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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April 2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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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庫全書簡論

一、 引言——二、四庫全書為我國亙古以來最博大之一種叢書——三、四庫全書及總目提要在我國學術上之價 值——四、四庫全書及總目提要蒐編時重要政令之概述——五、四庫全書總目凡例二十則之概述——六、四庫全書館之組織及館內之重要學者——七、庋藏四庫全書 之七閣及原書之存燬——八、四庫全書通行世間之印本——九、四庫全書所採用之四部分類法——十、四庫全書之重要目錄書及索引書——十一、後記。

  一、引言

四庫全書是我國亙古以來最博大之一種叢書,這是曾受中等教育以上之人士所都知道的。但進一步如果問到四庫全書的內容如何?其在學術思想上之價值如何?全書有多少種?多少卷冊?怎樣去讀用它?……這些問題,恐怕就不是一般人士所能回答得出的了。

關於四庫全書的目錄書、索引書、大辭典,及其它種種有關之專書,據四庫全書學典(又名四庫大辭典)的作者楊家駱氏在「四庫通論」內所稱,卽有一百三十九種之多。(通論載在學典內,又有單行本名:「世界學典與四庫全書」係楊氏與李煜瀛氏合著者)這些專書,大多是卷帙浩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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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一般人士所少讀的。作者當民國二十年至二十四年在北平讀大學時,恰值國立北平圖書館開館,曾經申辦 有該館之善本閱讀證,得能參閱由熱河行宮文津閣移入該館之四庫全書;又值北平故宮博物院圖書館開館之機會,能參閱文淵閣本之四庫全書,及藏在摛藻堂之四庫 全書薈要。來臺後目下又值在中央圖書館擔任青年讀者顧問之便,隨時能參閱各種有關圖籍及四庫全書珍本初集。本文卽就作者二十餘年間見聞所及,對四庫全書加 以簡要之介紹,期能與給予讀者一個概括之瞭解,與簡便之應用方法。

  二、四庫全書為我國亙古以來最博大之一種叢書

   我國叢書之編刊,起源甚早,就中國叢書大辭典的著者楊家駱所統計,叢書總數,除四庫全書和佛藏,道 藏不計外,尚有六千餘種,(叢書種數)都十七萬冊種,(圖書種數),一百二十餘萬卷,其中除去各叢書中,相互重複者外,亦在十萬種以上。在這以上幾千種的 叢書中,語其體例,約分兩端:第一種為訂定門類,由各書剪裁而編成者。如唐「歐陽詢」等奉敕所編之「藝文藝聚」分四十八門,凡一百卷。唐「虞世南」撰之 「北堂書鈔」,分八百零一類,凡一百六十卷。真批:此則叢書與類書不分矣! 宋 「李昉」等奉敕撰之「太平御覽」,分五十五門,凡一千卷。宋「王欽若」「楊億」等奉敕撰之「冊府元龜」,分三十一部,一千一百零四門,凡一千卷。明「解 縉」「姚廣孝」「劉季箎」等奉敕撰之「永樂大典」,以韻字為序類聚經、史、子、集、天文、地志、陰陽、醫卜、僧道、技藝之言為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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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二萬二千八百七十七卷,凡例目錄六十卷共一萬二千冊。清康熙中「誠親王胤祉」命進士「陳夢雷」所 纂,蔣廷錫等重輯補纂之「古今圖書集成」,是書彙曆象、方輿、明倫、博物、理學、經濟為六篇,更析為三十二典,釐分為六千一百零九部,集經、史,諸子百家 之大成,凡一萬卷,目錄四十卷。第二種為訂定編印宗旨,保持原書全豹,彙輯群書而鈔印成同一之板式者。此類叢書,為數頗多;茲舉數例,以見一斑:如程榮所 編刊之漢魏叢書,如納蘭成德之通志堂經解,如盧文弨之抱經堂叢書,如鮑廷博之知不足齋叢書,如李調元之函海,如畢沅之經訓堂叢書,如孫星衍之平津館叢書, 如阮元之學海堂經解、文選樓叢書,如周永年之貸園叢書,如黎庶昌之古逸叢書,如伍崇曜之嶺南叢書,如王灝之畿輔叢書,如趙尚輔之湖北叢書。民國以後由各大 書局所輯印者,如中華書局之四部備要,商務印書館之四部叢刊初編二編三編,叢書集成收叢書一百種,萬有文庫第一集第二集等。

