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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uly 2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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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纂修工作帶來重要的影響。館臣校閱書籍注重輯佚、辨偽、校勘、考證,編纂目錄主張“考訂異同,別白得失”,內容也以“辨駁之文為多”。梁啟超說:“四庫館就是漢學家大本營,《四庫提要》就是漢學思想的結晶體”①,確實是有一定道理的。真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與清代漢學

   最後,還應當提到,傳統學術自身的延續和發展,也在迫切要求當時的目錄著作承擔起“辨章學術,考鏡 源流”的責任。以經學為主的中國學術,經歷了近兩千年的發展歷程,從漢代經學、魏晉玄學、隋唐佛學、宋明理學,直至清代漢學,其間淵源流變、興衰利弊,都 需要作出恰當的評價。《四庫全書》既然要囊括清乾隆以前的歷代典籍,那麼,對傳統學術的總結也就責無旁貸,不能不發。因為傳統目錄學正是把典籍按照一定的 體系加以排纂編次,進而通過文獻典籍本身以及分類、編目、序錄等方式來反映學術發展歷史的。而前代的目錄著作,往往不能盡如人意,自《隋書‧經籍志》以 下,宋代曾鞏在著作中“好借題抒義,往往冗長,而本書之始末源流轉從疏略。王堯臣《崇文總目》、晁公武《郡齋讀書志》、陳振孫《書錄解題》稍具崖略,亦未 詳明。馬端臨《經籍考》薈萃群言,較為賅博,而兼收竝列,未能貫串折衷”②。至於有明一代,則幾無可以稱道的專門著作。這種狀況,嚴重阻礙了學術的進一步 發展。因此,清理編次歷代典籍,總結評判傳統學術,就成了《四庫全書》編纂者的一項重要工作,《四庫全書總目》也由此應運而生。

  《四庫全書》開館後,總裁綜合各方面意見和因素,正式決定將《永樂大典》內輯出各書“均仿劉向、曾鞏等目錄序之例,將各書大旨及著作源流詳悉考證,詮疏崖略,列寫簡端,並編列總目,以昭全備

①梁啟超《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

②《四庫全書總目》卷首,《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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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應刪者,亦存其書名,節敘刪汰之故,附各部總目後。凡內廷儲藏書籍及武英殿官刻諸書,先行開列清 單,按照四部分排,彙成副目。此外或有向係通行,並非應訪遺書,而從前未歸插架者,亦應查明開單,另為編錄。至于纂輯《總目》,應俟《永樂大典》採撮完竣 及外省遺書開送齊全後,再行彙辦進呈。”考慮到編纂《總目》必須將“各書詳檢確核,撮舉大綱”,而“其中繁簡不一,條理紛繁,必須斟酌綜核,方不致有參差 罣漏”①,四庫館總裁還一致荐舉著名學者紀昀、陸錫熊擔任總纂官,全面負責《總目》的編纂工作。於是,《四庫全書總目》的編纂正式開始,並成為《四庫全 書》纂修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二、編纂過程

  在《四庫全書總目》編纂過程中,首先由纂修官在輯佚、校閱的同時,為其經手的每種書籍各撰一篇提要。 一般說來,擔任《永樂大典》輯校工作的纂修官,便負責所輯各書提要的撰寫;擔任各省進呈書籍校閱工作的纂修官,就負責所校各書提要的撰寫。由於《永樂大 典》原本是以韻為序發下,各省進呈書籍也是經初步檢核之後按校閱單分派至纂修官進行校閱,因此,纂修官經手纂辦的書籍,不免內容繁雜,部類各異,撰寫的提 要也往往涉及經史子集四部。如戴震負責輯校《永樂大典》,所輯佚書就有《儀禮釋宮》、《五經算術》等多種,所撰提要包括經、史、子三部;姚鼐、翁方綱負責 校閱各省進呈書籍真批:翁方綱亦有負責校閱永樂大典也.由其總目內題名與其復初齋文集手稿中可見.

