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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une 3, 2009

後聞此卷燬於火,今其燼餘殘字歸於煦齋司農真按:英和 真按:英和之仕履-末署為嘉慶16.英和其時為『左侍郎[戶部左侍郎] 嘉慶15-嘉慶? 清國史館傳稿 764 』是也。 裝冊屬為題識。真按:英和求翁方綱題字 真按:英和與蘭亭 前帖僅三小片,六十許字而已。以梅谿摹本與趙臨本驗之,則趙臨“亦”字已作三點,而“”字“山”下三點,真按:崇-山與宗間有三點. 趙臨尚不及錢摹之得真。真按:翁方綱與錢泳的文獻修復學 真按:錢泳的臨摹學 至如“託”字迴筆,尤延之所亟講者。真按:尤袤與蘭亭 趙臨與錢摹皆不悉其理由,字米元章、劉有定皆詳言之,而趙臨尚不及錢摹也。真按:沈津的國學程度有問題-此以白話干文言也:『至如“託”字迴筆,尤延之所亟講者,趙臨與錢摹皆不悉其理。“由”字,米元章、劉有定皆詳言之,而趙臨尚不及錢摹也。』乃以「理由」為讀,亦可質疑沈先生古文程度如何矣。 蓋此損本是長安薛氏最拓者,真按:簡化字之餘孽--蓋此損本是長安薛氏最後拓者 實多昏蝕難辨,故臨摹未及精審耳。今以“世外元賞”舊印在,真按:疑有誤! “有感於斯文”後一行尾紙及贉綾,“悅生”、“蕉林”印驗之,此前帖確是“獨孤僧本”無疑也。真按:斷句之誤-『今以“世外元賞”舊印在“有感於斯文”後一行尾紙,及贉綾“悅生”、“蕉林”印驗之,此前帖確是“獨孤僧本”無疑也。』蓋謂舊印在後一行尾紙上,而二印則在贉綾也。以此三印位置斷為真本也。 真按:翁方綱的碑帖版本鑑定學方法論-藏印印鑑 真按:翁方綱對獨孤本蘭亭集序的鑑定方法 予昔頗致憾於馮氏不刻前帖,今乃知非劉雨若鐵筆所能傳耳。真按:翁方綱對劉光暘的批評-前才肯定他「趙跋細對快雪刻本,始歎劉雨若之精能,形神俱到」(下文亦復有),此又批評了.似若矛盾者.俟看詳.○尋其意,蓋趙可及,王不可及也. 真按:翁方綱對馮銓快雪堂法書的批判

  趙跋在至大三年庚戌,子昂時年五十七,至其跋“譚崇文未損本”在延祐丁巳,子昂年六十四矣。謂平生所見真者三本,一“落水本”,一自藏蠹損本,而以譚本為三本之甲。乃不言及“獨孤本”者,何也?真批:前趙乃云「兩三本」,非三本也.其 曰『余生六十有四,又南北往來,行幾萬里,僅見兩三本耳。一在叔固丞相宅,即族兄子固所存;一在家弟房,近自吳興攜來都下見與;一在譚崇文許。三本皆無小 異,余所得苦為蠹所損。叔固者,因水淹糜潰,字畫小昏。唯譚所藏,紙墨完整,神明煥然,為三本之甲”云。』(跋蘭亭(曹侍郎藏趙子固落水本),247頁) 乃獨孤本者,豈即其弟所藏者?然翁于此似將其弟所藏者為趙所自藏矣。又因此疑前此文「家弟房」可有訛誤也。然文海本文集同,又曰攜來都下,則應其別人是也,非子昂一己也。則其弟本,其豈即獨孤耶?翁何如是確言其非耶? 此跋內云:“五字未損,其本尤難得。”則或是其庚戌北上舟中賞鑒“獨孤本”時,尚未得目睹五字未損本歟?今日得見趙跋殘字與石刻詳觀之,乃知劉雨若手摹形神畢肖也。吳、柯跋皆是此五字損本之真鑒,最有關於考據,梅谿亦已重勒石矣。真按:翁方綱的考證方法論-取資真鑒 真按:翁方綱的考證方法論-備材料 真按:吳說對蘭亭集序版本的鑑定 真按:柯九思對蘭亭集序版本的鑑定 真按:翁方綱與錢泳的文獻保護學 而鮮于困學一跋,今日湖州石本乃訛為趙跋,此跋至元己丑在趙跋之前二十年。真按:翁方綱對鮮于樞作品的鑑定 是時困學翁年三十三歲,真按:鮮于樞 真按:鮮于樞作品編年 困學於至元,渡江始學書真按:沈津的國學程度有問題-『困學於至元渡江,始學書』-「困學於至元」並無動詞,焉成句耶?「守真於民國」,此句何義耶?於至元、於民國幹什麼要說呀,否則誰聽得懂! 此跋尚非其晚年妙境也。真按:鮮于樞的書法分期 惟董文敏一跋於趙跡言之最詳,真按:董其昌對趙孟頫書法批評 今乃為人割去,與徐、廖諸家題款別裝卷矣,真按:翁方綱語焉不詳-徐誰也,廖誰也.此故其為題跋也.因為題跋與原卷併,可便于參覽,然今拈出別集,則莫詳其原矣. 未知落誰氏手也。真按:翁方綱的金石採訪學與目錄學 嘉慶辛未仲夏十日,北平翁方綱識,時年七十有九。

