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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之《梁惠王》、《公孫丑》是也。
島田翰《古文舊書考》卷一《書冊裝潢考》:周時史策之外,官廷文書,類用木板,蓋 便於更換,不復編綴。而學士所習,則多用竹。故《周禮》每言方版,而六經則皆稱簡策。其編策也,用韋與絲。《史記》云:“孔子晚喜《易》,韋編三絕。” 《北堂書鈔》引劉向《別錄》云:“《孫子》書以殺青,簡編以縹絲繩。”《南史‧王僧虔傳》云:“楚王冢書青絲編。”大抵上品用韋,下品用絲也。其編連之 法,上下各一孔,用韋及絲以貫其孔。古文冊作■,《釋名》云:“編之如櫛齒相比也。”觀其字形,可以知其制也。島田氏此條,多本之汪繼培之《周代書冊制度考》,但稍詳耳。而文中無一言及于汪氏,未免意存掠美。真按:島田翰抄襲之處
凡以事與義分篇者,文之長短自著書時既已固定,雖僅數簡,亦可自為一篇。其他則 編次之時,大抵量其字之多寡,度絲韋之所能勝,斷而為篇。及縑帛盛行,易篇為卷,一幅所容,與簡篇約略相當。故多以一篇為一卷。然古人手著之文,其始不能 規定字數,故有篇幅甚短者,則合數篇而為卷。蓋過短則不能自為一軸,過長則不便卷舒,故亦有分一篇為數卷者,但大抵起于漢以後耳。
《古文舊書考》卷一:大抵春秋以前,書籍皆用竹策。至六國以後始有用竹帛者。《墨 子》曰:“書于竹帛,鏤于金石。”《漢書,藝文志》曰:“《詩》遭秦而全者,以其諷誦不專用竹帛故也。”此用帛之證。何謂卷子?可舒可卷,故云卷。卷子之 興,始于用帛也。古者以一篇為一編策、一卷軸。《漢志》云:“《春秋》古經十二篇。”是《左氏》經文依十二公為十二篇。又以數篇為一編策、一卷軸。《漢 志》云:“經十一卷。”班注云:“《公羊》、《穀梁》二家”,說者曰:“公穀經以閔公繫于莊公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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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云:“《爾雅》三卷,二十篇。”乃知篇卷過少者,則以數篇為一編策、一卷軸矣。
嚴可均《鐵橋漫稿》卷五《桓子新論敘》:《隋志》儒家《桓子新論》十七卷,後漢六 安丞桓譚撰,《舊唐志》同。章懷注言:“《新論》一曰《本造》、二《王霸》、三《求輔》、四《言體》、五《見徵》、六《譴非》、七《啟寤》、八《袪蔽》、 九《正經》、十《識通》、十一《離事》、十二《道賦》、十三《辨惑》、十四《述策》、十五《閔友》、十六《琴道》。《本造》、《閔友》、《琴道》各一篇, 餘并有上下。”注又引《東觀記》:“光武讀之,敕言卷大,令皆別為上下,凡二十九篇。”……案二十九篇而十七卷者,上下篇仍合卷,疑復有錄一卷,故十七 卷。
案光武言卷大者,以其太長不便卷舒也。《新論》本十六篇,以卷大分為二十九篇,篇 即卷也。逮《隋志》所見本,仍以上下篇合為一卷。此可見古書分合之不常矣。又案古人注書,與經別行,故經傳卷數各家不同。如《春秋古經》十二卷,而《左 傳》乃三十卷是也。自杜預以傳附經,而其文字非十二卷所能容,遂不得不依傳之卷數矣。後人就本書作注者往往似此,如《漢書》百篇本一百卷,而應劭注本作一 百一十五卷,顏師古注本作一百二十卷是也。
夫篇卷不相聯屬,則易于凌雜,故流傳之本多非完書。又古書以一事為一篇者,往往每篇別行。及劉向校書,合中外之本,刪除重複,乃定著為若干篇,故每書必著篇目于前者,所以防散失免錯亂也。
