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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July 3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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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嗣後書內每錯一次,即將簽貼之總裁交部察講。欽此。又奉旨:阿哥等所校之書,如有錯誤,亦應一體查核處分,以昭公當。其應罰之俸,著照尚書例議罰,卽於應得分例內坐扣。欽此。又總校張能照等檢閱書籍較多,前經奏明請照三次議處之例辦理,奉旨允行。各在案。

   本年六月以前所進書籍,錯誤次數業經按季查核。自七月起至九月止,四庫館進過全書六次、《薈要》二 次,臣等詳加查核。八阿哥抽閱書內有錯誤一次,總裁嵇璜、總閱朱珪各記過一次,應請旨交部分別察議。總校楊懋珩記過九次,張能照記過五次,胡榮記過四次, 朱鈐、吳紹燦各記過三次;分校朱忻記過六次,程琰記過三次,戴衢亨、莫瞻菉、馬啟泰、汪鏞、孫球各記過二次,應一併交部察議。其餘總校繆琪記過二次,何思 鈞、王燕緒各記過一次;分校陳昌齊、王汝嘉、季學錦、曹錫齡、羅修源、汪學金、康儀鈞、張曾效、吳甸華各記過一次,均未應交部,應毋庸議。

  再,總纂紀昀、陸錫熊,總校陸費墀,前經奉旨免其議處,是以臣等未經查核。合併聲明。謹奏。

  乾隆四十四年十月初十日奉旨:知道了。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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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機處上諭檔)

六四九 全書處彙核七至九月繕寫訛錯奉旨記過之總裁等清單

  乾隆四十四年十月

  全書處遵將乾隆四十四年七月初起至九月底止,呈進過全書六次,內繕寫訛錯,奉旨記過,應行彙核之總裁、總閱、總校、分校逐次開具於後。

  一、《陳文紀》內,「開金繩之寶牒」句,「牒」訛「諜」;又「凌雲概日」句,「凌」訛「陵」;又「河間觀津」句,「間」訛「澗」;又「說詩敦禮」句,「說」訛「閱」,「敦」訛「明」;又「江總」,「總」訛「摠」。總校官楊懋珩、分校官朱炘各記過六次。

  一、《翠渠摘稿》內,「諼花零落北堂煙」句,「諼」訛「蘐」。總校官楊懋珩、分校官吳甸華各記過一次。

  一、《李長吉歌詩》內,「淚眼看花幾」句,「幾」訛「機」。總校官何思鈞、分校官陳昌齊各記過一次。

  一、《古文雅正》內,「通使如故,故使賈馳諭」二句,脫寫一「故」字。總校官朱鈐、分校官王汝嘉各記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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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冊係總裁八阿哥閱。

  一、《歸田稿》內,「斗酒雙柑我自持」句,「持」訛「擕」。總校官繆琪、分校官季學錦各記過一次。

  一、《李元賓文編》內,「况爾我之甥」句,「甥」訛「生」。總校官楊懋珩、分校官孫球各記過一次。此冊係總閱朱珪閱。

  一、《李元賓外編》內,「見景帝殺御史大夫晁錯」句,脫一「帝」字。總校官楊懋珩、分校官孫球各記過一次。

  一、《虛舟集》內,「瑤池阿母憐方朔」句,「憐」訛「隣」。總校官王燕緒、分校官康儀鈞各記過一次。

  一、《鹿洲初集》內,「不孝鼎元」句,「元」訛「光」。總校官繆琪、分校官張曾效各記過一次。

  一、《平橋稿》內,「南陽壯士手親摹」句,「摹」訛「摩」。總校官朱鈐、分校官戴衢亨各記過一次。

  一、《平橋稿》內,「升階愁見舊屏幃」句,「幃」訛「帷」。總校官朱鈐、分校官戴衢亨各記過一次。此冊係總裁嵇<>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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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機處錄副奏摺)

六五○ 薈要處彙核七至九月繕寫訛錯奉旨記過之總裁等清單

  乾隆四十四年十月

  薈要處遵將乾隆四十四年七月初起至九月底止,呈進過《薈要》二次,所有繕寫訛錯,奉旨記過之處,除總纂官陸錫熊奉旨免其議處毋庸開送外,今將應行彙核之總校、分校逐次開具於後。

