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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August 3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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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據章氏所引考之,知此兩書并詳于撰人事跡矣。僧祐《出三藏記集》十五卷,現存佛藏,其第六卷至第十二卷皆係諸經論原序,《經義考》之錄序跋,其體例即出於此。其第十三至十五卷,皆譯家傳記。《費長房歷代三寶紀》及道宣、智昇二錄,每以一人之所譯著匯其目于前,而後敘其人之始末,略如列傳,即于傳中兼及其著作之意,疑其義例竊取王志也。

  吾人讀書,未有不欲知其為何人所著,其平生之行事若何,所處之時代若何,所學之善否若何者。此即孟子所謂知人論世也。古之為目錄學者,于《七略》四部之書,皆嘗遍讀。當其讀書之時,其心之所欲知,正與吾輩相同。於是旁搜博考,不厭求詳。既已左右採獲,則自惜其為之之勤,又知後之人亦甚須乎此也。於是本其研究之所得,筆之於書,以公諸世。故目錄書者,所以告學者以讀書之方,省其探討之勞也。真按:目錄書的由來 真按:他人有心予忖度之 若畏其繁難,置之不考,則無為貴目錄書矣。然古今目錄書,能與此義完全相合者蓋寡。今于諸家所作敘錄,擇其所長,去其所短,就考作者之行事、作者之時代、作者之學術分而論之。

論考作者之行事

   凡考作者之行事,蓋有附錄、補傳、辯誤三例焉。《別錄》于史有列傳事跡已詳者, 即剪裁原文入錄,是曰附錄,其例一也。但此在古人則可,今若從而效之,近于竄亂古史。似可變其成法,附錄本傳或家傳表志于敘錄之前,即班志注“有列傳”, 《四庫提要》言“事跡具某史本傳”之意也。

 顧實《漢書‧藝文志講疏》:《諸子略》晏子條。“班注有列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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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古謂《太史公書》,然班氏或注或不注,如老、莊、申、韓有傳不注,蓋從略也。

案 《管子書錄》云:“管子者,潁上人也,名夷吾,號仲父。”其下即用《史記》原文, 略有刪節,只增入“管仲于周,不敢受上卿之命,以讓高、國,是時諸侯歸之,為管仲城穀以為乘邑,《春秋》書之,褒賢也”,及“孔子曰,微管仲,吾其被發左 衽矣”數語。後即引太史公論管子語,而終之曰:“《九府書》民間無有,《山高》一名《形勢》。此因太史公言“余讀管氏《牧民》、《山高》、《九府》詳哉言之也!”故著此二語,以見所校之《管子》,與太史公所見之本不同也。凡 《管子》書,務富國安民,道約言要,可以曉合經義。”計此一篇,多出於本傳,向所自為者無幾。又《韓非子書錄》,全用本傳,無所增刪,惟削去所錄《說難》 一篇耳。此即後人纂集或校刻古人書,附錄本傳及碑志之法也。王先慎不能曉此,其作《韓非子集解》,于序下注云“此全鈔《史記》列傳,不得為序。”不知古人 之序,真按:王先慎之誤 正是如此,不如後人好發空論也。或謂史傳人人所習見,何庸復錄?不知當劉向時《太史公書》不如今之家弦戶誦,故不得不採入錄中。且即令人人習見,而載入本書可省兩讀,亦甚便也。至用《史記》之文,而不明引《史記》,此則古人著作之例固然,章學誠《言公》篇論之詳矣。真按:古人抄襲不為抄襲例 後 世著書,體例日密,固不必效之也。班志于書名之下每曰“有列傳”,蓋既刪去書錄,則其人之始末不詳,注明有傳,令學者自檢尋之耳。如嫌復錄史傳為繁文,則 此例固可為法。乃後來史志及目錄,皆不知採用,惟《四庫提要》于撰人之名氏爵里外,凡諸史有本傳或附見他傳者,必為著明,真能得班固之意者也。真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之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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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錄》、《七略》,于史有列傳而事跡不詳,或無傳者,則旁採他書,或據所聞見以補之。《七志》、《七錄》亦多補史所闕遺,是曰補傳,其例二也。後來如司馬光之于王通,見《聞見後錄》卷四。沈作喆之于韋應物,見趙與峕《賓退錄》卷九。胡震亨之于劉敬叔,見《異苑》卷首。皆為作補傳。近人所作則更精,如孫詒讓之《墨子傳》,《墨子閒詁後語》卷上。其最著者也。然目錄家乃多不解此。惟陸心源《儀顧堂題跋》,搜採作者事跡最為精博。陸氏之學亦偏于賞鑒,惟此一節則軼今人而追古人矣。後之治目錄學者,所宜取法也。