  注:見日《書道全集》第十七卷第130~131頁。日本東京高島菊次郎藏。真按:參考書目-博士論文-翁方綱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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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蘭亭(獨孤長老本并趙文敏跋殘卷)真按:原題作〈跋蘭亭獨孤本并趙跋殘卷〉. 真按:趙孟頫與獨孤本蘭亭集序 真按:翁方綱論獨孤本蘭亭集序

  予久聞此卷在揚州,而未得見,既而譚觀察以八百金購之,錢梅谿為重勒其前帖,鮑氏重鎸趙跋,宋芝山云前帖或是贗本。余見錢梅谿重本“亦大矣”“亦”作三點真按:沈津擅改原文-原文此字在天頭為紙邊破損失去,殘形亦不足以定為余字也! 真按:國:刻  部首 刀 部首外筆畫 6 總筆畫 8 注音一式  ㄎㄜ 之又音。 ㄎㄜˋ k(04445 刻  部首 刀 部首外筆畫 6 總筆畫 8 注音一式  ㄎㄜˋ 1. 雕鏤。說文解字:「刻,鏤也。」如:「刻字」、「雕刻」、「刻舟求劍」。宋˙歐陽修˙瀧岡阡表:「乃列其世譜,具刻於碑。」 2.牢記。如:「那段美好的回憶,已深深的刻在我的心版上。」 3.傷害、剝削。荀子˙禮論:「刻死而附生謂之墨,刻生而附死謂之惑。」楊倞˙注:「刻,損減。」唐˙柳宗元˙封建論:「大逆未彰,姦利浚財,怙勢作威,大刻於民者,無如之何。」 4.限定。明˙史可法˙復多爾袞書:「越數日,遂命法視師江北,刻日西征。」 5.程度深的。如:「嚴刑刻法」。 6.古代記時的名稱,一晝夜共分一百刻。今以十五分鐘為一刻。周禮˙夏官˙挈壺氏「縣壺」句下鄭玄˙注:「漏之箭晝夜共百刻,冬夏之間有長短焉,大史立成法,有四十八箭。」 7.時候。亦指短暫的時間。如:「刻不容緩」、「此時此刻」。西遊記˙第九十二回:「這家酬,那家請,略無虛刻。」 ㄎㄜ ke(04407 詞:刻1 k ㄎㄜˋ〕 〔《廣韻》苦得切,入德,溪。〕 1.雕鏤。《春秋‧莊公二十四年》:“刻 宮桷。” 杜預 注:“刻,鏤也。” 南朝 劉勰 《文心雕龍‧銘箴》:“昔 帝軒 刻輿几以弼違, 大禹 勒筍虡而招諫。” 杜甫 《石犀行》:“君不見 太守,刻石立作五犀牛。”2.指刻在器物上的文字。《漢書‧郊祀志上》:“已而按其刻,果 齊桓公 器。” 顏師古 注:“刻,謂器上所銘記。”3.引申指碑刻。 韓愈 《唐銀青光祿大夫平陽路公神道碑銘》:“明年,葬京兆 萬年 少陵原 ,夫人 滎陽 鄭氏 祔。既,其子 臨漢縣 與其弟 謀曰:‘宜有刻也。’”4.指刻本,版本。 盧見曾 《〈封氏聞見記〉序》:“唯《聞見記》獨存,然流傳絕少,故《稗海》《秘笈》諸刻,罕津逮焉。” 魯迅 《古籍序跋集‧〈嵇康集〉跋》:“惟 刻帥意妄改,此本遂得稍稍勝之。然經朱墨校後,則又漸近 黃刻 。”5.修飾;潤色。 劉向 《新序‧雜事一》:“引商刻角,雜以流徵,國中屬而和者不過數人。”6.刻薄;苛刻。《呂氏春秋‧處方》:“ 周最 章子 急戰,其辭甚刻。” 陳奇猷 校釋:“今語謂‘言語刻薄’,即此謂辭刻也。”《史記‧酷吏列傳》:“用法益刻,蓋自此始。” 無名氏 《陳州糶米》第四摺:“你只要錢財,全不顧百姓每窮,一味的刻。” 李劼人 《死水微瀾》第三部分八:“但她想來, 顧三娘子 平日多刻,一點不為人,在她林盤裏撈點落葉,也要遭她咒罵半天。”7.嚴格要求。《韓非子‧安危》:“人主不自刻以 ,而責人臣以 子胥 ,是幸 人之盡如 比干 。” 韓愈 《答元侍御書》:“刻身立行,勤己足取。”8.形容程度極深。 毛奇齡 《陳太孺人墓志銘》:“每刻於檢身而和於御物。”9.減損。《荀子‧禮論》:“刻死而附生謂之墨,刻生而附死謂之惑。” 