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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April 5,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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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校、覆校錯至兩次者,均著交部察議。其餘未及次數者,著加恩寬免,毋庸於下次積算。欽此。又奉旨: 現已添設總校,其總裁等不過從中抽閱,伊等所閱之書既少,則處分不應仍照向例。嗣後書內每錯一次,卽將簽貼之總裁交部察議。欽此。又奉旨:阿哥所校之書, 如有錯誤,亦應一體查核,其應罰之俸,著照尚書例議罰,卽於應得分例內坐扣。欽此。又奉旨:此後書內錯誤,總裁、總校記過一次者,分校著記過二次。欽此。 又總校張能照等檢閱書籍較多,前經奏明請照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奉旨允行。各在案。

   上年十二月以前所進書籍,錯誤次數業經按季查核。自本年正月起至三月止,四庫館進過全書二十二次, 臣等詳加查核‧阿哥抽閱書內均無錯誤,應毋庸議外,總裁程景伊記過三次、王杰記過一次;總閱曹秀先、周煌、謝墉、李汪度各記過二次,胡高望、錢載、竇光 鼐、倪承寬、吉夢熊各記過一次;總校楊懋珩記過二十次,繆琪記過十七次,王燕緒記過十六次,朱鈐記過十四次,倉聖脈記過五次,何思鈞記過四次;分校王嘉賓 記過十六次,朱炘記過十次,李荃、吳甸華、吳裕德、程琰各記過八次,鄒奕孝、郭祚熾、卜維吉各記過六次,方大川、郭晉、范來宗、羅萬選、劉景岳、張敦培、 沈孫璉、潘庭筠、李楘各記過四次,邱廷漋、孫溶、溫汝适、葉蘭、張曾炳、秦泉、田尹衡、張燾、張虎拜、李荃、季學錦、王嘉曾、范鏊、陳木各記過二次,應交 該部照例分別察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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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奏。

  乾隆四十五年四月二十三日奉旨:着交部。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六九○ 寄諭各省督撫嚴查《碧落後人詩》《約亭遺詩》解京銷燬

  乾隆四十五年五月十六日

  大學士‧公阿<>、尚書‧額駙‧公福<隆安>字寄各省督撫,乾隆四十五年五月十六日奉上諭:

   前據閔鶚元奏,查有和州逆犯戴移孝及伊子戴昆所著《碧落後人詩》、《約亭遺詩》二本。閱其書內,悖 逆之處甚多,殊屬可惡,已將二書銷燬矣!其作序之魯之裕,身任道員,敢為逆犯作序,使其人尚存,必當重治其罪,今已身故,姑免深究。但此書刊刻多年,留存 斷不止二本。現據戴昆之孫戴世道供稱,《約亭遺詩》係乾隆十年在湖廣刻印。恐楚省尚有收藏之家,著傳諭閔鶚元、富勒渾等飭屬嚴查,如有此書板片及抄本、刻 本,即行解京銷燬。其餘別省亦恐有流傳之處,並著各該督撫等實力查繳,俾狂吠詩詞搜燬淨盡,以正風俗而厚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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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有片紙隻字存留,將來別經查出,惟該督撫等是問。將此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軍機處上諭檔)

六九一 諭孫士毅免發伊犂著在全書處自備資斧効力贖罪

  乾隆四十五年五月十九日

乾隆四十五年五月十九日奉旨:

  孫士毅前在雲南巡撫任內,不能參劾李侍堯,革職發往伊犂,固屬咎所應得。但與本身獲譴者究屬有間,且其學問亦優,著加恩免其發往伊犂,令在四庫全書處自備資斧効力贖罪,與紀昀、陸錫熊同辦總纂事務,以贖前愆。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六九二 大學士阿桂等奏孫士毅得邀寬免懇請代謝天恩摺

  乾隆四十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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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士‧公阿桂等謹奏,據孫士毅呈,為懇請據情代奏,恭謝天恩事。

   竊士毅由軍機處司員仰蒙皇上優渥恩施,不次超擢,用至巡撫,天恩高厚,無以復加。乃不能參劾李侍 堯,奉旨革職,發往伊犂,實屬罪由自取。茲又仰沐格外恩慈,得邀寬免,並令在四庫全書處同辦總纂事務,真夢想所不到。惟有與紀昀、陸錫熊悉心趕緊編纂,勤 勉自効,以期稍贖前愆。

  所有感激下忱,理合呈懇據情代奏,叩謝天恩。謹奏。

(軍機處上諭檔)

六九三 大學士英廉等奏遵旨查審提調陸費墀遺失底本情形摺

乾隆四十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臣英廉、臣胡季堂、臣金簡、臣曹文埴謹奏,為遵旨查審具奏事。

