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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面委員接印,查明該縣經手倉庫錢糧,有無未清,方為正辦。乃伯興業經另行派員前往,預備運送書籍,而 又不將楊鵬翮卽行參奏革職,僅請交部查議,殊不知事理輕重。府尹有稽察屬員之責,運送書籍又係專派伯興辦理,似此一味姑息,其何以整飭吏治耶?著將原摺發 還,令伯興遵照另行繕摺參奏外,將此由四百里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奴才跪讀之下,愧悚交至。伏念奴才此次接運書籍,全賴地方官預備妥協,始無遲誤。乃該廣寧縣知縣楊 鵬翮雇覓擡夫,於中途兩次逃散,奴才僅參奏請旨,交部嚴加查議,其平日辦理地方事務,誠如聖諭,諸事廢弛可知。奴才原參摺內并未請旨革職,實原不知事理輕 重,今蒙聖恩訓飭,如夢方醒。除會同府尹奇臣參奏請旨,將廣寧縣知縣楊鵬翮革職,所遺員缺揀員請補外;奴才前次辦理錯謬之處,應請旨交部嚴加議處,以為辦 事稍涉姑息者戒。奴才不勝戰栗、待命之至。
為此恭摺具奏,伏祈皇上睿鑒。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初六日奉朱批:該部知道。欽此。真按:本書內多作硃!
(軍機處錄副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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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四六 閩浙總督富勒渾奏奉旨改建文瀾閣估需價銀片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初九日
再,欽奉上諭:真按:疑上尚有文,何故一開頭寫個再字?四 庫全書已經告竣,再行繕寫三分,分貯揚州文匯閣、鎮江文宗閣、杭州府聖因寺內,以昭美備。聖因寺玉蘭堂著交陳輝祖、盛住改建文瀾閣備用。欽此。經陳輝祖等 查勘玉蘭堂後逼近山根,地勢潮濕,難以藏貯,惟藏經堂後堪以改建。奏奉諭旨:盛住現在奏請陛見,且俟伊到京後詢明該處情形,將文淵閣式樣帶去,再行辦理。 欽此。欽遵。在案。
臣抵浙後,卽令盛住將玉蘭堂後地盤形勢詳細繪圖,并將需用工料先行估計,俟赴京時奏請訓示。至西湖花神廟中原像,欽奉諭旨撤毀,另溯(塑)湖神之像。後殿另塑花神、花后,以昭信祀。花神廟後樓拆建大殿,供奉花神,兩配殿著安奉催花使者。欽此。
先經估需工料銀一千五百二兩零,動工興修,臣已囑福崧留心督催妥辦。合并附片奏明。謹奏。
同日奉硃批:覽。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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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四七 軍機大臣福隆安等奏請將閱過全燬抽燬各書摘開書目刊行片真按:禁燬書目之成書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初十日*
臣福隆安等謹奏,為奏明事。
查 違礙各書,由外省陸續解進及由四庫館於各處送到遺書內簽出者,節經臣等遵旨詳細閱看,將必應銷燬之本 分次開單,連原書進呈銷燬。其應行抽燬及毋庸銷燬之本,亦經分別查辦進呈。所有各省解送四庫館遺書內,其應行全燬及抽燬之本,業經大學士英廉於本年三月內 奏明,派令各纂修等覆加檢核,逐一開繕清單,行知各該督撫,令其遵照嚴查,分別辦理在案。至外省查辦違礙書籍,俱係解交軍機處轉交總纂紀昀、陸錫熊等協同各纂修逐細檢閱,分別呈進。真按:此應係翁方綱在四庫全書館的工作.現在閱進之書,大約重本居多,續獲者漸少,似於查辦違礙各書已可得十之八、九。今將屆限滿之期,恐各該處尚未編(遍)知,不能畫一辦理,自應將此項書目通行宣布,傳示周知,俾各一體凜遵,庶於查辦益加嚴密。
臣等查各省解燬書籍內,有沿途經雨水沾濕成塊難於繙閱者,業經奏明將原捆繳進銷燬無憑開列書名外;其閱過奏定之全燬、抽燬各本,實在共七百八十九種,應請摘開書目,各註明撰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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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刊成冊,通行各該省,令其編(遍)加曉諭,庶鄉曲愚民不致冒昧收藏,自干法禁,而按目查考,搜繳更當淨盡,無復稍有遺留矣。謹另繕清單一併進呈,俟發下即交與武英殿刊刻頒發。嗣後如有應燬新本,再行隨時增刊續入。真按:禁燬書目之成書.