  四庫全書係後者叢書之一種,其所以稱之為亙古以來最大叢書之一種者,就時間上說,自清高宗乾隆三十七年開編,至乾隆五十五年全部完成,中經十有八年,真按:四庫全書之成書時間 其中編校繕錄的年月也有十四年之久。就從事於工作的人員說,參加的人數有四千三百零三人。就四庫全書的內容說,著錄之書,收書有三千四百七十種,分七萬九千九百三十一卷,其中有無卷數者二種。真按:四庫全書中無卷數書的數量-只有二種麼? 就容積說,每部有一百零三架,分裝成六千一百四十四函,訂為三萬六千二百七十五冊,計有二百二十九萬零九百一十六頁,共計有九萬萬九千七百萬字。四庫全書薈要(卽全書之簡編)每部收書四百七十三種真按:四庫全書薈要的統計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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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一萬九千九百三十一卷,容積有三十二架,分裝成二千零零一函,真按:四庫全書的統計數字 訂為一萬一千一百五十一冊,計有七十六萬三千六百三十八頁,共約計三十三萬二百萬字。四庫全書共繕正本七部,副本一部共八部,真按:四庫全書的部數-今已知無第八部也.第八部只是翰林院所貯之底本爾. 四 庫全書薈要共繕二部。存目收書六千八百十九種,凡九萬四千零三十四卷,其中有四百零九種無卷數。在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二百卷內,所收著錄與存目之書共計有一 萬零二百八十九種,凡十七萬三千零五十二卷,其中有四百十一種無卷數,其原著作人共約七千人。就書的存放地點說,單為七部正本建築了七個堂皇華麗的藏書 樓,就是文淵閣、文溯閣、文源閣、文津閣、文宗閣、文匯閣、文瀾閣。就以上的情形看起來,四庫全書還不能稱之為我國亘古以來之惟一大叢書嗎?真批:當然不能,也不夠充分.由此可知先生的邏輯語意學的訓練不夠了.

  三、四庫全書及總目提要在我國學術上之價值

   在上節講到四庫全書是我國亘古以來最大的一種叢書,中經編校的時間,歷十四年,從事於編校工作的人 約有五百人。(辦理館政、繕錄、印刷、收發者未計在內。)書的來源,由清政府自編者有一百四十九種,由翰林院、武英殿借來之官書而編入全書之內者,有七百 四十八種,由各省各地方採進遺書有七千八百七十一種,進書的地區有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山東、河北、河南、陝西、山西、廣東、雲 南、遼寧等十五省,由各地藏書家進獻之遺書,有五千零二十四種,又有坊間通行的書有一百八十七種。四庫全書館的編者,就各書之內容,均作審慎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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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完全相同者,採最佳之版本,每書審閱完畢,撰一提要,將各該書的內容、流變,作者傳略均作一概要之介紹。世界學典的主倡者,李煜瀛楊家駱先生,把四庫全書的編輯,認為是我國對過去文化學術知識,總清算的大工程之一。並比之與西曆一七五一年至一七七二年,法國狄岱麓所主編之狄岱麓學典真按:狄德羅學典 真按:狄德羅 對 世界文化學術上,有同樣之貢獻。中此可見四庫全書,大體可以包括了我國在當時以前的文化學術知識。在當時蒐集時,定有獎勵的辦法。許多有學術價值的著作, 得能藉此機會,能流傳下來,對學術上能有所貢獻。至於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實際上可以說是一部「中國書籍大辭典」,因為就當時說,凡是在學術上有價值的書 籍,可說是都包括在其中了。自總目提要編印成書以後,我國治目錄學的人,沒有人不把它看成國學要籍之一者。