案 《史記‧晏子列傳》,但敘贖越石父及薦御者二事,此史公自悲身世有感而發,非作傳 之正體。《晏子敘錄》皆削之,別敘其行事甚備。《史記‧荀卿傳》,寥寥數語,且不載其名。《荀子書錄》則云名況,且增益之至數倍。又如尸子,《史記》無 傳,《別錄》則云:“楚有尸子,疑謂其在蜀。今案《尸子書》,晉人也,名佼,秦相衛鞅客也。衛鞅商君,謀事畫計,立法理民,未嘗不與佼規之也。商君被刑, 佼恐并誅,乃亡逃入蜀。自為造此二十篇書,凡六萬餘言。卒,因葬蜀。”《史記‧孟子荀卿列傳》集解引。此皆旁採他書以補史傳者也。趙定在太史公後,故《史記》無傳。《別錄》則云:“趙氏者,渤海人趙定也。宣帝時,元康神爵間,丞相奏能鼓琴者,渤海趙定、梁國龍德皆召入見溫室,使鼓琴待詔。定為人尚清靜,少言語,善鼓琴,時閑燕為散操,多為之涕泣者。”此條雜出諸書,洪頤煊合輯之,見《經典集林》卷十二及《全漢文》卷三十六。馮商亦在太史公后。《七略》則云:“商,陽陵人,治易,事五鹿充宗,後事劉向,能屬文。後與梁、柳俱待詔,頗序列傳未卒真按:不解之處!-頗字難讀也! 病死。《漢志》師古注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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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以身所見聞,敘其事跡者也。《七錄》所敘穀梁俶、甘石、申公事,皆《史記》所不載,蓋亦旁採他書。晁、陳書目,于撰人之爵里且有著有不著,亦間紀行事,然 不能甚詳。《四庫提要》于撰人必著名字爵里,是矣。然多止就常見之書,及本書所有者載之,不能旁搜博考,故多云始末未詳,仕履無考,間有涉及事跡者,皆藉 以發其議論,于其人之立身行己,固不暇致詳也。意蓋謂為古書作提要,非為其人作傳,但當述作者之意,而不必敘其行事。不知作者之事不可考,則其意惡乎知 之?此與王儉之但立一傳而不述作者之意者,同為各得其一偏而已。真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之得失 真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之不足 若其他書目,則所述仕履不過據書中所題銜名,雖別見他書,亦不肯一考。惟陸心源最熟于宋、元人掌故,于《提要》所未詳者,輒博採群書以補之。于其人之生平述敘甚備,凡見於雜史方志文集說部者皆所不遺,是真能得向、歆、王、阮之遺意者也。真批:噫愚為顧炎武研究,而乃別詳于其內外里之傳述,茲亦有契于余氏者,而不自意得之也! 惟 不能發明作者之意,是其所短耳。班固取《七略》作《藝文志》,雖刪去書錄,然尚間存作者行事于注中,但意在簡質,不能詳備,則修史之體不得不然。隋志只載 官爵,宋明史志但紀姓名而已。惟《新唐書》于諸撰人未立傳者,則詳注始末于《藝文志》。如《邱為集》下敘至百餘言,臚舉其平生孝行恭謹甚備,可謂知著錄之 法,諸史皆不及也。