合併聲明。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十日奉旨:知道了。欽此。
(軍機處上諭檔)
九四人 江南道監察御史費孝昌奏陳不設領辦多設分校仰祈聖訓摺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江南道監察御吏臣費孝昌跪奏,為敬陳管見,仰祈聖訓事。
竊照四庫全書館欽奉諭旨,著於揚州大觀堂之文匯閣、鎮江金山寺之文宗閣、杭州聖因寺行宮之文瀾閣繕 寫全書三分,安置各該處,俾江浙士子得以觀摩謄錄,俱發內帑銀兩雇覓書手繕寫。仰見我皇上不惜帑金,廣敷文教,嘉惠藝林至意,誠千古未有之隆軌也。嗣經該 館奏准章程條例,內開:書手繕寫,每字一千給值二錢五分,毋庸設立總校。其分校六十員於翰林院、內閣、國子監等衙門遴選派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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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遲誤草率,隨時參處。又因所雇書手人數眾多,難以查催,擬就其中擇其稍有才干、人尚誠實者,真按:不知是否為簡化字之干亂者!作為領辦,一切紙張書籍,令其承領分給。各等語。
伏查此種鈔胥人等,非有頂帶人員可比。一時應募而來,聚散無常,賢否不一,求其才品兼優者,實難其 選。今遽責以領辦書籍紙張等事,紙張猶可言也,書籍則係內府尊藏之本,倘有疏虞,關係匪小。且發寫書籍既交伊等承辦,則雇值銀兩勢不得不交伊等給領。夫利 之所在,人爭趨之,是以書手未經募集,而圖充領辦者早已紛紛攘逐。恐伊等一朝權在,借端掯勒,扣克分肥等弊,不能保其必無。而况未寫之前,由領辦一番經 手,既寫以後,復由分校一番經手,無論增一領辦,卽增一不寫字之書手,工食帑項虛縻,真按:疑當作糜字.就 此前後兩番收發,亦未免頭緒繁多,曠延時日。臣不揣愚昧,竊謂領辦一項竟可不設,只須多派分校。約計書手千名,統以二百員分校。每分校一員,責令雇覓書手 五名。夫以一分校官之同鄉親友,能繕寫者五人,不待外索,加以耳目切近,稽查便宜,萬無人書散失之患。而各書手計字給值,卽令分校官親行支給,亦可人人得 邀實惠,感荷皇上。至於原定分校六十員,聞咨取之後,至今尚未足額。揆厥由來,緣此番有分校而無總校,責成既專,處分亦重,遂致各存觀望之心,大失急公之 道真按:辦理四庫全書的困難.人性本賤呀.嗟呼如真者固不乏人,然非常人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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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欲折其心,則惟有多派之一法。蓋多則力分而事易,少則任專而責重,其勢然也。應請於各部院衙門等 官概行咨取,量加酌派,其有實在當頭辦事不能分身兼顧者,令各該堂官確切聲明,方免開送,否則以規避論。總而計之,書手千名,一日可得一百萬字,一年可得 三萬六千萬字。而分校每員每日校勘五名書手之字,不過五千,既得從容,自能詳慎。卽已派四分書分校之員,不過每日添閱五千字數,亦不至遽形竭蹶。如此辦 理,庶事易集而弊竇不滋。
臣愚昧之見,是否有當,伏乞皇上訓示,飭館議覆施行。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奉硃批:此奏亦有所見。該館大臣詳議具奏。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九四九 軍機大臣奏遵旨詢問紀昀等《三藩紀事本末》有無違礙等情片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遵旨將《三藩紀事本末》一書其中有無違礙語句,詢問總纂紀昀、陸錫熊等。據稱。此書現於四庫全書內編列存目,其中並無違礙。各省查繳禁書時,將此書列入,一併解入銷燬。現在翰林院撿出存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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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有一百三十五部。所有此次發下《三藩紀事本末》一部,係從前呈進銷燬各書誤夾入霉爛錯雜書捆內,未曾撿出之本。等語。謹奏。
(軍機處上諭檔)
九五○ 署直隸總督英廉奏改委署通永道蘭第錫護送文溯閣第三撥全書緣由摺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大學士兼署直隸總督臣英廉謹奏,為奏明事。
竊查應送盛京文溯閣收貯之四庫全書,分作五撥起運,前奉諭旨,自京至山海關,令通永道李調元往來經理。欽此。欽遵。業經該道將第一撥、第二撥書籍照料出關在案。