  四、四庫全書暨總目提要蒐編時重要政令之概述

   清高宗乾隆三十七年(西元一七七二)正月初四日,清政府第一次下聖諭,開館蒐編四庫全書,其聖諭主 要內容說:他在政務之餘,對學術文化頗惑興趣。在他就任帝位以後,就詔令朝內朝外諸臣,即從事於搜訪遺書的工作。那時已經完成的,有由儒臣所校勘的十三 經、二十一史,都已經分發到各書院去讀用了。又開館纂修綱目三編(資治通鑑綱目三編)、通鑑輯覽、三通(通典、通志、文獻通考)等,也已薈萃略備。從工作 經驗中知道,蒐羅益廣,則研討益精,在康熙年間所編修之圖書集成、分門別類、極方策之大觀,然割裂成書,則不能窺其全豹,且自古以來的著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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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下數千百家,在上書編修時,自難以一一並錄,其逸在名山,未登柱史者,當不在少數。正宜及時採集, 彙送京師,以彰千古同文之盛。遂下令直省督撫,會同學政等,通令所屬,注意購訪。其不必採取者如:坊肆所售舉業時文,民間無用之族譜尺牘屏幛壽言等類,又 作者本無實畢,乃嫁名馳騖之作,或編刊酬倡詩文,瑣屑無當者。其餘如歷代流傳舊書,內有闡明性學治法,關繫世道人心者,自當首先購覓,至若發揮傳注,考覈 典章,旁及九流百家之言,有裨實用者,亦應備為甄擇。又如歷代名人,及本朝士林宿望,其有專業者,亦在備採之列。其採集辦法:在書店出售者則酌量給價,家 藏者可為官裝印,未經刻印祇係鈔本存留者,可繕錄副本,用畢仍將原書發還。並嚴飭所屬善為經理,毋使吏胥藉端滋擾。對於進送手續,亦有明文規定:著各督撫 等,先將各書敍列目錄,注明係某朝某人所著,書中要旨何在,簡明開載,具摺奏聞。候彙齊後,令廷官檢覈,有堪備閱者,再行開單行知取進。

   乾隆三十八年(西元一七七三)二月初三日,第二次聖諭,內容係採納朱筠氏之建議,將內府所存之永樂 大典,就世間罕見資料,裒編使其恢復原書,因永樂大典在編錄時其體例上係訂定門類,由各書摘錄而成,再想恢復原書,必須排比、研究,拼湊完整方可。在辦法 中規定,選定軍機大臣為總裁官,又選定翰林若干人專司其事,並與圖書集成互為校覈,各裒綴成編之書,編成目錄,進至乾隆帝裁定。關於各書編撰提要之辦法, 亦有指示:一、參照劉向校書序錄之成規,而以簡明扼要之文字撰擬之。二、就校覈時所知該書之內容大旨,與原書之得失,叙於各該書卷首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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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在康熙年間,內府所藏圖書,多有摘敘簡明節略,附夾於各書之內,於檢閱時頗為方便,亦可作為撰擬提要之參考。至四庫全書定稿之提要,應俟各省蒐集之書到齊後,卽令承辦各員將書中要旨,櫽括總叙厓略,黏於開卷副頁右方,用便觀覽。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十一日第三次聖諭,內容係:據朱筠條奏,校核永樂大典情形,已降旨派軍機大臣為總 裁,並揀選翰林等官詳定規條,酌量辦理。其所採用之圖書分類法,指定以經史子集四部為綱領。諭文中指出永樂大典之分類法,其主要缺點為,別部區函,編韵分 字,是以躊駁乖離,於體例未能允協。除前已派定各員外,再添派王際華、裘曰修為總裁官。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二十一日第四次聖諭,內容係訂定將來辦理成編時,定名為四庫全書。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二十八日第五次聖諭,內容係訂定全書館服務各員,著照武英殿修書處之例,給與飯食,卽交福隆安派員總理。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十七日第六次聖諭,內容係,據浙江、江南督撫及兩淮鹽政等奏,購求呈到之書,已不 下四五千種,並有藏書家願將所有藏書呈獻者。但恐名山石室,儲蓄尚多,用是廣為蒐羅,俾無遺佚。至於圖書覈完了之書,凡罕見之本,有益於世道人心者,則壽 之以棃棗,藉廣流傳;餘則選派謄錄彙繕成編,儲之館府;其中有俚淺譌謬者,則止存書名,彙為總目,以彰右文之盛。又對各藏書家進到之書,經校辦完竣後,仍 應給還原獻書之家。真按:此句不通!-對字不對!

  乾隆三十九年五月十四日,第七次聖諭,內容係就進獻百種書以上之藏書家,其書中精選醇之本真按:此句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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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呈乾隆帝評詠,題識簡端,以資增加收藏者之榮幸。又指示凡經題詠諸本,應先行錄繕,錄完之後,應卽隨時發還。浙江之鮑士恭、范懋柱、汪啟淑,兩淮之馬裕四家,進獻之書最多,各在五六七百種以上,著各贈內府所藏古今圖書集成一部。江蘇之周厚堉、蔣曾瑩,浙江之吳玉墀、孫仰真按:孫仰曾-曹字誤也! 汪汝瑮,以及朝紳之黃登賢,紀昀,勵守謙,汪如藻等,以上各家進獻之書,均在百種以上,著各贈內府所藏初印之佩文韻府一部,用示嘉獎之意。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第八次聖諭,內容係將:四庫全書應把各書之來源,記入提要,凡進獻書百 種以上者,名之為藏書之家,將其姓名記於各書提要之末。其次則記明係某省督撫,某人採訪所得,再其次為官版及各處陳設庫貯者,俱記名係內府所藏,亦各記於 各該書提要之末。又諭明除編撰中之總目提要目錄外,應再編簡明目錄一種,僅錄書名,卷數、及撰著時代及姓名。此簡目篇目不繁,檢查較易,俾學者可由簡目而 尋提要,由提要可得全書。(按此簡目亦有較總目提要簡明之提要。)