  ①《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三十八年三月十一日辦理四庫全書處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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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手書籍不下數百種,所撰提要都包括經史子集四部。由於纂修官大多學有專長,因而總裁、總纂在分派任 務時,也比較注意發揮他們的特長。如校辦《永樂大典》的邵晉涵,在史學方面造詣尤深,因此,他除擔任輯佚工作外,還負責史部特別是正史各書的校閱及提要的 撰寫工作。戴震擅長經學、天算,一些經部書籍及算學各書便由他經手纂辦。這樣,既集思廣益,又用其所長,保證了纂修官分撰提要工作的順利進行。真批:證據不足呀!

  纂修官各自負責的書籍提要撰寫完畢後,便逐一夾粘書內,集中送到總纂官紀昀與陸錫熊處。他們在總目協勘官任大椿、程晉芳、李潢等人的協助下,對入選的提要從內容和文字上進行考證、修改、潤飾,再按照一定的分類體例,把它們排纂成編。

   決定各篇提要的取捨,亦即各書的去留,是總纂官們首先要做的工作。每篇提要的後面,都附有纂修官提 出的“應刊刻”、“應鈔錄”、“酌存目”、“毋庸存目”等意見,總纂官據此再檢閱原書,決定各篇提要亦即各書的錄存與否。由於纂修官大多是在對各書進行認 真地校閱並撰寫提要之後,才慎重地提出處理意見的,因此,總纂官一般都比較尊重纂修官的意見。如翁方綱校閱宋人范祖禹所撰《帝學》,稱“其書皆摭帝王典學 求師之事,自伏羲迄於宋神宗,每條後時或附以按語,自上古至漢唐二卷,自宋太祖至神宗六卷。蓋於宋之諸帝陳述尤詳,以啟時君法祖務學之意。應鈔錄以備史學 故事”;校閱明人吳甡編《安危注》,謂“是書輯漢、晉、唐、宋將相之事,用陸賈言‘天下安注意相,天下危注意將’之語以名其書也。每條繫以自論。或存其 目”;校閱查應光輯《靳史》,認為其書“皆取歷代事之近于諧謔者,即其卷前偽撰朱彝尊序一篇,可以知其書矣。不應存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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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其建議都為總纂官所採納。當然,如果總纂官認為纂修官的意見不盡合理,也會毫不客氣地予以否定,重 新決定某書的去留取捨。如對明人楊慎所著《轉注古音略》一書,翁方綱認為“其書名不合六書之義,則字義引證益無庸論”,提出“似不應存目,以貽誤學者” ②。總纂官卻認為,其書雖有“昧於古音”之處,但“引證頗博,亦有足供考證者”③,直接改為著錄;又如宋人洪邁所撰《南朝史精語》,翁方綱認為作者“博極 載籍,稗官釋老靡不究涉”,該書“摘宋、齊、梁、陳四朝史中之語”,“應鈔錄之”④。但總纂官卻認為其書“去取多不可解”,亦“無可採錄,“後人以其名重存之,實非其志也”。僅“以流傳已久,姑存其目”而已⑤。諸如此類的情況也不在少數。特別是開館初期,纂修官認為“應鈔存”或“應存目”的某些宋代以後的著作,到總纂官審閱時,有不少被刪除,甚至還被視為禁書。

   甄別取捨的工作告一段落之後,總纂官們便進而對入選的各篇提要逐一進行認真細緻的考訂,從作者的年 代、爵里、生平事跡,到著作的內容大旨,長短得失,乃至別本異文,典籍源流,都在纂修官原撰基礎上,或增或刪,或分或合,反覆予以修改。就連各篇提要的行 文,也是字斟句酌,再三潤飾。真批:愚今于復初齋文稿內見說文繫傳等書提要與今本提要(書前、總目)幾乎一字不易,若黃說有據為真,則乃翁公抄錄耶?非翁公所撰耶?而此卻不見足夠的徵據,又焉能免于獨斷之誚疑! 特別是總纂官紀昀,全面負責各篇提要的修改定稿工作,“大而經史子集,以至醫卜詞曲之類,其評論抉奧闡幽,詞明理正,識力在王仲寶、阮孝緒之上”⑥,經其“筆削考核,一手刪定”的各篇提要

