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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July 2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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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各從其所重言之,有目錄,敘錄之名。

錄 目錄 敘錄 目 條其篇目 敘 撮其指意

於是或認錄為目,或認錄為敘。認錄為目者,如《論衡‧案書篇》云“六略之錄萬三千篇”,此以篇目為錄也。據《七錄》序六略之書實只六百三家,則劉向之錄亦當只六百三篇。今云萬三千篇者,以其書卷有一萬三十耳,卷即篇也。《文選》任彥昇《王文憲集序》云“集錄如左”,亦謂序後之篇目也。《隋志》集部之書多有錄一卷,或云并錄,并目錄,此其間必有無序而只載篇目者矣。集部又有注并序錄并例錄者,蓋亦以錄為篇目也。認 錄為敘者,如《世說言語篇》注引邱深之文章錄,而《文學篇》又引作邱深之文章敘,是以敘與錄為一事也。《新唐志》有《殷淳四部書目序錄》,別序錄于書目之 外,其以錄之名專屬於序,尤為明白。毋煚《古今書錄序》云“覽錄而知旨,觀目而悉詞”,用意亦與淳同。自錄之一字有此兩種解釋,於是目錄書又有序錄、錄目 二名。序錄者,劉向書目,目在敘前,後來體制變更,序在目前,既認錄為目,故名序錄。此與劉向敘錄用意不同。經則有沈文阿《經典玄儒大義序錄》、見《隋志》論語類,陸德明《經典釋文序錄》。書今存。史則有《三國志敘錄》,見《隋志》。《南齊書序錄》。見《史通‧序例篇》。今《南齊書》無《序錄》。皆即序目之意。錄目者,亦因目在序後,既認錄為序,則以目錄之名為未安,故易為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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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費長房《開皇三寶錄總目》序云“齊、周、陳并皆翻譯,弗刊錄目。”唐釋道宣《大唐內典錄》有“錄目始終序”一篇。釋智昇《開元釋教錄》有“歷代所出眾經錄目”一篇,亦即序目之意也。一目錄之名,以字義互為予奪,遂致紛紜糾錯如此。非細考之,不易得其端緒也。

何以謂目即篇目也?目錄之體,起于《詩》、《書》之序,所以條其篇目。說本《隋志》簿錄類小序,已見前篇。

趙岐《孟子題辭》:其篇目各自有名。焦循《正義》曰:“如《梁惠王》、《公孫丑》、《滕文公》、《離婁》、《萬章》、《告子》、《盡心》。”

案《尚書》百篇、《詩》三百一十一篇、《逸周書》七十篇皆有序。古者序為一篇,後人始引之各冠篇首。《詩‧關雎》序自“風風也”以下總論《詩》之綱領,舊說謂之大序。而《尚書》、《周書》序皆只分釋各篇,并無大序。是古之書序,皆所以條其篇目也。

其後司馬遷、揚雄皆有自序,具載著述篇目甚詳。

案 司馬遷、揚雄自序,班固錄入《漢書》以為列傳。遷自序于所作《太史公書》七十篇, 皆有小序。雄自序于平生著作甚詳,亦載《法言》小序,是皆仿《詩》、《書》之例。小序言作某篇第幾,譔某篇第幾,即篇目也。司馬遷在劉向之前,揚雄與劉向 同時,故向撰敘錄亦用其例。其後班固作《漢書‧敘傳》,體制一仿史公。許慎作《說文解字敘》,至“于所不知蓋闕如也”之後,具錄十四篇之目,自“一”部一 至“亥”部五百四十,而無小序,所謂條其篇目也。

及劉向奉詔校書,為之著錄。考其《戰國策》錄自稱“敘曰”,《隋志》亦云“每一書就,向輒撰為一錄,敘而奏之”,知錄即諸書之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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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說苑》錄曰“今以類相從,一一條別篇目”,知書錄當載篇目也。諸書所引《七略》、《別錄》逸文,往往有篇目可考。《儀禮》、《禮記》、《樂記》三書全書篇目具存,皆言某篇第幾,與《史記》、《法言》自序同。至於詩賦,亦載篇目。今舉例于後,以證明之。

《儀禮‧士冠禮疏》:鄭玄云“大、小戴及《別錄》,此皆第一”者,戴德、戴聖與劉向為《別錄》十七篇,次第皆《冠禮》為第一,《昏禮》第二,《士相見》為第三,自茲以下篇次則異,故鄭云,“大、小戴、《別錄》此皆第一”也。其劉向《別錄》即此十七篇之次也。

《經典釋文序錄》:“劉向《別錄》有四十九篇,其篇次與今《禮記》同。”