  先據侍郎王杰參奏提調陸費墀遺失各書底本四、五百種,令謄錄捐書繕寫,並第一分全書有二百餘種未經發寫各情由,奉旨將陸費墀解任,交與臣等秉公審訊。臣等當卽遵旨將陸費墀解任詳訊,並以此案緊要情節在遺失原書,必須查明短少確數,則陸費墀之愆咎自不能稍有掩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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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即督同派出查書各員,將各書上緊檢查,並將查辦情形節次奏聞在案。

   茲臣等徹底通查翰林院移送書籍檔冊,其底本共有三千一百七十二種,連日進殿點查。復據各總校、分校 處陸續將底本交回統計,查得之書有印者計二千一百二十種,無印者五百五十七種,又叢書例不用印者四百五十八種,共書三千一百三十五種。此內除有印各書及官 板書、叢書毋庸辨認外,其無印之書五百五十七種,是否原本,必須詳加辨認,仍交原送書籍之總纂紀昀、陸錫熊逐一檢閱,並將提要詳細核對,內有該總纂認明確 係原書者二百一十種,亦有不能遽信為原書而冊數、卷數均與提要相符者三百四十六種。臣等以認明確係原書者毋庸置議,其總纂不能遽信為原書者,總纂亦不能確 指為並非原書,且稱核與提要相符,俱可發寫等語。此種底本亦卽應作為原書,惟有總纂指出迥非原書之刻本《洞天清錄》一種,臣等卽行扣出。現在彙齊,查得各 書通算合之檔冊所載,計收過原書三千一百三十四種,其實在遺失全部者計五種,又每部有缺一、二冊或三、四冊及查係檔內重本,有全缺或缺冊者,共計三十三 種,統計遺失及殘缺之書實止三十八種。臣等查王杰原奏內稱有印底本止收到一千四百餘種,尚有謄錄校對處陸續可以凑全及例不用印之書約共一千餘種,卽使查對 如數,尚少四五百種等語。今臣等查明遺失及殘缺者止三十八種,在王杰具奏之時,本據奏稱尚未查明短少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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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臣等奉旨接查之後,紛紛呈繳者無日無之,迄今兩月之久,方得清查到底。所有續繳之書,俱在王杰所查 之外,且有王杰從前指出迥非原書者,今據總纂覆看,聲稱冊數、卷數均與提要相符,亦卽應作為原書,是以書數增多,遺失較少。然臣等又恐係該提調因底本缺 少,卽將謄錄所捐之本彌補充數,殊未可定。隨復公同提取從前該提調登記捐書檔冊逐一點查。據檔冊開載,自乾隆四十三年七月准謄錄等捐書繕寫以後,共計收到 捐書五百七十九種,因將所有捐本盡行提出,按冊點驗,並無缺少。是捐本既另有其書,則原書中一無頂替可知,而原書之遺失及殘缺者實止三十八種,亦確屬可 信。在王杰清查之初,見其紛紜參錯,索取不前,情形頗露竭蹷,未免以全書緊要,生有懼心。而臣等自王杰具奏之後,悉心合力,又加兩月之功,始能查見底裏。 合將實在短少各種書名、本數開具清單,恭呈御覽。

   至此三十八種之書,因何遺失殘缺,自須究明其故。且此書向係何人領去,自有檔冊可稽,何至毫無着 落,當向陸費墀詳訊。據稱:提調收到總纂處移送底本及發交各謄錄繕寫,當時原卽登記檔冊。但每書一冊寫就正本之後,須送總校覆勘,總裁抽閱,必經數次發出 收回。迨後謄錄又墳至千有餘名,繕寫多有屢經駁換者,實因書籍浩繁,人數又衆,收發匆忙之際,遺漏登記,自所不免。現在短少各書,實不能指出係何人領去, 無從着落追尋。但我充當提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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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年以來,俱係一人經手,所有各書底本無論遺失多寡,總是我辦理不善所致,還有何辨。惟此短少之各種 底本,有正本業已寫全,可以領出抄寫者;有係重本,可依前部抄寫者;又有係總纂扣出不抄之書,毋庸繕寫正本者。惟懇容我將應抄之本賠寫完全,卽毋庸繕寫之 本亦購覓賠補,以便將來發還藏書之家,不至缺少。等語。臣等復按照王杰原奏內緊要情節逐一向陸費墀指訊。如原奏所稱,近來發寫底本,多係謄錄買捐,以致人 言藉藉;又如遺失底本,勒令捐書,滋弊尤大一條,是捐書有無情弊,是否係勒令捐寫,均須切實究明。據陸費墀稱:「捐書一事,因底本不敷發繕,而各謄錄意圖 課額盈餘,可得優等議敘,自願趕緊繕寫。無如官書每經各處校閱,不能多領,所以樂於捐辦,並非提調勒令。今各謄錄具在,可以質對得的。求詳察。」臣等查現 在頭分全書正本已經寫全者三萬餘冊,二分正本寫得一萬七千餘冊,三分、四分亦共寫得一萬三千餘冊,加之《薈要》二分共二萬餘冊,通計寫得正本已有八萬餘 冊,皆由准令謄錄等捐書繕寫所致。如必俟頭分寫畢,再將二、三、四分挨次續發,則千餘名謄錄必致曠功,而底本既不敷發繕,則正本寫出之數亦不能多,是捐書 一節實為趕寫正本,並無借此彌補遺失底本情弊,似屬可信。