 ①②翁方綱《四庫提要稿》抄本。

 ③《四庫全書總目》卷四二,《轉注古音略》提要。

 ④翁方綱《四庫提要稿》抄本。

 ⑤《四庫全書總目》卷六五,《南朝史精語》提要。

 ⑥江藩《漢學師承記》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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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多燦然可觀。就連開始認為如此纂辦提要“未免過于繁冗”的乾隆皇帝,也改變了態度,認為“四庫全書 處進呈《總目》,于經史子集內分晰應刻、應鈔及應存書目三項,各條下俱經撰有提要,將一書原委撮舉大凡,並詳著書人世次爵里,可以一覽了然。較之《崇文總 目》,搜羅既廣,體例加詳,自應如此辦理”①,並下令擢陞主要負責的紀昀、陸錫熊等人,以示獎勵。這些,都反映了總纂官們在提要的考核、修改、潤飾工作上 付出的勞動和取得的成績。

   各篇提要經考核審定後,總纂官們便按照經史子集四部分類體例,把它們排纂成編。大體說來,各部著 錄、存目之書,在每一類目之下,都分別按照時代先後,根據作者“登第之年,生卒之歲為之排比,或據所往來倡和之人為次。無可考者,則附本代之末”。至于釋 道、閨閣、宦侍以及域外作者的著述,也同樣“各從時代,不復區分”。但有關“箋釋舊文”,或“因原書而考辨”之作,“則仍從所注之書,而不論作注之人”。 如明曹端《太極圖述解》,以其“注周子之書,則列于《張子全書》前”;清邵泰衢《史記疑問》專審勘《史記》原文疏舛之處,則附《史記》書後。若“雖裒輯舊 文,而實自為著述”者②,便各從作者之時代,如宋汪晫所輯《曾子》、《子思子》,均列于宋代著述。但是,各書名目千差萬別,內容亦純駁不一,要恰當地確定 其各自分隸部類及排列順序,不免頗費斟酌。如清李長桂所撰《孝經綱目》一書,“以始于事親,中于事君,終于立身為三綱領,以保身之孝、養生之孝、事死之 孝、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人幾諫之孝不孝之罪為八條目

①《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諭。

②《四庫全書總目》卷首,《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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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以達變、幹蠱、徇難、復仇、閨範五類為廣義”。總纂官原將該書提要列入經部孝經類存目;後考慮到其 書雖以《孝經綱目》為名,卻“絕不箋釋經文”,便決定將其“移入子部儒家”。但終因此書“徵引史事,前圖後論,體例殊為猥雜,頗類流俗所刻勸善書”①,而 剔除未收。又如宋賈昌朝撰《群經音辨》,原隸經部小學類二“字書之屬”,後總纂官們再加審核,認為此書彙集群經音義,“絲牽繩貫,同異燦然”,實為訓詁一 類著述,便將其改隸小學類一“訓詁之屬”,置于“《匡謬正俗》之後,《埤雅》之前”②。

   除了使各篇提要在分類排列方面盡可能得當合理外,總纂官還十分注意通盤籌劃,安排好全書的前後照 應。最初,纂修官分撰提要時,由於尚未統一規定體例,因此,各篇提要于作者介紹或有或無,或詳或略。當總纂官們將這些提要集中加以編纂時,便不可避免地出 現了兩種情形:有的作者著述多種,其年代、爵里前後重出;有的作者僅此一書,其生平事跡反而闕如。對此,總纂官除補其闕略外,著重對那些重見迭出的現象, 採取了妥善的解決辦法。真批:黃氏本書在因果推論上往往出於己意,過于主觀.所謂辭溢乎情者,不可盡信之書也.如于此,黃氏並無纂修官當初撰作的切實徵據,卻依其結果,寥寥數證而推之.而推之又以理所當然之筆以行文,並不以臆度之謙辭出之,所以可議也! 明 確規定:凡“一人而著數書,分見于各部中者,其爵里惟見于第一部,後但云某人有某書,已著錄,以省重複”③。如《樂庵語錄》一書,翁方綱原撰提要介紹作者 情況說:“宋李衡著,其門人龔昱所編也。衡字彥平,江都人,官監察御史司,封郎中,出知溫、婺、台三州,除秘書閣修撰,致仕退居崑山之南,架屋種竹,號樂 庵,《宋史》有傳”④。由於李衡的另一著作《周易義海撮要》已著錄在前,其事跡先見於彼書提要中

