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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西漢以前無文集,而諸子即其文集。非其文不美也,以其為微言大義之所托,言之有物,不徒藻繪其字句而已。故《昭明文選序》曰:“老莊之作,管孟之流,蓋以立意為宗,不以能文為本”也。然而因其不專于為文,遂謂“專名為文者,必沈思翰藻而後可”,見阮元《揅經室三集》卷二《書昭明太子文選序後》。若欲擯之不得與于文章之列,則非也。《文心雕龍》有《諸子篇》。諸 子之文,何嘗不“事出于沈思,義歸于翰藻”耶?專以沈思翰藻為文,乃後世學術之所以日衰也。章氏又曰:“周、秦諸子之學,專門傳家之業,未嘗欲以文名。苟 足以顯其業而可以傳授于其徒,則其說亦遂止於是,而未嘗有參差龐雜之文也。兩漢文章漸富,為著作之始衰。然賈生奏議,編入《新書》,相如詞賦,但記篇目, 皆成一家之言,與諸子未甚相遠。初未嘗有匯次諸體,裒焉而為文集者也。”《文史通義,文集篇》。可謂知言。今取子書中諸文體,略依《文選》分類序次,臚舉於後,皆就其確為古人手著,體制業已成立者言之。若夫今日某體雖源出于古書某篇,而當時實無此名,則不復詳。
賦
《荀子賦篇》 《漢志‧詩賦略》,有《孫卿賦》十篇。儒家有《孫卿子》三十三篇。王應麟《考證》云,當作三十二篇。本是二書。然今《荀子》書內有《賦篇》,劉向原目第三十二,揚倞移入卷十八。凡《禮》、《知》、《雲》、《蠶》、《箴》五篇,《遺春申君賦》一篇。又有《成相篇》,亦賦之流,《漢志》雜賦內有《成相雜辭》十一篇。胡元儀按其文義,分為五篇,見王先謙《集解》卷首胡氏《荀卿別傳考異》。較《漢志》反多一篇。是孫卿所作賦,劉向定著《新書》之時,皆已收入矣。《詩賦略》所著錄,蓋別本單行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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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賈子新書》內有《弔湘賦》。 《書錄解題》卷九曰:“《賈子》十一卷,首載《過秦論》,末為《弔湘賦》。”即《史》、《漢》本傳內之《弔屈原賦》,《文選》之《弔屈原文》,今本無此篇。案《漢志》有《賈誼賦》七篇,《新書》獨載《弔湘賦》者,以此篇尤其平生意志之所在也。
《東方朔書》中有賦 《漢志》無《東方朔賦》,惟雜家有《東方朔》二十篇。本傳言“劉向所錄朔書,有《封泰山》、《責和氏璧》,及《皇太子生禖》、《展風》、《殿上柏柱》、《平樂觀》、《賦獵》。”考《枚皋傳》云:“武帝春秋二十九,乃得皇子,群臣喜,故皋與東方朔作《皇太子生賦》,及《立皇子禖祝》。”然則《朔傳》所言,自皇太子生以下,皆所作賦也。賦不入《詩賦略》,而入雜家者,以其學為雜家,而詩賦則非其所長耳。《枚皋傳》云:“皋為賦善於朔,自言為賦不如相如。”皋賦既不如相如,而朔又不如皋,故知非其所長。真批:如此推理不合邏輯也.如此推只可得朔之賦,非如相如、枚皋之長,焉可證明非朔一己所長?猶枚皋以賦長,但遜于相如也,則豈可直謂賦非其所長哉? 《漢志》雜家“《臣說》三篇,武帝時所作賦。”王氏補注引沈濤說,謂“志所引雜家皆非詞賦,此賦字誤衍”,其說非是,《東方朔》非雜家乎?真按:沈濤之誤
詩
《荀子》有《佹詩》 《賦篇》內《佹詩》一篇,前後皆四言,中雜長句,其體蓋在詩賦之間。
《東方朔書》內有詩 《朔本傳》言“《朔書》有七言、八言上下”,《注》晉灼曰:“八言、七言詩,各有上下篇。”
詔策