 《漢書‧藝文志‧諸子略》:“儒家:《晏子》八篇,名嬰,謚平仲,相齊景公,孔子稱善與人交,有列傳;《鉤盾冗從李步昌》八篇,宣帝時數言事。道家:《辛甲》二十九篇,紂臣,七十五諫而去,周封之;《管子》八十六篇,名夷吾,相齊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也,真批:中國人要好好學學! 有列傳;《關尹子》九篇,名喜,為關吏,老子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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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去吏而從之;《田子》二十五篇,名駢,齊人,游稷下,號天口駢;《黔婁子》四篇,齊隱士,守道不詘,威王下之;《鶡冠子》一篇,楚人,居深山,以鶡為冠。案此但就儒道一家載行事者略舉以明例,餘不備引。

《新唐書‧藝文志‧別集類》:“《邱為集》一卷亡,真按:瀚典作丘為集.既非清人,何故諱丘字也? 蘇州嘉興人。事繼母孝,嘗有靈芝生堂下。累官太子右庶子,時年八十餘,而母無恙,給俸祿之半。及居憂,觀察使韓滉以致仕官給祿,所以惠養老臣,不可在喪為異真按:瀚典斷句同(即點校本斷句同).然愚疑不可乃為不可也.在喪為異乃屬下讀,主詞亦為為. 惟罷春秋羊酒。初還鄉,縣令謁之,為候門磬折,令坐,乃拜。里胥立庭下,既出,乃敢坐。經縣署,降馬而趨。卒年九十六。”

全 祖望《鮚埼亭外集》卷四十二《移明史館帖子》二:《新唐書‧藝文志》于三唐圖籍必 略及其大意,而官書更備。凡撰述覆審刪正之人,皆詳載焉。是故于《永徽禮》,則著許敬宗、李義府擅去國恤之謬,以嘆大臣不學無術,為典禮無徵之自。于《開 元禮》,則載張說不敢輕改《禮記》之議,以嘉其存古之功。于《則天實錄》,具書為劉知幾、吳兢所重修,而知直筆之所由存。于《六典》,據實言李林甫所上, 而知《會要》以為張九齡者蓋惡小人之名而去之。是皆有繫於一代之事,而不徒以該洽為博。至于別集之下,雖以明經及第,幕府微僚,旁及通人德士,皆為詳其邑 里,紀其行事,使後世讀是書者得有所據以補列傳之所不備。而丹陽十八詩人連名載于包融之末,擬之附傳。其中載邱為之居喪,可以見當時牧守惠養老臣之禮;滕 珦之乞休,可以見當時職官給券還鄉之禮。則遺文藉此不墜。斯豈僅書目而已者?

焦循《雕菰樓集》卷十三《上郡守伊公書》:“《新唐書》之例,凡人之不必立傳者,但書其爵里于書名之下,則列傳中省無限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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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錄》于撰人事跡之傳訛者,則考之他書以辯正之,如《鄧析子書錄》是,蓋已開後來考據家之先聲矣。是曰辯誤,其例三也。《四庫提要》最長於考據,然以例不載撰人行事,故其所辯正者,僅及于名姓爵里耳。真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之成績

  《七略別錄佚文‧鄧析子書錄》:鄧析者,鄭人也。好刑名,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 辭,當子產之世,數難子產為政。記或云,子產執而戮之。于《春秋左氏傳》,昭公二十年而子產卒,子太叔嗣為政。定公八年,太叔卒,駟歂嗣為政,乃殺鄧析而 用其竹刑,“君子謂子然于是乎不忠,苟有可以加于國家,棄其邪可也。《靜女》之三章,取彤管焉,《竿旄》何以告之,取其忠也。故用其道,不棄其人。《詩》 曰:蔽芾甘棠,勿剪勿伐,召伯所茇。思其人猶愛其樹,況用其道,不恤其人乎?子然無以勸能矣。”竹刑,簡法也,久遠,世無其書。子產卒後二十年而鄧析死, 傳說或稱子產誅鄧析,非也。

  案此蓋因《荀子‧宥坐篇》、《呂氏春秋‧離謂篇》、《說苑‧指武篇》《說苑》雖出劉向,然是用古書編次,非所自撰,讀《說苑敘錄》自明。均言子產殺鄧析,故引《左傳》辨其為駟歂所殺;非子產也。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三《童溪易傳》提要:“宋王宗傳撰。宗傳字景孟,寧德人,淳熙八年進士,官韶州教授,董真卿以為臨安人。朱彝尊《經義考》謂是書前有寧德林焯序,稱與宗傳生同方,學同學,同及辛丑第,則云臨安人者誤矣。”案此辯里貫之誤。

