬事所必有。 現今雖據上下江委員會同地方官陸續稟送各書,由臣暨各撫臣查核具奏。所慮此外遺漏尚多,若不立定限期,設法查辦,將來別經發覺,罪無可逭。臣再四思維,惟 有按照欽部事件通行各府州之例,再限六個月,責成各地方官耑委明妥教官,親詣有書之家,并坊林、書肆、小市、荒攤,將明末國初人著作,徧加查閱,凡涉字句 觸礙之書,概行呈繳彙奏,責處道府實力稽查。如果絕無存留,州縣敎官卽出具印結,由該管道府加結詳報,日後別經發覺,不但藏書之人加以重罪,卽出結之道府 州縣敎官一體查參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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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立限辦理,地方官各知考成嚴切,自必盡心搜羅,一切誕妄不經之書,可期銷燬淨盡,無復留貽。

  臣謹繕摺會同安徽撫臣裴宗錫、江蘇撫臣薩載合詞具奏,伏乞皇上睿鑒訓示。謹奏。

硃批:知道了。

(宮中硃批奏摺)

二二五 廣西巡撫熊學鵬奏給還遺書摺

  乾隆四十年正月初八日

廣西巡撫臣熊學鵬跪奏,為查明覆奏事。

乾 隆三十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准禮部咨稱,內閣奉上諭:各省購辦遺書,其節經開單解送者,現已付館,別擇校 錄,并令將原書蓋以翰林院印,書面鈐註某家某書若干本,飭纂修人員上緊趕辦完畢,仍將原書發回督撫等給還本人,業經明降諭旨。又進書最多者,竝令館臣擇其 中善本拾餘種呈閱,間於幾暇,題以詩句,弁諸卷端。因諭將此等題詩之書,上緊趲辦,卽將原本先行發回,俾眾知朕嘉惠藏書之意。聞外省採訪遺書,各設公局辦 理,交到後,有因重復瑣小揀下不解者,尚留局中,未行給還。竝有本人赴領未得者。該督撫等或尚未辦及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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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致存積日多,而藏書家不知其書曾否進呈,將來發還後缺少數種,不知何處遺失,致經手之人及吏胥等從 中乾沒,皆所不免,不可不及早清釐給還。著各督撫、鹽政將各家呈出遺書,除已解京之書,俟發回本省另行給還外,先將各家揀存之書,令承辦書局人員逐一查 驗,按照所呈原單造冊,先呈發還,併飭該管官嚴行稽查,毋任胥役等從中取利。如或視為具文,及辦理不善,致官吏人等將書本竊取抵換,併借端勒掯需索情弊, 或經科道參奏,或朕別有所聞,惟督撫等是問。督撫等奉到此旨,先行出示曉諭,俾咸知朕意,仍將如何還給及何日完結之處,具摺覆奏。欽此。欽遵。咨移到臣。

   臣查前次欽奉上諭,購求遺書,因粵西僻陋,素不聞有藏書甚富之家,並未設局查收。惟據在籍刑部主事 陳蘭森呈伊祖已故大學士陳宏謀所輯《養正遺規》等書八種,經前護巡撫事‧布政使淑寶開單具奏,未奉行文調取,當經淑寶將原書發還在案。此外,粵西十二府州 縣,別無應行還給士民之書。茲據署布政司事‧按察使朱椿查明詳覆前來,臣覆查無異。

  理合恭摺覆奏,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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