  案《儀禮》、《禮記》疏引鄭《目錄》,載《別錄》篇目次第甚詳。《禮記》各篇,又分屬制度、通論、明堂陰陽、喪服、世子法、祭祀、子法、樂記、吉禮、吉事十類,文繁不錄。

 《禮記‧樂記疏》:案鄭《目錄》云:“此于《別錄》屬《樂記》,蓋十一篇合為一篇,謂有《樂本》,有《樂論》,有《樂施》,有《樂言》,有《樂禮》,有《樂情》,有《樂化》,有《樂象》,有《賓牟賈》,有《師乙》,有《魏文侯》。(中略)劉 向校書,得《樂記》二十三篇著于《別錄》。今《樂記》所斷取十一篇,余有十二篇,其名猶在三十四卷,記無所錄也。其十二篇之名,案《別錄》十一篇,余次 《奏樂》第十二,《樂器》第十三,《樂作》第十四,《意始》第十五,《樂穆》第十六,《說律》第十七,《季札》第十八,《樂道》第十九,《樂義》第二十, 《昭本》第二十一,《昭頌》第二十二,《竇公》第二十三,是也。案《別錄》《禮記》四十九篇,《樂記》第十九,則《樂記》十一篇入《禮記》也,在劉向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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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劉向為《別錄》時,更載所入《樂記》十一篇,又載餘十二篇,總為二十三篇也。”

 《史記‧封禪書》:“使博士諸生,《六經》中作《王制》。真按:瀚典本亦作刺! ”《索隱》引劉向《七錄》云:“文帝所造書,有《本制》、《兵制》、《服制篇》。”

  案諸書如《文選注》、《北堂書鈔》、《藝文類聚》、《太平御覽》之類所引《別錄》可以考見篇目者甚多。至於淮南王、劉向、馮商等賦皆有篇目尚存,文繁不備引。

   諸書所引《別錄》多零章斷句,不足考見全篇體例。今《荀子》書卷末正文之後,有 書錄一篇,首題《荀卿新書》三十二篇,次即詳著篇目,自《勸學篇》第一至《賦篇》三十二,每條自為一行,繼以護左都水使者光祿大夫臣向所校讎中《孫卿》書 云云。前列篇目,後論旨意,合于班固之說,此真當時奏上之舊式也。案 今所傳劉向校定之書,如《管子》、《韓非子》等,其書錄多為後人所亂,或妄分卷數,或削去篇目。然《戰國策》、《晏子春秋》亦尚存舊式。此獨舉《荀子》 者,以楊倞序言改《孫卿新書》為《荀卿子》,其篇第亦頗有移易。今錄中尚題《荀卿新書》(荀字是後人妄改,敘仍作孫字》,篇第亦與楊氏移易者不同,可信其 為劉向之舊,故舉以為例。《別錄》全書, 皆當似此。《三禮目錄》所言某篇 《別錄》第幾,諸類書所言《別錄》有某篇,蓋皆就篇目中引用之耳。劉歆《與揚雄從取方言書》云“屬聞子雲獨採集先代絕言,異國殊語,以為十五卷,其所解略 多矣,而不知其目。”又云“今謹使密人奉手書,願頗與其最目,得使入錄。”書附《方言》後。入錄者,欲入之《七略》也。是不必見其全書,但得其篇目,即可入錄也。由斯以談,目錄之為篇目而非書名,信有徵矣。

 姚振宗《別錄佚文》敘:“《晏子》、《孫卿子》、《列子》三書,敘奏之前,具載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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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志》所謂條其篇目,撮其指意,其原書體制蓋如此。”姚氏所輯,在《師石山房叢書內》。自班固取《七略》作《藝文志》,刪去其錄,于是佚書之篇目遂不可復考。

 《漢書‧藝文志》:“歆于是總群書而奏其《七略》,今刪其要,以備篇籍。”注:“師古曰,刪去浮冗,取其指要也。”案諸書所引《七略》多論作者旨意,《文選》揚雄諸賦且有奏賦年月,是《七略》亦兼有目錄也。

 《廣弘明集》卷三阮孝緒《七錄序》:“固乃因《七略》之辭,為《漢書‧藝文志》。”

 胡應麟《經籍會通》卷二:“《七略》原書二十卷,班氏《藝文》僅一卷者,固但存其目耳。”案《隋志》《七略》劉歆撰,其二十卷者,劉向之《七略》、《別錄》耳。“但存其目”當作但存書名。