《漢志》儒家“《高祖》十三篇,高祖與大臣述古語,及詔策也”。 案《古文苑》卷十有漢高祖手敕太子五條,宋淳熙無注本在卷五。蓋出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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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孝文傳》十一篇,文帝所稱及詔策。”
令
商子有《墾令篇》 案《更法篇》云:“孝公曰:‘善。’于是遂出《墾草令》。”即指是篇也。凡《管》、《商》書中多當時之教令,特此篇明見篇名,最為可據耳。
教
《漢書‧董仲舒傳》云:“仲舒所著,皆明經術之意,及上疏條教,凡百二十三篇。”
上書 疏
《韓非子‧存韓篇》云:“詔以韓客所上書,書言韓之未可舉,下臣斯甚以為不然。” 案此乃附載李斯駁議韓客所上書,即指《存韓篇》也。非書內《初見秦》、《言難》,亦皆所上秦王書。《言難篇》首云:“臣非非難言也。”末云:“願大王熟察之也。”
《漢志》儒家“《賈山》八篇”。 王氏《補注》引葉德輝曰“本傳惟載《至言》一篇,真按:王先謙 《傳》云,孝文時言治亂之道,借秦為諭,名曰《至言》。其言諫文帝除鑄錢,訟淮南無大罪,言柴唐子為不善,皆無其文,當在此八篇中。”
又“《賈誼》五十八篇”。 王應麟《考證》云:“顏師古曰:‘誼上疏可為太息者 六,今三而止,蓋《史》取其切要者。’考《新書》諸篇,其末綴以痛哭者一,流涕者二,太息者四,其餘篇目或泛論事機,而不屬于是三者,班固作傳,分散其 書,參差不一。總其大略:自‘陛下誰憚而久不為此’已上,則取其書所謂宗首《數寧》、案《數寧篇》,班固錄為首段,即所謂臣竊惟事勢,可為痛哭者一,可為流涕者二,可為長太息者六也。“痛哭”《新書》作“痛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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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藩傷》、《藩強》、《五美》、自注:“‘一動而五業附’,《新書》云‘五美’。”《制不定》、《親疏》、《危亂》,凡七篇而為之。自“天下之勢方病大腫”以下,以為痛哭之說,與其書合。按此節乃《新書‧大都篇》之後半,其前有“可痛惜”一段,《漢書》刪去。至于流涕二說:其論足食勸農者,是其一也,按即《新書‧無蓄篇》。而固載之《食貨志》,不以為流涕之說也。論《制匈奴》,其實一事,凡有二篇,其一書以為流梯,《新書‧威不信篇》有可為流涕語。其一則否,是與前所謂足食勸農而為二也。固既去其一,則以為不足,故又分《解縣》、《匈奴》二篇,以為流涕之二。按《漢書》兩流涕乃剪裁《新書》四篇為之。其前一節,乃《解縣》及《威不信》二篇。後一節則《匈奴》及《勢卑》二篇也。于《匈奴篇》刪節尤甚。說庶人上僭,按即《孽產子》篇。禮貌大臣,按即《階級篇》。皆其書所謂太息之說也。固從而取之,當矣;而其書又有《等齊篇》論當時名分不正,《銅布篇》論收鑄銅錢,又皆其太息之說也,固乃略去《等齊》之篇不取,而以《銅布》之篇附於《食貨志》,顧取《秦俗》、《經制》二篇,其書不以為太息者,則以為之。”案《治安策》中尚有“豫教太子”一段,凡分二節,前一節自“夏為天于”起,至“此時務也”止,乃《保傅篇》文。自“凡人之智能見已然”起,至“人主胡不引殷、周、秦事召觀之也”,《新書》無之。古書殘闕,事所恒有也。
〔案〕《漢書》誼本傳所載《治安》之策,及《食貲志》所載誼疏二篇,皆取之《新書》。而《治安策》一篇,乃班固取十數篇刪節連綴為之,故首言“其大略曰”,贊言“凡所著述五十八篇,掇其切于世事者,著于傳”也。王氏考之詳矣。