  再,臣等又查原奏內稱,正本頭分內未發寫者,幾二百餘種等語。此未寫正本之二百餘種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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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有遺失,將來憑何繕寫正本?其所關於四庫全書者甚大。是以臣等復將已經寫出之正本,逐一與底本查 對,一面仍向陸費墀訊問。據稱:現在頭分正本未寫者止一百八十餘種,因總纂處有於本年校看完畢始行移送者,又有係上年冬間趕辦第二分《薈要》完畢方能繕寫 者,所以稍遲。現已於本年正月後陸續發繕,此內有正本未寫而遺失全部者,止《山村遺集》及《內外服制通釋》二種。其《服制通釋》一書,翰林院現有貯庫重 本,可以領出賠寫;《山村遺集》一書,係杭州新刻之本,亦可購覓而得。此外,遺失全部者,尚有《洞天清錄》、《諸葛忠武書》、《俗書刊誤》三種。《洞天清 錄》一書係總纂現在駁去,但此書先據總纂付到抄本一部,當即發交謄錄寫就正本,因其中訛字甚多,所以又覓得《說郛》內之刻本一部,查對較原送抄本似為完 備,當時原想照此另繕正本進呈,不料後來將抄本一部遺失,現在應將所存之刻本繕寫正本,預備進呈。至《諸葛忠武書》、《俗書刊誤》二書,俱係第一分正本業 經寫全進呈,及第二分俱已寫全者。至三十三種之短少各冊,除係重本十五種,及總纂扣出不抄之書十種外,其餘八種均係正本,內已經寫全之書,求將寫過之正本 查對即知。等語。臣等將正本同底本一併核對,所有未寫正本而底本遺失者,實只《內外服制通釋》及《山村遺集》二種共二冊,尚可著令賠寫,不致全書正本有缺 遺之處。其經總纂駁去之副本《洞天清錄》一種,臣等提出已寫之正本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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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迥不相符,實非從前總纂處原送之抄本,但較之原本內門目多出數條,文義亦較完備。隨將此本可否發寫之 處送總纂覆閱,據稱實較從前移送之抄本為善,現在卽照此本另繕正本,預備進呈。所有頭分正本未寫之一百八十餘種,現已查明實於本年正月後陸續發繕,將來繕 寫完畢,則全書之經、史、子、集各部,卽全備無缺。以上各情節,臣等反覆查究,似無遁飾。

  至續派提調劉種之,係幫辦提調之人,臣等將各情節一一詢問,亦與陸費墀所供情節相同。

   查解任少詹事陸費墀,職司武英殿提調,辦理四庫全書。其於收發書籍,理宜各按章程,悉心整理,使書 籍秩然有序,釐然不紊,自不致有損失之患。乃總裁王杰查點底本,而該提調收發之各書,參差不齊,猝難清理,已屬辦理不善。迨經臣等徹底清查,雖未至如原奏 所稱缺欠四、五百種,亦並無借捐書彌補情弊,而查明全部遺失者已有五種,而每部缺冊及重本不全者又有三十三種,為數亦復不少。雖查明所失各書,內如已寫正 本之《洞天清錄》一種,照原本抄寫轉有訛錯之處,今現存之刻本較為完善,可以另繕正本。卽未寫正本之二種,現在由翰林院所貯書內提取《服制通釋》一種,並 着令購覓新刻之《山村遺集》一種,寫入正本,不致全書內稍有缺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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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餘前此均已寫入正本者,亦卽着令照正本賠寫底本,將來繕寫二、三、四分全書完畢,仍可將底本如數發 還藏書之家,不致短少。但陸費墀不能悉心妥辦,隨時清查,其咎實無可辭。相應請旨將陸費墀交與吏部嚴加議處;編修劉種之雖係接辦在後,但於陸費墀遺失底本 不能幫同清理,亦有不合,應請交部議處;總裁‧侍郎董誥,雖與王杰商同派員查對底本,但未能及早清查,亦有應得處分,應請旨一併交部議處。

   再,臣等查侍郎王杰原奏內稱,所有無印書籍及將來該提調賠繳之書,應令原總纂官紀昀等與原撰提要逐 一核校,以便發寫,至已寫正本,亦應令原總纂、纂修並加覆看等語。除無印書籍業經總纂認明外,其該提調賠繳之書及已寫正本各書,應如該侍郎所奏,仍交原總 纂紀昀等與原撰提要,據實核對辦理。

 為此謹奏。請旨。

(軍機處原摺)

六九四 諭陸費墀著從寬開復仍交部議處購覓賠補所失各書

  乾隆四十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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