《七略別錄佚文‧戰國策書錄》:“所校中《戰國策》書,中書餘卷,錯亂相糅莒。真按:疑有誤! 又有國別者八篇,少不足。臣向因國別者,略以時次之,分別不以序者,以相補。除複重,得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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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管子書錄》:“所校讎中《管子書》三百八十九篇,《大中大夫卜圭書》二十七篇,《臣富參書》四十一篇,《射聲校尉立書》十一篇,《太史書》九十六篇,凡中外書五百六十四篇,以校除複重四百八十四篇,定著八十六篇。”向所撰錄他篇多似此,舉此二篇為例。
王國維《觀堂集林》卷十一《太史公行年考》:“漢世百三十篇往往有寫以別行者,《後漢書‧竇融傳》‘光武賜融以太史公《五宗》、《外戚世家》、《魏其侯列傳》’,又《循吏傳》‘明帝賜王景《河渠書》’是也。”
案《後漢書‧清河孝王慶傳》云:“帝將誅竇氏,欲得《外戚傳》,懼左右不敢使,乃令慶私從千乘王求,夜獨內之。”注云:“《前漢書‧外戚傳》也。”是《漢書》亦有單行之篇也。
兩漢竹帛并行,故篇與卷尚不甚分。其有篇卷不同者,《漢志》必兼著若干卷、若干 篇。自簡策既廢,以卷代篇,《七錄序》後所附《古今書最》及《隋書‧經籍志》皆只計卷數,無稱篇者。傳寫之時,多所省并,而古書之篇數淆。自刻版既行,書 冊裝而為本,一本所容,當古數卷。刻書注書者,以冊之厚薄,意為分合,而古書之卷數亦淆。於是有本是完書而以卷數之少疑其亡者,本是真書而以卷數之多疑其依托者。使《別錄》篇目具存,或後人著錄能載篇目,則按圖索驥,不至聚訟紛紜矣。此篇目之善一也。真按:摘要
《御覽》卷六百六:《風俗通》曰:“劉向《別錄》殺青者,直治竹作簡書之耳。新竹有汁,善折蠹,凡作簡者皆于火上炙乾之,陳、楚間謂之汗,汗者,去其汁也。吳、越曰殺,亦治也。劉向為孝成皇帝典校書籍二十餘年,皆先書竹,改易刊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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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繕寫者以上素也。”
案此則向之校書,皆先書之竹簡,取其易于政治。逮校讎既竟,已無訛字,乃登之油素。是可見其時尚竹帛并用也。《後漢書‧賈逵傳》云:“令逵自選《公羊》、嚴、顏諸生高才者二十人,教以《左氏》,與簡紙經傳各一通。”是後漢時雖已用紙,而簡策尚與之并行矣。真批:疑此紙乃从糹之意,謂絲絹布帛也. 其他漢時用簡策之事尚多,不備引。
《古文舊書考》卷一:其不用簡與帛而專用紙者,蓋昉于晉。故《大唐書儀》載李虔《續通俗文》,《太平御覽》引《桓玄偽事》,并云桓玄令曰:“古者無紙故用簡,今諸用簡者,宜以黃紙代之。”是其證也。
古書名篇,有有意義者,《書》、《春秋》、《爾雅》之類是也;有無意義者, 《論》、《孟》之類是也。《詩》三百篇則兼用之。蓋其始本以為簡篇之題識,其後遂利用之以表示本篇之意旨。若《莊子》之《逍遙游》、《齊物論》,則由簡質 而趨於華藻矣。自是以後,摘字名篇者乃漸少。故就其篇目,可以窺見文中之大意,古書雖亡而篇目存,猶可以考其崖略。如《樂記》已亡之十二篇中,有《季札》 第二十八、《竇公》第二十三,則知《左傳》季札觀樂之事及《周禮》之《大司樂》章皆在《樂記》之中矣。是此二篇雖亡,而其內容尚可知也。真批:此句有語病! 此篇目之善二也。
《漢書‧藝文志‧六藝略》:“六國之君,魏文侯最為好古。孝文時得其樂人竇公,獻 其書,乃《周官,大宗伯》之《大司樂》章也。”顏師古注:“桓譚《新論》云:竇公年百八十歲,兩目皆言。文帝奇之,問曰,何因至此?對曰,臣年十三失明, 父母哀其不及眾技,教鼓琴,臣導引無所服餌。”