 ①《四庫全書總目》殘稿。真按:參考書目-博士論文-翁方綱研究

 ②《四庫全書總目》殘稿。

 ③《四庫全書總目》卷首,《凡例》。

 ④翁方綱《四庫提要稿》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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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總纂官對此篇提要作了較大改動,刪除著者生平,而對編者略加介紹,改為:“舊本題宋李衡撰,其 門人龔昱編。衡有《周易義海撮要》,已著錄。昱字立道,崑山人”①。這樣,既避免了全書疊床架屋的繁複現象,又方便了讀者。至於其他書籍的作者,有的也視 其具體情形,適當予以變通。如歷代敕撰官書,不出一手,則“但記其成書年月,任事姓名,而不縷陳其爵里”。又如漢代董仲舒、唐代李白、宋代朱熹等名人大 家,因“其書竝家弦戶誦,雖村塾童豎,皆能知其為人,其爵里亦不復贅”②,使全書要言不繁,前後呼應,組合成一個有機的整體。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二月,《四庫全書總目》在迭經磨勘,數易其稿後,終於纂辦完竣,繕寫進呈,總纂官紀昀、陸錫熊以及所有協勘、查校人員都照例受到了褒獎。但初步纂成的《總目》,在此後的十餘年時間,仍屢有變動,遲遲未能最後定稿。真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之成書 真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之成書的曲折

   在《四庫全書總目》經歷的斷斷續續的修改工作中,最早也是規模較大的一次,是它剛纂成後對其中某些 編纂體例的改變。最初,總纂官制定排纂體例時,乾隆曾經下令,在《四庫全書》所收各部書籍中,“惟集部應以本朝御製詩文集冠首。至經史子三部仍照例編次, 不必全以本朝官書為首”③。但在專制皇權極度膨脹的條件下,或由於禁忌,或為了尊崇,四庫館臣除將清朝皇帝御製詩文集置于集部卷首外,還特別輯錄乾隆“前後修書諭旨及御題四庫諸書詩文”冠于《總目》卷首,真批:諭旨代序置書首乃乾隆明白有諭者為全書體例,非為他也! 並奏請在經史子集各部之前“冠以‘聖義’、‘聖謨’等六門”,專錄清朝皇帝“欽定”、“御製”、“御批”各種著述

①《四庫全書總目》卷一一七,《樂庵語錄》提要。

②《四庫全書總目》卷首,《凡例》。

③《四庫全書總目》卷首,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三日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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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乾隆卻擺出一副“大公至正”的姿態真批:這這種有色字眼,相信藍綠都應要看得出來! 批 評館臣所辦“未為盡協”。他說,如果以“歷次所降諭旨刊之《總目》首卷以當序,事屬可行”,那麼,所有“題四庫諸書詩文,若亦另編卷首,將來排列,轉在列 朝欽定諸書之前”,不免造成“《四庫全書》之輯,端為朕詩文而設”的現象。因此,乾隆下令“將所進詩文六卷撤出,仍分列入朕御製詩文集內,俾各為卷首” ①。對總纂官特別奏請設立的“聖義”、“聖謨”等門類,乾隆也諭令予以撤消。但如何安排這些由本朝皇帝“御製”、“欽定”的書籍,卻頗費了一番斟酌。乾隆 一度考慮將“列聖御纂諸經列于各本經諸家之前,《御批通鑑綱目》等書列于各家編年諸書之前,五朝聖訓、朱批諭旨、方略等書列于詔令諸門之前,《御注道德 經》列于各家所注《道德經》之前。其他以類仿照編次,俾尊崇之義與編纂之體並行不悖”②。但這樣一來,不免出現各類古籍之前反而冠以當代著述的狀況,如 “經部《易》類以《子夏易傳》冠首,實為說《易》家最古之書,允宜弁冕羲經。若以欽定諸書列於各代之前,雖為纂修諸臣尊崇本朝起見,而于編排體例究屬未 協。況經史子集各部內尚有前代帝王論著,以本朝欽定各書冠之,亦有未合”。於是,為標榜“至公至平”之意,乾隆再次下令,“所有《四庫全書》經史子集各 部,俱照各按撰述人代先後,依次編纂。至我朝欽定各書,仍各按門目,分冠本朝著錄諸家之上”,以保證“體例精嚴,而名義亦秩然不紊”③。這樣一來,剛剛纂 辦完竣的《四庫全書總目》便不得不“將體例遵奉改正,另行排次”,把歷代帝王、包括清代皇帝的著作,均“從《隋書‧經籍志》例,冠各代之首”④。這次修改 工作,一直持續到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七月,才辦理完畢

