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吳氏餘清齋刻之《樂毅論》,真按:吳廷 乃南宋重翻之第三傳矣,而邢、董、吳、真按:疑有誤!-未詳其人,俟考! 真按:國:吳 部首 口 部首外筆畫 4 總筆畫 7 注音一式 ㄨˊ 1. 大聲說話﹑喧譁。說文解字:「吳,大言也。」段玉裁˙注:「大言即謂譁也。」詩經˙魯頌˙泮水:「烝烝皇皇,不吳不揚。」 2. 國名。周代諸侯國。泰伯封於吳地,故址在今江蘇省無錫縣。傳到夫差,為越王句踐所滅。 3.朝代名:(1) (西元222~280)三國之一。三國時期孫權所建。故址據有江、浙、湘﹑鄂﹑閩﹑粵﹑安南等地。後為晉朝所滅。(2) (西元902~937)十國之一。五代時期楊行密所建。故址據有淮南﹑江西等地。後為南唐徐知誥所篡。 4.地名。即蘇州。又江蘇省春秋時為吳國地,故亦稱為「吳」。 5.姓。如清代有吳敬梓。 詞:吳1 〔w ㄨˊ〕 1.大聲說話;喧嘩。《詩‧周頌‧絲衣》:“不吳不敖,胡考之休。” 毛 傳:“吳,譁也。”《史記‧孝武本紀》引作“不虞不驁”。 唐 元稹 《于季友授右羽林將軍制》:“不吳不揚,不掉不挫,皆將軍之命也。”2.大。《方言》第十三:“吳,大也。”3.古國名。也稱為 勾吳 、 攻吳 。 姬 姓,始祖為 周太王 之子 太伯 ,至十九世孫 壽夢 稱王,據有今 江蘇 、 上海 大部和 安徽 、 浙江 的一部分,建都於 吳 (今 江蘇 蘇州市 )。傳至 夫差 ,於公元前473年為 越 所滅。4.古國名。 三國 時三國之一。公元222年 孫權 稱 吳王 ,都 建業 (今 江蘇 南京市 )。公元229年稱帝。占有今之 長江 中下游,南至 福建 、兩 廣 以及 越南 北部和中部。280年為 晉 所滅。5.古國名。 五代 時十國之一。公元892年 楊行密 為 唐 淮南 節度使,據 揚州 。902年受 唐 封為 吳王 ,有今 江蘇 、 安徽 、 江西 和 湖北 等省的一部分。937年為 南唐 所代。6.地名。泛指我國東南( 江蘇 南部和 浙江 北部)一帶。參見“ 吳牛喘月 ”、“ 吳歌 ”。7.姓。 周太伯 封於 吳 ,其後因以為氏。見《通志‧氏族四》。 吳2 〔y ㄩˊ〕 通“ 虞1 ”。 地名用字。參見“ 吳2阪 ”、“ 吳2泉 ”。 ○真按:虞即从吳也.字形結構加部首-有無部首爾. 異. 王皆詫為梁、唐摹本,豈知書者所宜出此,真按:翁方綱對王澍書學的批評 真按:翁方綱對董其昌書學的批評 真按:翁方綱對書法家的要求 真按:翁方綱對邢侗書學的批評 真按:標點不當-當作。號! 宋刻前有題目,三字一行。真按:謂宋刻前有樂毅論此三字一行之篇題也。
270
南宋初翻本,即墨下亦闕。
三行“先之必迂迴”,字間泐痕,是其墨跡如此,後泐亦然,皆宋刻所無。
王篛林極推此刻,竟不知其從宋刻本來也。真按:王澍對餘清齋法帖所收樂毅論版本的無知 真按:翁方綱對王澍書學的批評
清河張氏《真跡日錄》云:真按:張丑 “吳能遠氏示余梁臨《樂毅論》,真按:俟考! 後有邢侗再跋,細辨之,是宋人筆,尚未及韓太史家唐初臨本。真按:韓世能-疑指此人. 真按:沈津取捨失當-此下尚有小注,今補錄于此: 何消細辨哉?原本筆勢全失,直是一手另寫耳。張米庵辨是宋人筆,尚非難事。獨恠王良常之謬贊耳。邢文不足言也。