《七 志》、《七錄》、《古今書錄》之屬,今皆亡佚。其錄中有篇目與否無以知之。若兩 晉、南北朝書目只記書名,失目錄命名之旨矣。自宋以後,如《崇文總目》、《郡齋讀書志》、《直齋書錄解題》、《四庫全書總目》之流,每書之下皆為之說,即 錄中之敘也。然未有一書能具篇目者。《經義考》、《小學考》專錄一門,宜可詳悉,乃寧錄無謂之序跋,不知出此。其諸書篇目,但載本書之中。本書亡則篇目與 之俱亡,所存者但書名耳。而猶猥曰目錄之書可以考亡佚,此不察之說也。篇目之重要別具後目錄書之體制一,此不復詳。

真按:篇目之重要   何以謂錄兼篇目及旨意也?武帝時,楊僕始奏《兵錄》。向、歆校書,將以進御,故用僕舊例,一書校竟,輒撰一錄,隨書奏上,謂之書錄。今存者九篇,即《別錄》也。

 《七略別錄佚文‧晏子敘錄》:“其六篇可常置旁御觀。”

  案《漢書,劉向傳》言“上方精于《詩》、《書》,觀古文,詔向領校中五經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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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向所作敘錄,多因事納忠。如《戰國策》錄云“亦可喜,皆可觀”,《孫卿新書》錄云“其書比于記傳,可以為法”,《說苑》錄亦云“皆可觀”。其意皆欲成帝觀之以為法戒,即其作《列女傳》以戒天子之意。

經籍會通》卷二:真按:中研院線上目有! “向、歆每校一書,則撮其指意,錄而奏之。近世所傳《列禦寇》、《戰國策》,皆有劉向題辭,餘可概見。因以論奏之言,附載各書之下,若馬氏《通考》之類。以故篇帙頗繁。”

洪頤煊《經典集林總目》:“今《戰國策》、《山海經》、《說苑》、《管子》、《晏子》、《列子》、《鄧析子》、《荀卿子》,俱有劉向奏,疑亦在《別錄》。以附專書,不復錄入卷中。”

王國維《觀堂別集後篇‧漢書藝文志舉例後序》:“今世所傳《戰國策》,《晏子》,《荀子》,《列子》,《管子》,皆有劉向所撰錄一篇,即《別錄》也。”自注:“世所傳《關尹子》、《子華子》、《陵子》,真按:此於字不簡化也! 皆有劉向所撰錄,《鄧析子》有劉歆所撰錄,均偽。”

  案今《鄧析子》書首有錄一篇,題為劉向,《四庫提要》卷一百謂據《書錄解題》改正 為劉歆,然《書錄解題》實無此語。考《荀子‧不苟篇》楊倞注云:“劉向曰:鄧析好刑名,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辭,數難子產為政,子產執而戮之。”《意林》 卷一引劉向曰:“非子產殺鄧析,推《春秋》驗之”,皆與今本合。故嚴可均《鐵橋漫稿》卷五《鄧析子敘》仍定為劉向,考證甚確。此錄既見引于楊倞、馬總,是 唐人所見,皆題劉向,必不至誤。然則非偽作也。惟《關尹子》、《子華子》、《於陵子》出宋明人偽撰,誠如王氏所說耳。洪氏所舉八篇內,《山海經》一篇為劉 歆作。又宋本《韓非子》有序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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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可均疑為劉向作,收入《全漢文》卷三十七《劉向集》中。考《意林》卷一引劉向云:“秦始皇重韓非書,曰:寡人得與此人游,死不恨矣,李斯、姚賈害之,與藥令自殺,始皇悔,遣救之,已不及。”與今《韓非子》序大同小異,嚴氏之說是也,故向、歆敘錄實存九篇。真按:劉向劉歆敘錄存世的數量 或題目錄,或題敘錄,其實一也。敘錄即《別錄》,明見於《七錄序》。見後。因 此序在《廣弘明集》中,宋明講考證學者多忽不觀,惟胡應麟嘗讀二氏書,故能知之。馬國翰及洪氏輯《別錄》佚文不收敘錄。嚴氏取洪本附《向集》後,又別輯敘 錄入集中,既不載其篇目,而佚文內所採諸書引《別錄》論《管子》、《列子》、《鄧析子》語皆在今錄中,全錄具有,亦不取以對照,皆為失考。近人章炳麟別有 《七略》輯本,作《徵七略》一篇,載入《檢論》卷二,亦謂“諸書敘錄具在者,雖佗書徵引,皆不收錄”,未詳其意。實則凡輯佚書,隻字片言,苟有存者,皆當 收入。況完篇乎?惟姚振宗所輯《別錄》,將此諸篇并已收入,其識高出前人遠矣。

 《別錄》者,取眾書之錄集為一篇,于本書之外別行,如《四庫全書》先有提要,後乃編為總目也。

阮孝緒《七錄序》:“昔劉向校書,輒為一錄,論其指歸,辨其訛謬,隨竟奏上,皆載在本書。時又別集眾錄,謂之《別錄》,即今之《別錄》是也。”