 ①②《四庫全書總目》卷首,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三日諭。

 ③《四庫全書總目》卷首,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五日諭。

 ④《四庫全書總目》卷首,《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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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編成二百卷,裝作二十函”①,再次進呈。

   經過重新編次的《總目》,總算得到了乾隆的認可,下令“繕寫四分於四閣陳設”②。但由於《四庫全 書》在辦理過程中,有部分書籍或因續有增補,或係臨時纂修,短期內難以完成,如《大清一統志》、《盛京通志》、《開國方略》、《宗室王公表傳》、《滿洲源 流考》等多種書籍,乾隆四十七年尚在纂辦之中,有的遲至乾隆五十年後仍未辦理完竣,這些“未成之書,尚須續纂提要,依類歸入”③,因而《四庫全書總目》一 直未能定稿,也未能陳設內廷四閣。真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之成書的曲折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 增纂各書陸續完竣,提要也經按類歸入,總裁等人奏請將《四庫全書總目》送交武英殿刊刻,並擬定版刻式樣,一併繕寫進呈。正當一切準備工作就緒時,不料乾隆 又在即將繕寫告竣的續辦江浙三分全書中發現李清《諸史同異錄》一書有“妄誕不經”之處,遂下令將《四庫全書》收錄的其他數種李清著作全部撤出銷燬,“其 《總目》提要亦著一體查刪”。其後,隨著《四庫全書》覆校工作的全面進行,特別是紀昀專摺奏請查勘明中葉以後各書,又有一批書籍先後遭到程度不同的撤燬, 《四庫全書總目》也不斷“有須更改之處,是以停工未刻”。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內廷四閣全書的兩次覆校工作結束後,紀昀等人又對《四庫全書總目》進行全面覆勘,除檢查各書提要內涉及撤燬書籍及作者的文字是否已經全部刪除外

  ①《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十九日質郡王永瑢奏摺。

  ②《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四十八年二月二十七日軍機大臣奏摺。

  ③《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十八日軍機大臣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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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對其分類、編次、內容等作了最後一次審定。乾隆六十年(1795年),《四庫全書總目》終於“校勘完竣,隨加緊刊刻畢工”。初版總共刷印一百部,其中四部經由“武英殿總裁照式裝潢,送四閣分貯”,真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之成書時間 其餘則備宮內各處陳設及皇帝賞賜臣下之用。與此同時,總裁大臣考慮到“是書便於翻閱,欲得之人自多”,還特別奏請“照向辦官書之例,集工刷印,發交京城各書坊領售”①。至此,《四庫全書總目》終於在歷經多次磨勘、修改乃至增補撤燬之後,正式刊刻成書。

  在編纂《四庫全書總目》的同時,乾隆還下令另編簡明書目,與《總目》相輔而行,這就是《四庫全書總目》的姊妹篇《四庫全書簡明目錄》。三十九年(1774年) 七月,乾隆以《總目》彙輯各書提要“多至萬餘種,卷帙甚繁”,將來成書後翻閱不易,因特別下令“于提要之外,另刊簡明書目一編,祗載某書若干卷,注某朝某 人撰,則篇目不繁,而檢查較易,俾學者由書目而尋提要,由提要而得全書”②。紀昀、陸錫熊等人遵照乾隆的諭令,將《四庫全書》內“抄錄各書,依四庫門類次 第標列卷目,并撰人姓名,撮舉大要,纂成《簡明目錄》二十卷”③,於乾隆四十七年七月繕寫進呈。同年,在四庫館擔任分校工作的趙懷玉因事告假,以《簡明目 錄》“篇帙不繁而搜羅至備,嫏嬛宛委,展卷了如”,特“恭錄副墨以歸”。江浙士子聞訊後,“借鈔接踵,時恐不給”,趙懷玉便將所攜副本“悉心讎勘,敬畀剞 劂

  ①《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六十年十一月十六日太子太保曹文埴奏摺。

  ②《辦理四庫全書檔案》,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諭。

  ③《纂修四庫全書檔案史料》,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十九日質郡王永瑢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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