按張米庵《清河書畫舫》自序在萬曆四十三年丙辰,而所著《真跡日錄》又在其後,則此條云:“於吳氏見邢跋《樂毅論》者,又在其後矣。吳氏此刻《樂毅論》及邢跋,皆不同年月,明朝人不知考據,凡刻帖皆不同年月。真按:翁方綱對明朝學術的批判-不講考證 而 其卷內之《黃庭》有戊戌己亥,則是萬曆廿七年己亥也。”以此考之,則張米庵見此跡,又在吳氏此刻之後廿餘年,蓋即吳用卿此卷上石之跡矣。王篛林所稱柔閑蕭 散,逸態橫出,不言是墨跡,則即據此石本言之,篛林竟未知張米庵是宋人筆之語,而竟以為梁摹耳。鄙見宋人之語,果非妄也。真按:翁方綱對張丑書學的肯定 真按:翁方綱對王澍書學的批評 嘉慶乙丑十月,以元祐《秘閣帖》之本考《停雲》、《餘清》二刻,因識。真按:翁方綱的碑帖版本鑑定學方法論-不同版本間的比對
《鬱岡》亦從此跡出,非從宋刻出。
此直是宋朝一書手另自寫之,非臨也,但是影照古本之行次位置寫之。真按:翁方綱的碑帖出版學 真按:翁方綱的臨摹學-對臨摹的定義 張米庵曾見吳氏此跡,以為出宋人筆,信不誣也。然所影亦非古本,乃是影照宋刻,而宋刻疑古本耳。
十四行第九字廢。真按:原書作「癈」也.-十四行第九字“癈”. D:\千慮一得齋\資料庫\掃描資料庫\書館\5358_蘇齋題跋\_000385.JPG 真按:國:廢 部首 部首外筆畫 12 總筆畫 15 注音一式 ㄈㄟˋ 1. 停止、捨棄。如:「廢除」、「廢止」、「半途而廢」。論語˙雍也:「力不足者,中道而廢。」孟子˙梁惠王上:「對曰:『然則廢釁鐘與?』」 2.衰敗、毀壞。孟子˙離婁上:「其天下也以不仁,國之所以廢興存亡者亦然。」 3.敗壞的。如:「廢屋」、「廢車」。 4.無用的。如:「廢物」、「廢水」。 5.身體殘缺的。如:「殘廢」。莊子˙讓王:「左手攫之,則右手廢。」 6.已停止或衰落的事物。宋˙范仲淹˙岳陽樓記:「越明年,政通人和,百廢具興。」 詞:廢1 〔fI ㄈㄟˋ〕 〔《廣韻》方肺切,去廢,非。〕 1.房屋傾圮無用。《說文‧廣部》:“廢,屋頓也。” 朱駿聲 通訓:“廢,屋頓……傾圮無用之意。”2.泛指傾圮,倒塌。《淮南子‧覽冥訓》:“往古之時,四極廢,九州裂。” 高誘 注:“廢,頓也。”3.荒蕪;荒廢。 唐 白居易 《東南行》:“ 渭 北田園廢, 江 西歲月徂。” 宋 李格非 《書〈洛陽名園記〉後》:“其池塘竹樹,兵車蹂蹴,廢而為丘墟;高亭大榭,煙火焚燎,化而為灰燼,與 唐 共滅而俱亡,無餘處矣。”4.敗壞,衰敗。《易‧繫辭下》:“其道甚大,百物不廢。” 孔穎達 疏:“言《易》道功用甚大,百種之物賴之,不有休廢也。”《孟子‧離婁下》:“國之所以廢興存亡者亦然。”5.曠廢,懈怠。《書‧胤征》:“ 羲 和 廢厥職,酒荒于厥邑, 胤侯 承王命徂征。”《左傳‧襄公二十七年》:“ 木門 大夫勸之仕,不可,曰:‘仕而廢其事,罪也。’從之。”6.拋棄;廢棄。《書‧大禹謨》:“不虐無告,不廢困窮。”《論語‧衛靈公》:“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 漢 賈誼 《過秦論》:“於是廢先王之道,燔百家之言,以愚黔首。” 晉 陸機 《吊魏武帝文》:“若乃繫情累於外物,留曲念於閨房,亦賢俊之所宜廢乎?”7.引申為多餘無用。如:廢物;廢人。8.黜免;放逐。《書‧康誥》:“弘于天,若德裕,乃身不廢,在王命。”《周禮‧天官‧大宰》:“以八柄詔王馭群臣……七曰廢,以馭其罪。” 賈公彥 疏:“廢,放也。謂臣有大罪,若不忍刑殺,放之以遠。” 漢 劉向 《九嘆‧愍命》:“戚 宋萬 於兩楹兮,廢 周 邵 於遐夷。”