《傳》尚有《請封建子弟疏》一篇,即《新書》之《益壤篇》;《諫封淮南諸子疏》一篇,即《新書》之《淮難篇》;其他《事勢》諸篇,為《漢書》所不采者亦多是所上疏中語。《傳》言“誼數上疏陳政事,多所欲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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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所上不止此數篇,特不知其平生凡幾上疏,而某一疏《新書》分為某某篇耳。後人習于讀《漢書》之文,見其首尾連貫有條理,乃不謂《漢書》錄《新書》,而反謂《新書》錄《漢書》,《書錄解題》卷九云:“皆錄《漢書》語,非《漢書》所有者,輒淺駁不足觀。”可謂顛倒事實矣。真按:陳振孫之誤 《四庫提要》卷九十一。又 謂“決無摘錄一段立一篇名之理,亦決無連綴十數篇合為奏疏一篇上朝廷之理。疑《過秦論》、《治安策》等,本皆為五十八篇之一,後原本散佚,好事者因取本傳 所有諸篇,離析其文,各為標目,以足五十八之數。”其說亦非。《新書》名“篇”不名“卷”,“篇”者簡策之名。今《漢書》所錄《治安策》,首尾凡六千四百 八十八字,而六太息只存其三,是已明有刊落,顏師古所謂“取其切要者”也。況即所錄取者,亦復多所刪節,則其原疏,當有一萬數千字,是豈一篇之簡策所能 容?既因其段落分為篇章,自不能不為之標目。古人書疏編入子書者,皆有篇名。賈山上書名曰《至言》,鼂錯上疏謂之《守邊》、《備塞》、《勸農》、《力 本》,并見本傳,蓋即《漢志》《賈山》八篇,《鼂錯》三十一篇中之篇名。《商君書》內如《算地》、《錯法》、《來民》等篇,其文前後無首尾,中自稱 “臣”,疑亦是奏疏之底稿耳。《大戴禮‧保傅篇》,即《新書》之《保傅》、《傅職》、《胎教》、《容經》四篇,而《保傅篇》實即《治安策》中之一節。何謂 不可摘錄一段立一篇名乎?陸賈《新語》為高祖述存亡之徵,而分為十二篇。桓寬《鹽鐵論》,敘賢良文學與御史大夫、丞相史、御史等互相詰難,語氣前後貫注, 而分為六十篇。推之《子虛》、《上林》、《兩京》、《三都》,亦皆以數篇相為首尾開闔。何謂不可連綴十數篇合為一篇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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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通古書之體例,固不可與之論是非也。
《漢志》儒家“《鉤盾冗從李步昌》八篇,宣帝時數言事”。
案此八篇,蓋皆其上書言事之文也。
又 縱橫家“《秦零陵令信》一篇,難秦相李斯”。 案《文選‧吳都賦注》,引秦零陵 令上始皇帝書云:“荊軻挾匕首,卒刺陛下,陛下以神武,扶榆長劍以相救。”是此一篇,乃其所上之書也。因與李斯相難,故上書言之,篇中引及荊軻之事。洪亮 吉以為零陵令有上始皇書,又有難李斯書,見《曉讀書齋二錄》卷下。非是。又“《徐樂》一篇,《莊安》一篇。”《補注》:沈欽韓曰:“皆見本傳。” 案《漢書》為二人立傳,獨載其所上書一篇,了無一事可紀,亦不言有他著述,則此所著錄,即其上書之稿,更無疑義也。
又案《漢志》儒家之劉敬、董仲舒、兒寬、公孫弘、終軍、吾丘壽王、莊助,法家之鼂錯,縱橫家之鄒陽、主父偃,《漢書》皆有傳;其傳志中所載對策上書諸文,蓋皆採之所著書中,以無確據,姑附著於此。書
《魯仲連子》《漢志》儒家十四篇。有《遺燕將書》。 案書見《史記》本傳。據《藝文類聚》卷六十。引《魯連子》曰:“燕將城守數月,魯仲連乃為書,著之于矢,以射城中遺燕將。燕將得書泣三日,乃自殺。”與《史記》合。楊倞《荀子‧議兵篇注》,引《魯連子》曰:“棄感忽之恥,立累世之功。”正此書中語。故嚴可均以為《史記》取之《魯連子》,《全上古三代文》卷八。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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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丹子》有《與其傅麴武書》,《麴武報書》。卷上。