 又《東谷易翼傳》提要:“宋鄭汝諧撰。汝諧字舜舉,號東谷,處州人。陳振孫《書錄解題》云仕至吏部侍郎,《浙江通志》則云教官科,真按:考中、中舉之中也. 遷知信州,召為考功郎,累階徽猷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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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孫去汝諧世近,疑《通志》失之。”案此辯仕履之誤。

 又:“《周易詳解》十六卷,宋李杞撰。杞字子才,號謙齋,仕履未詳。考宋有三李杞,其一為北宋人,官大理寺丞,與蘇軾相唱和,見《烏臺詩案》;一為朱子門人,字良仲,即嘗錄《甲寅問答》者;與作此書之李杞均非一人,或混而同之者,誤也。”案此辯姓名之誤,餘不備引。

   觀《別錄》、《七略》之所記載,于作者之功業學術性情,并平生軼事,苟有可考, 皆所不遺。使百世之下,讀其書者想見其為人,高者可以聞風興起,次亦神與古會。凡其人身世之所接觸,懷抱之所寄托,學者觀敘錄而已得其大概,而後還考之于 其書,則其意志之所在,出於語言文字之表者,有以窺見其深。斯附會之說,影響之談,無自而生,然後可與知人論世矣。

 《初學記》卷七引《別錄》:“公孫龍持白馬之論以度關。”

 《文選‧嘯賦》注引《別錄》:“漢興以來,善雅歌者魯人虞公,發聲清哀,遠動梁塵,受學者莫能及也。”

 《北堂書鈔》卷一百四十四引《七略》:“孝宣皇帝,詔徵被公,見誦《楚辭》。被公年衰老,每一誦輒與粥。”

  案前所引趙定一條,及此數條,皆是敘軼事以見其人之學術性情。

論考作者之時代

  凡考作者之時代,亦有四例。一曰敘其仕履而時代自明。如《別錄‧管子錄》敘其事齊桓公,《晏子錄》敘其事齊靈公、莊公、景公,《孫卿錄》敘其齊宣王、威王時始來游學,及春申君以為蘭陵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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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也。漢志、新唐志猶存此意,後來目錄家亦或因敘仕履牽連及之,然不著者居多。《四庫提要》以科目先後為次序,善矣,而無科目者遂多不可考。此不知時代與著述關係之重要也。真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之得失

 《漢書‧藝文志‧六藝略》:“樂家:《雅琴趙氏》七篇,名定,渤海人,宣帝時丞相魏相所奏。小學家:《史籀》十五篇,周宣王太史,作大篆十五篇;《急就》一篇,元帝時黃門令史游作;《元尚》一篇,成帝時將作大匠李長作。”

 《新唐書‧藝文志‧易類》:“裴通《易書》,一百五十卷。字又玄,士淹子,文宗訪以《易》義,令進所撰書。盧行超《易義》五卷,字孟起,大中六合丞。”

 《郡齋讀書志‧易類》:“《周易微指》三卷。右唐陸希聲撰,希聲仕至右拾遺,大順中,棄官居陽羡。”

 《書錄解題‧易類》:“《易證墜簡》二卷,毗陵從事建溪范諤昌撰,天禧中人。”

   所謂時代者,不只泛指為漢、唐、宋、明而已,當考其某帝或某年號,始能確定所 生,及著書之時也。隋志全不注時代,如開卷第一條云“《歸藏》十三卷,晉太尉參軍薛貞注”。此所謂晉者,西晉耶、東晉耶,武帝時耶,元帝時耶。漢、唐志及 晁、陳書目亦多不著明者,蓋或不可考,或略也。謂宜劃一體例,每書必詳考之,不可考者亦明言時代未詳,庶免學者為此一事重費考證。