案唐釋道宜《集古今佛道論衡》卷一曹子建《辨道論》引桓君山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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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 前為王莽典樂大夫,《樂記》言文帝得魏文侯樂人竇公”云云,與顏注所引《新論》只數字不同,知《樂記‧竇公篇》乃記其獻書之事也。殿本《漢書》考證載齊召 南云:案竇公事見正史,必得其實。不知《班志》與《新論》皆本之《樂記》也。《王先謙補注》亦不知引《辨道論》。又按《詩》三百篇,《國風》皆摘字名篇, 大、小《雅》及《周頌》乃有別為篇目者,如《雨無正》、《常武》、《酌》、《桓》、《賚》、《般》之類是也。顧炎武《日知錄》卷二十一《詩題》一條,論此甚詳。
古書既多亡佚,後人不能盡見,好學之士每引以為恨。至宋人乃有輯佚書之法以濟其窮,至清而大盛,章宗源、馬國翰、嚴可均之流其尤著也。諸家所輯之書,凡有篇目可考者,望文而知其義,則各歸之本篇。嚴可均《桓子新論敘》“諸引僅《琴道》有篇名,余則望文歸斷,取便檢尋”。其無可考者,則以所出之書為次序。亦或意為先後,文義凌亂,無復條理。使目錄皆著篇目,則無此患矣。此篇目之善三也。
至如用篇目以考古書之真偽,則其功用尤為顯而易見者矣。釋氏目錄之書,如唐釋道宣之《大唐內典錄》,釋智昇之《開元釋教錄》,于諸經論間著篇目,益用晉人釋道安之成法。至宋王古之《大藏聖教法寶標目》、明釋智旭之《閱藏知津》,大經皆分篇分品,加以解釋,則更詳矣。
《世說新語‧雅量篇》注:“《安和上傳》曰:釋道安以佛法東流,經籍錯謬,更為條章,標序篇目,為之注解。”
《直齋書錄解題》卷八:“《法寶標目》十卷,戶部尚書三槐王右敏仲撰。真按:王古 真按:王古-右為錯字,見下文! 以釋藏諸函隨其次第為之目錄,而釋其因緣。凡佛會之先後,華譯之異同,皆具著之。右,旦之曾孫,入元祐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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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王古《宋史》附見《江公望傳》。《書錄解題》傳寫誤作右。古為宋人甚明。《閱藏知津》卷四十四,及今佛藏本均題作元清源居士王古,非是。
《宋志》有《群書備檢》,其書已亡。《文淵閣書目》卷十一有《群書備檢》一部,三冊,殘闕。是此書在明初猶存殘本。據晁、陳書目所言,似是群書之篇目。但既無敘錄,又所輯皆常見之書,僅便檢查,不足辨章學術,然其意固自可師也。或 謂典籍浩如煙海,若著錄必標篇目,則卷帙滋多,坐長繁蕪,勢所不能。不知今日印刷便利,刻書極易,患不為耳,豈厭其多?且如晁、陳書目,皆只錄其藏書,其 餘諸家,自《四庫提要》外,均有去取,擷其精華,擇要編目,亦尚有限。況可各就所長,只錄一門,如《經義考》、《史籍考》之類。分之愈細,其書愈密。分工 合作,自易為功。雖曰茲事體大,要不妨姑存此說。蓋本篇研究學理,言其當然耳,初不敢強人以必從也。真按:摘要
《宋史‧藝文志‧目錄類》:“石延慶馮至游《校勘群書備檢》三卷。”
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卷九:“《群書備檢》十卷,右未詳撰人,輯《易》、《書》、《詩》、《左氏》、《公羊》、《穀梁》、真按:簡化字本亦有將穀字簡成谷者,此書不簡,猶前於陵子之於不簡為于也. 《三禮》、《論語》、《孟子》、《荀子》、《楊子》、《文中子》、《史記》、兩《漢》、《三國志》、《晉》、《宋》、《齊》、《梁》、《陳》、《後周》、《北齊》、《隋》、新舊《唐》、《五代史》書,以備檢閱。”
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卷八:“《群書備檢》三卷,不知名氏,皆經史子集目錄。”