  一、《唐鑑》內,「新總萬幾」句,「幾」訛「機」;又「范履冰」等句,「冰」訛「水」;又「時維鷹揚」句,「維」訛「惟」。總校官胡榮、分校官程琰各記過三次。

  一、《帝範》內,「擢自維城之居」句,註詩云「懷德維寧,宗子維城」句,「維」並訛「惟」。總校官吳紹澯、分校官莫瞻菉各記過二次。

  一、《中州集》內,「飢飽終因寓一塵」句,「因」訛「同」;又「老夫風味也堪憐」句,「憐」訛「怜」。總校官張能照、分校官汪鏞各記過二次。

  一、《中州集》內,「更無公案者番新」句,「者」訛「遮」。總校官張能照、分校官汪學金各記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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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陵陽集》內,「摻袪中歲情良苦,秉耒平生分所甘」二句,「摻袪」訛「操怯」,「秉耒」訛「兼來」。總校官張能照、分校官馬啟泰各記過二次。

  一、《唐摭言》內,「惟僕尚存」句,「惟」訛「唯」。總校官胡榮、分校官曹錫齡各記過一次。

  一、《家語》內,「孝思維則」句,「維」訛「惟」。總校官吳紹澯、分校官羅修源各記過一次。

  (軍機處錄副奏摺)

六五一 廣西巡撫李世傑奏查出應禁各書繕單呈覽摺

  乾隆四十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廣西巡撫臣李世傑跪奏,為奏聞事。

  竊照應禁各書,粵西節次准咨後,刊刻書目,分發各學教職,令其向本地讀書舊家暨紳士人等逐一細查,如有全部書籍暨殘篇斷簡,在應禁之列者,卽行繳出送銷。前據各學呈繳應禁各書,業經前撫臣吳虎炳先後咨送軍機處銷燬,并開單恭摺具奏在案。

  臣到任後,又飭司轉飭各屬,詳細訪查。茲據布政使兼署按察使朱椿詳送查出應禁各書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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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咨送軍機處外,謹繕清單,恭呈御覽。

  臣仍嚴飭再行細訪詳查,實力妥辦,務令家喻戶曉,儘數繳出,以盡根株。伏祈皇上睿鑒。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六五二 軍機大臣擬賞四庫全書館哈密瓜人員名數單

  乾隆四十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擬賞四庫全書館哈密瓜人員名數單

  總裁十員,除臣等軍機處行走及懋勤殿行走者已蒙恩特賞外,餘總裁四員,酌擬每員賞瓜一圓。

  英廉、程景伊、嵇璜、金簡。擬共賞四圓。

  總閱十員,除在懋勤殿行走及上書房行走者已蒙恩特賞外,餘總閱一員,酌擬賞瓜一圓。

  竇光鼐。擬賞一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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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纂三員,擬共賞二圓。

提調十員,擬共賞四圓。

總校十一員,擬共賞三圓。

纂修、分校及排校聚珍板并對音,繕簽、督催等官,共一百四十五員,擬共賞十六圓。

  (軍機處上諭檔)

六五三 安徽巡撫閔鶚元奏查出悖謬各書分別辦理緣由摺

乾隆四十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安徽巡撫臣閔鶚元謹奏,為查繳悖謬各書,仰祈聖鑒事。

  竊查明末野史暨國初人所著悖謬各書,欽奉諭旨,展限二年,實力蒐查,並令明白曉諭,及早呈繳,如限滿後尚有隱匿存留,從重治罪。等因。臣節經明切宣布恩旨,令藏書之家毋得隱匿,自罹重罪。並派委敎職等官會同州縣實力蒐查,節次恭繳在案。