  二曰作者之始末不詳,或不知作者,亦考其著書之時代。《別錄》、《七略》及《漢志》所謂近世、六國時、武帝時之類皆是,後之目錄家多未留意。

 《漢書‧藝文志‧六藝略》:“王史氏二十一篇。”注引《別錄》云:“六國時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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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略別錄佚文‧戰國策書錄》:“臣向以為戰國時游士輔所用之國,為之策謀,宜為《戰國策》。”

《文選》劉子駿《移書讓太常博士》注引《七略》:“《論語》家近琅琊王卿不審名,及膠東庸生皆以教。”又任彥昇《王文憲集序》注引《七略》:“太公《金版》、《玉匱》雖近世之文,然多善者。”

《漢 書‧藝文志‧諸子略》:“禮家:《封禪議對》十九篇,武帝時也。儒家:《周史六 弢》六篇,惠襄之間,或曰顯王時,或曰孔子問焉;《公孫固》一篇,十八章,齊閔王失國,問之,固因為陳古今成敗也。道家:《黃帝君臣》十篇,起六國時,與 《老子》相似也;《雜黃帝》五十八篇,六國時賢者所作;《力牧》二十二篇,六國時所作,托之力牧;《孫子》十六篇,六國時;《捷子》二篇,齊人,武帝時 說。《曹羽》二篇,楚人,武帝時說于齊王;《鄭長者》一篇,六國時,先韓子,韓子稱之;《道家言》二篇,近世,不知作者。”

 三曰敘作者之生卒,并詳其著書之年月。此僅見於《七略》之紀楊雄真按:揚雄 後來絕無沿用之者。自漢、魏以後,知名之士皆有別傳家傳,諸家別傳目錄詳見《隋書經籍志考證》卷十三。皇甫謐至自作《玄晏春秋》,蓋皆太史公《自敘》、劉向《敘錄》之遺法。然或按年紀事,并錄平生著作,則視書敘為更詳,其例已自《七略》開之。宋人注書,始追為前人作年譜。如呂大防等之《韓柳年譜》,魯峕之《杜工部詩年譜》之類。清儒踵而行之,且上及于周、秦之人,如林春溥之《孔孟年表》,汪中之《荀卿子賈誼年表》。于辨章學術最為有益。作目錄書者,雖不能于每書每人皆為詳載,然于其人平生著作與時代關係最密者,苟有年月可考,固宜于敘錄內述及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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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選注》引《七略》:“子雲《家牒》言以甘露元年生也。《王文憲集序》注。《甘泉賦》,永始三年正月待詔臣雄上。《羽獵》,永始三年十二月上。《長楊賦》,綏和元年上。”并本賦注。

  案《文選》任彥昇《劉先生夫人墓志》注引《七略》曰:“楊雄卒,真按:揚雄 弟子侯芭負土作墳,號曰玄冢。”而《藝文類聚》卷四十引楊雄《家牒》同,真按:揚雄-本書揚雄似多作楊雄. 惟楊雄卒作“子雲以天鳳五年卒”,蓋亦自《七略》轉引。是子雲生卒年月并見於《七略》也。

 《漢書‧藝文志‧詩賦略》:《博士弟子》、《杜參賦》二篇。顏師古注引劉歆云:“參,杜陵人,以陽朔元年病死,死時年二十餘。”

  四曰不能得作者之時,則取其書中之所引用,後人之所稱敘,以著其與某人同時,或先于某人,在某人後,以此參互推定之。其法亦創于劉向,《漢志》多用之。王儉及晁、陳書目亦頗有類此者,然不能多也。

 《七略別錄佚文‧列子書錄》:“列子者,鄭人也,與鄭繆公同時。”

  孫德謙《漢書藝文志舉例稱并時例》:編《藝文志》于其人所生時世,必為詳考之:苟 無可考,則付之闕如可也。漢志于農家宰氏、尹都尉、趙氏、王氏四家注云“不知何世”,是其義也。其間又有雖無可考,而取一人與之同時為之論定,則并時之例 生焉。漢志道家文子云“與孔子并時”,老萊子云“與孔子同時”,名家鄧析云“與子產并時”,成公生云“與黃公等同時”,惠子云“與莊子同時”,賦家宋玉云 “與唐勒并時,在屈原後”,張子僑云“與王褒同時也”,莊奇云“枚皋同時”。真按:瀚典作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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