案晃、陳之語,皆不明了,然其為群書之篇目,則可以意會也。揆此書之用意,蓋與唐殷仲茂之《十三代史目》同,見《宋志》及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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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體如今之索引。蓋便於檢查,亦目錄中應有之義也。考《大唐內典錄》卷十所錄陸澄《續法論》,凡雜文二百四十九篇,實是總集之體。道宣皆逐帙標其篇目,未嘗 以繁蕪為嫌。若以後世詩文集太多,一人或至數百卷,不能全載其目,則仿《後漢書‧文苑傳》之例而變通之,著其詩賦銘贊若干篇,庶後之讀古書者猶可以考見其 存亡闕失也。
目錄書體制二 敘錄
敘錄之體,源於書敘,劉向所作書錄,體制略如列傳,與司馬遷、揚雄自敘大抵相同。其先淮南王安作《離騷傳敘》,已用此體矣。
《校讎通義‧漢志六藝篇》(十三之二):“讀 《六藝略》者,必參觀于《儒林列傳》,猶之讀《諸子略》,必參觀于《孟荀》、《管晏》、《申韓列傳》也。《詩賦略》之《鄒陽》、《枚乘》、《相如》、《揚 雄》等傳,《兵書略》之《孫吳》、《穰苴》等傳,《術數略》之《龜策》、《日者》等傳,《方技略》之《扁鵲》、《倉公》等傳,無不皆然。孟子曰:‘誦其 詩,讀其書,不知其人可乎?’《藝文》雖始於班固,而司馬遷之列傳,實討論之。觀其敘述戰國、秦、漢之間著書諸人之列傳,未嘗不于學術淵源,文詞流別,反 覆而論次焉。劉向、劉歆蓋知其意矣。故其校書諸敘論,既審定其篇次,又推論其生平,以書而言,謂之敘錄可也。以人而言,謂之列傳可也。史家存其部目于藝 文,載其行事于列傳,所以為詳略互見之例也。是以《諸子》、《詩賦》、《兵書》諸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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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遇史有列傳者,必注有列傳三字于其下,所以使人參互而觀也。”
姚 振宗《漢書藝文志條理敘錄》:班氏既取《七略》以為《藝文志》,又取《別錄》以為 《儒林傳》。考《漢紀》又言“劉向典校經傳,考集異同,《易》始自魯商瞿子木,受于孔子,以授魯橋庇子庸”云云,與《儒林傳》之文悉合。知《儒林傳》亦本 劉氏父子之《輯略》,而接其後事,終于孝平。故《史通‧採撰篇》云:“班固《漢書》,全同太史,太初已後,雜引劉氏《新序》、《說苑》、《七略》之辭。” 今考《新序》、《說苑》載漢事無多,知所取于《七略》、《別錄》者不少也。
案《漢書‧王褒傳》,所言九江被公誦《楚辭》,及丞相魏相奏知音善鼓雅琴者趙定、龔德事,均與《七略》、《別錄》同。知《漢書》諸著述家列傳多本之《別錄》,所謂“太初已後,雜引劉氏”,不獨《儒林傳》也。
《漢書‧淮南王傳》:“初,安入朝,使為《離騷》傳,旦受詔,日食時上。”注:“師古曰:傳謂解說之,若《毛詩》傳。”
《楚 辭》卷一班孟堅《離騷序》:“昔在孝武,博覽古文,淮南王安敘《離騷傳》,以 ‘《國風》好色而不淫,《小雅》怨誹而不亂,若《離騷》者可謂兼之。蟬蛻濁穢之中,浮游塵埃之外,皭然泥而不滓,推此志雖與日月爭光可也……’又說‘五子 以失家巷’,謂五子胥也。及至羿、澆、少康、貳姚、有娀佚女,皆各以所識,有所增損。”
王逸《楚辭章句敘》:“至于孝武帝,恢廓道訓,使淮南王安作《離騷經章句》,則大義粲然。”