《漢書‧東方朔傳》劉向所錄朔書,有《從公孫弘借車》。
案《初學記》卷十八,《御覽》卷四百十,共引有一節,又《藝文類聚》卷八十九引一節,皆題作《與公孫弘借車書》。
又案《古文苑》卷十有董仲舒《詣丞相公孫弘記室書》,疑亦在百二十三篇之內。
設論
《東方朔傳》:“朔因著論,設客難己,用位卑以自慰論。”
案據《傳》末言,此文亦在朔書二十篇之內。其體本是雜文,源出于屈原之《漁父》, 宋玉之《對問》,而屈、宋又仿《莊子》之寓言,故《文心雕龍‧雜文篇》曰:“自《對問》以後,東方朔效而廣之”也。其後揚雄《解嘲》,復規橅之,作者繼 起,遂自成一體。《文選》題為設論,今姑仍之。
序
揚子《法言》有《自序篇》。 案《莊子‧天下》、《淮南‧要略》,皆序也,但無 序之名。其以自序入著述,始於司馬遷《史記》,揚雄仿之。後此如魏文帝《典論》,葛洪《抱朴子》之類,皆有“自序”,不可勝數。又如班固《漢書》,謂之 “敘傳”,王充《論衡》,謂之“自紀”,王符《潛夫論》,謂之“敘錄”,皆自序也。
頌
董仲舒《春秋繁露‧山川頌》第七十三 案此頌選入《古文苑》卷十二。
《漢志》儒家劉向所序六十七篇內有《列女傳頌》。
論
《後漢書‧何進傳注》:“太公《六韜》篇,第一《霸典文論》,第二《文師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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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文心雕龍‧論說篇》云:“昔仲尼微言,門人追記,故抑其經目,稱為《論語》。蓋群論立名,始於茲矣。自《論語》已前,經無論字。《六韜》二論,後人追題乎?”二論即謂此二篇,今本只作《文韜武韜》,故黃叔琳注不得其解。
《荀子‧天論篇》第十七,《正論篇》第十八,《禮論篇》第十九,《樂論篇》第二十。
《莊子‧齊物論》第二。
《呂氏春秋》有《開春論》,《慎行論》,《貴直論》,《不苟論》,《似順論》,《士客論》,凡三十六篇。 案《文心雕龍》云:“莊周《齊物》,以論為名,不韋《春秋》,六論昭列。”
《東方朔書》有《非有先生論》。見本傳。
《漢志》雜家“《荊軻論》五篇。軻為燕刺秦王,不成而死,司馬相如等論之”。 案王氏《考證》卷七云:“《文章緣起》:‘司馬相如作《荊軻贊》。’《文心雕龍》:《頌贊篇》。‘相 如屬詞,始贊荊軻?’”據其所考,則此“論”一作“贊”,未詳孰是。案賈誼《新書‧過秦上》第一,《過秦下》第二,本無“論”字,昭明選入《文選》,題以 為論。考《典論》已云:“余觀賈誼《過秦論》。”左思《詠史詩》亦云:“著論準《過秦》,作賦擬《子虛》。”則此篇之得“論”名,其來舊矣。
箴
《漢志》儒家“揚雄所序三十八篇。”注云:“箴二。” 王氏《補注》沈欽韓曰:“箴二下有脫字,《後書‧胡廣傳》:‘初揚雄依虞箴作《十二州》、《二十五官箴》,其九箴亡闕。’則雄見存應有二十八箴也。”陶憲曾曰:“《州箴》、《官箴》,合為箴二。”按陶說是也。今《古文苑》有雄《箴》二十八篇,但多雜入他人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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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