 乾隆四十年十一月十七日,第九次聖諭,內容係諭明「青詞」一體,乃道流祈禱之章,非斯文正軌,應予不取。

 乾隆四十一年六月初一日,第十次聖諭,文淵閣經崇構鼎新之後,參考宋制,設文淵閣「領閣事」總其成,下設「直閣事」「校理」等若干名,專司該閣圖書檢曝保管之責。又該閣藏書除翰林原許讀中秘書外,其他大臣官員中,有嗜古勤學者,亦可呈明所司,赴閣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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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四十一年七月十六日,第十一次聖諭,內容諭示陳壽於蜀漢有嫌,於三國志內,對於關帝之諡,不為之定論,清世祖曾封為忠義神武大帝,乾隆又加靈佑二字,鈔錄四庫全書時所有志內關帝之諡,應改為忠義。

 乾隆四十一年九月三十日,第十二次聖諭,內容係令將四庫全書總目及各書提要,一體付「聚珍版」排刊流傳。真按:此句不通!-聚珍版乃就書言,此何可謂付聚珍版排刊也!

  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第十三次聖諭,內容係諭示明季諸人書集詞意,有抵觸清朝者,均在銷燉之 列:如錢謙益、金堡、屈大均等是。他如劉宗周、黃道周、熊廷弼、王允成、葉向高等五人文詞,當改易違礙字句,不必銷燬。又如揚漣、左光斗,李應昇、周宗 建、繆昌期、趙南星、倪元璐等人文詞,當與劉宗周處理真批:此句寫成當與劉宗周等同處理即可!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九日,第十四次聖諭,內容係重申前諭各省進獻之書,在鈔完之後,卽行發還。至在京各大臣進獻之書,自願備儲中秘者,為求各本裝之整齊真按:此句不通! 將四庫全書正本四部鈔完後,再鈔副本一部,藏之翰林院,其原進獻各書,均陳列於武英殿。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初七日,第十五次聖諭,內容係諭明關於歷代帝王聖諱者,諭令館臣,所編各書,有不合者,應一律改正。如唐之李延壽,宋之李薦真按:應係李廌之訛! 在書中稱漢武帝為漢徹是。至歷代暴君或篡逆,如桀、紂、曹丕等不宜再改。

乾隆四十二年十二月十四日,第十六次聖諭,內容係諭明宗澤集、楊繼盛集,書內將夷字寫為彝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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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字寫為敵字,均無庸改寫,館臣分校覆校及總裁官,均遭交部分別議處。

   乾隆四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第十七次聖諭,內容係諭明全書館正式展開校錄工作,已五年有餘,除全書 繼續校錄外,決再選全書之精華,編成四庫全書薈要兩部,分貯大內及御園。對館內校對謄錄諸人,特優予議敘,以示獎勵。又對上次諭內分校覆校及總裁等。記過 三月查核交部議處。並嚴斥各總裁,對錄校錯誤,應切實注意,不得推委卸責。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第十八次聖諭,內容係著全書館總裁遴選一二人,選編明季諸臣奏疏,勒成一書,諸臣中有徐必達、蕭近高、宋一韓、侯震暘等目擊國勢之阽危,往往苦口極言,無所隱韓,痛切敷陳,足資考鏡。

  乾隆四十五年九月十七日,第十九次聖諭,內容係著派總纂總校之紀昀、陸錫熊、費墀真按:陸費墀-陳字誤也! 孫士毅等,悉心校覈,將清朝文武內外官職階級,與歷代沿襲異同之處,詳稽正史,博參群籍,分門別類,纂成歷代職官表一書,冠於大清會典卷首。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三日,第二十次聖諭,內容係諭明凡聖義、聖謨、列聖欽定、御製、御批、御纂等書,各應列於各分類子目之前。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五日,第二十一次聖諭,內容係補正上次聖諭,欽定各書,各列於各類子目之前,應再按照各撰述人時代前後依次排列,將欽定各書列於同時代之前。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六日,第二十二次聖諭,內容係諭明進呈書內有宋葉隆禮奉敕所撰契丹國志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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