《隋書‧經籍志》:“始漢武帝命淮南王為之章句,旦受詔,食時而奏之,其書今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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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炳麟《檢論》卷二《徵七略》:“《御覽》引劉氏書,或云劉向別傳,或云《七略》別傳。今觀諸子敘錄,皆撮舉爵里事狀,其體與《老韓》、《孟荀》、《儒林》 諸傳相類,蓋淮南王安為《離騷傳》,太史公嘗舉其文以傳屈原,于古有徵,而挽近為學案者往往效之,兼得傳稱,有以也。”自注:班孟堅《離騷序》引淮南《離 騷傳》文,與《屈原列傳》正同,知此傳非太史自纂也。真按:司馬遷抄襲
案 劉安奉詔所作之《離騷傳》,據班固言有解五子、羿、澆、少康、貳姚、有娀佚女之 語,顏師古謂解說之如《毛詩》傳,其說確不可易。以其創通大義,章解句釋,故王逸及《隋志》均謂之章句,非列傳之傳也。其“《國風》好色而不淫”云云,為 太史公所採者,當是《離騷傳》之敘。班固明云淮南王安敘《離騷傳》,此敘字即書敘之敘,不得作敘次解。觀《史記‧屈原列傳》多發明《離騷》之意,疑皆出自 劉安敘中,不止班固所引數語。章氏謂此傳非太史自纂,誠然,然不得便指安所作之《離騷傳》為列傳也。王逸所作《離騷經敘》用《屈原》本傳,略有改易,即是 依仿安敘為之。取兩者對勘,點竄之跡甚明。安作《離騷傳》,既定章句,又為之敘,而乃旦甫受詔,日食時便上,所以為敏捷。而王念孫作《讀書雜志》深以其太 速為疑,因謂《淮南王傳》“使為離騷傳”句,傳當為傅,傅與賦古字通,引《漢紀‧武帝紀》,高誘《淮南鴻烈解序》及《御覽》皇親部十六引《漢書》,均作 “離騷賦”為證。見《雜志‧漢書》卷九。其說雖亦似有依據,然何以解于班固所引之語乎?又何以王逸及《隋志》均謂之章句乎?是王氏作《雜志》時,于《楚辭》本書未嘗一考也。以王氏讀書之精博,猶有此失,信乎考證之難真按:王念孫之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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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魏、六朝人所作書敘,多敘其人平生之事跡及其學問得力之所在。漢無名氏《徐幹中論序》、《文選》中《王文憲集序》即是此體。下至庸人,猶有效法之者。蓋敘錄之體,即是書敘,而作敘之法略如列傳。故知目錄即學術之史也。
案古人書敘,此類甚多,不勝枚舉。考之嚴可均所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及《文苑英華》卷六百九十九以下所錄文集詩集序可得其概。此偶舉二篇為例耳。
王儉作《七志》,《隋志》言其“不述作者之意,但于書名之下每立一傳”,是已變 敘之名,從傳之實,亦以敘錄之體,本與列傳相近也。其為隋志不滿,蓋嫌其偏重事跡,于學術少所發明耳。阮孝緒《七錄》大略相同。及釋僧祐、道宣、智昇之徒 為佛書作目錄,皆為譯著之人作為傳記。蓋其體制摹擬儒家,故與王、阮不謀而合矣。
章宗源《隋書經籍志考證》卷八:“《文選》注,木華字玄虛,為楊駿主簿”;《海賦》注。“應璩以百言為一篇,謂之《百一詩》”;《百一詩》注。“棗據字道彥,弱冠辟大將軍府”;棗道彥《雜詩》注。“張翰字季鷹,文藻新麗”;張季鷹《雜詩》注。“高祖游張良廟,令僚佐賦詩,謝瞻所造冠于一時”;謝宣遠《張子房詩》注。并引《今書七志》。
又:《孝經序》正義“穀梁名俶,字元始”;《論語序》正義“周生烈字文逸,本姓唐,魏博士侍中”;《史記》正義“甘公,楚人,戰國時,作《天文星占》八卷。石申,魏人,戰國時,作《天文》八卷”;《天官書》。“《太公兵法》一帙三卷,太公姜子牙,周文王師,封齊侯也”;《留侯世家》。《經典序錄》“蜀才,不詳何人”;并引阮孝緒《七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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