孫德謙《劉向校讎學纂微》:“《七錄序》言輒為一錄者,謂向所校書,悉撰有序錄也。以其載在本書,已行奏上,而學者不復得見,思欲別存一本,故將眾本序錄,別而集之。因稱之為《別錄》。”

 案劉向每一書校竟,即撰敘錄奏進,故云“隨竟奏上”,後乃編集成書別行,以便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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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四庫全書》卷首上諭,初只令承辦各員,將書中要旨檃括總敘崖略,粘開卷副頁右,用便觀覽。又云:“其書足以啟牖後學,廣益多聞者,即將書名摘出,撮取 著書大旨,敘列目錄進呈。”於是《四庫全書》處進呈總目,于經史子集俱撰有提要。後乃令將全書總目及各書提要編刊頒行,其辦法正暗與古合。以此例彼,情事 瞭如矣。

  書錄本兼篇目指意二事,篇目已具詳如上,篇目之後,即校上之奏,其前略言校讎之事,至“已殺青書可繕寫”,真按:與前文斷句不同! 餘皆論書中旨意語也。《七錄序》云:“劉向校書,輒為一錄,論其指歸,辨其訛謬。”指歸即旨意,謂如《戰國策敘》“周室自文武始興”以下,論本書得失之語也。訛謬者,校讎之事,謂“本書字多脫誤為半字,以趙為肖,以齊為立”也。其于向之書敘體例,列舉尤詳。然易《漢志》“條其篇目”句為“辨其訛謬”,真按:不解之處!真按-二字難解,疑有誤也! 是只詳于敘而略于目。蓋阮孝緒已不知錄中當有篇目,故其意側重于敘矣。

  目錄本只稱為錄。班固謂劉向著目錄,而向書只名《別錄》,不名目錄者,以錄中本兼有目,猶之司馬遷、揚雄敘,只名自敘,不名敘目也。蓋全舉之則名錄,兼包篇目旨意,偏舉之則為目錄,以敘在目後,校書編次本重在目也。意有輕重,詞有繁簡耳。真按:摘要

   《文選》注引《列子目錄》曰“至于力命篇,一推分命”;其語今在《列子》敘中。 故知目錄當兼敘言之,不得獨呼篇目為目錄也。然如晉以後只記書名之目錄,不僅以篇目之目為書名,并錄亦移作書名矣。阮孝緒之《七錄》、元行沖之《群書四 錄》、毋煚之《古今書錄》,是皆師向之意,舉錄以該目。至於宋之《崇文總目》、每書皆有論說,此錄也,而只謂之總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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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孫之《直齋書錄》命名頗與古合,而以為未足,又益之曰解題。《四庫全書》之總目名之曰目錄可矣,又別呼其敘為提要。此皆誤以目與錄為一事,于其書之敘錄,無以名之,而為此紛紛也。真批:余氏所論誠是,然語言日變,世習異常,今之日而必欲用古之辭,有不便于今者明矣.四庫凡例所以非亭林者,正亦不能允先生之論矣.

   自來治目錄學者,代不數人,而著書者或亦未能深考。《隋志》於晉以後官撰書目皆 致不滿,故不獨體裁不能盡合,即名稱亦愈變而離其宗。記書名而謂之目錄,亦已久矣。後人相沿襲用,既有所本,未足深怪。固知積重難返,自不必是古非今。特 既相與講此,不能不考其名之所由起與其命名之義耳。真批:讀至此愈見先生讜論矣愚前批過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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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目錄書體制一 篇目

   班固曰:“劉向司藉,辨章舊聞。”又曰:“爰著目錄,略序洪烈。”後之論目錄者 大抵推本此意。章學誠又括之以二語曰:“辨章學術,考鏡源流。”由此言之,則目錄者學術之史也。綜其體制,大要有三:一曰篇目,所以考一書之源流;二曰敘 錄,所以考一人之源流;三曰小序,所以考一家之源流。三者亦相為出入,要之皆辨章學術也。三者不備,則其功用不全。今分別說之于後。

  篇目之體,條別全書,著其某篇第幾,前篇敘之已詳。古之經典,書于簡策,而編之以韋絲,真按:或也! 名 之為篇。簡策厚重,不能過多,一書既分為若干篇,則各為之名,題之篇首,以為識別。其用特以便檢察,如今本之題書根耳。其有古人手著之書,為記一事或明一 義自為起訖者,則以事與義題篇,如《書》之《堯典》、《舜典》,《春秋》之十二公,《爾雅》之《釋詁》、《釋言》等是也。其有雜記言行,積章為篇,出於後 人編次,首尾初無一定者,則摘其首簡之數字以題篇,《論語》之《學而》、《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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