9.停止,中止。《禮記‧中庸》:“君子遵道而行,半塗而廢,吾弗能已矣。”《後漢書‧伏湛傳》:“時倉卒兵起,天下驚擾,而 湛 獨晏然,教授不廢。”10.疲不能起或因傷殘而失去作用。《戰國策‧齊策三》:“ 韓子盧 逐 東郭逡 ,環山者三,騰山者五,兔極於前,犬廢於後,犬兔俱罷,各死其處。”《莊子‧讓王》:“左手攫之,則右手廢;右手攫之,則左手廢。”《淮南子‧覽冥訓》:“飛鳥鎩翼,走獸廢腳。”11.器物無足。《儀禮‧士喪禮》:“新盆、槃、瓶、廢敦、重鬲,皆濯造于西階下。” 鄭玄 注:“廢敦,敦無足者,所以盛米也。” 賈公彥 疏:“凡物無足稱廢。是以《士虞禮》云:‘主人洗廢爵,主婦洗足爵。’‘廢爵’注云‘爵無足’是也。”12.墜,跌。《左傳‧定公三年》:“﹝ 邾子 ﹞滋怒,自投於床,廢於鑪炭,爛,遂卒。” 杜預 注:“廢,隋也。” 漢 劉向 《新序‧義勇》:“比至公門,三廢車中。”13.偃伏。《史記‧淮陰侯列傳》:“ 項王 暗噁叱吒,千人皆廢。” 司馬貞 索隱:“ 孟康 曰:‘廢,伏也。’ 張晏 曰:‘廢,偃也。’”14.留置,放置。《公羊傳‧宣公八年》:“其言萬入去籥何?去其有聲者,廢其無聲者,存其心焉爾。” 何休 注:“廢,置也。置者,不去也。 齊 人語。”《莊子‧徐無鬼》:“於是為之調瑟,廢一於堂,廢一於室。”15.出賣。參見“ 廢居 ”。16.失望。參見“ 廢然 ”。17.大。形容程度深。《詩‧小雅‧四月》:“廢為殘賊,莫知其尤。” 毛 傳:“廢,大也。” 陳奐 傳疏:“‘廢,大。’…… 宋 本作‘忕’者乃涉《箋》而誤。”《列子‧楊朱》:“凡此諸閼,廢虐之主。” 張湛 注:“廢,大也。”18.大。誇大。《逸周書‧官人》:“華廢而誣,巧言令色,皆以無為有者也。” 朱右曾 校釋:“廢,大也。”19.殺,殺死。《元朝秘史》卷四:“ 太祖 說:在前 塔塔兒 將我祖宗父親廢了的冤仇有麼道。”《元朝秘史》卷十:“你父,我跟前謹慎。於 答闌巴勒主惕 地面裏廝殺,被 扎木合 廢了。” 李文田 注:“《秘史》凡言廢者,皆殺之詞。”20.《紅樓夢》第八回:“恐字跡過于微細,使觀者大廢眼光。”21.通“ 發 ”。精神煥發。《管子‧內業》:“飢不廣思,飽而不廢。” 郭沫若 等集校引 張佩綸 云:“‘不廢’,當作‘不發’……言其思不曠則傷神,雖飽而不發揚也。”22.通“ 發 ”。行,實施。《墨子‧非命上》:“於何用之?廢以為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 孫詒讓 間詁引 王念孫 云:“廢讀為‘發’。故《中篇》作‘發而為刑政’。” 異. 此頂點彎,自南宋初翻本來。
戲鴻堂刻宋《樂毅論》,即明人所妄傳貞觀六年褚銜者,而其後乃有董跋,竟目為唐摹六本之一。似此,則董文敏之為書家也,何以為後人作師法乎?真按:翁方綱的批評方法論-不迷信權威 真按:翁方綱對董其昌的批評 真按:這就是所謂的大家麼? 真按:董其昌的荒謬 真按:翁方綱對書法家的要求 真按:摘要 真按:傳後人 真按:翁方綱著作的原則-傳後示人 真按:翁方綱創作的原則 真按:示後人
注:《蘇齋題跋》卷下(《叢書集成》1613)。真按:D:\千慮一得齋\資料庫\掃描資料庫\書館\5358_蘇齋題跋\_000383.JPG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