《漢志》道家“《黃帝銘》六篇。”
又雜家“孔甲盤盂二十六篇。” 《文選》卷五十六《新刻漏銘》注引《七略》曰:“盤盂書者,其傳言皇帝之史為之。孔甲,黃帝之史也。書盤盂中為誡法,或于鼎,名曰銘。”
對
《春秋繁露‧對膠西王越大夫不得為仁》第三十二,《郊祀對》第七十一。 案《對 膠西王》首云:“命令相曰。”末云:“臣仲舒伏地再拜以聞。”《郊祀對》,《古文苑》選入卷十一,其篇首云:“廷尉臣湯昧死言:臣湯承制以郊事問故膠西相 董仲舒。”末云:“臣犬馬齒衰,賜骸骨,伏陋巷,陛下乃奉使九卿問臣以朝廷之事,臣愚陋曾不足以承明詔,臣仲舒冒死以聞。”
又案《漢志》儒家有《河間獻王對》上、下,《三雍宮》三篇,雜家有《博士臣賢對》一篇,其體皆當如此,要亦奏疏之類耳。
以上所舉各體,特隨手掇拾,容有未盡,然即此已可見其大凡矣。劉師培曰:“西漢 之時,總集、專集之名未立,隋、唐以上,詩集、文集之體未分。于何徵之?觀班《志》之敘藝文也,僅序詩賦為五種,而未及雜文。諴以古人不立文名,偶有撰 著,皆出入《六經》諸子之中,非《六經》諸子而外,別有古文一體也。如論說之體,近人列為文體之一者也,然其體實出于儒家。自注引見後。書說之體,亦近人列為文體之一者也,然其體實出于縱橫家。自注云:“如蘇子,張子,蒯通,鄒陽,主父偃之文,皆文章中之書說類也,而《漢志》咸列之縱橫家中。”推之奏議之體,《漢志》附列於《六經》;自注云:“如《尚書》類列議奏四十二篇,《禮》類列議奏三十八篇,《春秋》類列議奏三十九篇,奏事二十篇,《論語》類列議奏二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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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令之體,《漢志》附列於儒家。按即指高祖及孝文傳言之,已見前。又如傳記、箴、銘亦文章之一體,然據班《志》觀之,則傳體近于《春秋》,自注云:“故太史公馮商所著書,列入《春秋》類。”記體近于古《禮》,自注云:“如《周官經》,《古佚禮》,大、小戴《記》,皆記體之先聲。”箴體附於儒家,銘體附於道家。按即指揚雄《咸黃帝銘》,均見前。是今人之所謂文者,皆探源於《六經》諸子者也。故古人不立文名,亦不立集名。若詩賦渚體,則為古人有韻之文,源於古代之文言,故列於六藝九流之外;亦足證古人有韻之文,另為一體,不與他體相雜矣。”劉氏之說見所著《論文雜記》;分載乙巳年《國粹學報》,北京樸社有單行本。
吾前之所舉,僅就諸子中名篇,與後世文體合者言之。劉氏則務究其源,與吾各明一 義。合而觀之,思過半矣。雖然,劉氏之論文,本于其鄉人阮元,其說以為必有聲韻對偶,出于沉思翰藻,而後謂之文,故往往流于門戶之見而不自覺,如其所舉諸 體,皆駢文古文之所共有。謂古人于《六經》諸子之外,更無古文一體,是也。不知又何嘗別有駢文一體耶?若謂班《志》于詩賦有韻之文,別于六藝九流之外,不 與他體相離,以見駢文乃在《六經》諸子外,自為一體。不知以《七略》中史部附《春秋》之例推之,則詩賦本當附入六藝詩家,故班固曰賦者古詩之流也。其所以 自為一略者,以其篇卷過多,嫌于末大于本,故不得已而析出。此乃事實使然,與體制源流之說無與也。真按:劉師培之誤 使詩賦而必不可與他體相雜也,則荀卿、東方朔之賦何為而入諸子也?使有韻之文而必不可與他體相雜也,則箴銘頌贊,何為而不人詩賦也?
古人之文,所以皆在六藝諸子之中,而不別為文集者,無他焉,彼以道術為體,而以文章為用,文章特其道術之所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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