茲查第三撥書籍,已定於正月初五日起程,李調元因與永平府知府弓養正互揭,經臣參奏,奉旨革職拿問,現在審擬。真按:李調元竟如此!不知是否同一人。下頁尚有!所有應送盛京書籍,臣已飭委現委署通永道蘭第錫赴京,會同內務府司員妥協裝運,沿途往來照料,敬謹護送。
理合將改委運送緣由,恭摺奏明,伏祈皇上睿鑒。謹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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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奉硃批:覽。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九五一 寄諭署直隸總督英廉即將李調元案質訊明確迅速定擬具奏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大學士‧公阿<桂>、尚書‧額駙‧公福<隆安>、尚書和<珅>字寄大學士兼署直隸總督英<廉>,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奉上諭:
前據英廉參奏通永道李調元於運送盛京書籍,沿途任聽家人胥役需索門包使費,並住宿宴飲必須大戲小班伺候。各情節。業經明降諭旨,將李調元革職拏問,交英廉提同案內人證嚴審確情,究擬具奏矣。此案應訊人證提齊質訊,想李調元亦斷不能狡飾抵賴,無難定案,何以尚未見英廉定擬之摺?著傳諭英廉,卽將此案質訊明確,迅速定擬具奏。將此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軍機處上諭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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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二 署直隸總督英廉奏覆遵旨提審通永道李調元案內人證情形摺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大學士兼直隸總督臣英廉謹奏,為奏覆事。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准尚書‧額駙‧公福隆安字寄,十二月二十七日奉上諭:
前據英廉參奏通永道李調元,於運送盛京書籍任聽家人需索門包等因。欽此。
臣伏查此案,臣於欽奉硃批後,卽一面行司提審;一面專差標弁, 迎提該參道家人、衙役及各州縣沿途辦差家人,兼程赴省聽催質訊在案。今該參道丁役俱已到省,其各州縣供應家人尚未到齊。已到者,現在嚴審;未到者,隨到隨 審。第自保至山海關一帶,往返一千五、六百及二千餘里不等,是以人證未能即到。茲奉諭旨,臣復飛差幹弁沿途迎差,飭令星夜趲行,務於三日內齊集到省。一俟 質訊明確,卽行定擬具奏,斷不敢稍有遲延外,謹先恭摺覆奏,伏祈皇上睿鑒。謹奏。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奉硃批:覽。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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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三 軍機大臣奏遵旨詢問四庫館議敍縣丞張起隆情形片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遵旨詢問張起隆。據稱:於乾隆四十四年由四庫館議敍縣丞,分發河南試用,未經補缺,四十五年蒙恩襲職。起隆自幼於經典科儀素亦留心學習,自承襲後卽敬謹朝夕禮斗,並於一切祈禱法典認真演習,現在尚能曉得等語。謹奏。
(軍機處上諭檔)
九五四 滿票簽為開送拔貢副榜等出身各員名單事致典籍廳移付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漢票簽為移付事。真按:又來了!怎麼前面才錯字又再錯.可見此等錯還不是難犯者.(前題作滿,此卻作漢)
准續辦四庫全書處片稱,將內閣應派分校等官,現任拔貢、副榜、舉人以上出身之典籍、中書各員,全行 開列官單,並有無現充各館纂修、協修、分校之處註明,移送本館。等因前來。今將內閣典籍、中書各員出身並有無現充各館纂修、協修、分校之處,分別註明,移 付貴廳,轉行續辦四庫全書處,查照辦理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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