楊倞 注:“刻,損減。”《南齊書‧顧憲之傳》:“ 山陰 一縣,課戶二萬,其民貲不滿三千者,殆將居半,刻又刻之,猶且三分餘一。” 蘇軾 《上皇帝書》:“惟所部將校,乃敢出息錢與之歸,而刻其糧賜。”10.傷害。《書‧微子》:“我舊云刻子。” 傳:“刻,病也。” 孔穎達 疏:“刻者,傷害之義,故為病也。”《新唐書‧杜佑傳》:“ 党項 小蕃,與中國雜處,間者邊將侵刻,利其善馬子女,斂求繇役。” 鄒容 《革命軍》第二章:“若輩受田主土豪之虐待不足,而 滿洲 人派設官吏,多方刻之。”11.割。參見“ 刻截 ”、“ 刻漆 ”。12.計時單位。古代以漏壺計時,一晝夜分為百刻。 漢哀帝 建平 二年分晝夜為百二十刻。 梁武帝 天監 年間,以八刻為一辰,晝夜十二辰共得九十六刻。《漢書‧哀帝紀》:“漏刻以百二十為度。” 顏師古 注:“舊漏晝夜共百刻,今增其二十。” 趙與時 《賓退錄》卷一:“至 梁武帝 天監 六年,始以晝夜百刻布之十二辰,每時八刻,仍有餘分。故今世歷家,百刻舉成數爾,實九十六刻也。”13.計時單位。 代始有以鐘表計時,十五分鐘為一刻,四刻為一小時。14.指較短暫的時間。《三國志‧吳志‧諸葛恪傳》:“﹝ ﹞還坐,頃刻乃復起。” 白居易 《早夏游宴》詩:“榮落逐瞬遷,炎涼隨刻變。”15.今;現在。《官場現形記》第四回:“刻接制憲電稱,所事尚未出奏。”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辛亥革命‧關於停戰的清方檔案》:“刻雖停戰議和,成否尚不可定。”16.通“ ”。克制;制勝。 王充 《論衡‧物勢》:“以四獸驗之,以十二辰之禽效之,五行之蟲以氣性相刻,則尤不相應。”17.通“ ”。限定。《晉書‧陶侃傳》:“已勒國臣修遷改之事,刻以來秋。” 北魏 酈道元 《水經注‧鮑丘水》:“遣謁者 樊晨 更製水門,限田千頃,刻地四千三百一十六頃。”《古今小說‧張道陵七試趙昇》:“與子刻期,千日之後,會於閬苑。” . 真按:此字原亦因天頭破損而失,殘形猶可辨應係刻字也. 真按:沈津擅改原文-原稿錢字已畫去矣.谿作溪:「余見梅溪重刻本」. 真按:原稿此在天頭邊緣破損處,殘形猶可辨. 真按:標點符號不一-前乃作『予見梅谿所摹“亦”大矣,“亦”作三點,益疑非真也。』何故? 心竊疑之,叩諸梅谿,不詳其由。真按:翁方綱與錢泳論蘭亭 後聞此卷燬於火,今其燼餘殘字,歸於煦齋,煦齋屬為題識。真按:原稿蓋空二格且略有一直筆,蓋沈氏以當重文而錄入也. 予覆審此前帖,只剩前後三半段字而已真按:沈津擅改原文-蓋「字」上留有約四空格,應為填入所數之字數預留也. 紙墨雖極黯淡,然實是五字損本之拓者,真按:前即簡化訛作后矣! 真按:國:後  部首 彳 部首外筆畫 6 總筆畫 9 注音一式 ㄏㄡˋ 1. 在時間上與「先」、「前」相對。禮記˙曲禮下:「君子將營宮室,宗廟為先,廄庫為次,居室為後。」 2.在空間、位置上與「前」相對。如:「背後」、「村後」、「敵後」、「幕後」、「向後轉」、「懲前毖後」。左傳˙昭公二十三年:「武城人塞其前,斷其後之木而弗殊。」唐˙陳子昂˙登幽州臺歌:「前不見古人,後不見來者。」 3.子孫。如:「名人之後」。詩經˙大雅˙瞻卬:「式救爾後。」鄭玄˙箋:「後,謂子孫也。」孟子˙離婁上:「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4.姓。如五代時後漢有後贊,清代有後禮。 5.時間較晚的、未來的。如:「後天」、「後代」、「前因後果」。 6.次序、位置近末尾的。如:「後排」、「後半段」、「後院」、「後門」。 7.遲、晚。如:「先來後到」、「後來居上」。 8.落後。論語˙雍也:「非敢後也,馬不進也。」韓非子˙喻老:「趙襄主學御於王子期,俄而與於期逐,三易馬而三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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