  茲據各屬將續經查出各書先後申送,由布政使農起核總,申請核奏前來。臣復督同在省敎官,將繳到之書悉心查核,除業經各省奏過應禁各書外,所有從前未經奏明應禁今經查出應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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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二十六種。內記載違謬,語多觸犯者九種;悖逆誕妄,語多狂吠者十七種。謹將悖謬處所,逐一黏簽封 固,開具清單,恭呈御覽。所有前項應繳書籍,係安徽人所著者,現在嚴飭地方官查取板片送繳,毋許隱匿存留,並取具該州縣甘結申送。其餘別省各書,卽移知著 書人原籍查起板片,並通行各省,飭令一體查繳,以期淨盡。

  至從前業經各省奏明應禁之《闡義》、《道援堂集》等書,現據各屬陸續繳到書二百七十四種,計共三千二百一十九部,通計一萬六千七百二十四本。臣現在另造清冊,移送軍機處查核,仍另行委員由水路解京查銷。

所有查出違謬書籍分別辦理緣由,理合會同署兩江總督臣楊魁恭摺具奏。真按:疑此楊魁為誤書也!後楊魁尚為江蘇巡撫而薩載乃為兩江總督者(1133頁)!

再,應繳各書,臣現在仍督屬實力查繳,不敢稍有懈忽。伏祈皇上睿鑒。謹奏。

硃批:覽。

  (宮中硃批奏摺)

六五四 安徽巡撫閔鶚元奏請通飭剷削志乘所載應銷各書名目及詩文摺

  乾隆四十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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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巡撫臣閔鶚元謹奏,為請通飭修葺志乘,以黜偽妄事。

   竊查明末野史及國初人所著悖謬各書,仰蒙聖訓,蒐查銷燬。並欽奉諭旨,以錢謙益、金堡、屈大均等託 名勝國,妄肆狂狺,其書應概行燬棄。若劉宗周、黃道周、熊廷弼等書,為明喪亂所關,足資考鏡,惟當改易違礙字句,毋庸銷燬,特命四庫館總裁分別查辦。仰見 聖主去妄存真,為天下萬世厚人心正風俗計者,至大且遠。所有應燬各書,當杜絕其流傳,卽不應復存其名目,俾得污簡冊而惑人心。查各省通志及郡邑各志,或於 人物、藝文門內載及該地人著作姓名,或於名勝、古蹟門內編入前人遊歷題詠。臣閱《江南通志》及各郡邑志,如錢謙益、金堡,屈大均輩所撰傳記詩文,往往多 有,而現在查出悖妄各書名目,列入該府縣志乘者亦復不少。若不逐一芟除,誠恐貽惑後世。所有館臣核明應銷各書,將來恭奉欽定後,似應通行各省,逐一查明。 凡省志及郡邑各志內,如有登載應銷各書名目及悖妄著書人詩文者,一概俱行剷削,俾不致流傳貽惑,似於人心風俗實有裨益。

  臣愚昧之見,是否有當,謹此恭摺具奏,伏祈皇上訓示遵行。謹奏。

  硃批:已有旨了。

(宮中硃批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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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五 湖廣總督圖思德等奏第八次查獲應燬各書解繳緣由摺(附清單一)

  乾隆四十四年十一月初一日

湖廣總督臣覺羅圖思德、湖北巡撫臣鄭大進跪奏,為八次查獲應燬各書委員解繳,恭摺奏聞事。

  竊照各種違礙書籍,楚北先經酌委教職人員各回原籍,向親友家中勸諭呈繳,並令各州縣會同該學教官,慎選醇謹紳士分鄉查繳,業已七次查獲違礙各書,總計六千零十部,俱經奏明,委員解送軍機處銷燬在案。

   臣等復又屢次札飭各員實力蒐羅,毋少隱匿。茲據陸續呈繳現經楚北查獲違礙書七種,計十四部;又續經 查獲繳過各書八十二種,計七百一十一部。以上共計八十九種,七百二十五部。又起獲板片五十二塊。臣等現在點明封固,除另委員解赴軍機處查銷外;臣等仍嚴飭 地方各官並委員紳士人等再行加意訪查收繳,務期淨盡無遺。

  所有湖北省第八次查獲應燬各書,委員解繳緣由,臣等謹恭摺奏聞,併繕簡明清單敬呈御覽,伏祈皇上睿鑒。謹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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